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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罪数理论简约化,是本书的核心命题。该理论命题颇为新颖,也面临挑战。比如,我国刑法理论整体上向精细化方向发展,本书提倡的简约化旨趣是否与之相悖?翻阅整本书后,这个疑问慢慢消解。作者在本书结论部分专门回应道:从字面意义而言,精细化和简约化似乎是相对的概念,实则绝非对立的概念,而有本质上的相通之处。其一,两者追求目标相同,均为了使刑法理论或法律文本更加合理和更具可操作性。精细化不是无目的性的追求复杂,而是合目的性的追求深刻,以更好地实现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其二,两者遵行的逻辑规则相同,均遵循形式逻辑的合理性。其三,两者均不排斥奥卡姆剃刀原理,即均追求经济性原理。如果简单的理论或法律条文可以更好地实现目标,则无需使之复杂化。或许可以说,简约化是精细化的归宿和指引,精细化是简约化的过程和基础。实际上,提出罪数理论简约化命题本身就是不小的挑战。本书用前三章内容导引出该理论命题并加以证成,另外用后三章内容提出完整的解决方案(核心是构建简约罪数理论体系),即罪数理论简约化命题的现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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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晓磊,男,1983年出生,河南襄城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国家信息中心博士后,律师,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教师。曾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其中,《我国合议庭议事规则完善之探究--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为镜鉴》一文,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现在国家信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网络空间安全、数据治理、信息法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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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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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罪数理论理想图式之探寻
第一节 重提罪数理论问题之意义
一、选题缘起
二、选题背景
三、选题的研究意义
第二节 罪数理论问题研究之现状
一、文献综述
二、基本判断
三、问题提出
第三节 本书研究之立场与方法
一、研究立场
二、研究方法
第四节 本书研究目标、创新及不足之处
一、研究目标
二、创新之处
三、不足之处
第五节 本书研究进路和纲目构思
一、研究进路
二、本书纲目构思
上篇 罪数理论简约化命题之提出
第一章 罪数理论之历史嬗变
第一节 域外罪数理论之历史嬗变
一、历史源起:罗马法时期的报应主义和并科处罚模式
二、发展变化:中世纪欧洲关于罪数问题基本观念之变化
三、基本成型:近现代两大法系处理罪数问题之基本进路
第二节 域内罪数理论之历史嬗变
一、源起与发展:我国罪数理论之追本溯源
二、承继与移植:我国近代罪数理论之被迫转向
三、徘徊与前进:我国现代罪数理论之曲折道路
第三节 两大法系罪数理论进路不同之原因
一、直接原因之探析:理论侧重和起点不同
二、深层原因之追问:社会文化背景不同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两大法系罪数理论之比较
第一节 两大法系罪数理论体系之展开
一、大陆法系之竞合罪数论模式
二、英美法系之去竞合罪数论模式
第二节 罪数判断标准、罪数形态分类之比较
一、罪数判断标准之比较
二、罪数形态分类之比较
第三节 目标实现路径之比较
一、实体法主导型与程序法主导型
二、理论创设型与恪守本位型
三、繁复化道路与简约化道路
第四节 本章小结
一、基本结论之生成
二、简约性标准之提出
第三章 罪数理论简约化道路之提出
第一节 域外罪数理论发展之简约态势
一、域外罪数理论发展之基本趋势
二、域外罪数理论发展趋势之启示
第二节 罪数理论简约化命题之提出
一、简约化思想理念之揭示
二、罪数理论简约化之解读
第三节 我国罪数理论道路之选择
一、刑法理论简约实用品格之要求
二、我国罪数理论走向成熟之需要
第四节 本章小结
下篇 罪数理论简约化命题之现实化
第四章 我国罪数理论问题之检讨
第一节 罪数理论前提之检讨
一、行为理论之检讨
二、犯罪构成理论之检讨
第二节 罪数理论体系定位之检讨
一、罪数理论体系定位之争
二、上述界说之基本评析
第三节 罪数判断体系之检讨
一、罪数判断原则之检讨
二、罪数判断标准之检讨
第四节 罪数形态分类之检讨
一、罪数形态分类之争
二、上述界说之基本评析
第五节 数罪并罚理论之检讨
一、数罪并罚存在之问题
二、相关问题之辨析
第六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简约罪数理论体系之构建
第一节 罪数理论前提之厘定
一、规范行为说之坚持
二、犯罪构成理论之完善
第二节 罪数理论之定位
一、罪数理论之范围定位
二、罪数理论之目的定位
三、罪数理论之体系定位
第三节 双层次罪数判断体系之提出
一、罪数判断原则之确立
二、基础判断 双重检验判断体系之确立
第四节 罪数形态分类之厘定
一、罪数形态分类通说之观点
二、通说所涉罪数形态之考察
三、罪数形态分类体系之重塑
第五节 数罪并罚理论之重塑
一、数罪并罚基本原则之确立
二、刑罚执行顺序之确立
第六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简约罪数理论体系之运行
第一节 立法文本规范之构想
一、立法文本之参考
二、具体之构想
第二节 司法案例运行之调试
一、张某故意杀人、伤害案之法律评析
二、沈某绑架案之法律评析
三、黄某盗窃案之法律评析
第三节 配套制度之完善
一、归正假释理念并重新厘定其功能和价值
二、重塑假释制度并积极推进刑罚制度改革
第四节 本章小结
代结论 作为纯粹简约化思想的初略表述
附录一 人性动态一元论探微
附录二 罪数理论司法适用实证研究调查问卷
附录三 实证调研:法律人对罪数理论的认知情况统计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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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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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罪数理论的难点不在于罪数典型现象,而在于罪数不典型现象。我国罪数理论源于大陆法系。目前,大陆法系的相关理论,如德国的竞合论、日本的罪数论,是否化解了相关罪数理论难题?英美法系的罪数理论,如何评价?可否借鉴?罪数理论如何建构更为妥当?相关问题为学界宿疑。对此,李晓磊博士在其《罪数理论简约化论要》一书中有着比较独到和系统的思考。
李晓磊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是高维俭教授和王政勋教授一起培养的博士,算我的徒孙儿。他曾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过多年的审判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本书是他博士学位论文的修改升级版,其修改历时两年多。我听了他对罪数理论的认识,又慢慢地翻阅这本书,在此谈些感想。
一、核心命题的挑战性
“罪数理论简约化”是本书的核心命题。该理论命题颇为新颖,也面临挑战。比如,我国刑法理论整体上向“精细化”方向发展,本书提倡的“简约化”旨趣是否与之相悖?翻阅整本书后,这个疑问慢慢消解。作者在本书结论部分专门回应道:从字面意义而言,精细化和简约化似乎是相对的概念,实则绝非对立的概念,而有本质上的相通之处。其一,两者追求目标相同,均为了使刑法理论或法律文本更加合理和更具可操作性。精细化不是无目的性地追求复杂,而是合目的性地追求深刻,以更好地实现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其二,两者遵循的逻辑规则相同,均遵循形式逻辑的合理性。其三,两者均不排斥“奥卡姆剃刀原理”,即均追求经济性原理。如果简单的理论或法律条文可以更好地实现目标,则无须使之复杂化。或许可以说,简约化是精细化的归宿和指引,精细化是简约化的过程和基础。
实际上,提出“罪数理论简约化”命题本身就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本书用前三章内容引导出该理论命题并加以证成,用后三章内容提出完整的解决方案(核心是构建简约罪数理论体系),即“罪数理论简约化”命题的现实化。
二、理论反思的系统性
本书的特点之一是“结构严谨”。在作者眼中,罪数理论犹如一片问题重重的迷雾森林,其核心目标是寻求罪数理论的理想方案,即本书提倡的“罪数理论简约化”。本书的结构安排,整体上围绕“罪数理论应走简约化道路”这一核心命题展开,呈现层层递进的行文结构。导论如同序幕,是理解和把握本书的一把钥匙。作者从“重提罪数理论问题之意义”“罪数理论问题研究之现状”“本书研究之立场与方法”“本书研究目标、创新及不足之处”“本书研究进路和纲目构思”五个环节递次展开,清晰地揭示出作者重提罪数理论的原因:切实把“罪数理论”问题梳理清楚,还原其本来面目,使其回归合理的发展道路。本书前三章内容构成本书的上篇,即“罪数理论简约化”命题之提出,其主要从历史、比较等视角出发,旨在科学合理地提出或生发出“罪数理论简约化”的命题。本书后三章内容构成本书的下篇,即“罪数理论简约化”命题之现实化,其主要从“我国罪数理论问题之检讨”“简约罪数理论体系之构建”“简约罪数理论体系之运行”三方面有序展开。在完成罪数理论理想图式这一核心目标之后,作者顺势回应了导论提及的衍生目标,即探索“罪数理论简约化”背后蕴藏的“思想宝藏”。在本书末尾代结论部分,作者正式初步地阐述其哲学思考--“纯粹简约化思想”。
本书的另一鲜明特点是“充满理论反思”。本书研究起点不是我国理论通说或者其他流行的观点,也不是德国的竞合论或日本的罪数论,而是直接追溯至罪数理论的源头,直面罪数理论的理论原点仔细考察探究其演变过程。本书对已有研究成果持审慎反思的态度,不迷信有关理论,亦未选择某种理论作为“教义”展开。例如,甚少有学者专门研究英美法系的罪数理论,学界对英美法系国家处理罪数问题的智慧基本处于漠视或轻视的态度。作者对此态度与观点非常慎重并通过系统考察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再如,关于行为理论、罪数理论体系定位、罪数判断标准的确立等,作者均持尊重但不盲从、审慎但不怯懦的态度。本书提倡的“‘基础判断 双重检验’罪数判断体系”“纯粹简约化思想”等,均系理论反思所得。
三、理论研究的创新性
本书与以往罪数理论的研究颇有不同。在研究方法上,作者一开始就有意识地在整体上运用现象学方法(如悬置、还原等)和原理(面向事物本身),又综合运用了历史方法、比较方法和实证方法等。例如,本书章首先悬置罪数理论场域内存在的争议,回溯罪数理论的历史并直面罪数现象及罪数问题本身,以还原有关“争议问题”的真实样态,进而澄清理论偏误,准确把握罪数理论的演变轨迹。这种将现象学方法和原理应用到刑法学研究的尝试,颇具探索精神。
在研究路径上,作者没有沿袭传统研究路径,在德国竞合论或日本罪数论框架内展开研究,更没有忽视英美法系刑法处理罪数问题的智慧,而是在追溯罪数理论历史把握罪数理论演变轨迹的基础上,系统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处理罪数问题的进路,从而“孕育”出罪数理论简约化的种子。这种研究进路不是直接提出某种观点或主张,而是直接从事物的本源处出发直面罪数问题本身,使罪数理论回归本来面目,并合乎其本质地自然显现。这种面向事物本身的研究路径即“现象学研究进路”,这种研究路径更加关注如何使相关研究能够合理、可靠地向前推进。
在研究结论上,作者经过系统研究,精心构筑了“简约罪数理论体系”。不但确立了“规范行为说”这一罪数理论前提,重新厘定了罪数理论的范围、目的和体系定位;同时提出了“基础判断 双重检验”双层次罪数判断体系,实现了罪数形态分类体系和数罪并罚理论的简约化重构。
经过前六章的探究,作者实际上已经完成罪数理论简约化的论证,不过他没有就此停止,而是将视野超越罪数理论本身,探索实现罪数理论理想图式背后所蕴藏的“形而上的思考”,即“纯粹简约化思想”。通篇来看,“纯粹简约化思想”实为本书的思想精髓。
我曾论说,“刑事一体化”源于宏观观察,是普遍联系哲学思想在刑事领域的演绎,其概念可以界定为将治理犯罪的相关事项进行深度融通从而形成和谐整体。“刑事一体化”,作为方法操作框架,指相关事项的深度融通,操作层面是运作机制,思维框架主要为折中范式。晓磊博士认为,“纯粹简约化思想”实际上与我一直提倡的“刑事一体化”有内在相通之处,“纯粹简约化思想”提供了一种实现“刑事一体化”的思想路径。在文中,作者将“简而易行合乎道”作为“纯粹简约化思想”的概括表达。如果从“纯粹简约化思想”的视角观察“刑事一体化”,可以得出如下基本判断:其一,“刑事一体化”的“一体”对应“纯粹简约化思想”中的“道”,此处的“道”指的应是刑事运行规律;其二,相关事项深度融通的基础是“合乎道”;其三,操作层面运作机制畅通的关键在于“简而易行”(认识和实践维度),尤其不能过于复杂和烦琐,否则即便运作机制精细不已,亦难以有效运行;其四,折中范式强调是“在关系中的执中”,这种执中需要通过正当博弈机制方可实现,这正契合“纯粹简约化思想”中“人”“事”“物”关系归正的基本理念。同时,作者还尝试运用“纯粹简约化思想”来探究和指引我国立法实践道路,这表明作者有着对刑法运行机制的系统关切意识。
另外,本书论说似乎还存在一些可以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的空间。例如,本书虽较为系统地考察了英美法系罪数理论的脉络,或许辅以更多判例分析可以令论证基础更为充实;再如,关于“简约罪数理论体系”的运行配套措施问题更为深切地评估和论证,或许还有着力的空间。
我衷心希望晓磊博士继续勇于探索,不断完善、拓展及丰富简约化思想。
储槐植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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