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英文版书名为1587,A Year of No Significance: The Ming Dynasty in Decline,作者的署名为Ray Huang,1981年美国耶鲁大学出版。初稿是用英文写的,写成后,出于向国内读者求教之忱,乃由笔者本人译为中文,并作某些修改润色,委托黄苗子兄和中华书局联系。承中华书局慨允,此书的中文版遂得以和读者见面。
我对明史感觉兴趣,说来话长。1959年,我在密支根大学历史系读书,选定了明代的漕运作为博士论文的题目。这一研究过程花了五年。论文完成后,算是对明代的财政税收制度有了一知半解,然而遗留的问题仍然不少。为了解决自己的困惑,并图对明代的财政与税收窥其全豹,乃开始收集材料,撰写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in 16th Century MingChina一书。当时正值台北影印出版了《明实录》,此书为明代史料的渊薮,自然在所必读。全书一百三十三册,又无索引可资利用,所以只好硬着头皮,在教书之余每周阅读一册。这一走马观花式的阅览就花去了两年半。除此而外,参考奏疏笔记、各地方志,搜寻国内外有关的新旧著作,费时更多。此书从计划撰写到杀青定稿,历时七年,1974年由英国剑桥大学出版。
结论从材料中来。多年以来摸索于材料之中,我对明史中的若干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初步看法,开始摆脱了人云亦云的束缚。这些看法或有所不当,但多少总可以有助于学术界的探讨。
比如,过去关于明史的叙述,几乎无不有税重民穷的说法。如果意在说明当日的官僚贪污百出,无力的百姓被摊派的赋役过重,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这可以言之成理。要是认为全国税收总额过高而导致百姓贫困,则与事实有所出入。16世纪末,全国田赋额最重的为南直隶苏州府,约占农村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此外各府县一般都在百分之十以下,其中又有轻重的不同,山东曹县全县的赋役约占农村收入的百分之九,去苏州不远的溧阳县,情形就更为奇怪,约在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之间。而以比例而言,与此同时的日本大名政权,税额占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总额而言,17世纪末期的英国,人口为五百万,税收每年竟达七百万英镑,折合约银两千余万两,和人口为三十倍的中国大体相埒。据此而作进一步探索,可知民穷的根本原因不在国家的赋税过重,而端在法律的腐败和政府的低能。国家的税率低,受惠者并非农民,只是鼓励了大小地主加重剥削以及官僚乡里额外加征。
中国幅员广大,情形复杂。明朝采取严格的中央集权,施政方针不着眼于提倡扶助先进的经济,以增益全国财富,而是保护落后的经济,以均衡的姿态维持王朝的安全。这种情形,在世界史中实属罕见,在中国历史中也以明代为甚,而其始作俑者厥为明太祖朱元璋。下面一例可以作为管中窥豹。洪武二十一年(1388),朱元璋亲自指示,让人民纳税实物不入仓库,直接供应于军士的家庭,军士则不再发给军饷,并规定先在应天府抽派若干税民,和金吾卫的五千军士对口。试验一年以后,朱元璋认为成绩良好,乃通令全国一体施行。这一办法之脱离实际,窒碍难通,自不待言而自明,于是只好虎头蛇尾,销声匿迹。这种安排虽然不再执行,但与之相适应的其他经济措施,则依然危害极大。如果军需税收总收总发,国内的交通通讯必然相应而有较大的进步,次之则银行业、保险业就会应客观的需要而产生,商业组织和法律也会有所发展。各地区既互通有无,以后就可以分工合作,各按其本地的特殊情况而发展其生产技术。西欧各国在14世纪已经朝着这一方向前进,日本在德川幕府末期,亦复如是。而明代的财政税收制度则和民间经济的发展相脱节。万历二十年(1592),北京的宛平县知县沈榜声称,他每年要向27个不同的机构交款,总数则不出白银两千两。与此相似,全国布满了这短距离的补给线,此来彼往,侧面收受,既无架构,而提出的统计数字,经常为一纸具文,以致发生了上述税率参差不一的现象。这种维护落后的农业经济、不愿发展商业及金融的做法,正是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由先进的汉唐演变为落后的明清的主要原因。1972年,我去英国剑桥,参加李约瑟博士主持的《中国科学技术史》的工作,历时一年,兹后我又几次有机会旧地重游,向李公学习。上述看法,我们已写为The Nature of Chinese Society:A Technical Interpretation一文,曾在罗马和香港两处发表。李公1974年4月30日在香港演讲,也以此文为讲稿,后节译为中文,刊载于香港的《七十年代》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