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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暴力的阴影:政治、经济与发展问题

書城自編碼: 3626791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經濟經濟學理論
作者: [美]道格拉斯·诺思等
國際書號(ISBN): 9787508689999
出版社: 中信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8-06-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精装

售價:NT$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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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该书将诺思、沃利斯、温加斯特等制度经济学先驱的分析框架应用于九个发展中国家,揭示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秘密,不仅使分析框架变得更加血肉丰满,更凸显出强大的现实解释力。
●韦伯将国家定义为合法垄断暴力的实体,但这一点往往为传统的经济增长理论忽视。无论见与不见,暴力的阴影都始终高悬于转型国家的头顶。该书重新将暴力因素引入对国家经济转型的思考,考察在促进增长过程中如何达成抑制暴力的平衡,颇具启迪意义。
●从“有限准入秩序”到“开放准入秩序”的转型,既有卓越的成功范例,也有停滞倒退、一败涂地的情况。开放社会的彼岸看似很近,渡河过程却往往无比艰辛。该书考察的案例覆盖了整个转型成败的光谱,其中蕴含的正反面教训,包含着丰富的镜鉴意义。
●一味用成熟发达国家的标准来衡量后发国家的转型表现,常常失之偏颇,若忽视了暴力抑制这一核心要素,便会脱离现实,失去指导意义。该书告诉我们,“有限准入秩序”是一个漫长过程,走渐进路线,在已有秩序内部不断提升民众生活水平,促进更完善、更具永续性的政治与经济组织成长,方为更稳妥的路径。
內容簡介:
在这本书中,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思领衔的制度经济学家将《暴力与社会秩序》一书中提出的分析框架应用于九个发展中国家,揭示为了遏制始终存在的暴力阴影并平衡不同精英群体的利益,政治控制与经济特权如何互动,创造不同的平衡结果,从而决定各国的迥异命运。全书突破了传统思维不重视制度因素的盲点,也超越了把发展中国家的落后仅仅归咎于“治理”问题、归咎于精英腐败的误区,迫使我们将经济思维与政治思维融为一体,从更深层面思考后发国家的转型问题。
關於作者:
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C. North),美国经济史学家,新经济史的先驱者,1993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诺思曾任《经济史杂志》副主编、美国经济史学会会长、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董事会董事等职务。2015年11月23日逝世于密歇根州家中,享年95岁。
约翰?沃利斯(John Joseph Wallis),马里兰大学经济学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研究员。
史蒂文?韦布(Steven B. Webb),世界银行经济学家与顾问。在世界银行工作21年,主要从事拉丁美洲、加勒比等地区的政策研究、评估和执行。
巴里?温加斯特(Barry R. Weingast),斯坦福大学政治学教授,胡佛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目錄
“比较译丛”序

第1章有限准入秩序:概念框架导论
1.1 经济与政治发展问题
1.2 有限准入秩序的逻辑
1.3 有限准入秩序的光谱
1.4 有限准入秩序内部的发展
1.5 开放准入秩序、转型和临界条件
1.6 作为案例研究的国家

第2章孟加拉国:脆弱型有限准入秩序中的经济增长
2.1 分裂与宪政危机:1947—1958年
2.2 军事威权主义:1958—1971年禁卫军式的初级型有限准入秩序
2.3 民粹威权主义初级型有限准入秩序的兴起与衰落:1971—1975年
2.4 威权恩庇主义:1975—1990年
2.5 竞争性恩庇主义和脆弱的准成熟时期:1990年以来

第3章刚果(金)的脆弱:国家、精英和租金
3.1 导言
3.2 刚果(金)脆弱型有限准入秩序的发展史
3.3洛朗?卡比拉政府
3.4 约瑟夫?卡比拉
3.5 作为有限准入秩序的刚果(金)
3.6 结语

第4章寻找难以捉摸的发展优势:赞比亚和莫桑比克的故事
4.1 导言
4.2 从有限准入秩序角度考察赞比亚
4.3 从有限准入秩序视角考察莫桑比克
4.4 比较评估

第5章菲律宾:有限准入秩序的变化与连续性
5.1 独立时的状况
5.2 战后时期的民主政府(1946—1972年)
5.3 马科斯的威权统治时期(1972—1986年)
5.4 后马科斯民主时代(1986年至今)
5.5 结论

第6章马哈拉施特拉邦与西孟加拉邦:印度脆弱的成熟型有限准入秩序
6.1 独立以来的印度史
6.2 马哈拉施特拉邦
6.3 西孟加拉邦
6.4 比较与总结

第7章根深蒂固的内部人:墨西哥的有限准入秩序
7.1 导言
7.2 私人与公共组织的平衡
7.3 有限准入秩序的持续
7.4 暴力阴影中的墨西哥

第8章从有限准入秩序到开放准入秩序:智利的两次历程
8.1 导言
8.2 皮诺切特之前民主智利的有限准入秩序
8.3 1973—1990年:独裁和新有限准入秩序的基础
8.4 1990—2010年:民主智利从有限准入秩序向开放准入秩序的转型
8.5 后皮诺切特时代的民主制度体系
8.6 民主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8.7 选民参与
8.8 结论

第9章从有限准入秩序向开放准入秩序的转型:以韩国为例
9.1 导言
9.2 历史
9.3 思考有限准入秩序和开放准入秩序的框架与韩国案例
9.4 韩国成功转型的原因
9.5 结论

第10章教训:暴力的阴影
10.1 分析性洞见
10.2 对发展政策的启示
10.3 进一步的研究计划
內容試閱
我们对具体政策的讨论,先从世界银行及其促进良好治理和反腐的努力直接关心的政策领域开始,然后扩展到相关问题。我们首先讨论租金与竞争限制,然后是组织、选举、民主改革,后是暴力与军队。

租金与竞争限制

如前所述,租金创造与竞争限制的影响有好有坏,这取决于一国的发展水平。因此,现实的政策建议需要更加灵活,而不只是消除对准入和竞争的限制。在有限准入秩序中,首要问题是减少暴力,这是任何经济发展的前提。假如租金被消灭,那么通常会发生的替代状况并不是竞争性的市场经济,而是社会陷于混乱和暴力。对有限准入秩序的中期发展而言,租金能不能创造激励推动学习、提高效率、积累生产能力,才是问题的关键。在我们考察的很多国家中,租金除了抑制暴力外,也对生产有积极影响,如智利、韩国,以及墨西哥、孟加拉国和印度的部分时期。

在我们的案例中,这些有利于促进经济生产的租金包含两个特征:它们不会永远存在;它们与得到租金的企业的表现有一定关系,能够增加其市场回报(也可参见Khan and Jomo,2000)。当租金竞争像在菲律宾和刚果(金)那样变成零和博弈或者负和博弈时,政府能掌握的总租金就会减少,统治联盟面临的压力持续增大甚至不可承受。为创造租金而设置的一些准入限制,会造成严重的效率损失,如墨西哥和智利在20世纪70年代实行的贸易限制及通信业的国家垄断。在考察这些租金时,必须考虑应该在多大限度内减少租金,不至于破坏维持国家和平的政治均衡。与此相反,韩国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缓慢地改变了大企业(财团)享有的租金性质,使之从恩庇转变为对出口表现的鼓励。在墨西哥及其他案例中,尽管出现了显著的经济开放和贸易增长,但租金收集者依然收获颇多,因为尽管租金的百分比较低,但可收取租金的对象大大增多。而且,经济发展可以为租金增长开辟新的领域。在印度,虽然贸易关税税率有所下降,但没有迹象表明租金收集的百分比普遍下降了。围绕着许多政府行为,如通信领域的许可证,腐败现象似乎大大增多,腐败的收益也变高了。

随着社会向成熟型有限准入秩序转型,租金分配规则日益非人格化。例如,在1960—1980年的韩国,进口许可证和补贴信贷的分配主要依据企业的出口表现。另外,随着社会向脆弱型有限准入秩序发展,持续且有组织的租金创造会逐渐被更加个人化且持续性较弱的租金创造取代,如菲律宾、孟加拉国的情况,刚果(金)的情况尤为化。

毫不奇怪的是,我们的案例分析表明,生产性财产(及其产生的租金)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配状况,对经济增长以及从特权向非人格化平等公民权的转型,有重大的影响。如果分配状况鼓励企业家和真实资产的创造,影响就更可能是正面的。如果分配状况鼓励政治依赖,则影响更可能是负面的。在土地改革方面,我们的案例证明了这一点。在韩国和中国台湾,土地改革增加了低收入者的经济机会。菲律宾并未完成土地改革,因为旧的土地拥有模式为太多的强势政治利益集团提供了租金,包括美国人拥有的种植园。在墨西哥,革命之后发生了土地改革,但土地改革并未成功地扩大贫穷农民的机会。相反,它鼓励了低效的土地利用方式,将农民捆绑在土地之上,使他们依赖革命制度党在选举时分配的恩赐。

工商业领域的租金分配也对增进政治稳定发挥了关键作用。历史表明,工商业租金对促进积极经济发展的作用好坏参半。在孟加拉国,在韩国企业的支持下,国际纺织品出口配额机制的后阶段创造的租金,造就了成功的纺织品出口产业。在韩国,尽管财团使工业经济控制权操于少数人之手,同时政府保护他们的卖方垄断地位,但财团确实实现了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国际市场上拥有了竞争力。后来,韩国政府削减了财团享受的经济特权,不过财团在韩国经济中的强大市场势力仍得以保留。此外,在印度、墨西哥和菲律宾,强大的国内企业利益集团一直与当政者维持着私人关系,有时也和非法组织维持着私人关系。类似地,如果一国依赖国际企业运营重要的经济部门,如采矿业、银行业,这种关系就需要民粹主义或其他地方性力量(有时是军队)的保护,反过来也会为当权者提供经济收益,如刚果(金)、赞比亚和菲律宾的情况。

组织、政党和人格化

组织在有限准入秩序中扮演着核心角色。一个有限准入秩序究竟是脆弱型、初级型还是成熟型,取决于社会中各类组织的性质。所有类型的组织都有意义,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宗教、军事和教育组织。在偏向脆弱型有限准入秩序的国家,组织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组织的领导人直接与支配性联盟相联系。组织及其领导人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取决于不断变化的环境。

我们的案例对这一分析框架提供了新的教益。刚果(金)、孟加拉国、马科斯统治下的菲律宾、1964—1991年的赞比亚,反映了以个人为基础的组织的重要性,这些个人试图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中平衡各方利益。在另一些案例中,如印度共产党(马克思主义)主政的西孟加拉邦和革命制度党主政的墨西哥,主要政治组织的个人导向较弱,似乎让这些有限准入秩序变得更为稳定。

发展政策应该如何对待各种组织?什么样的组织与组织交流规则应该得到支持?就租金而言,案例分析表明,组织对改善一个有限准入秩序的政治经济状况的价值,取决于具体国家的环境。如果一个国家努力抑制暴力,那么巩固政治控制、限制经济机会就会是常见的结果。其目标是让分配租金的承诺变得更可信。有时军政府也行之有效,但它在促进发展方面的有效性,取决于它作为军事组织本身的自律性。智利和韩国的军政府是有效的,孟加拉国和菲律宾的效率较低,刚果(金)效。限度地减弱军队对经济的主导权似乎是有益的。

排他性的一党制政府,如1972—1991年的赞比亚,1980—1990年代的莫桑比克,1965—1990年的刚果(金),1971—1975年的孟加拉国,表现得并不好,在维持稳定与促进发展方面都存在着问题。但是,过去30年里中国和越南的成功表明,一党执政也能成功。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孟加拉国和赞比亚的例子显示,有两个原因会导致无所不包的一党制无法恢复秩序:(1)如果支配性联盟(执政党党员身份)无法容纳所有有暴力潜能的组织;(2)如果执政党中有太多的成员组织要求从有限的租金中得到过多的份额(而且这些组织本身并不从生产性增长中创造租金)。墨西哥和莫桑比克的一党制是支配性的,但在法律上并不是排他性的,它们在一段时期里成功地维持了秩序,促进了增长。但终,单一或支配性政党会阻碍经济进一步发展所需的复杂、非人格化承诺的出现。

随着社会从脆弱型有限准入秩序转向初级型有限准入秩序,组织的持续性会变强,终一些组织的生命会超越其领导人的寿命。这些组织本身会在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中逐渐发挥重要作用,尽管一些组织依然会具有个人的人格化色彩。社会组织会成为长期关系所依附的平台,它们之间也会发展出长期关系。韩国早期的财团、许多案例中的军队、墨西哥的公共与私人组织(如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墨西哥电信公司和革命制度党),尽管都代表着有限准入和租金创造,但同时也是永续组织,为政治与经济交流提供了稳定的平台。这些组织与政府关系密切,也与社会中的利益平衡紧密相关,但其持续时间超越了领导层的个人寿命。

从初级型有限准入秩序转向成熟型有限准入秩序,涉及实质上独立于政府的组织。柳钟星的论文提出了韩国财团在多大程度上独立于政府的问题。在智利,即将下台的皮诺切特政权在1989年宪法中设定了一些条款,以巩固保守派的地位。考虑到智利在此前20年里的事态变化,人们或许会预计,中左派联盟在掌权后将修订宪法,并重塑议会等基本的政府组织。然而,中左派联盟上台后,将这些服务于保守派的宪法规则保留了很长时间,包括保障政治组织不受操纵与干预的独立规则。如总结的,智利还不是一个开放准入秩序,但它是一个成熟型有限准入秩序,而且正在向临界条件迈进。

就具体的政策应用而言,帮助有限准入秩序,使其组织变得更持久、更以规则为基础,对于发展的作用更大。在一个社会里,如果潜在的暴力威胁使有限进准入安排必须始终存在,那么试图直接打造经济与政治彻底开放竞争的局面,并不利于发展。

近期的研究使我们更深入地理解组织、组织在不同社会的发展程度以及组织结构的某些方面(De Soto,1989,2003)。学者试图评估在这些社会里成立企业、获得许可证或公司经营执照的困难程度。通常世界银行和开放准入秩序国家的捐助者会强调从一开始就轻松开办企业的重要性,但有限准入秩序的分析视角呼吁更关注哪些制度会促进或阻碍企业发展到具有政治经济重要性的规模。我们早就认识到,许多有限准入秩序国家的腐败法院不能向组织提供基本服务,如保障契约或银行贷款担保协议的履行。在理论和实证两方面,解决这些问题的努力应该继续,这个问题我们后面还要再论述。目前而言,我们还缺乏明确的方法来衡量不同国家的组织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即使对美国这样的开放准入秩序而言,这些衡量标准也尚未建立起来。

我们的案例研究清晰地论证了从脆弱型有限准入秩序向成熟型有限准入秩序的转型。韩国已不再把财团等强势组织视为需要特殊对待的独特组织,以人格化的方式对待它们,尽管财团至今仍是其支配性联盟中的重要组织。韩国逐渐开始以更加非人格化的方式对待这些强势组织,将它们视为一种组织类型,近年来更是将它们视为一般性组织的一种(尽管财团仍拥有巨大的市场势力)。相反,菲律宾的组织变成了更加人格化和异质化的特权组织。本书第五章记录了马科斯政权与经济领袖之间紧密的私人关系。对于已经至少实现了20年稳定的国家而言,我们的案例分析表明,扩大政府支持的组织的范围很重要,不仅在开始的进入阶段,而且应增强组织在其内部及彼此之间做出复杂承诺的能力,这是企业发展壮大至获取精英地位必需的。

我们的案例研究表明,社会并不一定发展出对组织的非人格化和可信赖的支持。尽管制度经济学让我们更深刻地领会制度对经济政治后果的决定作用,但该学科对制度如何在经济与政治影响下演化的关注并不够。有限准入秩序和开放准入秩序的概念框架可以帮助我们系统化地思考这些问题。

民主和选举

在21世纪,关于治理和选举的“华盛顿共识”,成为开放准入秩序向有限准入秩序输出的标准制度。但从有限准入秩序的框架考察9个案例,让我们对选举的影响有两个认识:,有限准入秩序中的选举不同于开放准入秩序意义上的民主;第二,有限准入秩序中的选举即便不是自由、公正的,有时也会服务于有益目的,虽说并不总是如此。

国际援助界的传统共识是,民主是好的,因为民主代表着确保政治自由的根本方式。这一共识进一步暗示,各国应尽快举行选举,实施民主改革。毕竟,有谁会反对增进自由、加强公民对政府的控制呢?但我们的很多案例表明,这一议程常常忽略了现实。太快地走向民主或许会破坏一国的社会稳定。在另一些案例中,选举也可能成为有益于促进稳定的仪式,即使选举并不反映民众意愿,也不实现对政府的问责。对于刚刚从混乱中走出的脆弱型有限准入秩序而言,增进稳定和走向民主之间的权衡,尤其问题重重(Collier,2009)。

例如,基弗和弗拉伊库(Keefer and Vlaicu,2008)表明,在政治组织被恩庇网络主宰的社会(即政治组织形态高度个人化的社会)中实施选举,可能导致的结果是,恩主把选举作为另一种交易筹码。受庇护者用他们的选票换取特权及其他服务。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选举可能成为衡量不同组织相对实力的公认手段,从而使有限准入秩序更加稳定,如卡恩在本书第二章孟加拉国的案例中所论述的那样(也可参见Cox,2009;Magaloni and Kricheli,2010)。就此而言,选举可以使有暴力潜能者之间的力量调整更多以和平方式发生,让有限准入秩序变得更稳定,避免滑向暴力的恶性循环。但是,这种类型的选举不能带来开放准入秩序式的民主,而是使有限准入秩序持久化。基弗和弗拉伊库将此结果视为失败。但有限准入秩序的概念框架则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有限准入秩序走向成熟的良性进程的其中一步。

与此相关的问题是,特定形势下的选举是否会促进一个具备有限准入秩序的社会实现经济与政治发展。后文将详述,案例研究表明,选举的效果是多样化的,可能使政治体系失去稳定(如1973年的智利和2007—2009年的孟加拉国),可能巩固和加强政治控制(如1930—1990年的墨西哥、1946—1972年和1982年至今的菲律宾,以及1972—1990年形式上一党制架构中的赞比亚),可能为走向权力分享的和平转型赋予合法性(如1992年的赞比亚、1994年的莫桑比克、2000年的墨西哥、1977年的印度和1989—1990年的智利),也可能在各种明确的不同路径之间做出符合现实的选择(如1990年以来的智利)。韩国相对缓慢地走向了民主,智利在20世纪70年代倒退回独裁制,但现在两国都是实现长期经济与政治发展的成功案例。

选举即使不自由、不公正,也能在有限准入秩序中成为促进稳定的政治仪式。对此,我们案例研究中的例证包括,20世纪墨西哥由革命制度党主导的选举,印度全国与邦层面的选举,1972—1990年的赞比亚,以及后马科斯时代的菲律宾。有时,选举是推动一个具备有限准入秩序的国家在政治层面发展的关键步骤,例如,1990年的智利选举和1987年的韩国选举恢复了文官统治,1994年的莫桑比克选举确认了和平协议,1977年的印度选举结束了英迪拉?甘地的不民主统治,以及1991年的赞比亚选举——在选举后卡翁达以和平方式接受了失败。如卡恩在本书第二章孟加拉国的案例中强调的,在有限准入秩序中,好的选举结果的标准是,能反映现实中彼此竞争的群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即使选举本身并未遵守自由公正的程序。

在一个有限准入秩序的政权中,选举也可能是促进稳定的常规政治仪式的一部分,如革命制度党主宰时期的墨西哥,卡翁达执政时期的赞比亚。不知变通地坚持以西方方式实行自由公正的选举,可能破坏选举在有限准入秩序中的作用。当执行选举结果的规则没有实现足够的制度化(即执政党会自愿下台),或者选举结果是经济力量既有的分配架构无法接受的时候,选举往往带来一段不幸的混乱和暴力时期,例如1973年的智利和1970年从属于巴基斯坦的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刚果(金)以及1960年前后韩国的教训表明,治理议程不应总是要求立即推动选举,而是应该承认,首先需要妥当的制度保障选举的举行和选举结果的执行,即使选举以开放准入秩序的标准来看是不公正的。

一些有限准入秩序国家举行的竞争性选举使政治家日益依赖大公司等主要经济组织的捐助,这会弱化政府约束垄断、确保经济更开放的意愿与能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墨西哥和1987年之后的韩国印证了这一点。在这两个国家,企业集中化程度依然很高,甚至有所增强。印度和孟加拉国的情况则更复杂:政治家明显在保护那些捐助他们的大企业,但因为博弈角色增多了,经济还是在整体上变得更开放了。这些南亚国家的政治领域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也就是说新组织能更自由地成立。

暴力

在大多数有限准入秩序中,军队和警察部队都是有暴力潜能的组织。从有限准入秩序的视角来看,垄断暴力的韦伯式国家并不是为了直接追求这一目标而实施相关政策导致的结果,而是历史进程的结果。对大多数有限准入秩序而言,这一结果并非近在眼前。帮助脆弱型有限准入秩序中的政府建立强大的军队和警察并不是解决发展问题的万应灵药。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强化都会导致更深的压迫和对反抗者更多的租金榨取,从而阻碍发展。在其他情况下,这些努力会彻底失败。在开放准入秩序中,强化政府的武装力量是可行的,它是一种强制性的威胁,可以阻吓犯罪化的暴力使用,但有限准入秩序无法简单地移植这种做法来抑制暴力,因为有限准入秩序中的政府通常无法阻止其军队和警察自身的寻租行为。

本书的关键洞见是,成功的有限准入秩序抑制混乱的主要方式是创造激励机制,促使社会组织不使用暴力。这些促进和平的激励机制通常不涉及国家对暴力的垄断。刚果(金)是明显的例子:强化一个派别并称之为政府,也无法使其他派别减少暴力的使用。孟加拉国、菲律宾和莫桑比克的例子也表明,正规军队、警察与其他有暴力潜能但不受政府完全控制的组织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

虽然对每个有限准入秩序社会的内部动力学而言,暴力都是核心因素,但只是在近,世界银行才把暴力视为一个政策关注点。犯罪与暴力问题被视为外在于政府的问题,暴力普遍化的社会被归为“失败国家”或“后冲突国家”。世界银行对这些国家的援助,传统上主要着眼于支持重建努力,很少直面持续武装冲突的原因和解决方案。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以及当前的研究表明,世界银行改变了思路,更深层地考察暴力问题。本书中的案例说明了各国虽然并未完全消除暴力,但如何成功地减少了暴力,也许刚果(金)是个例外。有限准入秩序这一分析框架有助于厘清本书中哪个国家的经验可适用于其他国家的具体环境。

在开放准入秩序中,负责任的政治体系控制着军队和警察,该体系受到政治与经济竞争的有效约束。但在有限准入秩序中,政府几乎从来就不能控制所有有暴力潜能的组织。在大多数案例中,正式的建制化军队与警察经常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进程,只有赞比亚、印度和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墨西哥是例外。在韩国、智利、孟加拉国、菲律宾和刚果(金),军队在一段时期里是政治与经济领域的主要角色,有的至今仍是如此。在这些社会中,军队并不是政府控制下的组织,而是与另一些组织一起,争夺对政府的控制权或影响力。莫桑比克自1974年独立以来,军队和执政党(莫桑比克解放阵线)之间几乎没有明显界线。

军队的角色只是强势组织之间复杂力量对比的一个方面,这些组织之间的博弈导致了有限准入秩序的稳定或者不稳定。通过有限准入秩序创造租金与维持力量和影响力的平衡之间,有着系统化的联系。在有限准入秩序的国家中,政府政策不能忽略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当强有力的利益集团能推翻或取代已有的官方政府,或者以威胁使用暴力或真实地使用暴力的方式破坏经济时,如何平衡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除智利外,本书中的所有国家都存在或曾经存在有实质暴力潜能的非军事组织(一些合法,一些非法),它们影响了政治权力和经济财富的分配。

在欧洲国家的历史上,军队和警察对暴力的控制是其他社会、经济和政治组织长期发展的结果,这些组织能够可靠地约束军队(North、Wallis and Weingast,2009)。首先,对暴力的垄断控制是作为更普遍的发展进程的一部分而演化出来的,该进程让这些国家实现了临界条件,使社会组织和国家自身实现永续化,并能执行非人格化的规则,包括对军队和警察的控制。其次,在这些历史案例中,暴力垄断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一方面政府控制的军队有充足的实力保卫国家抵御外敌,另一方面军队也从国内的租金分配中退出。在1950年以来的几十年里,韩国也发生了这一进程,虽然韩国中央情报部当年曾深度介入军事独裁政府的国内政策实施。在智利,军队自19世纪以来就享有良好的职业化和非政治化的声誉,因为军队自我约束,减少对日常政府事务的介入,这一声誉只是在皮诺切特时期有所减损。孟加拉国、菲律宾和刚果(金)都出现过文官政治无法控制军队的问题,但墨西哥、赞比亚和印度未曾出现这一情况。



我们对具体政策的讨论,先从世界银行及其促进良好治理和反腐的努力直接关心的政策领域开始,然后扩展到相关问题。我们首先讨论租金与竞争限制,然后是组织、选举、民主改革,后是暴力与军队。

租金与竞争限制

如前所述,租金创造与竞争限制的影响有好有坏,这取决于一国的发展水平。因此,现实的政策建议需要更加灵活,而不只是消除对准入和竞争的限制。在有限准入秩序中,首要问题是减少暴力,这是任何经济发展的前提。假如租金被消灭,那么通常会发生的替代状况并不是竞争性的市场经济,而是社会陷于混乱和暴力。对有限准入秩序的中期发展而言,租金能不能创造激励推动学习、提高效率、积累生产能力,才是问题的关键。在我们考察的很多国家中,租金除了抑制暴力外,也对生产有积极影响,如智利、韩国,以及墨西哥、孟加拉国和印度的部分时期。

在我们的案例中,这些有利于促进经济生产的租金包含两个特征:它们不会永远存在;它们与得到租金的企业的表现有一定关系,能够增加其市场回报(也可参见Khan and Jomo,2000)。当租金竞争像在菲律宾和刚果(金)那样变成零和博弈或者负和博弈时,政府能掌握的总租金就会减少,统治联盟面临的压力持续增大甚至不可承受。为创造租金而设置的一些准入限制,会造成严重的效率损失,如墨西哥和智利在20世纪70年代实行的贸易限制及通信业的国家垄断。在考察这些租金时,必须考虑应该在多大限度内减少租金,不至于破坏维持国家和平的政治均衡。与此相反,韩国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缓慢地改变了大企业(财团)享有的租金性质,使之从恩庇转变为对出口表现的鼓励。在墨西哥及其他案例中,尽管出现了显著的经济开放和贸易增长,但租金收集者依然收获颇多,因为尽管租金的百分比较低,但可收取租金的对象大大增多。而且,经济发展可以为租金增长开辟新的领域。在印度,虽然贸易关税税率有所下降,但没有迹象表明租金收集的百分比普遍下降了。围绕着许多政府行为,如通信领域的许可证,腐败现象似乎大大增多,腐败的收益也变高了。

随着社会向成熟型有限准入秩序转型,租金分配规则日益非人格化。例如,在1960—1980年的韩国,进口许可证和补贴信贷的分配主要依据企业的出口表现。另外,随着社会向脆弱型有限准入秩序发展,持续且有组织的租金创造会逐渐被更加个人化且持续性较弱的租金创造取代,如菲律宾、孟加拉国的情况,刚果(金)的情况尤为化。

毫不奇怪的是,我们的案例分析表明,生产性财产(及其产生的租金)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配状况,对经济增长以及从特权向非人格化平等公民权的转型,有重大的影响。如果分配状况鼓励企业家和真实资产的创造,影响就更可能是正面的。如果分配状况鼓励政治依赖,则影响更可能是负面的。在土地改革方面,我们的案例证明了这一点。在韩国和中国台湾,土地改革增加了低收入者的经济机会。菲律宾并未完成土地改革,因为旧的土地拥有模式为太多的强势政治利益集团提供了租金,包括美国人拥有的种植园。在墨西哥,革命之后发生了土地改革,但土地改革并未成功地扩大贫穷农民的机会。相反,它鼓励了低效的土地利用方式,将农民捆绑在土地之上,使他们依赖革命制度党在选举时分配的恩赐。

工商业领域的租金分配也对增进政治稳定发挥了关键作用。历史表明,工商业租金对促进积极经济发展的作用好坏参半。在孟加拉国,在韩国企业的支持下,国际纺织品出口配额机制的后阶段创造的租金,造就了成功的纺织品出口产业。在韩国,尽管财团使工业经济控制权操于少数人之手,同时政府保护他们的卖方垄断地位,但财团确实实现了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国际市场上拥有了竞争力。后来,韩国政府削减了财团享受的经济特权,不过财团在韩国经济中的强大市场势力仍得以保留。此外,在印度、墨西哥和菲律宾,强大的国内企业利益集团一直与当政者维持着私人关系,有时也和非法组织维持着私人关系。类似地,如果一国依赖国际企业运营重要的经济部门,如采矿业、银行业,这种关系就需要民粹主义或其他地方性力量(有时是军队)的保护,反过来也会为当权者提供经济收益,如刚果(金)、赞比亚和菲律宾的情况。

组织、政党和人格化

组织在有限准入秩序中扮演着核心角色。一个有限准入秩序究竟是脆弱型、初级型还是成熟型,取决于社会中各类组织的性质。所有类型的组织都有意义,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宗教、军事和教育组织。在偏向脆弱型有限准入秩序的国家,组织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组织的领导人直接与支配性联盟相联系。组织及其领导人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取决于不断变化的环境。

我们的案例对这一分析框架提供了新的教益。刚果(金)、孟加拉国、马科斯统治下的菲律宾、1964—1991年的赞比亚,反映了以个人为基础的组织的重要性,这些个人试图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中平衡各方利益。在另一些案例中,如印度共产党(马克思主义)主政的西孟加拉邦和革命制度党主政的墨西哥,主要政治组织的个人导向较弱,似乎让这些有限准入秩序变得更为稳定。

发展政策应该如何对待各种组织?什么样的组织与组织交流规则应该得到支持?就租金而言,案例分析表明,组织对改善一个有限准入秩序的政治经济状况的价值,取决于具体国家的环境。如果一个国家努力抑制暴力,那么巩固政治控制、限制经济机会就会是常见的结果。其目标是让分配租金的承诺变得更可信。有时军政府也行之有效,但它在促进发展方面的有效性,取决于它作为军事组织本身的自律性。智利和韩国的军政府是有效的,孟加拉国和菲律宾的效率较低,刚果(金)效。限度地减弱军队对经济的主导权似乎是有益的。

排他性的一党制政府,如1972—1991年的赞比亚,1980—1990年代的莫桑比克,1965—1990年的刚果(金),1971—1975年的孟加拉国,表现得并不好,在维持稳定与促进发展方面都存在着问题。但是,过去30年里中国和越南的成功表明,一党执政也能成功。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孟加拉国和赞比亚的例子显示,有两个原因会导致无所不包的一党制无法恢复秩序:(1)如果支配性联盟(执政党党员身份)无法容纳所有有暴力潜能的组织;(2)如果执政党中有太多的成员组织要求从有限的租金中得到过多的份额(而且这些组织本身并不从生产性增长中创造租金)。墨西哥和莫桑比克的一党制是支配性的,但在法律上并不是排他性的,它们在一段时期里成功地维持了秩序,促进了增长。但终,单一或支配性政党会阻碍经济进一步发展所需的复杂、非人格化承诺的出现。

随着社会从脆弱型有限准入秩序转向初级型有限准入秩序,组织的持续性会变强,终一些组织的生命会超越其领导人的寿命。这些组织本身会在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中逐渐发挥重要作用,尽管一些组织依然会具有个人的人格化色彩。社会组织会成为长期关系所依附的平台,它们之间也会发展出长期关系。韩国早期的财团、许多案例中的军队、墨西哥的公共与私人组织(如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墨西哥电信公司和革命制度党),尽管都代表着有限准入和租金创造,但同时也是永续组织,为政治与经济交流提供了稳定的平台。这些组织与政府关系密切,也与社会中的利益平衡紧密相关,但其持续时间超越了领导层的个人寿命。

从初级型有限准入秩序转向成熟型有限准入秩序,涉及实质上独立于政府的组织。柳钟星的论文提出了韩国财团在多大程度上独立于政府的问题。在智利,即将下台的皮诺切特政权在1989年宪法中设定了一些条款,以巩固保守派的地位。考虑到智利在此前20年里的事态变化,人们或许会预计,中左派联盟在掌权后将修订宪法,并重塑议会等基本的政府组织。然而,中左派联盟上台后,将这些服务于保守派的宪法规则保留了很长时间,包括保障政治组织不受操纵与干预的独立规则。如总结的,智利还不是一个开放准入秩序,但它是一个成熟型有限准入秩序,而且正在向临界条件迈进。

就具体的政策应用而言,帮助有限准入秩序,使其组织变得更持久、更以规则为基础,对于发展的作用更大。在一个社会里,如果潜在的暴力威胁使有限进准入安排必须始终存在,那么试图直接打造经济与政治彻底开放竞争的局面,并不利于发展。

近期的研究使我们更深入地理解组织、组织在不同社会的发展程度以及组织结构的某些方面(De Soto,1989,2003)。学者试图评估在这些社会里成立企业、获得许可证或公司经营执照的困难程度。通常世界银行和开放准入秩序国家的捐助者会强调从一开始就轻松开办企业的重要性,但有限准入秩序的分析视角呼吁更关注哪些制度会促进或阻碍企业发展到具有政治经济重要性的规模。我们早就认识到,许多有限准入秩序国家的腐败法院不能向组织提供基本服务,如保障契约或银行贷款担保协议的履行。在理论和实证两方面,解决这些问题的努力应该继续,这个问题我们后面还要再论述。目前而言,我们还缺乏明确的方法来衡量不同国家的组织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即使对美国这样的开放准入秩序而言,这些衡量标准也尚未建立起来。

我们的案例研究清晰地论证了从脆弱型有限准入秩序向成熟型有限准入秩序的转型。韩国已不再把财团等强势组织视为需要特殊对待的独特组织,以人格化的方式对待它们,尽管财团至今仍是其支配性联盟中的重要组织。韩国逐渐开始以更加非人格化的方式对待这些强势组织,将它们视为一种组织类型,近年来更是将它们视为一般性组织的一种(尽管财团仍拥有巨大的市场势力)。相反,菲律宾的组织变成了更加人格化和异质化的特权组织。本书第五章记录了马科斯政权与经济领袖之间紧密的私人关系。对于已经至少实现了20年稳定的国家而言,我们的案例分析表明,扩大政府支持的组织的范围很重要,不仅在开始的进入阶段,而且应增强组织在其内部及彼此之间做出复杂承诺的能力,这是企业发展壮大至获取精英地位必需的。

我们的案例研究表明,社会并不一定发展出对组织的非人格化和可信赖的支持。尽管制度经济学让我们更深刻地领会制度对经济政治后果的决定作用,但该学科对制度如何在经济与政治影响下演化的关注并不够。有限准入秩序和开放准入秩序的概念框架可以帮助我们系统化地思考这些问题。

民主和选举

在21世纪,关于治理和选举的“华盛顿共识”,成为开放准入秩序向有限准入秩序输出的标准制度。但从有限准入秩序的框架考察9个案例,让我们对选举的影响有两个认识:,有限准入秩序中的选举不同于开放准入秩序意义上的民主;第二,有限准入秩序中的选举即便不是自由、公正的,有时也会服务于有益目的,虽说并不总是如此。

国际援助界的传统共识是,民主是好的,因为民主代表着确保政治自由的根本方式。这一共识进一步暗示,各国应尽快举行选举,实施民主改革。毕竟,有谁会反对增进自由、加强公民对政府的控制呢?但我们的很多案例表明,这一议程常常忽略了现实。太快地走向民主或许会破坏一国的社会稳定。在另一些案例中,选举也可能成为有益于促进稳定的仪式,即使选举并不反映民众意愿,也不实现对政府的问责。对于刚刚从混乱中走出的脆弱型有限准入秩序而言,增进稳定和走向民主之间的权衡,尤其问题重重(Collier,2009)。

例如,基弗和弗拉伊库(Keefer and Vlaicu,2008)表明,在政治组织被恩庇网络主宰的社会(即政治组织形态高度个人化的社会)中实施选举,可能导致的结果是,恩主把选举作为另一种交易筹码。受庇护者用他们的选票换取特权及其他服务。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选举可能成为衡量不同组织相对实力的公认手段,从而使有限准入秩序更加稳定,如卡恩在本书第二章孟加拉国的案例中所论述的那样(也可参见Cox,2009;Magaloni and Kricheli,2010)。就此而言,选举可以使有暴力潜能者之间的力量调整更多以和平方式发生,让有限准入秩序变得更稳定,避免滑向暴力的恶性循环。但是,这种类型的选举不能带来开放准入秩序式的民主,而是使有限准入秩序持久化。基弗和弗拉伊库将此结果视为失败。但有限准入秩序的概念框架则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有限准入秩序走向成熟的良性进程的其中一步。

与此相关的问题是,特定形势下的选举是否会促进一个具备有限准入秩序的社会实现经济与政治发展。后文将详述,案例研究表明,选举的效果是多样化的,可能使政治体系失去稳定(如1973年的智利和2007—2009年的孟加拉国),可能巩固和加强政治控制(如1930—1990年的墨西哥、1946—1972年和1982年至今的菲律宾,以及1972—1990年形式上一党制架构中的赞比亚),可能为走向权力分享的和平转型赋予合法性(如1992年的赞比亚、1994年的莫桑比克、2000年的墨西哥、1977年的印度和1989—1990年的智利),也可能在各种明确的不同路径之间做出符合现实的选择(如1990年以来的智利)。韩国相对缓慢地走向了民主,智利在20世纪70年代倒退回独裁制,但现在两国都是实现长期经济与政治发展的成功案例。

选举即使不自由、不公正,也能在有限准入秩序中成为促进稳定的政治仪式。对此,我们案例研究中的例证包括,20世纪墨西哥由革命制度党主导的选举,印度全国与邦层面的选举,1972—1990年的赞比亚,以及后马科斯时代的菲律宾。有时,选举是推动一个具备有限准入秩序的国家在政治层面发展的关键步骤,例如,1990年的智利选举和1987年的韩国选举恢复了文官统治,1994年的莫桑比克选举确认了和平协议,1977年的印度选举结束了英迪拉?甘地的不民主统治,以及1991年的赞比亚选举——在选举后卡翁达以和平方式接受了失败。如卡恩在本书第二章孟加拉国的案例中强调的,在有限准入秩序中,好的选举结果的标准是,能反映现实中彼此竞争的群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即使选举本身并未遵守自由公正的程序。

在一个有限准入秩序的政权中,选举也可能是促进稳定的常规政治仪式的一部分,如革命制度党主宰时期的墨西哥,卡翁达执政时期的赞比亚。不知变通地坚持以西方方式实行自由公正的选举,可能破坏选举在有限准入秩序中的作用。当执行选举结果的规则没有实现足够的制度化(即执政党会自愿下台),或者选举结果是经济力量既有的分配架构无法接受的时候,选举往往带来一段不幸的混乱和暴力时期,例如1973年的智利和1970年从属于巴基斯坦的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刚果(金)以及1960年前后韩国的教训表明,治理议程不应总是要求立即推动选举,而是应该承认,首先需要妥当的制度保障选举的举行和选举结果的执行,即使选举以开放准入秩序的标准来看是不公正的。

一些有限准入秩序国家举行的竞争性选举使政治家日益依赖大公司等主要经济组织的捐助,这会弱化政府约束垄断、确保经济更开放的意愿与能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墨西哥和1987年之后的韩国印证了这一点。在这两个国家,企业集中化程度依然很高,甚至有所增强。印度和孟加拉国的情况则更复杂:政治家明显在保护那些捐助他们的大企业,但因为博弈角色增多了,经济还是在整体上变得更开放了。这些南亚国家的政治领域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也就是说新组织能更自由地成立。

暴力

在大多数有限准入秩序中,军队和警察部队都是有暴力潜能的组织。从有限准入秩序的视角来看,垄断暴力的韦伯式国家并不是为了直接追求这一目标而实施相关政策导致的结果,而是历史进程的结果。对大多数有限准入秩序而言,这一结果并非近在眼前。帮助脆弱型有限准入秩序中的政府建立强大的军队和警察并不是解决发展问题的万应灵药。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强化都会导致更深的压迫和对反抗者更多的租金榨取,从而阻碍发展。在其他情况下,这些努力会彻底失败。在开放准入秩序中,强化政府的武装力量是可行的,它是一种强制性的威胁,可以阻吓犯罪化的暴力使用,但有限准入秩序无法简单地移植这种做法来抑制暴力,因为有限准入秩序中的政府通常无法阻止其军队和警察自身的寻租行为。

本书的关键洞见是,成功的有限准入秩序抑制混乱的主要方式是创造激励机制,促使社会组织不使用暴力。这些促进和平的激励机制通常不涉及国家对暴力的垄断。刚果(金)是明显的例子:强化一个派别并称之为政府,也无法使其他派别减少暴力的使用。孟加拉国、菲律宾和莫桑比克的例子也表明,正规军队、警察与其他有暴力潜能但不受政府完全控制的组织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

虽然对每个有限准入秩序社会的内部动力学而言,暴力都是核心因素,但只是在近,世界银行才把暴力视为一个政策关注点。犯罪与暴力问题被视为外在于政府的问题,暴力普遍化的社会被归为“失败国家”或“后冲突国家”。世界银行对这些国家的援助,传统上主要着眼于支持重建努力,很少直面持续武装冲突的原因和解决方案。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以及当前的研究表明,世界银行改变了思路,更深层地考察暴力问题。本书中的案例说明了各国虽然并未完全消除暴力,但如何成功地减少了暴力,也许刚果(金)是个例外。有限准入秩序这一分析框架有助于厘清本书中哪个国家的经验可适用于其他国家的具体环境。

在开放准入秩序中,负责任的政治体系控制着军队和警察,该体系受到政治与经济竞争的有效约束。但在有限准入秩序中,政府几乎从来就不能控制所有有暴力潜能的组织。在大多数案例中,正式的建制化军队与警察经常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进程,只有赞比亚、印度和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墨西哥是例外。在韩国、智利、孟加拉国、菲律宾和刚果(金),军队在一段时期里是政治与经济领域的主要角色,有的至今仍是如此。在这些社会中,军队并不是政府控制下的组织,而是与另一些组织一起,争夺对政府的控制权或影响力。莫桑比克自1974年独立以来,军队和执政党(莫桑比克解放阵线)之间几乎没有明显界线。

军队的角色只是强势组织之间复杂力量对比的一个方面,这些组织之间的博弈导致了有限准入秩序的稳定或者不稳定。通过有限准入秩序创造租金与维持力量和影响力的平衡之间,有着系统化的联系。在有限准入秩序的国家中,政府政策不能忽略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当强有力的利益集团能推翻或取代已有的官方政府,或者以威胁使用暴力或真实地使用暴力的方式破坏经济时,如何平衡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除智利外,本书中的所有国家都存在或曾经存在有实质暴力潜能的非军事组织(一些合法,一些非法),它们影响了政治权力和经济财富的分配。

在欧洲国家的历史上,军队和警察对暴力的控制是其他社会、经济和政治组织长期发展的结果,这些组织能够可靠地约束军队(North、Wallis and Weingast,2009)。首先,对暴力的垄断控制是作为更普遍的发展进程的一部分而演化出来的,该进程让这些国家实现了临界条件,使社会组织和国家自身实现永续化,并能执行非人格化的规则,包括对军队和警察的控制。其次,在这些历史案例中,暴力垄断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一方面政府控制的军队有充足的实力保卫国家抵御外敌,另一方面军队也从国内的租金分配中退出。在1950年以来的几十年里,韩国也发生了这一进程,虽然韩国中央情报部当年曾深度介入军事独裁政府的国内政策实施。在智利,军队自19世纪以来就享有良好的职业化和非政治化的声誉,因为军队自我约束,减少对日常政府事务的介入,这一声誉只是在皮诺切特时期有所减损。孟加拉国、菲律宾和刚果(金)都出现过文官政治无法控制军队的问题,但墨西哥、赞比亚和印度未曾出现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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