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法缘
2014年10月18日,我到北京大学法学院参加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以《以非基本法律法典化模式编纂民法典的立法程序》为题发言,后来发表在《中外法学》上。王竹:《以非基本法律法典化模式编纂民法典的立法程序》,《中外法学》2014年第6期。除了提出非基本法律法典化模式,我还特别提到:我们的邻国老挝于2012年开始编纂民法典并计划于2015年完成。就在这次会议后的一周左右,2014年10月23日,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就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政治决断。
我当时在会上还乌鸦嘴了一句:我们正在和老挝赛跑,希望中国不会比老挝晚。结果,一语成谶。2018年我修订出版《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思考》(第二版)王竹:《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思考一张实用主义思路的立法路线图》(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的时候,增加了对老挝1990年《财产法》《合同法》《继承法》《家庭法》和《非合同债法》立法和2012年以来编纂民法典情况的介绍,同时也庆幸《老挝民法典》的编纂进度比预想得慢。遗憾的是,在我2019年底出版该书英文版Zhu WANG, On theConstitutionality of Compiling a Civil Code of China, Springer 2019的时候,《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民法典》已经于2018年12月6日由第八届老挝国会第六次会议第109NA号决议通过,并于2019年1月18日国家主席令颁布。按照该法第630条【生效】的规定:本法自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主席令之日起三百六十五天且司法部公告十五天后生效。这在当时就意味着,2020年1月17日(2020年是闰年)之后的15天,也就是2020年2月1日,老挝民法典即将生效。
我不确定自己是否是中国民法学界*一个在编纂民法典盛事背景下担心中国民法典晚于老挝民法典生效(通过已经落后了)的学者,但既然自己关注到了这个编纂民法的的邻国同行者,就有必要将这一比较法上的新民法典准确、及时地介绍给国内学术界同仁。正在我发愁如何与福萨南同学、刘忠炫合作翻译老挝民法典的时候,李春博士伸出了援手。经过他了解,这一轮老挝民法典编纂得到了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的资助和来自名古屋大学、庆应义塾大学的日本学者协助。李春博士找到了珍贵的日文版《老挝民法典(草案)》,先翻译为中文,再由福萨南同学对照老挝语法律文本和中文译稿,逐条校对,最终完成了跨语种的翻译工作。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编纂也进入冲刺阶段。意外的是,由于老挝国内多民族、宗教和地区等诸多原因,在其民法典通过后官方又进一步组织了全国范围内的意见征求,因而《老挝民法典》未能如期在2020年2月1日生效。但2月初,新冠疫情已经爆发,我似乎又成了国内学术界*一个焦急期待老挝民法典再晚一点生效,中国民法典加油!的人。这种奇怪的心态伴随着我度过了整个疫情期间,并激励我完成本书的校对工作。到5月份下旬我国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传来了《老挝民法典》于2020年5月27日正式生效的消息,比我国《民法典》通过时间早1天。我按捺住失望的心情,没有不合时宜地发布这一冷门学术信息,只是默默地于中国民法典通过的5月28日当天向中国法制出版社正式交稿。
《老挝民法典》分为总则自然人及法人家庭物、所有权以及对物的其他权利合同债务非合同债务担保继承和附则9编,共计630条。作为前言,不适合对《老挝民法典》的体例做深入的评述,但我想用一个对比表来说明,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与对我国民法典影响较大的比较法上民法典以及老挝民法典相比,条文数相对过少,应该成为民法典时代学术研究和司法解释完善的重点。
从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来看,老挝疫情防控效果国际一流。截至2020年8月底,累计确诊22人,0人死亡,可谓奇迹。但受疫情影响,老挝加强了入境管控,经济发展压力较大,面临严重财政赤字。希望全球疫情能够早日过去,我也能够携本书拜访老挝国立大学法学院的同仁。
通过组织翻译《老挝民商经济法律汇编》,我们已经积累和确定了民商事领域老挝语和中文的绝大部分术语,下一步计划就是出版《中国民法典》(老挝语版)。可惜李春博士因为家庭原因调动到南京师范大学任教,不能继续在川大法学院共同完成这一持久费力的工作。祝你们夫妻团圆,生活幸福!福萨南同学学成回国,祝你工作顺利,也期待能够尽快返回四川大学来完成我们约定的中老民法典比较研究!刘忠炫同学有幸拜入石佳友教授门下,到我的母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继续深造,祝你学业有成!
本书系四川省法学会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会研究成果,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对本书翻译工作的大力支持!
王竹 法学博士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所长
四川大学智慧法治超前部署学科首席专家
2020年8月29日于白鹿镇白鹿村
關於作者:
王竹,男,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所长,天府万人计划天府社科菁英,世界侵权法学会执委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和博士,耶鲁大学、康奈尔大学、牛津大学和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访问学者。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1项、司法部项目2项。在《法学研究》、TEL等杂志发表论文16 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独著On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Compiling a Civil Code of China、《侵权责任分担论》等6部,中译英和英译中各1部。
李春,男,日本京都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助理教授(2 16年4月至2 18年3月)、四川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现就职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民法学研究。
刘忠炫,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格权法和侵权法。
[老挝]福萨南,男,老挝留学生,四川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老挝中央纪委委员会秘书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