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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卡尔拉伦茨说,当抽象--一般概念及其逻辑体系不足以掌握某生活现象或意义脉络的多样表现形态时,大家首先会想到的补助思考形式是''类型''。类型化案例研究有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之分,主要是后者。定量研究需要借助于大数据,方能成为有力的论证途径。面对海量的裁判文书,一要相对迅速地发现其裁判焦点或者找寻到研究者所需要的信息,二要具备必要的比较法知识储备和恰当的研究视角,三要依赖研究者基于专业素养与职业敏感性而预先设定的问题意识。
类型化案例研究的一个功能是求得法律规范的规范性、精确化解释,另一功能是服务于法律的漏洞补充。这意味着类型化案例研究在通常情形下是必要的,但在裁判依据相对模糊的法律领域更具优势。类型化的案例比较过程在法律解释活动与在漏洞填补活动中以同样的方式展开,秉持对实质上相同案例同等对待、对实质上不同案例不同对待这一原则进行权衡比较,以窥追求同案同判、类案类判之艰难与宏奥。
对公司法这一强实践性的学科而言,实证研究是不能忽视的,甚至是*位的,无论对于理论界、实务界都是如此。本书以大数据、实证研究、类型化研究、案例研究等为基本研究路径,是一种研究方法的引领;本书关于8类公司诉讼的基于大数据裁判规则研究而发现的共识性裁判规则,对于立法完善具有借鉴作用,对于推进同案同判、类案类判具有启发意义,对于实务界尤其商事审判法官、律师具有借鉴作用。卡尔拉伦茨说,当抽象--一般概念及其逻辑体系不足以掌握某生活现象或意义脉络的多样表现形态时,大家首先会想到的补助思考形式是''类型''。类型化案例研究有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之分,主要是后者。定量研究需要借助于大数据,方能成为有力的论证途径。面对海量的裁判文书,一要相对迅速地发现其裁判焦点或者找寻到研究者所需要的信息,二要具备必要的比较法知识储备和恰当的研究视角,三要依赖研究者基于专业素养与职业敏感性而预先设定的问题意识。
类型化案例研究的一个功能是求得法律规范的规范性、精确化解释,另一功能是服务于法律的漏洞补充。这意味着类型化案例研究在通常情形下是必要的,但在裁判依据相对模糊的法律领域更具优势。类型化的案例比较过程在法律解释活动与在漏洞填补活动中以同样的方式展开,秉持对实质上相同案例同等对待、对实质上不同案例不同对待这一原则进行权衡比较,以窥追求同案同判、类案类判之艰难与宏奥。
对公司法这一强实践性的学科而言,实证研究是不能忽视的,甚至是*位的,无论对于理论界、实务界都是如此。本书以大数据、实证研究、类型化研究、案例研究等为基本研究路径,是一种研究方法的引领;本书关于8类公司诉讼的基于大数据裁判规则研究而发现的共识性裁判规则,对于立法完善具有借鉴作用,对于推进同案同判、类案类判具有启发意义,对于实务界尤其商事审判法官、律师具有借鉴作用。
本研究系列计划在两年内出版3本,涉及24类公司诉讼的类型化实证研究,本书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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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建伟,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为北京、广州、福州、长沙等十余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领域:民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与证券法、公司治理等。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独立董事制度研究》《公司法学》《公司宪治论》等10多部专著、译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等科研项目10余项。近来致力于公司诉讼的实证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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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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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关联公司人格否认规则适用的实证研究
兼评《九民纪要》的相关裁判规则
一、问题的提出与说明
(一)几个概念的厘清
(二)问题的提出
(三)问题的说明
二、样本的基本层面分析
(一)样本的构成
(二)样本裁决书的基本面分析
(三)裁判主文内容分析
三、关联公司适用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理论主张与实证检验
(一)关联公司的人格混同:构成要素及判断依据
(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四、关联公司人格否认的裁判依据:分歧与共识
(一)对裁判依据的实证考察
(二)关于《公司法》第20条的适用
(三)关于《公司法》第3条第1款的适用
(四)关于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适用
五、关联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的发展与完善
(一)防止例外变常态:裁判严格把握适用条件
(二)改善裁判依据的供给
六、结论
第二章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实证研究
一、理论回顾与案例实证的展开
(一)问题的说明
(二)决议成立要件的理论学说
(三)实证研究的展开
二、会议召集
(一)召集权人未依法作出召集决定
(二)无召集权人召集
(三)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
三、会议召开
(一)未实际召开
(二)不足出席定足数
(三)主持人瑕疵
(四)无会议记录
四、表决
(一)无表决权人表决
(二)议案未经表决
(三)未达多数决比例
(四)股东的非真实意思表示
五、决议不成立的适用事由重述及其规范价值
(一)决议不成立规范形成的沿革与回顾
(二)决议不成立的适用事由重述
(三)决议不成立事由的规范价值
六、结论
第三章有限公司股权登记的对抗力实证研究
兼及《公司法》第32条第3款的司法适用规则
一、问题的提出
二、商事登记对抗力之基本法理
(一)概念的展开
(二)商事登记之对抗力
(三)对抗力与公信力之概念辨析
(四)登记、公示与对抗力
三、有关股东商事登记规定的规范分析
(一)商事登记对抗力之基本规定
(二)股东商事登记之公示
(三)外观事实之探索:备案章程关于股东出资之记载
四、第三人类型假设之一:股权处分之相对人
(一)一股再处分之第三人
(二)名义股东处分股权之第三人
(三)第三人善意之认定
五、第三人类型假设之二:公司之债权人
(一)司法实践的经验
(二)《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第1款的立法趣旨
(三)《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第1款类推适用之妥当性
(四)第三人善意之认定
(五)登记与公示之优先关系
六、第三人类型假设之三:登记股东之债权人
(一)司法实践的经验
(二)理论上的争鸣
(三)《物权法解释一》第6条的理论借鉴
(四)反对论者之立场探讨
(五)可能的制度发展方向
七、结论
第四章股东知情权诉讼实证研究
一、引言
二、样本的统计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二)2006~2011年样本的描述统计
(三)2006~2011年样本的定量分析
三、2006年公司法修订前后股东查阅权诉讼焦点问题之比较
(一)2006年之前裁决的审理难点
(二)2006年之后裁决的审理难点
四、制度变迁:立法的制度演进与司法的应对之策
(一)立法的制度演进
(二)司法的应对之策:角色与作用
五、股东知情权的作用实证与制度完善路径
(一)股东知情权的制度价值考察
(二)制度完善的方向
六、结论
第五章抽象股利分配之诉实证研究
法院如何支持股东抽象股利分配请求权
一、问题的提出
二、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法理基础
(一)股利分配权利的救济客体
(二)股利分配的实现前提
(三)少数股东需要救济吗?
三、抽象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实现障碍及救济
(一)实现障碍
(二)既有的救济方式及局限性
(三)司法介入商业决策的正当性争论
四、支持或不支持:裁判经验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裁判的基本描述
(二)法院否定原告股东诉请的理由
(三)法院支持原告股东诉请的理由
(四)法院支持原告股东诉请的方式
五、商业与法律的更完美平衡之道:抽象股利分配之诉规范完善
(一)《公司法解释四》制定中的诸版本分析
(二)股东抽象股利分配请求权规则的制度定位
(三)股东抽象股利分配之诉的适用要件
(四)本土裁判经验的总结:股东抽象股利分配之诉行为要件的类型化
(五)股东抽象股利分配之诉的裁判规则构造
六、结论
第六章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侵害救济实证研究
一、股东优先权的侵害行为
(一)股东优先权的性质再讨论
(二)优先权的可侵性
(三)侵害股东优先权的行为分类
二、侵害股东优先权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优先权的救济
(一)侵害优先权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二)《九民纪要》新规:合同效力的类型化与优先权的救济安排
三、股东优先权的救济之一:优先权的实现
(一)优先权对抗外部受让人的效力
(二)主张优先权之依据同等条件的法律解释
(三)转让股东的反悔权对股东优先权实现的影响
四、股东优先权的救济之二:损害赔偿
(一)请求损害赔偿的前提
(二)损害赔偿请求的相关当事人
(三)损害赔偿的依据、范围及计数
五、结论
第七章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实证研究
一、引言
二、他山之石:域外法上的经验
(一)问题的缘起
(二)主要国家的做法
(三)国内的学理讨论与司法实践
三、裁判经验的实证分析及发现
(一)样本描述
(二)公司的诉讼地位之多维描述
(三)公司的诉讼立场与原告胜败诉
(四)实证研究的发现与启发
四、反思与回归: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地位的法理重塑与权利构建
(一)公司的诉讼地位反思
(二)公司的诉讼地位重塑:共同诉讼参加人制度之引进
(三)公司参诉的强制性分析
(四)公司的诉讼权利体系
五、结论
第八章司法解散公司之诉实证研究
一、引言
二、解散公司之诉的实然样态:一份样本的定量统计分析
(一)研究方法与样本的说明
(二)关于裁决的基本层面分析
三、《公司法》第182条的规范解读与类型化实证分析
(一)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二)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四、实证分析结果的理论回归:公司解散之诉的学说检讨与规范完善
(一)两种理论学说的再检讨
(二)司法权介入说框架下的解散事由重述:股东压制
(三)只判难调现状的缓解:替代性救济措施的扩充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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