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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陈满回家记(大案)

書城自編碼: 3555352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司法案例与司法解释
作者: 王万琼
國際書號(ISBN): 9787302548621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0-09-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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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2017年*个无罪释放的案例,入选年度经典型案例
★考察当代中国刑事冤案,关注并思考如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冤案防范及纠正体系,如何能在追究犯罪的同时保障好个人*基本的人权,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有重要的意义。
★陈满案历时7年才得以最终裁判,又历经23年始获平反,期间历经了中国法治建设*快的近30年,是观察中国冤案形成及申诉历程难得的样本。
★本书以讲故事的方式呈现了陈满从被冤入狱、到一审二审的漫长审判、再到申诉及平反出狱后的全过程,既讲述了台前的刑事司法程序,也揭示了伸冤背后陈满亲友、律师、媒体、学者、及社会公众对此案的关注及影响。本书故事性强,兼具理论性,适合对中国刑事冤案感兴趣的各类人群阅读。
內容簡介:
本文采用讲故事加尾注的体例,通过正文讲述的故事,逐步展示中国刑事法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在尾注里对此逐一进行比较深入的理论探讨,*后完成对中国刑事司法沉珂的检讨与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如何防范、发现及纠正冤案的具体制度设置。
關於作者:
王万琼,女,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经济学博士,现任教于攀枝花学院,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2016年因陈满案获得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颁发的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
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经济学博士,现任教于攀枝花学院,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6年因陈满案获得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颁发的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陈满案被两高写入2016年度工作报告,并入选2016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发表《论故意伤害(致死)罪认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立法反思与对策》《冤狱是怎样炼成的兼谈如何减少冤案》《论刑事诉讼中律师有效辩护的机制建构》等文章。
目錄
引子 我想回家
第一章 中国式冤案
闯海南
海口冬雨装饰工程公司
上坡下村 109 号血案
为何锁定陈满?
真凶另有其人?
刑讯逼供与翻供
公检法成一家
留有余地的一审判决
9 份《情况说明》
第二章 冤案何以发生
不受约束的收容审查制度
有罪推定下的刑讯逼供
姗姗来迟的辩护人
不讲理的一审判决
错过上诉期
先入为主的二审调查
第三章 档案中的虚构
是否刑讯逼供?
供述是否真实?
第四章 历时七年的审判
南下找人
庭外喊冤
第五章 申冤要命长
京城告状
陈满父亲的日记
走不出的申诉迷宫
非一般的申诉模式
第六章 洗冤中的社会力量
律师群体
媒体
法律学者
陈满亲友
第七章 中国式平冤


山雨欲来


曙光初现


云开雾散


一波三折的再审开庭
宣判无罪
第八章 国家赔偿
递交赔偿申请书
提出 9661332.92 元赔偿的理由听证会
第九章 陈满被骗
第十章 迷途的羔羊:蒙冤者如何回归社会
结语: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被告人
陈满丧失上诉权的微观分析
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被告人
从终点又回到起点的申诉怪圈
洗冤者回归救助
內容試閱
为什么用故事讲冤案王万琼2002年年初,我开始以高校教师身份兼职从事律师工作。因为主要讲授刑事法律,从业之初自然从刑事案件入手开始自己的律师生涯,承接的部分冤案使我深感弱小的个体被错误定罪后造成的危害很大,于是激发了对此深入探讨的兴趣。无论是对整个社会还是司法,甚至被追诉的个体而言,冤案的危害都是不言而喻的。正如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所言:冤假错案的影响绝不限于个案,其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所产生的危害不容低估。一是对当事人的伤害。一个冤假错案就会毁掉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是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二是对司法形象与司法权威的伤害。法院的司法公正最终是要靠案件质量说话的,出了一个冤假错案,多少年、多少人的努力都会付诸东流,多少成绩和贡献也都将化为乌有。三是对社会公众对法律和法治信仰的伤害。虽然古今中外都难以完全避免冤假错案,但中国公众的普遍认知是司法应当绝对正确、公正无偏。因此,冤假错案一旦发生,就会极大地动摇公众的法治信念。a此外,如果从经济学角度考量,冤案造成的危害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降低诉讼效率、浪费司法资源;二是冤案引起的国家赔偿最终由财政支出,增加了国家经济负担;三是冤案在蒙a 沈德咏:《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载《人民法院报》,2013(002)
冤者无辜被追究的同时也放纵了真凶,给社会造成新的安全隐患
在长达近20年的兼职律师生涯中,我的最大感受是制度与实践、理论与经验的两张皮。举例来讲,刑事司法实践中,领导批示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发挥着隐蔽的作用,但在正式的刑事法律规定中我们却看不到这一点。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个案中不受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但在实际的权力运行中,领导批示却频繁出现。只有深入探讨个案,才能发现真实的力量所在,法律就是写在一张纸上,其权威性也跟一张纸一样。中国刑事司法的真实图景应该追根溯源深入个案中去追求、去探索
放眼周遭,域外利用个案进行冤案研究已有不少极富学术价值的著述,中国在这方面则显得步履蹒跚,或者说刚刚起步。然而,就社会科学而言,用讲故事方式进行学术探讨已是常见的研究进路。近年来在中国出现阅读热潮的史景迁、孔飞力、黄仁宇等人的历史学著作,就是用讲故事的方式来做历史研究。虽然在传统史学家眼里,这样的作品根本不是严谨的学术研究,但无法否认的是,正是这些充满着想象力的故事激发了更多人探索历史真相的兴趣,历史学研究俨然成为一门显学。无论是史景迁的《王氏之死》还是孔飞力的《叫魂》,都颠覆了传统中国学人治史的固有传统,给史学界注入了一股生机勃勃的清流,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或许,人们对我这本书所抱的疑问大概也会像Ceglowski所问过的那样:那是一个不错的故事,可它真的算是研究吗?a然而,那些一味追求所谓科学性的人可能已经忘了,恰恰是奠定了社会科学方法论基础的韦伯指出:没有比源自自然主义偏见把理论和历史混合在一起的做法更危险的了,这种混合首先表现在相信历史实在的真实内容和本质必定反映在某种理论的构架中,其次表现在把那种构架作为历史应当被塞入其中的普罗克汝斯忒斯(procrustean)之床,再次表现在假设这些观念是藏在变幻的世事背后对历史发生作用的真实的力量和真正的实在。a正如海登怀特为历史中的文学想象力作辩护时说的:所有的叙事不只是简单地记录事件在转化过程中发生了什么,而是重新描写事件系列,解构最初语言模式中编码的结构以便在结尾时把事件放在另一个模式中重新编码。这才构成了所有叙事里的中坚。b自古以来,所谓文无定法,我以个案案卷材料为依托,用讲故事的方式来完成对中国刑事司法的检视,想必也不会让方家们感觉过于突兀
回顾国内对冤案研究的相关著作,总体上讲,关于冤案研究的成果大都及于制度层面,也有部分从刑事立法及司法角度进行解读。诚然,这些规范性知识的归纳总结自有其让理论系统化的必要和优势,但同时也存在让选取的案例片面化、碎片化的先天不足。因为这些研究着眼于自身一整套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其不可避免地在论述时为我所用,根据自己的论证需要而进行有目的的剪辑和筛选。如此一来,自然会妨碍对故事全面系统且保持本真的叙述。为避免这种缺陷,我才考虑用讲一个冤案形成及纠正的完整的故事来完成本书写作,也唯其如此,才能避免选取案例片段进行碎片化展示的天然缺陷
作为兼职律师,本人承接的数百起刑事案件,自然包括部分冤案,陈满案是其中之一。之所以选取本案,就在于本案几乎集中了中国式冤案的所有特征,是观察中国冤案形成及申诉历程难得的样本。在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里,一起历时20余年、将所有刑事司法程序走完后才得以平反的案件,显然已不再是孤立的事件,它的起因、发展、最后的结果与社会生活以及法治进程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见证中国司法历程的活化石。作为本案申诉代理人,恰好具有占有一手丰富卷宗材料的天然优势,作为案件申诉的亲历者,才能有得天独厚展示刑事司法全貌的条件,并藉此完成对个案的深度剖析和解读。这也恰恰是本人的理论贡献。诚然,作为身在其中的申诉代理人,由于身份和立场原因,要完全克服由此带来的个人偏见及情感确非易事,但作为中国刑事司法史的参与及见证者,用理性平和的笔触忠实记载这个故事及其背后的故事,依然是可以尝试的。正文的故事及作为理论的尾注,连同犹如音乐中复调的脚注,共同奏出一首完整的乐曲,希望听到它的人们不至于太失望
问题:中国的冤案与洗冤自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将法律理论运用于司法实践,成为一件顺理成章的事。这是一个从书本和理论中走出来面向现实和真实的过程。清晰的逻辑和知识性建构的确能带给我们简洁明快甚至是一针见血的兴奋,每一种新的理论的学习都或多或少使我产生了有知的自负和对真实生活琐细无味的不屑。a但在兼职律师生涯中,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两者形成的巨大鸿沟给我造成很大冲击。现有已存的理论很难解释现行刑事法律中的诸多歧义甚至是与司法实践相悖的地方。为此,我陷入深深的疑问:表面看来严密的刑事司法程序为何没有得到正确实施,从而产生如此多的冤假错案?这些冤案是如何发生的,最后又是怎样被纠正的?怎样才能尽可能阻止或减少冤案发生?要回答以上问题,显然需要对中国刑事法律运行体系作全方位透视。为完成这一过程,选取个案进行剖析或许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冤案问题早已引起刑事法学界的关注。何谓冤案?李建明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即指出:所谓冤案,是指有犯罪事实存在,但并非该被告人所为,而对该被告人进行错误追究的案件。b张军则提出,错案是办案人员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在事实和法律上出现错误案件的违法行为c。张军a 樊红敏:《县域政治权力实践与日常秩序河南省南河市的体验观察与阐释》,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b 李建明:《冤假错案》,1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
c 张军:《刑事错案研究》,3页,北京,群众出版社,1990
在此提出的错案范畴显然包括冤案在内。陈光中、于增尊则将冤案定义为已生效的裁判对无罪者判定为有罪的案件a。根据刑事法律理论及司法实践,结合本文主旨,本人在文章中指称的冤案属于狭义上的刑事冤案,专指经审判机关生效裁判确定的无罪之人被错误定罪的案件。本书将要讲述的陈满案即属狭义上的刑事冤案
(一)国内冤案研究现状尽管目前国内关于冤案的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随意检索就有上百篇有关冤案研究的论文呈现,但经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多数成果均停留在对冤案直观暴露的层面,形成自己独到见解、建立完整理论体系的著作并不多见
比较有借鉴意义的有1990年出版的张军的《刑事错案研究》,1991年出版的李建明的《冤假错案》,2013年出版的李建明的《刑事司法错误以刑事错案为中心的研究》,以及同年出版的胡铭等著的《错案是如何发生的转型期中国式错案的程序逻辑》、何家宏的《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等专著。其中,《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是少见的用故事讲述冤案的学术著作之一。在本书中,我选取了两个曾经在中国产生重大影响的冤错案件,用文学的语言和结构讲述了错判背后的故事,演绎出冤案发生的原因。同时,我在介绍相关实证研究基础上,总结出中国刑事司法中生成冤案的十大误区,并探讨了推进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进化与改良的路径。b除了上述比较有代表性的专著外,在林林总总有关冤案申诉的论文中存有部分质量较高的文章。比如李奋飞的《刑事误判治理中的社会参与以美国无辜者计划为范例》、陈永生的《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以20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为样本的分析》、何家宏的《刑事错判证明标准的名案解析》、赵琳琳的《刑事冤案问题研究》、王永杰的《易发生、难纠正:我国冤案运行机制的社会学考察》、顾永忠的《刑事冤案发生的深层认识原因剖析以刑事a 陈光中、于增尊:《严防冤案若干问题思考》,载《法学家》,2014(2)
b 何家宏:《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10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审判为分析视角》以及陈光中、于增尊的《严防冤案若干问题思考》等文章
(二)域外冤案研究概览总体上看,国外对刑事冤案的研究起步较早,也更深入具体,比较有代表性的有英美加澳等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与国内更偏重于理论、术语、界定相比,以上国家更注重对刑事冤案的实证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英美加澳等国家纷纷发起、参与、推动了无辜者运动,其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依托高等法学教育机构,由法学专家学者、律师及志愿者组建旨在推动冤案的发现与纠正的民间组织,比如美国的无辜者项目、澳大利亚的格里菲斯大学无辜者项目;一种是建立官方组织来发现和纠正刑事冤案,比如英国的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加拿大的司法部刑事定罪审查组以及德国的无辜者被监禁国际项目。以上研究均以个案为对象,建立在扎扎实实的实证基础上,这不仅有力地推动了一批刑事冤案的纠正,同时也借机检视刑事司法体制中存有的弊端,为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绝佳的样本和素材
诚然,国外的冤案研究无论理论还是实践均建立在本国国情、法律制度基础之上,国外法学者对中国尤其是当代中国刑事冤案的研究几乎未曾进行观照。然而,基于刑事冤案发生的共性,国外的相关研究对我们如何发现冤案、纠正冤案以及建立冤案纠正机制仍有相当的借鉴意义。近年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美国巴里谢克《清白的罪犯》,美国吉姆佩特罗、南希佩特罗《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美国布兰登L.加勒特《误判:刑事指控错在哪里了》,法国勒内弗洛里奥《错案》,德国汤玛斯达恩史戴特《法官的被害人》,日本国森炎《冤罪论》等著作。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巴里谢克《清白的罪犯》一书,该书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为冤案生成及如何防范冤案提供了许多视角。具体而言该书认为冤案生成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1)目击真相不可靠;(2)屈打成招;(3)迷信科学证据;(4)监所告密者;(5)警察和检察官的不轨行为;(6)不称职的律师。此外,《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一书也是用故事讲述冤案的一部不可多得的学术著作。a该书由美国俄亥俄州前检察总长吉姆佩特罗及其妻南希佩特罗合著。全书共4编47章,作者凭借其自身经历及独特的视角,将理论和实务充分结合,讲述了美国刑事冤案发生的过程。透过一个个被纠正的冤案,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运行进行了生动展示,同时也说明冤案纠正在美国也是极其艰难的严峻现实。仔细分析本书归纳的美国八大司法迷信,不难发现,以上司法迷信与我国司法现状完全契合
综观以上域外研究冤案的代表作,我们不难发现,对冤案的研究几乎都是以已被纠正的案例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一个个鲜活案例的解剖,逐步展现冤案形成的过程,进而分析冤案的成因,从而或提出警示或给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这些研究对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从立法到司法层面都提供了极富建设性的理论依据
古语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著作展现的虽都是其他国家的司法错误,但从根本上讲,有刑事犯罪就一定有冤案的司法规律是不变的,即使是司法文明已经高度发达的美国和法国甚至德国,依然存在数量惊人的冤错案。只有正视这一现实,我们才能从中汲取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在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中少走弯路,也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冤案发生
写作框架本书写作方式为正文讲故事,结语讲理论。本书通过一个冤案的产生及发展经过,到申冤及洗冤的艰辛历程,全景展现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种种a 本书的理论贡献在于通过对个案的剖析,总结出美国的八大司法迷信:(1)监狱里的每个囚犯都会声称自己无罪;(2)我们的司法体制很少冤枉好人;(3)有罪的人才会认罪;(4)发生冤案是由于合理的人为过失;(5)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6)错误的有罪判决会在上诉程序中得到纠正;(7)质疑一个有罪判决将会伤害受害者;(8)如果司法体制存在问题,体制内的职业人士将会改善它们。吉姆佩特罗、南希佩特罗:《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苑宁宁、陈效等译,10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痼疾,以完成对中国冤案生成及申诉机制的检讨与反思;为不影响读者阅读的流畅及完整性,本书正文讲述了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从立案侦查、历经审查起诉到审判,又从服刑期间申诉到最后再审被改判无罪的全过程,希望以此使我的叙事不被分析所切割,从而更多地保留实践的面貌(尽管它并不是自然呈现出来的而是经过我的叙事建构出来的)和分析的潜力a。本书结语部分则在正文故事基础上对刑事司法程序中展示出的种种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理论分析,以期对中国冤案生成及纠正机制研究提供更多的思路和维度
本书先是以陈满回家的场景展开故事讲述,用四部分内容逐步讲解了陈满从一个普通公民变为囚犯,又由一个服刑人员变为普通公民回归社会的全过程。第一部蒙冤从陈满被卷入一桩杀人放火案开始,通过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进一步侦查,揭示出警方是如何将他锁定为嫌疑人后,又是如何一步步笃定他就是杀人纵火真凶的。之后,警方以陈满构成故意杀人罪将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此阶段,尽管检方发现案件事实与证据存在明显问题,并列出详细提纲要求警方补充侦查,但在警方补侦几无所获后,检方依然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由将该案起诉到法院。面对定案依据的严重不足,历经一审到二审的漫长审判,法院最终仍然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罪名成立。本部分通过对陈满收容审查、逮捕、起诉到审判的全景展示,特别关注了刑事诉讼程序中设置的种种冤案防范程序是如何失灵的。第二部喊冤则主要从另一面讲述本案发生后竭力阻止冤案发生的庭外因素(陈满亲属、媒体及上级领导)以及陈满被定罪后,其本人及家人申诉的艰辛历程。第三部洗冤则着重探讨了洗冤中的社会力量及其与体制内积极因素形成良性互动,从而最终促成了冤案纠正。第四部新生讲述了陈满案国家赔偿的全过程及陈满拿到巨额赔款后被骗的遭遇,最后以此引出相关思考:蒙冤者如何回归社会
正文故事的讲述中,既有台前的刑事司法程序展示,又有幕后陈满亲友、a 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342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律师、媒体及社会公众对此案的关注及影响。在讲故事的同时,本书结语的理论部分则根据正文所讲述的故事逐步引申展现出刑事司法中的种种问题并逐一进行理论分析。本部分主要内容为紧随着刑事司法程序的推进,对所有防范冤案发生的纠正机制是如何失灵的,展开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而这部分正是本书的理论价值之所在
用故事讲冤案的意义尽管我们主观上并不希望出现冤案,而且一直在努力试图避免其发生,但毋庸讳言,冤案的存在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刑事司法的客观规律决定了这一点,无关政治制度及意识形态,任何国家概莫能外。诚然,在冤案面前,我们并非无所作为,作为制度的创设者,人类同样可以其聪明才智设计尽可能合理的司法制度尽力避免或减少冤案发生。就本书探讨的内容而言,我更愿意将冤案分为冤案和中国式冤案。之所以这样区分,原因在于中国的冤案生成自有其特点和逻辑,其以犯罪事实明显不清、定罪证据明显不足的显著特征区别于域外冤案。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冤案相比,典型的中国式冤案值得反思和探讨。陈满案历经7年才得以最终裁判,历经23年才获得平反,其间经历了中国法治建设最快的近30年。这期间,整个国家无论从法律的数量到质量,还是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都有极大的增加和提升
因此,观察剖析此案,对全面了解中国刑事司法的变迁,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
而从微观上讲,冤错案跟每个人息息相关。请不要以为一位行为端正的好父亲、好丈夫、好公民,就一辈子不会与当地的法官打交道。实际上,即使是最诚实、最受尊重的人,也有可能成为司法部门的受害者。a也许,只有当我们努力试图置身其中,或者至少以同理心去看待冤案时才会真正理a [法]勒内弗洛里奥:《错案》,赵淑美、张洪竹译,1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解冤案带给个体的伤害,也才能理解研究冤案的意义,那就是让每个人有免于冤案恐惧的自由。陈满案中,尽管在被宣判无罪的当天,原二审法院副院长代表法院对当年该院的错误判决向陈满表示了歉意,甚至在后来的国家赔偿中,在正式的赔偿之外给了陈满额外的生活困难补助,但这样的弥补与陈满及家人在23年冤狱中遭遇的创伤相比无疑是微不足道的。而陈满领取巨额国家赔偿款后陷入传销被骗的现状更令人深刻领会到,冤案给个体带来的深重灾难将伴随终身。因此,如果没有健全的冤案防范及纠正机制,冤案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会一直悬在每个人头上。正如浙江张氏叔侄案中的张高平在洗冤出狱后对法官和检察官说的那样: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很有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a历史终将观照现实。对冤案尤其是个案的深入剖析不仅可以为推进司法特别是刑事司法改革提供现实有力的事实依据及方向,也为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正进而促进政府公信及执政党执政能力提供坚实的基础,更是在人类司法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在中国转型期需要严格社会管控的现状下,如何实现其与人权保障并重的崭新课题
a《张氏叔侄案惊险的进步》,北青网北京青年报,2013-04-12.网址http:news.hexun.com2013-04-12153069537.html,2018年5月1日最后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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