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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高桥教授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之大成,也是他民诉理论研究的*。在他之后,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界所讨论的绝大多数问题都无法绕开他的相关理论阐述。高桥的理论观点常常被日本学术后辈称之为“高桥说”。本书曾经于2003年出版过,当时书名为《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今年再次出版,译者张卫平在每一章前面加了导读文字,全书新增导读文字共计1万余字。本书出版后在国内反响非常大,现在已经成为国内民诉学界的必备工具书和教学参考用书。本书作为一本不可多得的民诉经典译著,纳入天下博观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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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简介
高桥宏志,1947年出生于日本国神奈川县,1971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现为东京大学副校长、法学部教授,是日本战后”第三代”民事诉讼法学的领先者。
导读者简介
张卫平,清华大学教授,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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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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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诉讼要件
导读
一、定义
二、种类
三、职权调查
四、诉讼要件的审理顺序
五、诉讼要件的效果
六、诉权的滥用
第二讲证据调查
导读
一、证据法的理念和用语
二、自由心证主义
三、证据契约
四、信息收集的手段
五、证据调查各论
第三讲共同诉讼
导读
一、共同诉讼的意义和种类
二、必要共同诉讼
三、普通共同诉讼
四、共同诉讼的整体构造
第四讲主观的预备性合并
——申请同时审判的共同诉讼
导读
一、主观的预备性合并
二、申请同时审判的共同诉讼
第五讲选定当事人
导读
一、选定当事人
二、集团诉讼
三、诉讼外第三人的选定
第六讲辅助参加
导读
一、辅助参加人之权限
二、辅助参加之利益
三、辅助参加与判决效
四、共同诉讼性质的辅助参加
五、诉讼告知
第七讲独立当事人参加
导读
一、独立当事人参加的意义
二、独立当事人参加的要件
三、片面参加
四、独立当事人参加的审判规则
五、退出诉讼
六、不同参加类型的相互关系
七、当事人引入理论
第八讲诉讼继承
导读
一、诉讼继承的含义和种类
二、参加继承
三、承受继承
四、诉讼继承主义的界限及其对策
第九讲控诉
导读
一、意义与程序
二、控诉的利益
三、控诉权的放弃、不控诉的合意
四、附带控诉
五、控诉审的结构
六、控诉审的审判
七、控诉审判决的形式
第十讲再审
导读
一、再审的意义与构造
二、再审事由的规定与理解
三、再审之诉的提起
四、再审的审判
第十一讲2003年《民事诉讼法》之修改
导读
一、2003年修改概貌
二、证据法——诉前证据收集、鉴定及其他
三、专家的参与——专业委员制度的创设
四、有计划地审理
五、特许案件管辖的专属化
六、人事诉讼程序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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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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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版序
原日本东京大学教授高桥宏志先生是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界的知名学者,拥有很高的学术声望。本书是高桥教授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之大成,也是他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在他之后,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界所讨论的绝大多数问题都无法绕开他的相关理论阐述。高桥教授的理论观点常常被日本学术后辈称为“高桥说”。
200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本书的个译本(《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我和许可老师是译者。正是基于本书对于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重要价值,所以我们翻译并积极推荐高桥先生的这本书。本书出版之后,受到了我国学界的好评,对于我国学界认识、借鉴日本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同时,在本书中文版出版之后十余年里,我也注意到,人们在阅读本书时,常常会遇到一些认识和理解上的障碍,阅读和理解往往不得要领,甚至存在理解上的偏差。这必然对我们准确地认识、理解和借鉴日本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尤其是民事诉讼法的原理产生消极影响。之所以会如此,我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因为在诉讼制度、概念内涵方面,日本与我国存在诸多差异,导致读者容易简单地从我们既有的含义上去理解。例如,关于诉讼要件与案件受理、裁判的关系。如此一来,就容易在理解上出现偏差。因此,我在导读中特别强调注意制度和概念含义上的差异,避免为概念的文字所左右。
其二,没有充分注意相关观点在制度和理论上的语境。特定的制度和理论都有其相应的语境。日本民事诉讼制度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及理论在语境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阅读和理解时需要注意其语境差异。其中包括司法制度、诉讼价值追求、法治发展阶段、诉讼理念、诉讼文化、相关配套制度、法系归属、实体法规定等。例如,关于自由心证原则的理解,如果不注意相应的语境,阅读时就不易得其要领。
其三,日本学者在学术阐述的表达方式和习惯与国内有所不同,如果没有注意,就容易忽视其言说的重点和实质。例如,对有些问题的看法,日本学者常常会在注释中去讨论,并提出自己的看法,特别是作者的一些设想、还不成熟的想法、疑问等。因此,在阅读时,我们应当特别注意书中的注释部分,注释中往往也具有相当学术价值含量的内容,并非单纯的观点或资料的出处。
后,就我的观察而言,日本学者更注意对问题细节的讨论和分析,相较而言,我国学者似乎更注重制度和理论架构的宏观问题,不太注重细节的讨论和分析,由此,在阅读时也容易忽视其细节问题。如果我们在阅读高桥先生及其他日本学者的理论阐述时,能够更多地注意相关的细节问题,也许能够发现更多有学术价值的东西,对问题的认识也就更加深入,对我国的学术发展也将产生积极意义。
基于我在相对较长时期里,对日本民事诉讼理论有着更多的关注,在自己的学术研究中也比较注意中国与日本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的比较,我的一些学术文章也受到本书理论的启发,同时我也是本书的译者之一,因此,对于高桥先生的理论、研究方法和表达方式也许有更多的了解。故此,为了提高读者阅读的有效性,在本书再版之际,我们修改了书名,使之更符合中文表述习惯,为本书的每一讲都写了导读,对原来的译文也进行了再次修订,希望对广大读者阅读本书有所帮助。如导读有误,还望读者谅解。
张卫平2020年3月5日于成都三道堰水乡石隐园
译者序
2005年高桥宏志教授以东京大学法学部部长的身份应北京大学的邀请次来到了中国,来到了北京。尽管高桥先生在北京仅逗留两天,但北京大学法学院还是见缝插针地安排高桥先生举办了一次学术讲座--“日本民事证据制度”。与日本的情形有很大不同,在日本举办学术讲座通常不会有多少人,能有几十人就算多的了,一些学术讲座也就是十几个人而已。相较而言,高桥教授的这次讲座可谓“人山人海”,一个大教室里坐满了听众,这让高桥教授有些吃惊。听众虽有慕东京大学法学部部长、日本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之名而来,但更多的是希望零距离接触日本民事诉讼的大家,直观地感受日本民事诉讼的理论前沿。讲完之后的提问也同样让高桥教授有些惊讶,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的提问在内容上相当“专业”,均是日本民事诉讼理论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这也让高桥教授感到十分高兴。也许在讲座之前,高桥教授还为自己所讲的内容是否过于艰涩,是否能为受众所理解而担心。对于提问者学者怕的不是批评,而是没有理解。讲座结束后当不少同学拿着书让高桥教授签名之时,高桥教授方知同学们的提问何以如此“专业”的原因了,因为一些北大的同学已经研读过高桥教授撰写的有关民事诉讼法的专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该书的日文版书名为「重点講義民事訴訟法」,由当时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林剑锋翻译(林剑锋博士现也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学习,高桥教授又成了林博士的指导教官),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书在将日本复杂的民事诉讼理论介绍给中国学人的同时,也将日本学者的研究分析方法一并介绍了过来,不仅为学界了解的民事诉讼理论打开了一个窗口,也为中国学人的民事诉讼法研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方法。
不过,《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只是高桥教授体系化研究成果--「重点講義民事訴訟法」的一部分,2004年高桥先生又出版了「重点講義民事訴訟法」(下)[原来的「重点講義民事訴訟法」再版后更名为「重点講義民事訴訟法」(上)],该书的出版意味着高桥教授终完成了自己对日本民事诉讼法宏大体系的理论勾画和阐述,应当说「重点講義民事訴訟法」(上、下)是高桥教授民事诉讼理论之大成,也是他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高桥教授很庆幸自己在做法学部部长之前就完成了这项宏大的工程,否则法学部部长繁重的行政事务将可能“阻止”他实现自己的学术宏愿。
高桥教授在「重点講義民事訴訟法」(下)一书中对诉讼要件、证据调查、共同诉讼、诉讼参加、控诉、再审等民事诉讼中重要的制度和理论问题进行了分析,依然如「重点講義民事訴訟法」(上)一样,将深刻入微的分析、客观冷静的评断,毫不犹豫地进行到底。如果本书能够在中国翻译出版,则能向中国学人完整地展示高桥教授民事诉讼理论的全貌,亦能使中国学人更全面地了解日本民事诉讼理论发展动态和学术论争。这不仅有助于解答当下中国民事诉讼理论争议中存在的某些似是而非的问题,而且对于胎动中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亦有理论上的参考意义。基于这些想法,在法律出版社的支持下,我和许可老师(也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分工翻译了高桥教授的「重点講義民事訴訟法」(下),并终完成了此书的翻译工作。翻译虽是辛劳之事,但通过翻译也进一步加深了对高桥教授民事诉讼理论的了解,获益匪浅。
在本书中文版出版之际,我们再次对高桥宏志教授对本书翻译、出版的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并真诚感谢日本江草基金会对本书翻译提供的资助;还要感谢法律出版社学术分社对本书出版的大力支持。
张卫平2007年2月7日于清华大学明理楼
序言
本书是拙著《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的续篇,也是由连载于《法学教室》杂志上的文章编辑而成,本书的中心内容包括证据调查、多数当事人诉讼、控诉以及再审。
本书的目的没有发生丝毫变化,与当初选择杂志连载的方式一样都是试图传播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若干思考,同时在言说的方式上依然选择了综述的方法。不过本书并未涵盖所有的领域,至少还遗漏了未经判决而终了的诉讼(处分权主义)、上诉总论、上告等部分,容后再补。
与全国的法学教育者一样,笔者也是在忙忙碌碌之中见缝插针、终成此书,今日能够得以付梓,端赖有斐阁杂志编辑部的田中朋子、渡边真纪两位女士以及有斐阁学术中心的稼势政先生;此外,对于在连载期间即多加督促的各位读者朋友以及参加民事诉讼法研习的诸位同学,笔者在此也表示深深的谢意。一人之力无所成,诚哉斯言。
平成十五年(2003年)初冬高桥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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