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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针对不同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违法情形,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更大的代价。具体有几个方面:
一是针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区分不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改正、责令退回、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
二是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区分不同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责令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退回、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资格、限制从业、给予处分等。
三是对个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暂停其3至12个月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对个人骗保的,与定点医药机构一样,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四是对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规定了责令追回、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处分等。
五是对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还就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其他行政责任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做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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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具体包括六方面内容:
明确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
对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作出了规定;
对建立医保、卫生、中医药、市场监督、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的监管合作机制作出安排;
对加强医保协议管理提出了要求;
对监管的形式作出规范;
对监督检查的措施及程序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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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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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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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司法部、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人就《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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