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以爱为名的支配
》
售價:NT$
286.0
《
台风天(大吴作品,每一种生活都有被看见的意义)
》
售價:NT$
245.0
《
打好你手里的牌(斯多葛主义+现代认知疗法,提升当代人的心理韧性!)
》
售價:NT$
301.0
《
新时代硬道理 广东寻路高质量发展
》
售價:NT$
352.0
《
6S精益管理实战(精装版)
》
售價:NT$
458.0
《
异域回声——晚近海外汉学之文史互动研究
》
售價:NT$
500.0
《
世界文明中的作物迁徙:聚焦亚洲、中东和南美洲被忽视的本土农业文明
》
售價:NT$
454.0
《
无端欢喜
》
售價:NT$
347.0
|
編輯推薦: |
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并根据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 应用。
|
內容簡介: |
适 用 导 引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适 用 导引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与国务院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原拆迁条例)相比,本条例突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与宗旨:一是规定了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并且强调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2条)。二是明确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用于指导整个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是新增的内容,原拆迁条例对此未作规定(第3条)。三是规定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政府,改变了原来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作为拆迁主体实施拆迁的做法。主体的变化导致法律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根据原拆迁条例的规定,拆迁法律关系产生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可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行政裁决;而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征收法律关系产生于政府和被征收人之间,政府作为当事人一方,不再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因而也不具有行政裁决权(第4条)。四是规定了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接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原拆迁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是拆迁人,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从近几年的实践看,由于拆迁进度与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容易造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矛盾激化。为此,本条例改变了以前由建设单位拆迁的做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并且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5条)。
按照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和房屋被征收群众利益,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的总体要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二是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三是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是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五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
關於作者: |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9年2月改制为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
目錄:
|
适用导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1本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第二条【适用范围】
2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三条【基本原则】
3条例对征收程序作了哪些规定?如何体现公开透明
和公众参与
第四条【行政管辖】
4本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范围和职责是什么
5房屋征收部门的设置的形式和职责是什么
第五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6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
补偿的具体工作一般包括哪些事项
7房屋征收部门如何加强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管理
第六条【主管部门】
8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作如何进行监督
9主管部门怎样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举报与监察】
10举报内容的范围是什么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征收情形】
11本条列举的属于公共利益的六项情形的具体内容
及其依据是什么
12《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情形有哪些
第九条【征收相关建设的要求】
13如何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何审批
15法律对建设用地规模有何规定
16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可以修改
17什么是城乡规划
18什么是专项规划
19公众如何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
20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有哪些
第十条【征收补偿方案】
21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
好哪些工作
2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原则有哪些
23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包括哪些方面
第十一条【旧城区改建】
2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举行
听证会
第十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26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
27对于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
中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如何理解
28怎样理解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征收公告】
第十四条【征收复议与诉讼】
第十五条【征收调查登记】
29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由哪个部门进行
30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如何进行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31征收范围确定后,哪些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的行为不能获得补偿
32为什么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征收补偿范围】
33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范围包括哪些
34在什么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不支付临
时安置补偿
35被征收人获得补助和奖励应具备哪些条件
36为了保障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条例对补偿作
了哪些规定
第十八条【涉及住房保障情形的征收】
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37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38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主要有哪些
39条例对房地产评估作了哪些规定
第 二 十 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第二十一条【产权调换】
第二十二条【搬迁与临时安置】
第二十三条【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0如何认定被征收房屋是否为非住宅房屋
41住改非房屋该如何处理
第二十四条【临时建筑】
42什么是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该如何处理
43对于未超过批准年限的临时建筑应如何补偿
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
第二十六条【补偿决定】
44补偿决定一般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45哪些情形属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
46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如何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7作出补偿决定需要进行哪些程序
第二十七条【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8强制执行搬迁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49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管辖权
如何确定
50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51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征收补偿
决定
第二十九条【征收补偿档案与审计监督】
52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包括哪些资料
53审计机关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主要发挥哪些作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 三 十 条【玩忽职守等法律责任】
54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包括哪些情形
55有关工作人员有本条违法行为的具体承担
哪些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暴力等非法搬迁法律责任】
56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57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中的处分包括
哪些形式
58如何理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非法阻碍征收与补偿工作法律责任】
59怎样理解本条的暴力威胁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等法律责任】
60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
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1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造
成实际损失的,赔偿依据和赔偿义务机关是什么
62贪污征收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如何追究刑事
责任
63挪用征收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如何追究刑事
责任
64私分征收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如何追究刑事
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法评估法律责任】
65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违法评估
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66房地产估价机构在从事业务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67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
告,构成犯罪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施行日期】
配 套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17年9月1日)
53审计机关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主要发挥哪些作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 三 十 条【玩忽职守等法律责任】
54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包括哪些情形
55有关工作人员有本条违法行为的具体承担
哪些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暴力等非法搬迁法律责任】
56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57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中的处分包括
哪些形式
58如何理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非法阻碍征收与补偿工作法律责任】
59怎样理解本条的暴力威胁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等法律责任】
60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
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1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造
成实际损失的,赔偿依据和赔偿义务机关是什么
62贪污征收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如何追究刑事
责任
63挪用征收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如何追究刑事
责任
64私分征收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如何追究刑事
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法评估法律责任】
65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违法评估
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66房地产估价机构在从事业务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67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
告,构成犯罪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施行日期】
配 套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17年9月1日)
|
內容試閱:
|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法律图书。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此后推出的第二、三、四版也持续热销。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及时反映国家最新立法动态及法律文件的多次清理结果,我社决定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第五版)。
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此外,为了凸显丛书简约、实用的特色,分册根据需要附上实用图表、办事流程等,方便读者查阅使用。
真诚希望本丛书的出版能给您在法律的应用上带来帮助和便利,同时也恳请广大读者对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