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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到2016年两高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再到2019年两高三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国在司法实践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促成刑事诉讼程序的层次化改造提供了实践基础。
在制度的形成逻辑上,制度并不是如学者后来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在时间流逝中完成,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作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重要内容,必须在程序构建的基础上促成制度之改良,从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尚有诸多问题,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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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胡铭,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2011计划浙江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耶鲁大学、印第安纳大学、慕尼黑大学、台湾大学等校访问学者;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校兼职教授;曾获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一等奖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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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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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认罪协商程序的源起、模式与底线
一、认罪协商程序的源起:中外视角的考察
二、认罪协商程序:司法实践中的四种模式
三、中国式认罪协商程序面临的难题
四、认罪协商程序中的底线正义及其体现
五、未来之展望
第二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法官的作用及制度完善
一、法官的作用为何如此重要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法官的主体定位和作用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法官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法官参与环节的完善进路
五、小结
第三章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基本问题和实践探索
一、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的作用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的实践与问题
三、杭州市检察机关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探索
四、量刑建议制度的完善思路
五、量刑建议在审判阶段的制度完善
六、小结
第四章中国式认罪协商中的量刑建议
一、作为中国式认罪协商中的关键环节的量刑建议
二、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的实践逻辑
三、中国式认罪协商中的量刑建议制度之完善
四、小结
第五章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定位及其完善
一、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定位的二元分立
二、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定位之实证分析
三、如何充分发挥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关键性作用
四、小结
第六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
一、引言
二、认罪认罚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概述
三、被追诉人权利保护机制运行存在的问题
四、被追诉人权利保护机制的完善思路
五、小结
第七章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一种中国式的认罪协商
一、刑事速裁程序之内在价值
二、试点之改革方法价值
三、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之经验
四、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之反思
第八章认罪认罚案件的二审程序
一、问题的提出
二、认罪认罚案件二审程序的重要性
三、上诉许可制及其本土建构
四、上诉的理由
五、二审法院的审查和处理
六、小结
第九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法律监督
一、引言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法律监督的重要性
三、认罪协商实践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四、通过法律监督规范与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五、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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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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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十九大报告再次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同时更明确了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张文显:《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性跨越和突破》,《光明日报》2017年10月23日第5版。诚然,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2014年至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38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48个司法改革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2017年11月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中央层面作出了一系列顶层设计,促进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当下司法改革的热情空前高涨,刑事司法领域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从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更旨在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并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依法治国的步伐明显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在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和通盘考虑下,有条不紊地进行,成果颇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两者的关系而言,显然是相辅相成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必然要求落实庭审实质化,而实质化的庭审需要投入更多的司法资源;在现有资源不变的前提下,需要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当前,部分司法机关对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感到负担较重,序言案多人少的状况仍然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进程。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速裁程序试点办法》),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三部)又联合颁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办法》),充分发挥试点之优势,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行制度改革,为促成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层次化改造提供实践基础。对于理论界而言尤其是2016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俨然在刑事诉讼领域成为与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并驾齐驱的学术热点。卞建林、谢澍:《关注前沿问题推动理论创新2016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回顾展望》,《人民检察》2017年第1期。以审判为中心是在当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实践的语境中,由改革决策层、执行部门提出的统括性术语。它旨在解决刑事错案频发、司法公信力不足等现实问题,是推进严格司法的工具性举措。樊传明:《审判中心论的话语体系分歧及其解决》,《法学研究》2017年第5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作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重要内容,必须在程序构建的基础上促成制度之改良,从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故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中国模式探索,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规范层面上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涉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又涉及刑事诉讼程序之创新。其中,对于后者而言,认罪协商程序之构建更是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必要过程。
在制度的形成逻辑上,制度并不是如同学者后来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的。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在时间流逝中完成,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3页。基于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需要建立在刑事速裁程序的基础之上,顶层设计对于试点出台的相关办法更多是一种指导性的文件,基本属于原则性规定,具体到司法实践中,还需要试点过程中的不断试错。在试点试错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时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总则部分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为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新规定,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高三部共同制定并颁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规范化、科学化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探索,符合特定时代的发展态势,是我国法治进步在当前阶段的直接体现,高度契合了当前我国刑事司法稳健运行的现实需要。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尚有诸多问题,顶层设计下的制度建构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何准确把握实务问题并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本书研究的主要任务。要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以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为契机,着力构建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认罪协商中国模式;具体制度的确立和完善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运行和发展的需要,更要符合司法规律。一方面,本书注重从基础理论层面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深入研究我国社会发展与法律进步的互动关联结构,进一步认识和把握人类诉讼法律文明的成长规律,为我国司法制度改革指明方向;另一方面,通过对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现代化实践进程的科学分析,总结外国刑事诉讼法和司法制度改革的有益经验,分别从比较法研究和法社会学的实证分析视角进行论证,探索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具体路径。
本书是我和我的学生们共同努力的成果,特别是牟绿叶博士为本书的研究和编辑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本书共分为九章,具体分工如下:第一、四、五章,胡铭;第二章,张怡、牟绿叶;第三章,黄黔、滕灵辉、牟绿叶;第六章,黄阳明;第七章,宋灵珊;第八章,牟绿叶;第九章,胡铭、张传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和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与建设工程的成果。限于时间和能力,本书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和问题,恳请各位读者不吝赐教。
胡铭2020年4月23日于启真湖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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