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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全面阐述了行政参与权的正当性、内涵、性质、权能内容、功能及保障问题,构建了行政参与权的基本理论体系;进而系统论证了政府保障义务的正当性、内涵、构造、履行等基本问题;在此基础上,立足我国行政参与实践,运用行政参与权和政府保障义务理论,分析了我国目前政府保障义务履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突破政府保障义务履行困境的路径”和“完善政府保障义务履行机制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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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邓佑文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专家,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兼任金华市地方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宪法与地方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务。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两项、其他省部级项目七项,出版学术著作一部。在《法商研究》《中国行政管理》《政治与法律》等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多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学术奖励,获教育部首届全国学宪法、讲宪法总决赛杰出指导教师奖,获第四届”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法学专家”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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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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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
一、问题缘起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
六、内容框架
七、有关概念限定与说明
章 行政参与权的正当性基础
节 行政参与权的现实基础——行政参与的权利化要求
一、行政参与的兴起与发展
二、行政参与发展的困境及原因
三、行政参与权利化对破解行政参与困境的决定性作用
四、行政参与权利化之内涵
第二节 行政参与权的法理基础
一、价值基础
二、利益基础
三、资格基础
四、权能基础
第二章 行政参与权的基本理论
节 行政参与权的内涵
一、学界已有定义述介
二、已有定义存在的问题
三、概念界定及含义解析
四、相关概念辨析
第二节 行政参与权的性质
一、人权性
二、公权利性
三、程序性
四、实体性
五、依附性
六、权力性
第三节 行政参与权的权能内容
一、行政参与权内容已有观点的反思
二、行政参与权权能的内涵
三、行政参与权的基本权能
四、行政参与权的加强权能
第四节 行政参与权的功能
一、塑造公众行政参与的主体人格和公共品格
二、保护和实现其他权利
三、监督制约行政权滥用
四、使行政权的作用得到优化
五、促进行政目标的实现
第五节 行政参与权的保障
一、行政参与权保障的内涵
二、行政参与权保障的制度
三、行政参与权保障的机制
四、行政参与权保障的关键——政府保障义务的履行
五、政府(行政机关)是行政参与权保障的主要义务主体
第三章 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之证成
节 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之宪法证成
一、宪法原理之证成
二、宪法规范之证成
第二节 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之行政法证成
一、行政法原理之证成
二、行政法规范之证成
第四章 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之构造
节 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之构造框架
一、基本权利国家保障义务构成理论的梳理与反思
二、参政权国家保障义务的构造逻辑
三、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构成内容之导出
第二节 基本权利维度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
一、基本权利维度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之形成
二、基本权利维度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之内涵
三、基本权利维度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之内容
第三节 行政法权利维度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
一、行政法权利维度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之形成
二、行政法权利维度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之内涵
三、行政法权利维度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之内容
第五章 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之履行机制与要求
节 政府保障义务的履行机制
一、政府保障义务履行机制的形成路径
二、政府保障义务履行机制的构成要素
第二节 政府保障义务履行的要求
一、立法确认义务之履行要求
二、行政实现义务之履行要求
三、救济保护义务之履行要求
第六章 我国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之履行现状、困境及突破
节 前提性权利——行政知情权的政府保障义务之履行现状
一、行政知情权的立法确认义务履行之评估
二、行政知情权的行政实现义务履行之观察
三、行政知情权的救济保护义务履行之总览
第二节 本体性权利——狭义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之履行现状
一、狭义行政参与权的立法确认义务之履行实践
二、狭义行政参与权的行政实现义务之履行状况
三、狭义行政参与权的救济保护义务之履行情形
第三节 补救性权利——参与监督权的政府保障义务之履行现状
一、参与监督权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有所确立
二、参与监督权在行政实践中有部分保障
三、参与监督权的救济保护义务有一定落实
第四节 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履行之困境及缘由
一、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履行之困境
二、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履行困境之缘由
第五节 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履行困境之突破
一、行政参与理念之纠偏
二、行政参与权保障规范之完善
三、行政参与权保障机制之优化
余论:走向“参与式行政”的新行政法
一、行政法理念——民主、正当、合作、共赢理念的塑造
二、行政法目标——合法行政基础上的行政
三、行政法原则——行政参与应成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四、行政法主体——确立行政参与主体的行政法地位
五、行政法制度模式——嵌入公众行政参与权与政府保障义务
六、行政参与权救济制度——参与式行政法律制度的必要构成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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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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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佑文教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时就对行政法学中的公众参与问题有浓厚兴趣,毕业任教后多年一直深耕这一研究领域,与此相关的选题已获得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其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十余篇较有影响的相关论文,出版专著一部,取得了较丰硕的研究成果。近日我阅读了他寄来的新作《行政参与权及政府保障义务研究》书稿,作为他曾经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深感欣慰,也有了写几句阅后感受的冲动。
公众参与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世界性趋势,它具有保障行政的合法正当性、弥补高权行政的天然“民主赤字”以及通过政社合作增进行政效率等重要功能。公众参与行政在我国已有了丰富实践,但目前仍存在公众行政参与权保障不足的困境,其应有功能未能充分得以发挥。
公众参与的兴起与发展催生了一种新型行政法权利义务关系,这就是“公众行政参与权与政府保障义务”的构造形态。行政参与权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一种新型权利,其内容与体系以及政府与之对应的具体保障义务是值得深入、系统研究的,这对于发展丰富行政法律关系理论、完备行政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学界目前对此问题的研究尚很薄弱,因此,加强对“行政参与权及政府保障义务”的研究很有价值。
佑文教授这一选题获得了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资助,他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围绕行政参与权保障的中心命题,对行政参与权的基本理论、保障制度、特别是政府保障义务的履行机制等进行较系统、深入的研究,写出了《行政参与权及政府保障义务研究》这一作品。全面阐述了行政参与权的正当性、内涵、性质、权能内容、功能及保障问题,构建了行政参与权的基本理论体系;进而系统论证了政府保障义务的正当性、内涵、构造、履行等基本问题;在此基础上,立足我国行政参与实践,运用行政参与权和政府保障义务理论,分析了我国目前政府保障义务履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突破政府保障义务履行困境的路径”和“完善政府保障义务履行机制的思路”。
在我看来,该作品有自己的特色:
1.在视角和方法上,跳出了现有研究成果主要从行政程序法角度思考的局限,立足于法理学、宪法学、人权法学和行政实体法的多重维度,对行政参与权做了全面审视与阐释,深入揭示了行政参与权的内涵。同时,对政府保障义务的研究在承继传统“义务三层次论”的基础上,以行政参与权的保障要求为逻辑进路,以宪法基本权利与行政法权利双重维度、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为逻辑工具,对政府保障义务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论证。
2.对行政参与权有一些正本清源。填漏补缺和深化拓展的贡献。一是对行政参与权性质正本清源。其阐述了行政参与权既具有宪法维度的基本权利性质,更是公众具体的参与公共行政活动的行政法权利,从而具有人权性、公权利性、程序性、实体性、依附性和权力性等综合属性。二是对行政参与权内容填漏补缺。其阐释了行政参与权包含广义的行政参与权和狭义行政参与权,前者包含行政知情权和参与监督权,后者包含基本权能和加强权能,其中,基本权能涵括行政介入权、行政意见表达权、行政意见获合理回应权、合法合理意见获采纳权,加强权能则指参与行政决定权和参与行政决定实施权。三是对行政参与权功能及其保障进行深化拓展。其论证了行政参与权能够塑造公众行政参与的主体人格和公共品格,保护和实现其他权利,监督制约行政权滥用,使行政权作用得到优化,促进行政目标的实现以及强化行政惠民。阐明了行政参与权保障涵摄权利的赋予配置保障、权利的行使实现保障和权利受侵害后的救济保障三个方面,行政参与权的保障制度是由行政参与权各种权能内容和政府各种保障义务的法律确认共同构成的规范体系,行政参与权的保障机制则由保障主体、保障进路与运行机理构成,行政参与权保障的关键在于政府保障义务的履行。
3.对政府保障义务有填补空白点的研究。对于行政参与权的政府保障义务学界很少见专门性研究。本书较系统地讨论了其正当性、内涵、构造和履行等问题,提出了政府保障义务的正当性基于宪法、行政法两个层面的原理和规范要求;分析了作为基本权利维度的政府保障义务和作为行政法权利维度的政府保障义务;揭示了基本权利维度的政府保障义务具体包含行政立法确认义务、行政执法实现义务和行政救济保护义务,行政法权利维度的政府保障义务涵括公开行政义务(前提性义务)、民主行政义务(本体性义务)、责任行政义务(补救性义务)和服务行政义务(促进性义务)等不同类型义务的构造;设计了“立法确认→行政实现→救济保护”的政府保障义务履行机制。
4.该项研究立足中国现实,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文风朴实,着力观察我国行政参与权保障的实践状况,重点剖析行政参与实践中政府保障义务履行的问题,注重落实政府保障义务,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完善和优化履行机制的见解。
本书在学界称得上是一部专门、系统研究行政参与权及政府保障义务的力作,我期待他在这一领域有更深入的开掘,产出更多有价值的学术成果。
有感而发,权作序。
方世荣
2021年3月19日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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