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大模型应用开发:RAG入门与实战
》
售價:NT$
407.0
《
不挨饿快速瘦的减脂餐
》
售價:NT$
305.0
《
形而上学与存在论之间:费希特知识学研究(守望者)(德国古典哲学研究译丛)
》
售價:NT$
504.0
《
卫宫家今天的饭9 附画集特装版(含漫画1本+画集1本+卫宫士郎购物清单2张+特制相卡1张)
》
售價:NT$
602.0
《
化妆品学原理
》
售價:NT$
254.0
《
万千教育学前·与幼儿一起解决问题:捕捉幼儿园一日生活中的教育契机
》
售價:NT$
214.0
《
爱你,是我做过最好的事
》
售價:NT$
254.0
《
史铁生:听风八百遍,才知是人间(2)
》
售價:NT$
254.0
|
編輯推薦: |
总结我国三十多年来证券法律服务的经验与心得,归纳28个证券核心法律问题,结合证券法律服务实践及60个典型案例展开细致、深入的分析,帮助证券从业律师快速、准确地抓住关键,掌握处理问题的方法。
|
內容簡介: |
本书立足于对证券市场核心法律问题的识别与处理来总结我国三十多年来证券法律服务的经验与心得,帮助证券从业律师快速、准确地抓住问题的关键,掌握处理问题的方法。上篇简要介绍我国证券市场和证券法律服务的简要历程。下篇提炼了28个核心法律问题,全面展示证券法律服务中的常见问题、注意事项及工作方法。这些问题无一例外是证券从业律师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为了便于读者深入了解每一个核心法律问题,下篇在编写体例上采用了五段式结构:(1)释义,即对相关概念作中性的通俗的解释。(2)适用范围,主要说明在证券法律服务领域的哪些方面将会涉及该法律问题。(3)规则出处,即列举调整该法律问题的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4)律师实务,总结概括识别和处理这些重大法律问题的理解与经验,直面证券法律服务市场*前沿的理念与操作路径。(5)参考案例,深入分析实践中的60个真实案例,以便读者了解相关问题处理得当与否所产生的不同结果。
|
關於作者: |
张圣怀,法学博士,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籍贯重庆。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并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1993年从大学老师转为专业律师并一直从事证券法律业务。2007至2008担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发审委员。目前主要兼职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
|
目錄:
|
上 篇 中国证券市场法律服务概要 001
第一章 我国几类主要证券市场的简要历程 003
一、股票市场的简要历程 003
二、债券市场的简要历程 010
三、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简要历程 019
第二章 我国证券律师法律服务业务简要历程 026
一、证券法律服务与中国股票市场相伴相生 026
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等市场拓展了证券法律服务的范围 028
三、新《证券法》为律师证券法律服务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030
下 篇 证券市场重大法律实务与操作指引 033
第一章 主体资格问题 035
一、释义 035
二、适用范围 035
三、规则出处 035
四、律师实务 037
五、参考案例 041
(一)浙江xx公司因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存在重大瑕疵 IPO 申请被否 041
(二)四川xx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某研究院被否 041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 043
一、释义 043
二、适用范围 043
三、规则出处 043
四、律师实务 045
五、参考案例 048
(一)天津xx股份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被处罚 048
(二)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被处罚 048
第三章 一致行动人 049
一、释义 049
二、适用范围 050
三、规则出处 051
四、律师实务 053
五、参考案例 058
(一)任xx及北京xx公司未依法履行实际控制人责任被行政处罚 058
(二)xx科技公司 IPO 项目中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认定 059
第四章 控股股东 060
一、释义 060
二、适用范围 060
三、规则出处 061
四、律师实务 061
五、参考案例 064
(一)浙江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股权比例直接被认定为控股股东 064
(二)四川xx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方式形成共同控制 064
第五章 非同一控制权下的企业合并 065
一、释义 065
二、适用范围 065
三、规则出处 066
四、律师实务 066
五、参考案例 069
(一)北京xx公司非同一控制权下的企业合并存在严重瑕疵其 IPO 申请终止审查 069
(二)江苏xx公司 IPO 申请被否 070
第六章 协议收购 071
一、释义 071
二、适用范围 071
三、规则出处 071
四、律师实务 072
五、参考案例 081
(一)南通xx产控集团有限公司协议收购某上市公司 081
(二)xx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间接协议受让山东xx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082
第七章 要约收购 083
一、释义 083
二、适用范围 083
三、规则出处 084
四、律师实务 085
五、参考案例 097
(一)深圳市xx投资合伙企业要约收购安徽xx股份有限公司 097
(二)xx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强制全面要约收购某药业上市公司 098
(三)中国机械xx公司全面要求收购xx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099
第八章 股权激励 101
一、释义 101
二、适用范围 101
三、规则出处 101
四、律师实务 104
五、参考案例 109
(一)xx智能公司 IPO 之前的股权激励 109
(二)内蒙古xx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1
第九章 国有企业改制瑕疵及规范运作 113
一、释义 113
二、适用范围 113
三、规则出处 114
四、律师实务 115
五、参考案例 117
(一)宁夏股份有限公司纠正改制瑕疵,成功实现公开发行上市 117
(二)江苏xx酒业公司因改制瑕疵未予纠正其 IPO 申请遭到否决 118
第十章 无形资产出资 119
一、释义 119
二、适用范围 123
三、规则出处 124
四、律师实务 124
五、参考案例 129
(一)上海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对其无形资产出资瑕疵进行有效纠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准通过 129
(二)安徽xx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公司设立时无形资产出资超比例,但 IPO 申请仍获准通过 130
第十一章 持续经营能力 133
一、释义 133
二、适用范围 134
三、规则出处 134
四、律师实务 134
五、参考案例 137
(一)江苏xx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37
(二)洛阳xx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37
(三)深圳市xx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37
第十二章 土地使用权的规范性 139
一、释义 139
二、适用范围 139
三、规则出处 140
四、律师实务 141
五、参考案例 153
(一)上海xx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未获通过 153
(二)关于不予核准湖南xx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154
第十三章 内部控制制度 156
一、释义 156
二、适用范围 156
三、规则出处 156
四、律师实务 157
五、参考案例 162
(一)山东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遭行政处罚 162
(二)广东xx股份有限公司不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 165
第十四章 股份回购 167
一、释义 167
二、适用范围 168
三、规则出处 169
四、律师实务 169
五、参考案例 173
(一)xx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173
(二)xx生物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74
第十五章 同业竞争 176
一、释义 176
二、适用范围 176
三、规则出处 176
四、律师实务 178
五、参考案例 181
(一)安徽xx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因同业竞争 IPO 被否 181
(二)天津xx公司因同业竞争 IPO 申请被否 182
第十六章 重大违法行为 184
一、释义 184
二、适用范围 184
三、规则出处 185
四、律师实务 186
五、参考案例 189
(一)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虽存在违法行为但未构成重大违法,其 IPO 申请获得通过 189
(二)湖南xx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 IPO申请被否 190
第十七章 证券内幕交易 191
一、释义 191
二、适用范围 194
三、规则出处 194
四、律师实务 195
五、参考案例 201
(一)颜xx内幕交易案 201
(二)苏xx内幕交易案 203
(三)阳xx内幕交易案 206
第十八章 对赌协议 208
一、释义 208
二、适用范围 208
三、规则出处 209
四、律师实务 209
五、参考案例 212
(一)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与目标公司有关的纠纷再审案[(2017)最高法民再 258 号] 212
(二)山西xx公司 IPO 申请因对赌协议被否决 213
第十九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215
一、释义 215
二、适用范围 215
三、规则出处 215
四、律师实务 216
五、参考案例 219
(一)xx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被否 219
(二)北京xx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否 220
第二十章 违规对外担保 221
一、释义 221
二、适用范围 222
三、规则出处 222
四、律师实务 223
五、参考案例 225
(一)广西xx慧金公司(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案 225
(二)鹤岗市xx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26
(三)河南xx公司可转债申请因违规对外担保被否 226
第二十一章 举报核查 228
一、释义 228
二、适用范围 228
三、规则出处 228
四、律师实务 229
五、参考案例 232
(一)江西xx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被否 232
(二)广东xx公司IPO申请中遭遇举报核查 233
第二十二章 关联交易 234
一、释义 234
二、适用范围 235
三、规则出处 235
四、律师实务 238
五、参考案例 245
(一)浙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IPO 245
(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46
第二十三章 股权代持 248
一、释义 248
二、适用范围 248
三、规则出处 249
四、律师实务 251
五、参考案例 257
(一)河北xx股份公司 IPO 项目中股权代持的核查及清理 257
(二)江苏xx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中股权代持的核查 258
第二十四章 股份支付 260
一、释义 260
二、适用范围 260
三、规则出处 260
四、律师实务 262
五、参考案例 269
(一)湖南xx公司IPO 之前的股份支付 269
(二)厦门xx公司股份定向增发中的股份支付 270
第二十五章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与补偿 271
一、释义 271
二、适用范围 271
三、规则出处 271
四、律师实务 272
五、参考案例 276
(一)渤海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嘉诚xx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约定 276
(二)广东xx医药公司收购湖北xx医药公司全部股权之业绩承诺与补偿 277
第二十六章 信息披露 279
一、释义 279
二、适用范围 279
三、规则出处 279
四、律师实务 281
五、参考案例 283
(一)北京xx科技股份公司申请科创板上市被终止审核 283
(二)浙江xx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浙江证监局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85
第二十七章 征集委托投票权 287
一、释义 287
二、适用范围 288
三、规则出处 288
四、律师实务 289
五、参考案例 292
(一)深圳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292
(二)大连xx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征集投票权 292
第二十八章 募集资金投向 293
一、释义 293
二、适用范围 293
三、规则出处 293
四、律师实务 295
五、参考案例 297
(一)湖北xx公司再融资申请被否 297
(二)陕西xx公司再融资申请被否决 297
后 记 299
|
內容試閱:
|
总序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于2010年4月,至今已有10年。律师学院在10年时间里累计培养了10届法律硕士(律师方向)研究生238人,面授培训执业律师2万余人次。
在10年的教学实践活动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律师教育应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具有鲜明的特殊性,其重要特征是实践性、复合性。据此,我们认为出版一套教授法学院学生和青年律师方法论及执业技能的实务教材是十分必要的。早前,律师学院为此曾出版了14本基础实务系列丛书及13本授课实录系列丛书。在此基础上,根据律师学院的教学规划,我们进一步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律师操典丛书》。之所以借用军事术语操典的概念,实际上体现了本丛书对律师实务操作演练中的要领和原则的典范性追求。
本丛书由在律师学院担任校外实务导师,并在律师学院长期从事教学及授课的专家、学者和律师学院若干名教师撰写,他们大多是全国各大律所的知名律师、重点企业的法务负责人、权威专家等。本丛书既涉及法律检索、刑事证据审查、谈判等律师执业的基础技能,又涵盖公司律师、房地产、证券、知识产权、仲裁、行政诉讼等专业领域的实务知识与办案技能,十分适合法学院学生及青年律师阅读和学习。当然,根据社会经济与律师行业的发展及律师学院日后的教学实践与需要,本丛书会继续拓展律师执业基础技能和专业实务技能分册。
本丛书旨在帮助法学院学生了解律师执业、实务工作,储备实务知识与技能,助其度过从校园走向律师执业及实务工作的各个阶段,满足其系统、深入学习各执业及实务领域的方法论和实务技能的需要。
本丛书的写作风格力求鲜活易读、生动实用,不拘泥于传统教材的固定体例,而由不同作者根据各自执业领域或工作岗位的特点撰写,既有以章节形式对行业、专业领域的探讨,亦有以专题、案例等形式对思维方法与办案技能的分析。虽然写作形式不一,但写作内容均以实务知识与技能分享为目标,并不过多展开理论研究与学术论述。
2020年正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70周年,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10周年之际。《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律师操典丛书》谨作为律师学院教研、教学成果,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献礼。
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读者对本丛书给予批评指正,希望律师教育的理念和实践能得到全国法学院校、律师学院以及广大律师、专家、学者的关注和支持,共同丰富和推进法律实务人才的教育与培养。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
刘瑞起
编者的话
如以我国沪深两地交易所成立时间为起点,我国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已有三十年的历程。伴随着资本市场的成长,中国证券法律服务也经历了一个从盲目、幼稚到逐步成熟的过程。证券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对改革开放后的国人而言,既新奇又恐惧,但新奇大于恐惧。记得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我同当时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郭锋等青年学者一道,以美、英、法、巴西、新加坡等 14 国证券法比较研究为基础,大着胆子编著了可能是新中国成立后较早期的介绍国际证券市场的一本专著《证券管理与证券法》,比较完整地介绍了证券市场的一些重要概念与基本制度。20 世纪 90 年代初,基于邓小平同志在关键历史阶段的伟大决策,国家继续朝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目标发展,一时间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就在这个时候,基于新奇,我从一名大学教师辞职成为一名专业证券律师。中国证券市场的三十年勃兴,国内一批仍奋战在证券市场第一线的中老年律师是不折不扣的见证者、参与者。有一个词叫弯道超车,它更多情况下是一个不太受欢迎的词,但把这个词用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我认为十分贴切。我们用三十多年的时间,走过了英美二百多年的道路,而且几乎达到同等的规模与目标,我认为我们聪明地学习和借鉴了国际资本市场的成功经验。就证券市场法律服务的技能而言,可以说中国律师在十年以前就与英国、美国、新加坡、日本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律师执业技能不相上下。
各国各地区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和运作规范尽管不尽相同,但本质上是一致的:支持与发展企业、保护投资者正当权益。为此,各国各地的运作模式即便有注册制、核准制等区别,但基本要求仍是相同的。证券律师的服务像大夫看病,能否准确识别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最有效、最经济的解决方案,取决于律师对企业这个病人的了解深度,取决于律师的经验与技能,取决律师的敬业精神。因此,中国证券从业律师要达到甚至超越当代证券市场法律服务的一般水平,并非一定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来完成。其实,我国内地近些年对证券从业律师的执业要求,我认为已大大高于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和境外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对律师的执业要求,尤其表现在律师对发行申请人的尽职调查、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及其责任的要求方面。
近些年来,国内有诸多关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律师实务方面的著作公开出 版,这些著作各有特点,但大多是从证券律师服务的类型(如 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要求的角度着眼。而本书立足于对证券市场核心法律问题的识别与处理来总结我国三十年来证券法律服务的经验与心得,并不区别证券法律服务的板块。我们的理解是:证券法律服务无论涉及哪个板块,其服务的理念和基本要求是一致的,重点是把握好对核心法律问题的识别与处理,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
本书的核心部分是下篇。该篇中我们提炼了二十八个核心法律问题,如同业竞争、一致行动人、关联交易、重大违法行为等。这些问题无一例外是证券从业律师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些问题,是证券从业律师正确提供法律服务的关键。为了便于读者深入了解每一个核心法律问题,我们在编写体例上采用了五段式结构,即:(一)释义。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著述中对相关概念并无完整的权威的界定,我们试图对这一概念作中性的通俗的解释。(二)适用范围。主要说明在证券法律服务领域的哪些方面将会涉及该法律问题。(三)规则出处。即调整该法律问题的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出自哪些法律和规章制度中。(四)律师实务。这一部分是全书的重点,它总结并概括了我们对如何识别和处理这些重大法律问题的理解与经验,直面证券法律服务市场最前沿的理念与操作路径。(五)参考案例。为便于读者了解这些问题处理得当与否所产生的不同结果,我们以实践中真实发生的案例为基础,编辑了相关参考案例。基于案例编辑目的的考虑,我们隐去了当事人的真实名称和无关的情节。
最后,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刘瑞起院长,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院七十周年、律师学院建院十周年之际,邀请我结合多年执业经验和在律师学院的授课心得,编写这本证券法律服务的实务教材。作为实务教材,本书在写作结构和体例安排上是一种创新的尝试,有相当的编写难度。由于编者的认识水平有限,加之证券市场不断变化更新的监管理念,本书的内容存在各种不足,相关识别与处理也仅为一家之言,希望得到各位行家的关注与指正。把证券法律服务和理念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是本书的唯一目的,也是国内证券法律服务界的共同心愿。
张圣怀
2020 年 11 月 8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