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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20年初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印发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立法机关,在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及时响应,积极行动,于2月7日上午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性问题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是推进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是完善超大城市治理、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探索,是动员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防控工作,为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提供了法治保障。 2020年初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印发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立法机关,在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及时响应,积极行动,于2月7日上午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性问题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是推进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是完善超大城市治理、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探索,是动员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防控工作,为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提供了法治保障。
《决定》实施后,市人民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决定》规定,并制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部分区人大常委会也出台了贯彻落实《决定》的决定。与此同时,不少行业出台了疫情防控的操作规范、工作指引,一些社区也出台了相应的工作规范。为了及时总结疫情防控立法实践经验,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撰写了本书。本书分为立法篇、实施篇和制度篇共三个部分,其中立法篇详细介绍了《决定》出台的背景、核心制度以及重大影响和社会影响,实施篇对《决定》的12项重要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了详尽分析,制度篇则汇总了本市各级各类单位制发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可以说,《决定》的出台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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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上海市人大大会闭会期间代为行使上海市人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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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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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初春,我国遭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 8 个多月惊心动魄的抗疫大战,我们经受了一场艰苦卓绝的历史大考,付出巨大努力,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重大战略成果,创造了人类同疾病斗争史上又一个英勇壮举!回顾这场前所未有的疫情防控之战,我们深切感受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力量、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
在疫情突如其来,肆虐神州大地的关键时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坚定果敢的勇气和坚忍不拔的决心,迅速打响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2 月 5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发出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动员令。
在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果断启动应急立法程序,于 2020 年 2 月 7 日率先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上海市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依法防控的一系列要求及时提供法治支撑。这一法律性问题决定属于特殊时期的特别规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
法治是上海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长期以来,上海高度重视立法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引领作用。2003 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应对非典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及时启动应急立法程序,作出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上海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要求,倾力打造《决定》这一疫情防控的法律利剑。上海作为人口密集,对外交往频繁的国际大都市,在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等方面面临严峻挑战。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与时间赛跑,在各类人员即将大量集中返沪、企业即将集中复工的重要时间节点,及时作出《决定》,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
管理措施,为政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确保中央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实落地提供法治保障。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工作专班,夜以继日投入紧张的立法工作,从《决定》草案的调研起草,全过程、全覆盖、多轮次听取各方面意见,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仅用了不到 10 天的时间,创造了上海地方立法的一项新纪录。本书的立法篇以纪实的笔法再现了《决定》诞生的整个过程。
地方立法的真正价值在于务实、管用,具有操作性,能够有效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决定》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导向,在深入调研、摸清摸准疫情防控法治保障需求的情况下,依法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上海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等方面,就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命令、通告。《决定》的一些规定看似寻常细微,如规定个人进入公共场所应当自觉佩戴口罩,但这样规定意味着佩戴口罩成为个人的法定义务,
不履行这一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为一线执法和管理部门提供了有效管用的法规依据。为便于读者理解《决定》的各项制度,本书的立法篇对《决定》条文作了解读。
立法的生命力在于有效实施。《决定》言简意赅,仅 12 条,但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贯穿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涉及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这一时期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决定》实施后,市人民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决定》规定,并制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部分区人大常委会也出台了贯彻落实《决定》的决定。与此同时,不少行业出台了疫情防控的操作规范、工作指引,一些社区也出台了相应的工作规范。本书的实施篇、制度篇对《决定》的实施情况与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情况作了详尽的描述。可以说《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值得一提的是,《决定》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以及相关执法部门高度重视《决定》的宣传,为便于境外人士及时了解上海市依法防疫的制度规范,《决定》被翻译成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德文、意大利文、波斯文、韩文、日文 10 种文本,张贴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入境口岸,对于防境外疫情输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9 月 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极大地增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激发了全国人民顽强不屈的意志和坚忍不拔的毅力,激励全社会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勠力同心、锐意进取,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奋力夺取抗疫斗争全面胜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加快补齐治理体系的短板弱项,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夯实制度保障。这场抗疫斗争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集中检验。要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党中央依法防控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着力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法治保障的工作,主动对标对表中央、全国人大相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委工作部署,在集中清理上海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通过立改废释以及一揽子打包修改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法规供给。为更好适应上海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需要,及时将中央、市委重大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2020 年 5 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列为 2020 年正式立法项目,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立法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该条例草案如期提交 2020 年 9 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 25 次会议审议。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一定能在上海市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规制度体系。
2020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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