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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汇集了中医药技术秘密法律保护领域的热点及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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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在中医药传统知识体系中,技术秘密制度相较于专利的高审查标准及公开化要求,在保护特质上具有独特的优势。然而来自于制度推行所面临的外部及内部因素的制约,中医药技术秘密的适用空间日益被压缩。确立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需要解决的是该领域法律保护手段选择上的冲突、制度的保密要求与国家药品监管规制之间的矛盾以及制度自身在保护效用上的天然不足。本书以此为纲,分别从宏观的制度保护目标的确立、微观的制度设计两个层面,探求上述问题之解决,在此基础上,探索多重策略保护中医药的法律制度之协调,并对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的应用和发展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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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艳翚,山东省青岛市人,法学博士(民法学方向),德国柏林洪堡大学访问学者,副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江苏省卫生法学会理事。现就职于南京中医药大学,从事中医药知识产权、卫生法律与政策等领域的教学及科研工作。近年来围绕本研究领域主持和参与了教育部课题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中国—世界卫生组织双年度合作项目1项以及省部级课题9项,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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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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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导论
1.1研究背景
1.1.1中医药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契合
1.1.2中医药法律保护体系的研究目标
1.1.3中医药的技术秘密保护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价值
1.2.2实际应用价值
1.3文献综述
1.3.1国内外研究述评
1.3.2研究领域尚未解决的问题及原因
1.4研究方法、理论框架及主要创新点
1.4.1研究方法及路线
1.4.2理论框架及主要内容
1.4.3研究问题的创新性
第2章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的现实基础与制度引入
2.1中医药法律保护目标的界定
2.1.1中医药的本质和特征
2.1.2中医药的法律保护目标及范畴
2.2现有保护制度的不足及问题分析
2.2.1专利制度保护的局限
2.2.2中药品种保护的争议
2.2.3《生物多样性公约》对保护中医药作用之考量
2.2.4我国中医药法律保护现状忧思
2.3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的提出
2.3.1基于补充现有制度不足之考量
2.3.2基于满足中医药法律保护之需求
2.3.3基于促进技术传承和可持续之需求
第3章中医药技术秘密的构成与内涵分析
3.1中医药技术秘密法律保护的历史演进
3.1.1技术秘密的源流
3.1.2中医药技术秘密的法律属性
3.2中医药技术秘密的构成要素分析
3.2.1技术秘密的构成要素
3.2.2中医药技术秘密的认定
3.3中医药技术秘密的权利构成及归趋
3.3.1权利主体范围的界定
3.3.2权利客体与公有知识的界分
3.3.3中医药技术秘密的形成和存在形式
3.3.4中医药技术秘密的发展
3.4中医药技术秘密的适用范围考量
3.4.1中药材的炮制加工
3.4.2中药方剂
3.4.3中药制药技术
3.4.4中医诊断治疗技术
第4章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的正当性与驱动力考察
4.1中医药技术秘密的价值解说
4.1.1技术秘密对公共利益的促进
4.1.2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的价值体系
4.2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的法理基础
4.2.1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的外部证成:基于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合理性
4.2.2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的内部证成:基于中医药技术秘密的特性
第5章影响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建构的制约因素分析
5.1现有法律规制的影响
5.1.1中医药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现况
5.1.2保护思路的冲突
5.2政策导向的影响
5.2.1中医药现代化发展路径的争议
5.2.2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目标的论争
5.3技术秘密保护制度运行中的不足和缺陷
5.3.1人力因素的影响
5.3.2权利救济的不足
第6章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的建构与运作
6.1制度建构的思路——制约因素的克服
6.1.1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保护路径的选择
6.1.2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保护手段的协调
6.1.3现代化路径与国际化目标:发展方向的反思
6.1.4防御性策略与进攻性策略:保护理念的定位
6.2多重策略制度设计的探索
6.2.1技术秘密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协调
6.2.2中医药技术秘密权属的确立:权利规则的运用
6.2.3权利保护及救济手段的完善:义务规则的运用
6.2.4契约机制的运用:作为技术秘密的一般性保护
6.3中医药技术秘密的应用
6.3.1利益分享理论的补充
6.3.2中医药技术秘密的许可与转让:进攻性策略的运用
第7章结论与展望
7.1结论
7.2研究的局限性
7.3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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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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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边缘化地位及保护方式上的局限,将中医药完全纳入前两者的范畴,有使其进一步滑入成为西医的“补充性”医疗手段的危险。作为在理论和实践上与西医并行的医学科学,中医药的保护和发展应符合自身的特质,而不应一味遵循西医西药的模式。现代社会普遍主张优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中医药,其中技术秘密保护相较于专利具有天然的优势。然而,在中医药技术秘密的现实运行中,它却面临着来自保护思路上及政策导向上的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首先审视现有规定的矛盾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寻求对既有制度的整合与协调,才能反映出中医药法律保护体系的内在要求。这是克服障碍的务实之举。
以此为目标,本书展开了对中医药技术秘密的探索,尝试借助于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及规范分析法,研究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的建构及运行。在立足于中医药的特质及其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本书分析了知识产权框架下中医药的保护现状、中医药技术秘密制度的价值合理性,以及实践操作中遇到的制约因素,以此为纲,尝试重塑中医药技术秘密的保护目标,探索多重策略保护中医药知识和技术的制度协调,并对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的应用和发展进行了分析。
本书的基本思路是:需求研究(保护现状→;正当性论证)→;现状分析(适用空间→;现实阻碍)→;研究结论(制度建构和运作)。对中医药技术秘密研究的开展,应以首先划分其保护对象和保护类别为前提。鉴于中医药资源的多样性和它在中华医药史上占据的统领性地位,将其完全等同于“原住民知识”“传统知识”或简单划归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行列,都是有失偏颇的。中医药的法律保护客体涵盖了中医、中药两个领域,以及有形和无形两种表现形态;而中医与中药之间,无论在理论指导抑或技术操作层面,都存在着密切的关联,这就决定并影响了该领域法律保护的复杂性。客体的多元化,需要保护手段的交叉性,单一法无法穷尽其保护主题,它需要谋求一种以私权利为基础的综合保护机制。其中,公法保护主要以中药材保护和中医传承为对象,公权力机关需要从中发挥引导功能和统领性作用,这不是一个单纯受经济规律支配的领域,而应该带有计划性的行政色彩。相应地,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中医人才的培养等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外延性领域也关涉其中,而私法保护着重专注于中医药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在现阶段,有关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学界需要探讨的已不再是应否保护的问题,而是如何保护和如何完善的问题。中医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是一个有序的逻辑结构,对其内部构成及类型的分析是开展研究的基础,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于其中发挥着补充性、辅助性的作用。而有关技术秘密保护的法理依据,不必过分纠缠于合同理论、侵权理论,抑或反不正当竞争理论的论争,其法律规制的现实多样性反映了自身理论基础的多元化。
在这个过程中,明确保护的价值取向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制度的移植或接受要以价值认同为基础,用中医思维来解决中医问题是进行制度设计时需秉承的基本观念。如果中医药的发展就是要吸收西药学,用国外对西药的研发标准改造中医,将会使以辨证论治为基础、整体治疗为药理的中医药理论陷入矛盾甚至倒退的困境,进而背离保护的基本方向。因此无论何种研究选择,都应以保持中医药的独立性为要件。
在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中,专利制度始终是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的重心。但鉴于中医药客体的保护要求与专利设计之间的不适应,专利制度在中医药领域的引入加速了中医与中药的分离,专利呈现出对中医保护不能的状态。即便是对于有条件获得专利保护的中药产品或技术,从当前的保护现状来看,其效果也并不能令人满意。因此,在专利制度之外寻求其他保护手段做补充成为研究的方向。而现有制度条件下,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实施的不力,加之其他专有性制度无论在制度设计或是实施条件上所呈现出的争议,都为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的引入提供了现实基础。
基于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及保护中医药知识和技术的现实需要,本书对中医药技术秘密的构成要素、保护范围、生成过程进行了探讨,并与中药专利相对照,对中医药技术秘密的价值体系及保护的法理基础进行了论证,以寻求秘密保护方式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的解决方法。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并非新制度,其历史由来已久,只是近年来随着中医药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目标的确立,它在该领域的适用空间受到压缩,日益被边缘化。选择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需要克服的是制度推行所面临的外部和内部因素的制约,这主要表现为法律保护手段选择上的矛盾、制度的保密要求与国家药品管理规制上的矛盾,以及保密制度自身在保护效用上的天然不足。其中,有关如何协调该领域的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手段,使中医药技术信息从国家秘密回归到商业秘密领域,以及如何协调保密制度与中药的标准化要求,并有效处理信息公开与信息自由之间的冲突,是本书关注的焦点。
针对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上述制约,本书从宏观的制度保护目标的确立、微观的制度设计与协调等方面,探求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案。此外,重新审视我国的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目标的定位,也有助于为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的确立和完善进一步拓展空间。在此基础上,本书尝试运用利益分享理论来进一步研究中医药技术秘密的许可和转让,以求实现技术秘密信息的局部共享,并避免对其进行破坏性开发。中医药技术秘密的价值源于其与公共利益的协调,保护的终极目的在于推进中医药知识和技术的应用,发挥其价值。这是一个以增加中医药的利用量为目标的过程,是扩张其制度合理性、完善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对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目标的实践和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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