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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主体功能区是地理学等学科关注与研究的前沿和重大领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确定地域主体功能的重要依据。《主体功能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研究》基于主体功能区的核心理论——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理论,运用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方法,以云南省作为研究区域,县域为基《主体功能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研究》单元,开展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评价和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差异化专项评价,在此基础上结合资源环境耗损程度确定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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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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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章 绪论 1
**节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研究背景和基本概念 1
第二节 国内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研究进展与发展趋势 3
第三节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国内外文献计量分析 10
第四节 云南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研究的逻辑思路 23
第二章 云南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础评价 28
**节 云南省土地资源评价 28
第二节 云南省水资源评价 52
第三节 云南省环境评价 65
第四节 云南省生态评价 97
第三章 云南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专项评价 107
**节 云南省城市化地区评价 107
第二节 云南省农产品主产区评价 120
第三节 云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价 127
第四章 云南省资源环境载荷程度集成评价 145
**节 云南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载荷类型评价 145
第二节 云南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类型评价 153
第五章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变化原因与提升工程 168
**节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变化原因 168
第二节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提升工程——土地设计 174
第六章 对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等的意见和建议 199
**节 建立省级主体功能研究平台 199
第二节 遥感和统计监控并行及预警 201
第三节 设置预警系统及警态发布预案 203
第四节 制定考核评价和过失追责机制 205
第五节 完善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体系 208
参考文献 210
附录 215免费在线读**章绪论
**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研究背景和基本概念
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整体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问题备受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资源环境的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从全局的角度出发科学、合理地进行顶层设计,对任务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集中有效资源,高效、快捷地实现既定目标。党的十八大首次指出生态文明是社会整体文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以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划定生态红线政策的出台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并明确指出要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生态红线等政策充分体现和说明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整个国家、社会及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推进形成国家主体功能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2010年12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明确了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的理念,提出必须根据资源环境中的“短板”因素确定可承载的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及适宜的产业结构。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在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中明确提出,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中明确要求,规划编制前应当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新贡献。2016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提出开展陆海全覆盖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础评价和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差异化专项评价,以及国土空间开发网格化适宜性评价,为划定“三区三线”奠定基础。2017年3月24日,国土资源部制定《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系统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科学合理编制空间规划,作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2017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在建立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统筹应用机制中明确提出,编制空间规划,要先行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科学划定空间格局、设定空间开发目标任务、设计空间管控措施,并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用途管制。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到统筹城乡发展空间。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对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和整治进行全面安排和总体布局,推进“多规合一”,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修复,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和陆海统筹原则,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及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围填海控制线等主要控制线,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2019年3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提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全面推进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三区三线”管控,推进“多规合一”,促进城市精明增长。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制定相应管控规则。
因此,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研究,对于系统地了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平衡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指导经济发展与产业布局、促进国家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本概念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60年代发展到一个较快的阶段,相继提出了区域承载能力、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等概念,主要是单要素承载能力。80年代初,我国开始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研究,早期研究关注较多的是水土资源承载能力,90年代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的理论和方法,并将其应用于土地、矿产、能源、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涉及不同地域空间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要素的相互作用关系,包括不同资源环境组合及其相互作用特征对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影响。学者针对资源环境影响因素的多样性和综合性特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评价对象和研究区的区域特性,构建了资源环境单要素和综合要素承载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不断拓展内容,使其综合性不断增强。基于各学者的研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概念逐步演变,*初由“承载力”一词逐步演变发展而来,是环境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是衡量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容量承受人类活动干扰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反映经济社会总量等多种要素的一个综合能力值。后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定义一般是指某特定时期和地区范围内,区域的资源和环境系统在满足人类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同时,结构仍能维持一定时期内的稳态效应条件下,该区域能够承受一定数量人口的各类社会、经济活动能力。
基于前人研究,现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定义为一定国土海洋空间内自然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对人类活动的综合支撑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是指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选择既具有整体性又具有针对性的指标(如自然地理特征、可利用土地资源等),对县域空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评判分级。
第二节国内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研究进展与发展趋势
一、国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研究进展
承载能力(carrying capacity)是一个起源于古希腊时代的古老概念,原为力学概念,是指物体在不产生任何破坏时所能承受的**负荷,可通过实验或经验公式的方法进行度量。此后,承载能力的概念逐渐引入生物学和区域系统研究中,分别指某一栖息地(habitat)所能支持的某一物种的**数量和区域系统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承受能力。从上述概念可知,承载能力包含一定的极限思想,这早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就已有论述。工业革命兴起后,随着人类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承载能力的概念正式提出,其内涵与外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拓展。1798年,Malthus出版了著作《人口原理》。他假设食物是限制人口增长的**因素,且人口呈指数增长、食物呈线性增长。由此他提出了**个承载能力研究的基本框架,即根据限制因子的状况,得出研究对象的极限数量。这不仅为承载能力概念赋予了现代内涵,而且对后来达尔文的生物学和生态学发展乃至对20世纪的人口学和经济学研究都产生了深远影响。1838年,Verhulst根据Malthus的基本理论提出著名的逻辑斯谛方程logistic equation,成为承载能力概念*早的数学表达式。Park等1921将承载能力概念扩展到人类生态学中,认为承载能力是在某一特定环境条件下(主要指生存空间、营养物质、阳光等生态因子的组合),某种生物个体存在数量的**极限。由此可知,关注极限容纳量是早期承载能力概念的主要特点,但承载机制问题尚未得到重视,且研究对象的范畴也极其有限。Hawden等1922从草地生态学角度提出了新的承载能力概念:承载能力是草场上可以支撑的不会损害草场的牲畜数量。该定义明确了动物种群和环境状态间的相互作用,将关注焦点从**种群平衡转移到环境质量平衡,由**数量转向相对平衡数量,并突出了承载体在承载能力定义中的作用。十几年后,Leopold也给出了相似的定义,即认为承载能力是区域生态系统能够支撑的**种群密度变化的范围。然而,真正意义上的资源承载能力定义,*早形成于Allan1949在非洲农牧业的研究,即土地承载能力研究。确切地说,Allan给出了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的定义。该定义为:在特定土地利用情形下,即未引起土地退化,一定土地面积上所能永久维持的**人口数量。同时,Allan给出了土地承载能力的计算公式,即人均土地面积(A)=100×C×LP,其中:C为种植因子;L为某一时间上的人均种植面积;P为不同土地土壤类型的种植比例。虽然以粮食为标志的土地承载能力计算公式并不是Allan首创,但他是**个阐明该方法的科学家。后来,该定义在人类学、地理学中得到广泛应用。
20世纪60~70年代,随着资源耗竭和环境恶化等全球性问题的爆发,人们逐渐意识到生态系统与人类之间的相互矛盾与依存关系。承载能力研究范围迅速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相比环境容量,承载能力研究更多考虑环境变化和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目的由种群平衡延伸到社会决策,承载本质由**上限走向相对平衡,研究对象日趋复杂,概念核心由现象描述转向机制分析,承载理念由静态平衡转到动态变化,进而深化到系统可持续发展。1972年,Meadows等所著《增长的极限》便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不仅阐明了环境的重要性以及资源与人口之间的基本联系,还为可持续发展思想奠定了科学基础。Bishop1974在《环境管理中的承载能力》一书中提出,环境承载能力表明在一个可以接受的生活水平前提下,一个区域所能永久承载的人类活动的强烈程度。1977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FAO)协同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会和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对全球五个区域117个发展中国家土地资源的人口承载能力进行研究。该研究以国家为单位,通过世界土壤图和气候图叠加,将每个国家划分为若干农业生态区,作为评价土地生产潜力的基本单元,同时给出高、中、低三种投入水平的响应,按人对粮食及其他农产品提供的热量及蛋白质的需求,给出优化种植结构以及相应的农业产出,得出每公顷土地所能承担的人口数量。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先后组织了承载能力研究,提出一系列承载能力定义和量化方法;Schneider1978提出,环境承载能力是指以不遭受严重破坏退化为前提,人工的环境系统或者自然的环境系统对人口持续增长的接纳能力。1990年,Sleeser建立了增加承载能力策略(enhancement of carrying capacity options,ECCO)模型,并提出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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