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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行政行为专题研究

書城自編碼: 3555840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行政法
作者: 尚海龙,伊士国
國際書號(ISBN): 9787513070867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0-09-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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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出版价值:*,新颖性。我国目前图书市场上尚无同类著作出现;第二,可读性。既适合高校教师、高校学生等群体阅读,也适合政府机关、审判人员等参考; 第三,专业性。本书以专题的方式对行政行为展开系统而深入的研究。 第四,时代性。行政规划、行政约谈、行政裁量、行政不作为、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等是我国目前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本书的出版将有助于提升我国行政行为的研究层次、拓宽行政行为的研究视野,对构建与完善我国行政行为理论体系、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发挥重要的作用。
內容簡介:
规范和控制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核心任务,对行政行为进行研究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现代政府的职权、职能、职责逐渐扩张,行政行为明显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专业化、程序交互化、类型多样化的现象,从而对传统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透过纷繁复杂的行政行为现象,把握行政行为的本质特征、内在规律和规制特点,本书综合运用实证分析、价值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行政不作为、行政裁量怠惰、行政规划、行政约谈、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等新型行政行为展开系统而深入的专题研究,勉力构建我国较为成熟和完善的行政行为理论体系、制度体系。
關於作者:
尚海龙,男,河北肃宁人,法学博士,河北大学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研究员,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专家、河北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专家、河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美国爱荷华大学访问学者;长期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出版、主编学术著作5部,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20余项;主持、参与90余部法规、规章的起草和论证工作。
伊士国,男,河北永年人,法学博士,河北大学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研究员,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专家、河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长期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省部级项目6项,出版专著2部、教材1部,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
目錄
第一章 行政不作为类型化研究
一、类型化:深入推进行政不作为研究的必由之路
(一)行政不作为类型化的意义
(二)行政不作为类型化的现状
(三)行政不作为类型化的反思与探讨
二、迟延不作为
(一)法定申请:迟延不作为的前提要件
(二)程序不为:迟延不作为的核心要件
(三)期限逾越:迟延不作为的时间要件
三、纯粹不作为
(一)构成要件之一被害法益之重大性
(二)构成要件之二危险之迫切性
(三)构成要件之三危险发生之预见可能性
(四)构成要件之四损害结果之回避可能性
(五)构成要件之五规制权限发动之期待可能性
四、侵犯公共利益的不作为
(一)行政违法的新形态:侵犯公共利益的不作为
(二)侵犯公共利益的不作为之特征分析
(三)侵犯公共利益的不作为之类型建构
五、侵犯第三人利益的不作为
(一)行政不作为的新形态:侵犯第三人利益之不作为
(二)侵犯第三人利益之不作为的特征解析
(三)侵犯第三人利益之不作为的类型建构
六、结 语
第二章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一、我国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一)行政规划的综合性决定了对其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二)行政规划的动态性决定了对其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三)行政规划的裁量性决定了对其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二、我国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规划的科学性不足
(二)行政规划的民主性不足
(三)行政规划的程序性不足
(四)行政规划的救济性不足
三、德国行政规划法律规制的基本经验及其启示
(一)德国行政规划立法的经验及其启示
(二)德国行政规划实体法规制的经验及其启示
(三)德国行政规划程序法规制的经验及其启示
(四)德国行政规划救济法规制的经验及其启示
四、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参与原则
(二)信赖保护原则
(三)行政公开原则
(四)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五、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法律规制的内容
(一)行政规划的实体法规制
(二)行政规划的程序法规制
六、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
(一)我国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变更出现的问题
(二)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
七、结 语
第三章 行政裁量怠惰研究
一、行政裁量怠惰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裁量怠惰的概念
(二)行政裁量怠惰的特征
二、行政裁量怠惰的构成要件
(一)行政机关享有行政裁量权
(二)行政机关怠于行使行政裁量权
(三)怠于行使裁量权具有违法性
三、行政裁量怠惰的危害及成因
(一)行政裁量怠惰的危害
(二)行政裁量怠惰的成因
四、行政裁量怠惰的治理
(一)构建行政裁量说明理由制度
(二)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三)加强对行政裁量怠惰的司法审查
五、结 语
第四章 行政约谈研究
一、行政约谈的基本问题
(一)行政约谈的概念
(二)行政约谈的性质与类型
(三)行政约谈的历史与现状
二、行政约谈的依据与原则
(一)行政约谈的依据
(二)行政约谈的原则
三、行政约谈的主体与对象
(一)行政约谈的主体
(二)行政约谈的对象
四、行政约谈的范围与程序
(一)行政约谈的范围
(二)行政约谈的程序
五、行政约谈的监督与救济
(一)行政约谈的监督
(二)行政约谈的救济
六、结 语
七、省行政约谈办法(建议稿)

第五章 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研究
一、明显不当行政行为概述
(一)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含义
(二)明显不当行政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三)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
(四)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产生原因
(五)规制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意义
二、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
(一)情理性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比例原则
(四)正当程序原则
三、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救济
(一)行政复议救济
(二)行政诉讼救济
(三)行政赔偿救济
(四)信访救济
(五)监察救济
四、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预防
(一)细化裁量基准
(二)加强行政听证
(三)强化说明理由
(四)推进行政公开
(五)其他预防措施
五、结 语
第六章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研究
一、行政行为说明理由概述
(一)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概念
(二)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依据
(三)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作用
二、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产生与发展
(一)国外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兴起
(二)我国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现状
三、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范围与方式
(一)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范围
(二)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方式
四、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内容与要求
(一)羁束行政行为说明理由
(二)裁量行政行为说明理由
五、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瑕疵与救济
(一)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瑕疵
(二)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瑕疵的救济
六、结 语
七、行政程序法说明理由部分(建议稿)
参考文献
后 记
內容試閱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但是,在中国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件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没有现成的理论可以遵循,其困难之大,超出想象。因此,我们只能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把法治建设的普遍规律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不断探索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制度和理论。这就要求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践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清中国法治之真国情,探索中国法治之真道路,构建中国法治之真制度,探究中国法治之真理论,解决中国法治之真问题。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穷中国法治之理、探中国法治之道。这也正是将本套丛书命名为法学求是前沿书系的目的和意义所在。同时,本套丛书的名称也暗合了河北大学实事求是的校训传统,体现了河北大学博学、求真、惟恒、创新的校风精神。
本套丛书以法治中国为目标图景,坚持建设性立场,聚焦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探寻法治建设的中国之道,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中国法治之真国情。实践证明,任何国家的法治建设都必须立足于本国国情,坚持从本国实际出发,而不能从主观愿望和想当然出发,不能从本本和概念出发,更不能照搬照抄外国的东西。在中国进行法治建设,必须要深刻揭示和正确认识中国的基本国情,并将之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中国的国情比较复杂,异于西方国家。因此,我们对中国国情的研究,必须要从多维度入手,既要研究地理意义上的中国,也要研究政治意义上的中国,更要研究文化意义上的中国。
第二,中国法治之真理论。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法治理论的支撑与指导。如果我们不能够从理论上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性质、方向、道路、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阐释清楚,中国的法治建设就无从开展,也必然无法成功。为此,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与中国法治建设的要求相比,我国远未形成与之相对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现有的西方法治理论既不能真正满足中国法治建设对法治理论的需求,难以引领中国法治的科学发展,也不能真正与中国的优秀文化传统相融合,难以实现传统与现代、本土与外来、国内与国际的有机统一。这就需要我们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在借鉴西方法治理论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中国法治理论的探索和创新,并努力形成立足中国基本国情、总结中国法治经验、适应中国法治需求、体现中国法治规律、解决中国法治问题、彰显中国法治特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第三,中国法治之真道路。道路关乎前途和命运。法治道路是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中国法治建设之所以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能照搬照抄别的国家的法治道路,是由法治与法治模式的不同决定的,也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尽管法治如同民主、人权一样具有普遍共识,但不同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各国的法治模式不同,也决定了各国的法治建设道路不同。因而,努力探索并找到一条既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又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既遵循法治建设普遍原理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然就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选择和任务。
第四,中国法治之真制度。法治制度既是法治建设的制度基础,也是法治建设的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一国法治建设的特点与优势。中国的法治建设之所以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为依托,是因为照抄照搬他国的法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出现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尴尬局面。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法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内生性因素决定的。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法治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因而,在中国的法治建设实践中,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既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也要注重借鉴国外法治建设的有益成果;既要把握中国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也要把握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现实需求,以实现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
此外,这里还须说明的是,本套丛书的作者大多为中青年学者,囿于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所限,难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深入系统研究,故此,我们只能选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若干具体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以求积跬步,至千里积小流,成江海。同时,鉴于能力和水平有限,本套丛书中定然存在不足,乃至错误之处,恳请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法学求是前沿书系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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