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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区域实践与理论思考

書城自編碼: 3590998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与综合学科
作者: 李建明,沈明磊 主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51234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0-12-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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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实践。本书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分析解读了中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决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现实意义,结合推进这一改革的具体实践,深入分析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对侦查、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产生的影响和提出的新要求,深入探讨了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如何贯彻以审判为中心原则,保证刑事司法公正性的实践路径。同时,就如何协调处理以审判为中心原则与认罪认罚从宽等诉讼制度的关系,以及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如何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刑事证据制度等问题分别做了理论思考。
關於作者:
李建明
1956年4月生,汉族,江苏常熟市人,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司法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与司法制度。公开出版《冤假错案》、《刑事司法改革研究》、《刑事司法错误》等专著多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先后承担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9项,多项成果获省部级奖励。

沈明磊李建明
1956年4月生,汉族,江苏常熟市人,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司法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与司法制度。公开出版《冤假错案》、《刑事司法改革研究》、《刑事司法错误》等专著多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先后承担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9项,多项成果获省部级奖励。

沈明磊
男,1972年8月出生,汉族,江苏省南京市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省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主任,全省审判业务专家,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大学等法学院兼职教授。作为主持人,承担了2014年、2020年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和2015年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参与完成多个全国法院重大理论课题、重点调研课题以及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撰写的裁判文书在全国、全省法院多次获奖,学术文章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多次获奖。先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二十余篇。合著《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的理论与实践》等五部。
目錄
上篇 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
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
一、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的实现机制研究
兼论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司法路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中的司法程序民主建设李建明 
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行动、问题与建议沈明磊 
四、构建以庭审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的实践路径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五、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进路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六、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单邦来 李建明 
中篇 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侦查、
检察和审判工作的影响
七、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及其对侦查工作的影响
李建明 
八、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法律监督的新要求
陈春来 
九、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与审查起诉工作改革
李建明 陈 涛 
十、以审判为中心视域下构建新型量刑模式研究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十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量刑模式创新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十二、审判中心视角下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解析
沈明磊 黄 琰 
十三、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原则与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李建明 许克军 
下篇 以审判为中心改革背景下刑事
证据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十四、以审判为中心语境下的刑事简化证明现象叶 巍 
十五、审判中心背景下证人出庭的实践困境与制度设计
沈明磊 黄 琰 
十六、审判中心视角下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新探王庆宇 
十七、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刑事证据制度变革许克军 
內容試閱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为落实这一改革决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10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时至今日,这一决策已有五年多的实践展开。在这五年多的具体实践中,各地认真学习贯彻这一改革决策,统一思想,积极行动,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于防范冤假错案,提升刑事司法公正性,已经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虽然并不触动基本的诉讼制度安排,也不改变法定的诉讼程序,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仍须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但可以说是对既往刑事诉讼习惯模式的反思与革新,并因此决定了这一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渐进性。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深受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传统理念影响,逐渐形成了以侦查为中心、审判形式化的习惯模式。本来,刑事诉讼应当是审判引导侦查走,但实践却是审判跟着侦查跑。这样一种诉讼习惯模式在打击犯罪方面具有效率优势,但发生冤假错案的风险较高,刑事司法公正性缺乏有效保障,司法公信力不足。总结冤假错案的惨痛教训,许多冤错案件未能在审判环节被发现、被纠正,与审判的形式主义化有着极大关系。现在痛定思痛,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以审判为中心是刑事司法的客观规律,也是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只有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才能最大限度地防范冤假错案。然而,尽管各方对中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决策普遍赞同与服从,但因为这一改革针对的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诉讼习惯模式,需要革除我们已经习以为常的某些制度性、机制性内容,决定了这一改革不会一帆风顺,立竿见影。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仍在推进之中,一些认识上的模糊、观念上的束缚、制度机制上的掣肘,以及实践中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仍然阻碍着这一改革的进程。前言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为落实这一改革决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10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时至今日,这一决策已有五年多的实践展开。在这五年多的具体实践中,各地认真学习贯彻这一改革决策,统一思想,积极行动,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于防范冤假错案,提升刑事司法公正性,已经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虽然并不触动基本的诉讼制度安排,也不改变法定的诉讼程序,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仍须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但可以说是对既往刑事诉讼习惯模式的反思与革新,并因此决定了这一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渐进性。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深受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传统理念影响,逐渐形成了以侦查为中心、审判形式化的习惯模式。本来,刑事诉讼应当是审判引导侦查走,但实践却是审判跟着侦查跑。这样一种诉讼习惯模式在打击犯罪方面具有效率优势,但发生冤假错案的风险较高,刑事司法公正性缺乏有效保障,司法公信力不足。总结冤假错案的惨痛教训,许多冤错案件未能在审判环节被发现、被纠正,与审判的形式主义化有着极大关系。现在痛定思痛,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以审判为中心是刑事司法的客观规律,也是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只有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才能最大限度地防范冤假错案。然而,尽管各方对中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决策普遍赞同与服从,但因为这一改革针对的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诉讼习惯模式,需要革除我们已经习以为常的某些制度性、机制性内容,决定了这一改革不会一帆风顺,立竿见影。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仍在推进之中,一些认识上的模糊、观念上的束缚、制度机制上的掣肘,以及实践中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仍然阻碍着这一改革的进程。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因而改革也必然是渐进式的。但是,我们不能止步不前。为了提升刑事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水平,我们必须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行到底。着眼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组织开展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问题的专题研究。参加课题研究的有该中心的研究人员,也有身处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一线的江苏省内司法系统的实务工作者,还有其他一些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有感悟、有思考、有期待、有见解的学者。课题研究中,我们围绕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问题,总结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江苏实践,对这一改革所涉及的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并结合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目标与要求,分别讨论了侦查工作、审查起诉工作、审判工作等诸多方面改革的对策思路,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对策建议,形成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区域实践与理论思考》这一最终成果。本书并没有刻意追求完整的体系结构,而是围绕以审判为中心这个主题,突出问题导向,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改革所涉及的有价值的问题。
本书的出版得到了参与研究的各位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法律出版社赵明霞、肖越编辑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本书的出版也得到了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经费的专项资助。在此,谨一并致以诚挚的感谢。

编 者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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