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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刑事辩护全流程实务指引与文书模板

書城自編碼: 3638727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文书
作者: 盈科律师事务所 编,郭彦卫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50572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05-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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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将刑事案件从立案到一审结束,把律师的工作按流程分解为230个任务,列明了任务的内容、目的和要求;在完成这230个任务过程中,要形成185份法律文书或工作文书;针对每项任务如何做好,文书如何写好,设计了100份指引或模板(注意:本流程为一般性全程指引,不是每案必须,根据个案不同选择使用)。本书从接案到结案,以三个阶段按时间为序,系统梳理了刑辩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及全部工作重要节点。
關於作者:
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合国南南合作全球智库五大创始机构之一
  连续六年蝉联英国律师杂志亚太地区规模律师事务所
  连续五年蝉联亚洲法律杂志亚洲规模律师事务所

  盈科聘请了在国内外法学理论及实务领域享有声誉的法学专家担任专家顾问。在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逐步形成了由专业律师人才、专业市场人才、专业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保障了律师事务所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业务范围涵盖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国际与区际法律事务、行政法律事务、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事务、民商事法律事务、刑事法律事务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八个领域。
目錄
NO.1刑事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总论
一、刑事律师常见的法律风险
(一)伪证罪
(二)行贿罪和介绍行贿罪
(三)诈骗罪
(四)泄露国家秘密罪
(五)包庇罪
二、律师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也可能涉及刑事风险
三、律师的人身风险
四、刑事律师执业风险的来源
(一)风险来自公权力部门
(二)风险来自当事人及其亲属
(三)风险还来自律师自身
五、刑事律师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法治理念落后
(二)法条表述的模糊性
(三)对律师权利的保障不够
(四)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
(五)律师的自身问题
六、刑事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对策
NO.2刑事律师在接案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刑事律师与委托人初次接触、询问案情的风险防范
(一)初次接触的方式和执业形象
(二)了解案情时需注意的问题
(三)明确委托人的目的、要求和心理预期
二、刑事律师接受委托时的风险防范
三、刑事律师处理与委托人关系的风险防范
NO.3阅卷、会见及调查取证的风险防范
一、阅卷的风险防范
二、会见的风险防范
三、刑事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基本含义
(二)调查取证的方式
(三)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的问题
(四)刑事律师如何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防范风险
NO.4刑事律师在审判阶段的风险防范
一、审判阶段的风险防范
二、其他方面的风险防范提示
NO.1概述
一、侦查阶段案件的特点
二、捕前阶段律师应做的工作
(一)尽早会见
(二)与侦查机关有效沟通
(三)提交《不提请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三、捕前辩护的注意事项与策略
(一)审查案件管辖权
(二)立案不当的,要求撤销案件、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
(三)申诉、控告与非法证据排除,维护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四)轻微刑事案件,促使嫌疑人与被害人和解
NO.2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会见应提交的法律文书
二、律师会见的目的、工作内容、注意事项与技巧
三、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四、会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及应对
五、做好会见笔录
(一)总述
(二)分述
六、与会见相关的其他问题
NO.3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
一、及时告知侦查机关
(一)辩护律师将接受委托的情况告知侦查机关是义务
(二)及时通知表示尊重
(三)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将其接受委托的情况告知侦查机关
二、递交委托手续
三、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四、与办案单位沟通的方法、技巧与要点
(一)取得联系、递交委托手续的注意事项
(二)如何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三)与办案人员沟通注意事项
(四)捕前、捕中、捕后与办案单位沟通要点
NO.4不提请逮捕辩护意见
一、提交《不提请批准逮捕辩护意见》注意事项
二、制作不提请逮捕辩护意见的思路
NO.1捕中辩护
一、与检察机关沟通并提出辩护意见的必要性
二、了解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工作流程
三、与检察官沟通,提交辩护意见
四、撰写《不提请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五、正确认识捕诉合一对刑事辩护的影响
NO.2捕后辩护
一、捕后阶段律师的工作
二、捕后影响案件走向的几种情形
三、捕后辩点
四、捕后辩护策略
五、捕后提交的法律文书
NO.3变更强制措施
一、申请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的程序
(二)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及附加证据时应注意的事项
二、变更强制措施的新路径
NO.4调查取证和嫌疑人权利的维护
一、调查取证
二、嫌疑人权利的维护
NO.1理念的更新
一、审查起诉阶段各方主体角色定位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或检察官的地位中立
三、审查起诉阶段是侦查机关与辩护人、嫌疑人的对抗
四、制作阅卷笔录
五、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的策略
NO.2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
一、接受委托
二、递交委托文件
三、会见嫌疑人
(一)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
(二)充分会见,挖掘线索和信息,取得嫌疑人积极配合
四、获取起诉意见书,查阅、复制案件材料
五、阅卷,制作阅卷笔录
(一)如何阅卷
(二)如何做出高质量阅卷笔录
六、审查起诉意见书,做好涉案法律法规、案例的查询检索
(一)审查起诉意见书
(二)做好涉案法律法规、案例的查询检索
七、审查证据材料和程序材料
(一)厘清几个问题
(二)审查证据材料
八、会见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材料和程序问题
九、调查或申请司法机关调查证据
十、制定辩护方案
十一、依据辩护方案开展辩护工作
十二、申请检察官主持达成赔偿和解协议
十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或必要的辩诉交易
十四、在此阶段,如嫌疑人羁押的仍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略)
NO.1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一、准备事项
二、制作质证提纲
三、制作发问提纲
四、准备辩护意见
五、关于查阅、复制讯问录音录像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的确立
(二)关于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
(三)《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21〕1号)(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的影响
(四)辩护律师能不能复制讯问录音录像
(五)评析与建议
六、是否申请并案审理
NO.2庭前会议的辩护工作
一、庭前会议的启动程序
二、庭前会议解决的问题
三、律师的辩护工作
四、被告人是否参加庭前会议
五、关于证据开示
六、辩护人通过庭前会议要达到的目的和意义
NO.3庭前会见辅导工作
一、庭前会见辅导的作用和意义
二、庭前会见辅导的规范
三、庭前会见辅导的注意事项
四、庭前会见辅导的内容
NO.4庭审发问与当庭对质
一、庭审发问的注意事项与发问技巧
二、庭中对质
NO.5庭审质证
一、质证时注意事项
二、如何发表质证意见
(一)围绕证据“三性”发表质证意见
(二)质证“三性”的顺序
(三)质证意见的具体表述
(四)公诉人举证时的辩护工作
(五)被告人发表意见时的辩护工作
三、辩护人举证注意事项
NO.6法庭辩论
一、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辩护人的准备工作
二、被告人发表意见时辩护人的准备工作
三、同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意见时的辩护工作
四、发表轮辩论意见
五、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
NO.7庭后工作
一、根据开庭情况撰写辩护词
二、辩护词和辩护意见的写作
(一)总体要求
(二)内容结构
(三)正文论证的方法
(四)正文的逻辑结构和层次
(五)其他方面
三、庭后关怀
(一)辅导当事人到监狱服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辅导监狱考核计分情况
(三)假释、减刑的相关规定
(四)减刑、假释的程序
(五)暂予监外执行
NO.1申请类辩护文书
一、申请书的特点
二、申请书的写法
NO.2侦查阶段辩护意见的写作
一、必须坚持法律思维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围绕犯罪构成论述
三、侦查阶段辩护意见的体例
四、撰写辩护意见的角度和定位
五、熟悉和了解办案人员的心理和批捕程序
六、正文部分的逻辑顺序、结构安排与证据审查
NO.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
一、域外辩诉交易
二、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
NO.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坚持的原则
(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二)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四)坚持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的限制
三、认罪认罚后“从宽”的把握
四、设立值班律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
五、同时保障被害方的权益
六、认罪认罚要体现于强制措施
七、侦查机关要积极推动认罪认罚的适用
八、检察机关主导认罪认罚的适用
九、社会矫正机构配合进行社会调查评估
十、人民法院确保认罪认罚的正确实施
十一、允许认罪认罚的反悔和撤回
十二、办理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注意事项
NO.3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工作
一、认罪认罚是辩护方案的一种
二、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
三、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
四、审判阶段的辩护工作
NO.4辩诉交易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区别与思考
一、辩诉交易产生的充足条件
二、诉辩交易的宪政保障
三、协议是否能实质性撤回
四、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与诉辩交易的空间
五、证据开示制度与被追诉人的阅卷权
六、被告人有罪答辩与沉默权
NO.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辩护的策略
一、全面认识,正确定位辩护人角色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律师业务的影响
三、对律师辩护有影响的具体规定
NO.1庭审发问概述
一、庭审开局,发问制胜
二、交叉询问
三、诱导性询问
(一)诱导性询问的概念
(二)诱导性询问的作用
(三)诱导性询问规则
(四)诱导性询问在我国目前的现状与实践
NO.2我国庭审发问实务
一、全面认识发问
二、发问的特点
(一)庭审发问程序特点
(二)发问本身的技术特点
三、发问的目标
(一)对证人的发问
(二)对证言的发问
四、发问的方法
五、撰写发问提纲和问题清单
六、发问辅导
七、对被告人发问
八、对对方证人发问
九、对警察证人发问
十、对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发问
十一、庭审发问过程中的反对或异议
NO.1刑事证据实务中的若干问题
一、关于证据的属性
二、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三、我国法庭采纳、认定证据的标准
四、为什么法庭质证说“真实性”而不说“客观性”
五、辩护人如何发表质证意见
六、主观性证据与客观性证据
七、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的说法是否正确
八、证据体系的破与立
NO.2证明标准
一、证明标准概述
二、如何准确理解证明标准
三、定罪量刑坚守司法理念
NO.3证据规则的运用
一、证据规则
二、实物证据的鉴真规则
三、意见证据规则
四、证言印证规则
五、口供印证规则
六、瑕疵证据规则
(一)瑕疵证据规则概述
(二)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区分
(三)瑕疵证据与不得采信证据
(四)瑕疵证据与证据合法性的关系
NO.4证据的审查判断
一、证据审查的步骤
二、证据的“三性”审查
(一)关联性审查
(二)合法性审查
(三)客观性审查
三、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审查
四、审查方法要有所侧重
NO.5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质证
一、物证概述
(一)物证的概念与特征
(二)物证的种类
二、书证概述
(一)书证的概念及特征
(二)书证的种类
三、对物证、书证的审查
(一)审查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
(二)审查物证、书证复制品的制作是否合法
(三)审查物证、书证是否经过辨认、鉴定
(四)审查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合法
(五)审查物证、书证在来源、提取、收集、保管及鉴定过程中的物证保证链条是否完备以及是否受到破坏或者改变
(六)审查物证、书证是否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七)审查与案件有关联的物证、书证是否被全面收集
(八)审查物证、书证形成的时间
(九)注重审查对物证、书证内容的解读是否准确
四、对物证、书证的质证
(一)对物证、书证证据不足的质证
(二)对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物证、书证的质证
(三)对瑕疵物证、书证的质证
NO.6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质证
一、言词证据
二、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述
三、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
(一)审查整个讯问过程是否合法
(二)审查讯问笔录的制作是否合法
(三)审查对特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是否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
(四)审查被告人供述的取得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形
(五)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审查嫌疑人、被告人讯问笔录的步骤与方法
(一)对标题的审查
(二)对笔录正文的审查
五、对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被告人供述的质证
(一)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二)其他程序违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六、对有瑕疵的被告人供述的质证
NO.7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质证
一、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
(一)证人证言概述
(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三)被害人陈述概述
(四)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
二、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质证
NO.8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质证
一、现场勘验、检查概述
二、对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
(一)勘验、检查笔录概述
(二)勘验、检查笔录的主要内容
(三)律师对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
三、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
四、对辨认活动及辨认笔录的审查、质证
五、对侦查实验笔录的审查、质证
(一)侦查实验概述
(二)对侦查实验笔录的审查、质证
NO.9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质证
一、视听资料的特征
二、对视听资料的审查与质证
三、对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质证
NO.1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质证
一、鉴定意见的特点
二、司法鉴定的分类
三、对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质证
(一)审查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二)对鉴定意见文书形式要件的审查
(三)对鉴定主体的审查与质证
(四)对鉴定材料的审查
(五)对鉴定依据的审查
(六)对鉴定方法的审查
(七)对鉴定设备的审查
(八)审查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九)鉴定意见告知程序的审查
(十)对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的审查
(十一)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
(十二)必要时依法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
(十三)对鉴定意见的质证
NO.11技术调查、技术侦查证据材料的审查与质证
一、审查技术调查、侦查措施的合法性
二、审查技术调查、侦查措施证据材料的客观性
三、审查技术调查、侦查措施证据材料的关联性
四、对技术调查、侦查措施证据材料的质证
M1.法律法规检索报告
M2.会见申请书(两类案件用)
M3.侦查阶段次会见提纲、会见指引
M4.侦查阶段次会见笔录(清洁版)
M4.侦查阶段次会见笔录(注解版)
M5.侦查阶段权利义务告知书
M6.与办案单位沟通提纲(侦)
M7.与办案人沟通记录(侦)
M8.与委托人沟通提纲
M9.与委托人沟通记录
M1.不提请逮捕辩护意见
M11.报捕前会见指引
M12.报捕前会见笔录
M13.捕中会见提纲与指引
M14.捕中会见笔录
M15.不批准逮捕辩护意见
M16.捕后会见提纲
M17.捕后会见笔录
M18.侦查阶段辩护意见撤销案件辩护意见
M19.延长羁押会见提纲
M2.延长羁押会见笔录
M21.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M22.证人调查笔录
M23.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M24.调取证据笔录
M25.证据材料接收清单
M26.鉴定勘验检查提取侦查实验申请书
M27.补充重新鉴定申请书
M28.证据材料提交清单
M29.主持刑事和解调解申请书
M3.刑事和解调解协议
M31.刑事谅解书
M32.取保候审申请书
M33.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M34.申诉书
M35.控告书
M36.立案监督申请书
M37.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M38.回避申请书
M39.集体讨论记录
M4.认罪认罚谈话笔录
M41.办案日志
M42.办案小结结案报告
M43.审查起诉阶段次会见提纲与指引
M44.审查起诉阶段次会见笔录
M45.审查起诉阶段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M46.会见提纲(核实证据)
M47.会见笔录(核实证据)
M48.会见提纲(沟通辩护方案)
M49.会见笔录(沟通辩护方案)
M5.会见提纲(退补重报后)
M51.会见笔录(退补重报后)
M52.诉讼证据材料完整性检验表
M53.证据材料归类对照表
M54.证据审查意见表
M55.犯罪客观方面要件审查清单指引表
M56.犯罪客体要件审查清单指引表
M57.犯罪主观方面要件审查清单指引表
M58.犯罪主体要件审查清单指引表
M59.量刑情节审查清单指引表
M6.阅卷笔录格式和结构模板
M61.与办案单位沟通提纲(检)
M62.与办案人沟通记录(检)
M63.调取无罪罪轻证据材料申请书
M64.调查取证申请书(向被害方)
M65.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M66.非法证据排除指引表
M67.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
M68.认罪认罚会见指引
M69.认罪认罚谈话笔录
M7.审判阶段权利义务告知书
M71.审判阶段次会见提纲与指引
M72.审判阶段次会见笔录
M73.会见提纲(核实证据)
M74.审判阶段会见笔录(核实证据)
M75.会见提纲(法院阶段沟通辩护方案)
M76.会见笔录(法院阶段沟通辩护方案)
M77.起诉书审查指引
M78.与办案单位沟通提纲(法)
M79.与办案人沟通记录(法)
M8.通知出庭申请书
M81.出庭申请书(专家证人)
M82.会见提纲(庭前会议辅导)
M83.会见笔录(庭前会议辅导)
M84.召开庭前会议申请书
M85.庭前会议准备工作清单
M86.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申请书
M87.对出庭的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名单异议书
M88.不公开延期中止程序审理申请书
M89.侦查人员出庭申请书
M9.庭前会议记录
M91.会见提纲(庭前辅导)
M92.会见笔录(庭前辅导)
M93.庭审流程及注意事项
M94.辩护思路确定表
M95.庭审发问清单
M96.庭审情况记录
M97.会见提纲(庭后)
M98.会见笔录(庭后)
M99.会见提纲(宣判后)
M1.会见笔录(宣判后)
刑事辩护工作流程和任务清单——侦查阶段
刑事辩护工作流程和任务清单——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辩护工作流程和任务清单——审判阶段
后 记
內容試閱
序  言

  刑事辩护是一门精细的技艺,不仅需要跨越部门法学,甚至跨学科的知识和宏大的视野,也需要投身于具体实践之中,将每一个案件的细节做到极致,穷尽每一个救济程序。唯有如此,才能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新中国的刑事辩护从起步至今,已经经历了大约四十年的风雨历程。虽然起步较晚,但可谓发展迅速,尤其是近二十几年,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辩护律师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张,律师可以以辩护人的身份提前介入侦查阶段,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也得到了基本的解决。可以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历史,就是辩护权不断扩张的历史。在这个背景之下,加上刑事辩护本身就带着为无罪者伸张正义的光环,越来越多的年轻法律人怀揣着公平正义的法治理想投入到了刑辩事业之中。
  但也要看到,虽然刑事辩护是一项正义的事业,然而,前进的道路却是坎坷的。在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之下,控辩双方还难以完全实现实质的对等。在公检法三机关之间流水作业式的办案模式之下,律师也面临着难以有效说服法官采纳自己辩护意见的困境。此外,部分律师还存在着办案不规范,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问题,从而使自己陷入违规甚至刑事犯罪的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律师界已经做出了诸多富有成效的努力,尤其是很多实务书籍的出版,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改善这一现象,比如,侧重于类案实体性分析的《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娄秋琴律师);侧重于某个具体的诉讼程序的《庭前会议指引》(徐昕律师);侧重于辩护经验理论总结的《刑事辩护的艺术》(陈瑞华教授),但是,也必须看到,目前坊间有关刑事诉讼全流程办案指引的实务书籍相对来说还是有所欠缺。
  本书的贡献正在于通过对辩护实务工作的总结,为律师办案提供了这样一整套的操作流程和模板,给希望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朋友提供了行动的指南,可以帮助他们少走一些弯路。
  本书名为《刑事辩护全流程实务指引与文书模板》,作者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展开:一个是从立案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可以遵循的步骤和方法;另一个是在具体的诉讼程序中,为律师给公安司法机关提交法律文书提供可参考的模板。作者将律师工作按照流程分为230个任务,并根据完成好每一项任务所需要的法律文书,设计了100份指引或模板,为律师办案提供了行动的指南。通读全书,并无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更多的是作者以一个过来人的身份,对年轻后辈提供的建议与指导。
  作者在展开论述的时候,在每一个程序、步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之后都列明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做到办案于法有据,方便律师在提出自己主张的时候进行查找。
  章为“刑事律师执业风险防范”,作者系统分析了刑辩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从接案、会见到开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防范的对策。刑辩本身就是高风险的活动,律师在维护委托人权利的同时,首先必须要保护自身的安全,这对于很多刚从事这个领域的年轻律师来说,是比较欠缺的。作者以此作为章,也足以证明律师的风险防范是开展辩护活动的前提。
  第二、三、四、五章为逮捕前、逮捕后、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的实务指引,这一部分是律师办理案件的核心内容。如何说服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法院作出无罪或从轻判决,都离不开辩护律师的努力。律师所需要掌握的除了一些基本的办案流程和注意事项之外,重要的是沟通的能力,这种沟通既包括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沟通,也包括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作者对此提供了一些较为可行的路径。
  第七章是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辩护律师的行动指引,作者首先对该制度存在的争议以及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了解释,并就该制度下辩护的策略展开了叙述。原先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控辩双方是一种积极的对抗关系,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对抗的前提已经不复存在,更多的是控辩双方的协商与合作关系。因此,在这类案件中,辩护律师需要转变策略,才能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第八、九章是关于庭审中发问和质证的行动指引,发问和质证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程序,发问和质证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判决的结果是否对委托人有利,但在以往的刑事庭审中,由于流于形式、证人不出庭作证等因素,辩护律师容易忽视对发问技巧的培养。为此,作者对发问和质证的程序如何展开以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对刑事辩护从立案到审判的程序进行梳理并对辩护经验进行总结,是一项非常需要时间和耐心的工作,但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作者所提供的办案步骤和方法不仅包括法律内的操作指南,同时也包括法律外甚至是情理之上的处理技巧。刑事辩护的境界并不仅是行使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利,还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沟通等技巧限度地维护好委托人的利益。
  我与郭主任相识多年,他对刑事辩护事业的热爱,和对刑事辩护实务的深刻洞察,经常让我感动和惊艳。得以提前拜读这本精彩的实务著作,并推荐给各位读者朋友,也是本人的荣幸。相信作者对刑事辩护精细化的不懈努力,不仅对律师朋友从事辩护业务提供了行动的指南,也有助于法学初学者了解司法实务,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刑事辩护实务工作的规范化进程。
  加油吧,刑辩人!
  是为序。

  陈虎(陈少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1年4月24日

  前  言
  刑事辩护是律师古老、传统,又生命力的一项业务,被誉为皇冠上璀璨的明珠。但是也有人认为刑事辩护业务是低端业务,没有技术含量,跟着程序走就可以了,这是个别律师不精研业务,混程序的敷衍。事实上,刑事辩护业务是关系到人的生命与自由,具有高难度的业务。要求律师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是一门有技术壁垒的专业业务。
  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要求熟悉刑事实体法,还要熟悉刑事诉讼法,同时还要有民商法的基础。要想做好刑事业务,对案件涉及的其他相关行业也要熟悉。从没有一个专业像这个专业一样,理论与实践联系的如此紧密;从没有一个专业像这个专业一样对知识要求的如此广博,同时对案件涉及的具体问题又要求相当的精深;知识更新的速度更是其他专业望其项背,以至于有些律师如果短暂的停止执业一段时间后,再回到岗位都是一个坚难的抉择。在我所了解的其他专业里,一个大学毕业生,参加后工作后能用到所学的知识仅为所学的N分之一;而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所用到的知识却是毕业前在学校学到知识的N倍。
  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体系,没有关于律师从业技能的培训。法科生在学校学的都是理论。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也没有系统的执业技能培训,都是师傅带徒弟或者是自己琢磨。尤其在刑事辩护业务方面,尚没有一门“辩护学”的学科。导致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由于没有系统的培训,刚开始要么胆子太小,无所作为;要么无知无畏,产生执业风险。
  那么,一个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要做多少工作,走多少个流程,完成多少个任务,每个任务的完成标准是什么,如何才算合格的完成了任务,法律意见、辩护意见如何写、写到几个要点才算合格,如何会见、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如何参加庭审等等。有没有这样一个流程化的路径,标明律师要完成多少个任务,如何去完成的操作指引,法律文书的写作模板,年轻律师按照这样的一个流程和指引基本能办理好刑事案件,掌握刑事案件的基本技能呢,本书就试图解决这个问题。
  本书为刑辩初学者、入门者和不以刑辩业务为主的全能型律师提供一套刑辩业务导航式的流程与模板。使用本流程和模板能快速、全面、不遗漏地完成刑事辩护工作,掌握刑事辩护的基本技能。本书将刑事案件从立案到一审结束,把律师的工作按流程分解为230个任务,列明了任务的内容、目的、和要求。在完成这230个任务过程中,要形成185份法律文书或工作文书;针对每项任务如何做好,文书如何写好,设计了100份指引或模板(注意:本流程为一般性全程指引,不是每案必须,根据个案不同选择使用)。本书从接案到结案,以三个阶段按时间为序,系统梳理了刑辩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及全部工作重要节点。同时,我们深知刑事辩护无论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一个有深度有难度的专业,本书将几个核心难点作了专题论述:
  1.侦查阶段值得、该花大力量作的工作是嫌疑人被羁押的变更强制措施为非羁押,如何有理有据地沟通协商、交涉,辩护意见怎么写,课程设计了《侦查阶段辩护意见的写作》专题。
  2.审查起诉阶段,目前全国大力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如何限度地协商量刑,设计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题》,包含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试行一段时间出现的问题以及作者的思考等内容。
  3.庭审向来是律师的终极战场,庭审实质化改革为律师提供了展示能力的舞台,对于不认罪的案件,控辩双方必然是全力厮杀。而法庭调查阶段的发问和质证,是交火激烈焦点。发问和质证发挥好了,辩论的目的也就水到渠成地实现了。发问和质证就可能基本决定了庭审的结果。因此,本书设计了《庭审发问》和《证据的审查与质证》两个专题。
  本书的特点在于,可以直接使用于刑事辩护业务中。很多情况下,我们学习了一本书,学习了一套课程,时间长了又都忘了,都还给了老师。本书的流程和模板以及任务分解就像刑辩业务的导航一样,做业务时可以直接使用。
  本书适用于年轻律师、不以刑辩业务为主的律师,因为它可以直接拿来就用,按照流程和模板基本上能达到要求,不用自己再去摸索,能掌握刑事辩护的基本技能。也适用带团队的主任,有流程、有标准、有模板,交给团队直接使用。同时也可用于法科生律师实践课程的教材,为学生全景式了解刑事辩护工作、为即将从事律师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当前一方面法科生找工作困难,而另一方面律所招不到优秀的实习生,究其原因在于法科生在学校没有律师执业技能培训课。如果法科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前进行了执业技能培训,掌握初步的基本技能,律所还是愿意接收的。本书是一部系统的理论与实务操作结合、部全流程文书写作指引和模板的刑事辩护基本技能的培训教材。
  本书的使用方法,本书分理论讲解、任务流程分解表和文书写作指引模板。读者要将三部分结合起来,写法律文书时可以直接按照操作指引和模板式样撰写,更深层次地学习需要结合理论部分。文书模板后期会持续更新完善,需要的可与作者联系索取电子版。
  后,本书提供的是一套基本流程、基本技能,给大家提供一个基本路径和方法。要想做好刑事辩护业务需要长期积累和实践,需要无数次地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循环往复,才能真正提高刑辩技能,做好刑事辩护业务。还有,刑事辩护要有敬畏之心,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与自由的敬畏,因此我们要用心去办案,因为案件不单改变他/她的人生,对他一家人的命运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学到后,真正的高手是抛弃所有规则,但在成为大师前,按套路先临摹是必由之路。鉴于作者水平有限,错误和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再版更正提高。
  书山有路,学海无涯,愿本书成为您刑辩人生的垫脚石。
  让我们做一个有态度、有温度、有技术、有高度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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