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区块链,这种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技术基础,可以有更广阔的应用空间。它使得人们创造自己定义的法律系统成为可能。有的人则想得更长远,他们认为区块链将会完全替代民族与国家的作用。但凯文?韦巴赫(Kevin Werbach)在《区块链与信任新架构》中指出,政府不仅会找到监管区块链的方法,而且这样做将使我们能够充分利用这种具有明显破坏性和创造性的创新(正如我们此前在互联网上了解到的那样)。
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一潜力。沃尔玛发现,使用区块链获取供应链信息可以使其识别与食源性疾病相关的食品,这些食品需要尽快地在几秒内而不是过了几星期才从货柜移除。在有的地方,由于政治和经济的动荡,财产记录变得不确定,区块链可以使得那里的土地所有权保持不变。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用区块链来支持难民的努力获得了成功。特拉华州区块链计划正在使用区块链去记录股票所有权,从而提高股票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其他大量的区块链应用正处在被设想、正在试验或者已经投入应用的状态中。
区块链似乎纯粹是技术性的,但是跟互联网一样,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社会性的技术。人的因素对于这项技术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支持主要平台的工作量证明系统主要取决于矿工,关于区块链硬件和软件的投资决策是由人制定的,各种承包商和策展人对区块链的运营至关重要。在人类主观性的基础上,区块链出现又消失。加密货币正是区块链和法定货币或者政府支持的货币进行交互的地方。正如约瑟芬?沃尔夫(Josephine Wholff)在 Youll See This Message When It Is Too Late中指出的相同原因,法律干预可能特别有价值,这些对抵御网络安全攻击或降低网络安全攻击的成本特别有效。在法律与作为治理模式的区块链之间可能存在的许多关系中,韦巴赫认为,最成功和最有效的也是这种将干代码(Dry Code)和人类湿代码(Wet Code)结合在一起的社会技术。
我们必须意识到网络架构和技术(尤其是软件设计)的结构化以及由它们给我们带来的影响已经让人司空见惯,但是区块链和法律的管理方式在几个方面有所不同。法律之所以起作用,是因为我们信任运行法律的个人和机构;区块链之所以起作用,是因为整个系统都是可信的,尽管我们既没有个人也没有机构可以对其负责。法律的理想状态是其运行机制能覆盖社会的每个层面,即使系统的运行机制不能面面俱到,但整个系统的输出结果也是可以令人信服的。法律制度试图代表整个社会约束自利;区块链则代表了自利,因为它提高了所有人的网络安全。传统合同假定所建立的合同关系是一个长期有效的联结,但对于智能合约来说,每个交易都是单独处理的。法律可以允许人们在订立合同前进行充分磋商,事后也可以去法院寻求救济,以此规避在制定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可能性;但区块链并不存在这样的救济方式,到目前为止已知,区块链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系统中任何参与者都没有预见到的结果。事实上,法律在许多方面的执行力较为缓慢,因为它需要考虑到所有问题,并增加了各种类型的制约,有助于防止滥用制度;尽管随着区块链系统规模的扩大和时间的推移,效率问题仍将是首先要关注的问题,但区块链的效率是显著的和可取的。
韦巴赫的治理和区块链方法建立在诺贝尔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对治理的多中心性质的洞察之上,由跨多个规模运作的复杂激励结构驱动,涉及多种类型的公共、私人和社区。韦巴赫认为,有时最好使用区块链进行管理,在其他情况下,法律应保持其至高无上的地位,但在许多情况下,最佳方法可能是结合使用湿(人)代码和干(技术)代码。区块链可以通过提供新的实现法律目的的手段来补充法律义务,以确保遵守义务,因为当将其用于记录股份所有权时,可以在不改变或不存在任何现有法律关系的情况下整合到已建立的证券系统中。区块链可以被地缘政治上认可的政府和那些通过抵制审查等方式反对此类政府独裁倾向的政府用作政策工具。在现有机制不能处理流量的情况下,该技术可以用于法律遵从性,意识到监管强度的不足,或者技术或社会创新改变了法律制度落后的激励机制;孤儿作品(相关版权的所有者不可知或是不能找到版权主体的作品)的共享注册表就是这样一个实例。在冲突地区或发展中国家的某些地区,如果需要,区块链可以作为法律体系的替代品。
《区块链与信任新架构》对两种治理形式如何协同工作的建议是双向的,使法律更代码化,也使代码更法律化。通过使用监管沙箱(如安全港,但在时间或规模上更为有限),法律可以变得更像代码;通过将私法合同中格式合同的使用推向模块化的极端;通过将相关机构视为信息受托人。通过将智能合约和法律合同结合起来,代码可以变得更像法律;这方面的试验已经开始,传统的法律执行机制可以被纳入智能合约,类似法律的治理流程可以被构建到区块链平台中,用于链上治理。法治本身可能会被视为一种服务。
对区块链的思考促使我们重新考虑已经根深蒂固的概念。它通过引入每台计算机独立的数据账本,大大地提高数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为我们如何理解现实的社会建构增加了更多的维度。我们必须将共享数据、共享控件、共享系统状态之间的关键区别纳入到对常规的理解之中。对信息宏观和微观经济学的开创性见解已经进一步深入,如弗兰克?奈特( Frank Knight)在 1921年指出的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别和克里斯蒂亚诺?安东内利(Cristiano Antonelli)在 1992年对协调和协作与网络竞争同等重要的方式的理解促进了新型组织形式的发展。
这其中也蕴含着一些危险。统治者可能会使用区块链技术来实现他们的独裁目的。正像韦巴赫所指出,公共区块链网络通常被描述为一种对审查的抵制,但是一个人的抵制可能会成为他人的法治。一个实体组织,无论是政府性的还是非政府性的,只要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就可能会成为独裁机构(俄罗斯已经宣布,区块链将属于俄罗斯,如同美国宣布互联网属于美国那样。俄罗斯派遣了一个团队前往国际标准化组织委员会,以建立使用区块链技术的人员在全球范围内遵守的技术标准。该团队的领导曾在俄罗斯情报机构 克格勃的继任者俄罗斯联邦安全局工作)。基于区块链身份的新型验证系统(无论是否为了区块链的目的而验证)可能会出现,对那些未经验证的人产生的后果可能与那些历史上由于种族、民族或社会经济阶层等因素的身份差异而产生的后果相似。那些恐惧于数字实体,但是却有着聪明头脑与持续学习能力的人会决定塑造一个优先为计算机服务而不是为人类服务的世界,并且可能会将这些因素整合:区块链合约是自动执行的。到目前为止,对区块链技术可能的使用方式的限制还并不明显。而区块链技术所依赖的东西,其价值和作用的来源,实质上是为了计算的目的而计算。
当我们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区块链的时候,我们回到了最基本的问题:政府从何而来?因此,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阅读本书。《区块链与信任新架构》是关于由区块链技术和区块链与法律之间的可能关系范围所造成的机遇和威胁的重要阅读材料。当凯文?韦巴赫思考这些问题时,他也在回答另一个问题。法律史学家将当今时代描述如下:法律、国家、社会的关系正在经历变革,其根本性堪比数百年前世俗化国际体系之下国家的形成。韦巴赫向我们解释了它是如何发生的,他考察了区块链为构建信用体系带来的新方法 这是任何类型的有效治理所必需的。他还告诉我们,我们能够怎样参与这一进程,使我们保护来之不易的人权和公民自由,以及促使经济和其他人类活动蓬勃发展的效率和信心。
桑德拉?布拉曼(Sandra Bra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