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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股票质押项目评审与风险防范

書城自編碼: 3619978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管理金融/投资
作者: 焦有章
國際書號(ISBN): 9787201166933
出版社: 天津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01-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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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股票质押融资既可以支持实体经济,也能为金融机构带来经济效益,本来是一种双赢的业务,但是自2018年以来,股票质押频繁爆雷,各家金融机构闻之色变,纷纷改变经营策略,股票质押业务规模持续下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本就不多,股票质押业务仍有存在的价值,如何避免踩雷已经成为金融从业人员面临的难题。
本书将债券信评分析方法与股票质押业务特点相结合,将作者多年来积累的判别财务数据异常的方法,运用到股票质押项目评审中,提出了一个经过实践检验的项目评审框架。
希望本书介绍的相关内容,能够提高从业人员“排雷”的能力,促进金融机构股票质押业务的健康发展。
內容簡介:
本书主要介绍股票质押项目评审以及风险防范的相关内容,包括股票质押定义和风险特征、如何评估个人融资人、如何评估企业融资人、如何评估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的异常情况、如何做好项目评审、风险防范的相关措施等内容。书中介绍的股票质押项目评审方法经过了实践检验,希望能够提高从业人员“排雷”的能力,促进金融机构的股票质押业务健康发展。
關於作者:
焦有章,工学硕士、经济学硕士,FRM(金融风险管理师),有十三年金融行业工作经验,先后在某银行总行任高级信息分析师、某信托公司任风险管理经理,现任职于某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部,主要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目錄
目 录
章?股票质押简介 1
节 什么是股票质押融资 3
第二节 股票质押业务的历史 4
第三节 股票质押业务的特点 6
第二章?股票质押的风险特征 13
节?融入方的信用资质 16
第二节?股票是优质的担保物吗 17
第三节?信用周期的影响 17
第四节?股票市场的影响 18
第五节?为什么股票质押的风险大 19
第三章?项目评审的作用 23
节?业务准入是项目评审的前提条件 25
第二节?尽职调查是项目评审的重要基础 27
第三节?项目评审的逻辑框架 29
第四节?项目评审的重要作用和矛盾冲突 32
第四章?如何评估个人融入方的信用状况 35
节?审查融入方的基本情况 37
第二节?融入方所持股票的质押比例 42
第三节?融入方的或有负债 44
第四节?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48
第五节?审查征信报告 51
第六节?审查资金用途 52
第七节?评估还款来源 54
第五章?如何评估企业融入方的信用状况 57
节?持股平台的信用状况 60
第二节?一般工商企业的信用状况 62
第三节?大型控股集团的信用状况 66
第四节?城投公司的信用状况 74
第五节?融入方的负面事件 79
第六节?关注场外股票质押记录 80
第七节?担保人及增信效力 81
第八节?关于融入方的评审结论 81
第六章?如何评估上市公司股票 83
节?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86
第二节?行业特征对质押率的影响 87
第三节?分析行业竞争地位 89
第四节?经营业绩和业务结构 90
第五节?分析客户集中度 93
第六节?评估偿债能力 94
第七节?分析营运能力 97
第八节?分析并购事件 98
第九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02
第十节?诉讼仲裁事件的影响 103
第十一节?股票Z值预警的作用 104
第十二节?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105
第十三节?查阅外部研究报告 107
第十四节?如何对股票进行估值 107
第十五节?股票的成交额和波动率 110
第十六节?初步测算股票质押率 111
第七章?警惕股票的异常因素 115
节?引起股票价格暴跌的因素 117
第二节?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 119
第三节?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 120
第四节?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22
第五节?财务异常、粉饰和造假 124
第六节?公告和新闻中的负面信息 154
第七节?当心停牌前跌停的股票 155
第八节?重要股东的交易行为 156
第九节?配股价格的异常 156
第十节?关于质押股票的评审结论 157
第八章?影响项目评审的其他因素 161
节?金融监管政策 163
第二节?金融机构的风控制度 166
第三节?股票限售对质押率的影响 168
第四节?利率、信用与投资组合 177
第五节?如何看待质押率模型 179
第六节?融入方和质押股票的选择 180
第七节?借壳上市、注册制与退市 181
第八节?所得税对平仓线的影响 185
第九节?技术分析如何影响质押率 186
第十节?提高利率可以放松质押率吗 188
第十一节?反复被动展期的处理方式 189
第十二节?评审结论中常见的限制性条件 190
第九章?如何做好项目评审工作 193
节?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195
第二节?坚守评审标准 198
第三节?保持独立性 201
第四节?评审意见要充分揭示风险 202
第十章?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203
节?决策体系和审贷分离 205
第二节?建立股票黑名单 207
第三节?双录和见证用印 207
第四节?监督附条件审批的落实情况 208
第五节?风险监控 209
第六节?贷后管理 209
第七节?五级分类的适用标准 210
第八节?常见的风险处置方式 211
第九节?建立合理的考核制度 213
附?录 215
一、2016年预警指标统计数据 215
二、2017年预警指标统计数据 219
三、2018年预警指标统计数据 223
后 记 227
內容試閱
前 言
股票质押融资既可以支持实体经济,也能为金融机构带来经济效益,是一项双赢的业务,但是自2018年以来,股票质押频繁爆雷,各家金融机构闻之色变,纷纷改变经营策略,股票质押业务规模持续下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本就不多,股票质押业务仍有存在的价值,如何避免踩雷已经成为金融从业人员面临的难题。
笔者从2011年开始接触信用债,研读过上千份信评报告,并将多年来积累的判别财务数据异常的方法做成了预警模型。2017年我开始从事股票质押项目评审,并将债券信评的分析框架运用到股票质押项目评审中,通过预警模型辅助判别财务数据异常,评审过几百个股票质押项目,回忆起来有成就感的是2018年规避了大量风险项目,虽然总想把这段经历以及经验教训分享给大家,但是工作繁忙,家庭又多有琐事,一直难以下定决心。2020年,在每天工作忙完略有闲暇时,总想做点事情,于是下定决心将其写作成书。
本书、二章主要内容是股票质押业务简介和风险特征;第三章主要介绍项目评审的作用;第四、五章介绍如何评估个人和企业融资人的信用状况;第六、七章介绍如何评估上市公司股票,如何识别和分析股票的异常因素;第八章介绍影响项目评审的其他因素;第九章介绍如何做好项目评审工作;第十章介绍一些其他的风险防范措施。虽然本书内容不及传统教科书专业,但是本书介绍的股票质押项目评审方法经过了实践检验,希望能够帮助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排雷”的能力,促进金融机构股票质押业务的健康发展。
本书中的案例均来源于公开的新闻报道或上市公司公告,每个案例都经过了抽象、简化、组合等改编,请勿对号入座。
后,由于写作时间和个人水平所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朋友批评指正。

章?股票质押简介
在我国,股份公司可以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本书所述用于质押的股票均为上市公司股票。
节 什么是股票质押融资


股票质押融资(简称股票质押),是指一种权利的质押,是股东以自身持有的股票作为标的物进行质押,向券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取得资金的一种行为。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股票质押本质上是以股票为质押物的类信贷业务。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简称“股票质押新规”)中规定,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这里的资金融入方也就是债务人、融资人或借款人,资金融出方是债权人。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18年末的数据显示,场内股票质押业务存续规模约为1.17万亿元。另外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也开展了场外股票质押业务,存续规模尚无公开统计数据。股票质押融资是除银行贷款、发行债券、非标融资之外的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对于融资渠道受限的民营企业来说尤为重要。股票质押业务是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有效手段,是实体经济的现实融资需求,需要金融监管政策的支持,但是金融机构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也不能忽视其风险。
第二节 股票质押业务的历史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试营业,沪深交易所分别有8只股票和5只股票开始上市交易。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布,该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股权质权的设定及股权质权的效力,股权质押成为一种融资手段。
2000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综合类券商用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
2004年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扩大了可进行股票质押贷款的证券公司范围,增加了质押物的种类,延长了质押期限。
2006年1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条件。
2006年末,我国约有1400家上市公司,其中400多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有股权质押行为,股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常见的融资方式之一。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2013年5月之前,国内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的多为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通过场外股票质押以贷款形式融资。
2013年5月24日,证监会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正式推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场内股票质押业务正式启航。由于交易所对股票交收和处置的流程进行了标准化,具有明显优势,之后券商开展的场内股票质押业务逐渐成为股票质押业务的主流。
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了若干不允许减持的情况,以及限制减持的情况。例如,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等减持股份需遵守规定。
2017年5月26日,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了股票减持限制的范围和强度,将IPO前发行股份、定增股份(2020年2月14日之后的定增股份不再适用股票减持规定)等特定股份和特定股东纳入适用范围,限制了大宗交易减持方式:“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18年3月12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正式施行,从融资门槛、集中度、质押率、融资用途等多个方面规范了股票质押市场,对券商从业行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据本办法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放松了定增股票的减持限制。
2020年4月17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违约处置,单笔转让比例下限由总股本的5%降为总股本的2%,并适当放宽了转让价格限制。
第三节 股票质押业务的特点


股票质押融资分为场内股票质押和场外股票质押,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股票质押与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投资、信用债投资、可交换债相比有哪些区别,本节将分别介绍相关内容。
一、场内股票质押和场外股票质押的区别
股票质押融资分为场内股票质押和场外股票质押。
场内股票质押的业务操作主体是券商及其成立的资管计划,在交易所内进行股票交收和股票处置。这里的“场内”指的是在交易所内。场内股票质押因为遵循已经程序化的操作步骤,又被券商业内人士称为标准化业务(从银保监会相关通知及非现场监管报表G06的填报要求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场内股票质押也认定为非标业务)。
场外股票质押的资金融出方主要为银行、信托、保险、民间资本等(除券商及其资管计划等之外),在交易所外办理质押登记和股票处置。这里的“场外”指的是在交易所外,场外股票质押一般认为是非标准化业务,属于非标业务的一种。
场内股票质押和场外股票质押的主要区别如下:
法规依据不同:场内股票质押需遵循沪深交易所制定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和中国结算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制定的《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而场外股票质押需遵循中国结算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制定的《证券质押业务指南》。
登记方式不同:场内股票质押一般在沪深交易所开展交易,通过券商、交易所、中登逐级进行电子申报,进行质押登记。场外股票质押一般直接在中登进行质押登记,也可以在取得代理资格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进行质押登记。
金融机构不同:场内股票质押一般是券商开展的业务(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也可借助券商资管计划开展交易);而场外股票质押一般是银行、信托、民间资本等直接开展的业务。
限制条件不同: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中规定,场内股票质押的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15%,单只A股股票的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场内股票质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纾困性质的业务延期后可超过3年),质押限售股的回购到期日必须晚于股票的解除限售日;场外股票质押则无明确的限制,由交易双方协议约定。
违约处置不同:场内股票质押,流通股一般可由券商在交易所直接平仓处置,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有限售或减持限制的股票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后才能处置);场外股票质押,需质押双方申请将质押状态变更为“质押可卖出”或者将股票转入专用质押交易单元,然后再进行处置,当债务人不配合时只能通过司法途径实现质权。
本书主要讲述场内股票质押的风险控制,在未提及场内场外的情况下,本书所称股票质押一般是指场内股票质押。
二、股票质押与融资融券的区别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券商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融资融券包含融资和融券两种交易方式,在预期股票价格上涨时可以通过融资加杠杆购买股票获得盈利,在预期股票价格下跌时可以通过融券做空获得盈利。
股票质押是一种类信贷的融资业务,融到的资金不可以购买股票,只能用于实体经济。
虽然股票质押和融资融券都是主要以股票作为担保物,但是融资融券担保物只能是流通股,而股票质押担保物也可以是限售股,因限售股变现周期较长,其风险大于流通股;另外,股票质押的担保物往往只有一只股票,而融资融券可以购买多只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因此从持仓集中度的角度来看,股票质押的风险通常大于融资融券的风险。
因此,从投资者角度看,股票质押和融资融券的交易目的、资金用途是不同的;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股票质押和融资融券的风险属性是不同的。
另外,融资融券有所谓的绕标交易,分两种交易类型,其中一种交易类型是将股票转入信用账户,后提取股票市值33%的现金,这种交易类型的本质就是股票质押融资。
三、股票质押与约定购回的区别
约定购回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券商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券商购回标的证券。
股票质押和约定购回都是金融机构给客户融资的业务。但是在交易期间,约定购回需要将股票过户给金融机构转移股票的所有权,因此只有流通股才能开展约定购回交易;而股票质押不转移股票的所有权,无须过户,限售股也可以用来做股票质押。
约定购回早在2011年10月由上交所推出,但是2013年5月推出相对有优势的场内股票质押业务后,约定购回逐步被股票质押替代,至2017年末约定购回规模已不足股票质押规模的1%。
四、股票质押与股票投资的区别
股票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用货币资金购买股票,借以获得收益的行为。股票投资的收益是以“资本利得”为主,资本利得是指投资者在股票价格的变化中所得到的收益,是将股票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所得到的差价收益。
场内股票质押业务是一种标准化的类信贷融资业务,一般只有利息收入,没有“资本利得”。场外股票质押可以只有利息收入,也可以根据交易双方的协议约定,分享一部分股票价格上涨产生的收益。
股票投资、场内股票质押和场外股票质押的投资收益随股票价格变化情况,如图1-1所示。








图1-1?股票投资、场内股票质押和场外股票质押的投资收益随股票价格变化情况
五、股票质押与信用债投资的区别
信用债投资,是指投资者以购买信用债的形式投放资本,到期向信用债发行人(债务人)收取固定的利息以及收回本金的一种投资方式。股票质押和信用债投资都是给债务人融资并收取利息,二者有一定的相似性,也都面临着信用风险。
信用债可以在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交易,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可以转让获得差价收益,信用债投资的收益主要是由利息收入和资本利得构成(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较少),因此信用债也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
信用债投资的策略较多,有时以获取利息收入为主,有时以通过价格波动获得资本利得为主,基准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化对投资收益的影响较大。股票质押几乎无流动性,只能等待融入方(债务人)购回股票偿还本息时获得利息收入。
六、股票质押与可交换债的区别
可交换债券又称“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
正常情况下,股票质押到期时需解除质押,不会转移股票的所有权。可交换债与股票质押有所不同,可交换债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质押的上市公司股票。可交换债按收益特点分析有偏股型和偏债型两种。如果持有人换股的可能性大,有权益浮动的收益,则为偏股型。如果持有人换股的可能性小,主要获得票息收益,则为偏债型。金融机构每开展一笔股票质押交易都相当于购买了一只偏债型的私募可交换债。
2018年以来,股票质押的风险已引起监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重视,但是股票质押的从业人员与债券投资人员属于不同的业务条线。可交换债的一些监管政策对质押率的规定比场内股票质押要宽松(公募可交换债限制质押率为70%,私募可交换债限制质押率为100%),发行人可能会采取激进的会计政策来满足监管政策,这给偏债型可交换债的持有人带来了较大风险,而且该风险尚未引起一些债券投资者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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