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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全球化实际上已经型塑了我们的法律制度,也型塑了我们的法律思考模式。无论是对普遍性的宣扬,还是对特殊性的强调,都需要我们对全球化的性质和结果以及中国在全球化中扮演的角色、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命运有透彻的理解和深切的体误。
本书并非关于政治与法律的交叉学科刊物。我们关心的不是学科,而是问题。我们一方面希望从政治哲学的整全视角思考法律,从而在技术化的时代恢复对政治问题的严肃讨论,以对在全球化时代下的中国命运进行尝试性解读;另一方面,更希望通过法律与公共政策的视角,激活法学专业内部的互相对话,克服目前部门法中遮蔽政治思考的专业化倾向,把专业化的思考和政治思考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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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魏磊杰,河南项城人,80后知识分子,读书凡25载,获博士学位,现于东海之滨的厦门大学充任法学副教授。早年留学荷兰,曾畅游欧洲,顿悟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真谛。此番经历,在扩充视野与认知之同时,更实质性地改变了既有的人生轨迹。为学东鳞西爪,虽仍讲授单纯教义导向型法学课程,但内心早已转向更为宏观、更接地气且更可推动现实改变的国家治理议题。过去10年,出版专著1部,译著15部,总约400万字,但大半横跨法学、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国际关系等多个学门,便是吾等非典型学人的典型特征。坚定崇奉奋斗哲学,笃信灵魂的欲望是命运的先知,为此,践行俗常生活中的自我训练,并一直努力朝向一个叫作远方的地方不懈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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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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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魏磊杰 Ⅰ
【主题研讨:国际法的亚洲视野】
中国崛起与比较国际法的未来
蔡从燕
中国在近代国际法话语中的形象及其变迁
[美]络德睦著,汤霞译,魏磊杰校
从大空间秩序到大东亚国际法
魏磊杰
国际法在近代日本的继受与运用:1853-1945年
[德]乌尔斯马提亚斯扎克曼著,张锐译,魏磊杰校
迈向大东亚国际法之路
[日]田畑茂二郎著,胡笛飞译
纳粹国际法学的转变及其问题的意义
[日]田畑茂二郎著,胡笛飞译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批判史
[美]詹妮弗皮茨著,黄影译
【书评】
国际秩序与社会思想的交错《近代日本的国际秩序论》评介
汪力
政治意识与历史叙事重读《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
王锐
当前地缘政治状况短评一则
[德]明克勒著,温亚伟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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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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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之后,持续发展的经济繁荣、日益加剧的民族主义、愈发膨胀的战略期望值,还有彼此交织与相互作用的权力欲望,使国际局势更加复杂多变。在此等动荡不安的国际大背景下,东亚的地缘政治格局将会出现真正的结构性变化,取代欧美成为新的世界经济中心,而中国,无论其未来前景如何,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日益崛起的潜在主导性大国。西方主流战略学家普遍估计,中国将在今后二三十年中成为一个地区性主导国家和全球性大国。正如19世纪和20世纪的非西方诸国必须先了解西方才可了解世界一样,现在所有国家也必须了解中国;无论是批评中国还是要求中国,但绝不可能绕开中国。中国正在由人口大国、疆域大国迈向经济大国、政治大国,由历史久远的东方文明古国迈向不断崛起的现代强国。
然而,中国的崛起在震撼世界赢得不少赞叹的同时,也引起了相当普遍的惧怕、猜疑和打压。用一句生动的表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终结了上百年挨打的历史;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终结了持续千年挨饿的历史。但是,时至今日我们似乎仍未彻底摆脱挨骂的窘境。中国挨骂有很多原因,其中不可否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在世界上仍然缺乏与其硬实力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仍然是一个国际规则的被动卷入者或接受者(rule-taker),而非主动参与者或制定者(rule-maker)。这既有历史际遇因素使然,更有自身能力阙如的原因。典型的体现是,当我们抱怨现有的国际秩序与国际机制对中国不公平、不合理以及偏狭的西方中心主义动辄对中国冠以不民主独裁专制侵犯人权不负责任等负面话语评价时,我们却缺乏将自身的核心利益诉求上升为国际法、转化为新的国际游戏规则的基本能力。话语权的缺失自然直接掣肘国际法治中国话语的生成与转化,此为我国国际法能力不足最集中的体现。
我国国际法能力不足、学者缺乏理论自信以及理论原创性阙如,实与研究方法、学术思维层面的画地为牢存在密切关联。与域外情形类似,虽然在国际人权等领域,自然法理论有所复兴,但不可否认法律实证主义在整个20世纪仍旧把持着国际法研究之牛耳。学者们似乎只聚焦于实证国际法的规则阐释,对于诸如具体国家政策正当性抑或国际社会既有立法正当性之类的议题,兴趣索然。只要具体规则属于《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的类型,尤其是可被定性为现行条约之明示条款抑或主要西方国家国际法学者明确任许之国际法规则,他们往往就径直称其为实证法。与国内法传统意义上的法教义学类似,这种纯粹强调对国际法的实然进行形式上的分析,强调国际法这一规则体系的自洽,进而轻视甚至漠视对其应然价值进行的审视,极易造就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道德之间联系的割裂,进而脱离国际关系的现实。
在这种单向度的方法论思维支配下,我国当前开设国际法研究生教育的诸多法学院校中,几乎没有国际政治或国际关系的课程设置,即便是纯粹的院内选修,也是凤毛麟角;而在国际法学界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议题的国际法史研究,在我国国际法学界却长期处于边缘状态:对于不少学者而言,这个议题应当由法律史学家或历史学家来研究。不可否认,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其法律性远远不如后者。为防止外部因素如国际经济、国际政治等对其法律性过度稀释而影响国际法的自主性,客观上也须保有国际法律思维底色。然而,任何事情走向了极端就容易走向其存在价值的反面。虽然这一学术导向展示了国际法法律实证分析的独特魅力,但对于国际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此等纯粹的法律分析不仅无法真正呈现国际关系现实的复杂性与多变性,更无法对外域舶来的理论资源产生的具体时空语境进行深刻的理解与领悟。国际法理论大体皆兼具普世性与地域性辩证统一的特质,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引介、研究、借鉴、吸纳这些理论时,更应当立基于批判性的反思与承续之上,而非照单全收式地盲目依从与再次背书;更应当客观地评价与运用这些理论,而非为这些理论所评价与运用。
国际法学研究不仅要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行动提供应用性的理论依据,更需要建构适应中国未来发展的具有前瞻性的理论体系。这就是说,我们在考虑怎么办之前,不仅要明晰是什么,更需要了解为何如此何以如此。换言之,知其所以然才能更好地知其然,进而知其所应然。鉴此,在国际法原理的研究中,一方面,我们需要让国际法的基本理论研究走出分析实证主义的蜗居,倡导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科际整合的路径,更为灵活且广泛地接引国际关系理论以阐释国际法原理,以期生产出更多的国际法专门知识和分析框架。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加大对国际法史特别是国际法全球扩散史研究的力度,以期作为一种调剂来平衡主流国际法学思维在我国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历史分析的方法,不仅可以启迪我们对主流国际法学进行深度祛魅,进而有助于更为客观与公允地对其进行审视,更有助于揭露当代国际法基础的不合法性和内容结构的不平等性,为构建一个合理与公平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提供坚实的智识基础与明确的参照标准。
为此,经过精心策划,名曰国际法秩序:亚洲视野的本辑,重点关注国际法史特别是国际法在东亚的传播与演进史,而其中的多数文章高度聚焦二战结束前日本对于国际法近百年的继受与发展历程。之所以如此,大体考量有二:其一,囿于语言能力所限,即便是在国内法律史学界,这一领域的研究也相当匮乏,而且从明治维新开始,日本从西方引入国际法继受与发展的历史链条始终没有中断。立足于长时段的视角,审视这样一个国家如何将西方国际法理论因子妥适融入甚至内化于东方文明的体质之中,对于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个国际规则的被动卷入者或接受者的中国而言,借鉴意义重大。其二,在很大程度上,走向国际法的强国是世界近代史上大国崛起的共同表现和基本经验。自15世纪末以来近五百年里,世界基本上一直是由西方所主导。日本曾是唯一崛起为全球强国的非西方国家,尽管它成为全球强国不是通过挑战西方,而是通过加入西方来实现的,但在此历史进程中,国际法在其外交思想与国际战略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如何扮演这种角色,很值得不断崛起中的中国深思。
有必要提到的是,本辑内多数文章或多或少论述到的大东亚国际法,只是二战期间日本国际法学者试图为彼时的日本政府找到的一种既能最大限度地获得国家利益又能避免日本对东亚露骨的侵略、顾及现代社会文明规范的一种理论依据。或许正因如此,即使在日本国内,许多国际法学者对此议题也讳莫如深。而之所以现在从有意或无意地被人选择性遗忘的历史角落中将其重新打捞,主要意在从知识考古学的视角就日本学者对彼时国际法的这一彻底反叛进行相对客观的梳理与审视。此举绝非是为了基于古为今用的某些考量而为缺乏政治格局和头脑的所谓宏观谋划张目,而只是为了试图佐证无论之于以往的日本还是当下的中国在国际战略建构层面的脱钩与另起炉灶皆不是现实的选项。
对于正在崛起的中国,我们需要反思两个问题:其一,当代的国际秩序是不是一个绝对不利于中国因而在中国崛起之后必须彻底颠覆的体系?其二,即便要彻底颠覆,破旧立新,那么现今是否存在可堪取代当今国际秩序的一套更好的体系?一方面,现今国际秩序是二战之后建构起来的,包括基于雅尔塔体系而建立的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政治秩序和依托于布雷顿森林体系以自由贸易和自由市场基本理念为内核的国际经济秩序。此等国际秩序及体制是由美国主导建成,但在亚洲,中国或许是最大的受益者。在国际经济领域,中国通过推行对外开放积极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积极利用国际规则和自身比较优势,实现了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在2001年入世时,其经济总量只占到全球经济的5%;如今,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占比已猛增至约15%。国际政治秩序又如何?改革开放后,中国与邻国唯一发生的军事冲突是对越自卫反击战。鉴于此后,中国并未与其他任何国家再次发生成规模的军事冲突,海外学者将其称为中国最后的战争。单纯从这一点我们不难推断,若缺乏国际政治秩序提供的安全与和平,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经济快速发展也无从谈起。
另一方面,也绝不是说现今国际秩序完美无缺。比如,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金融和贸易机构拥有的投票权或影响力,与其自身的综合实力不相匹配。典型的体现是,中国虽然现在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表决权份额却仅相当于荷兰和比利时两国的总和。面对这样的局面,中国转而通过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成立亚投行、金砖银行,凭依自身的综合实力,借助对外经济合作手段来谋取自身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提升,这并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
这就是说,既存国际秩序之于中国的二重性决定了中国无意也没有必要挑战现有的国际体系,而更倾向于通过购买并增持股份的方式意在改进这个体系,以便这个体系运作得更好。同样,国际法治的中国话语也不应被狭隘地理解为一个挑战甚至旨在颠覆既有体系的全新范畴,它本质上践行的仍是一种包容式改进路径,而非另起炉灶式的零和式改进。中国不是苏联,它无意改变世界。中美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但冲突并非不可避免,不一定非要成为零和游戏。未来最为理想的情形是,两国应在现有国际规范和国际法的框架内,展开建设性的竞争与博弈。这或许应当成为理解我国当下国际法能力建设、国际法治话语输出甚至法律外交战略规划所必须始终立足的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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