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永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副院长,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访问学者。韩永红教授长期从事《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的全英教学工作和国际经济法领域的科研工作。在国内较早编著出版《国际商法》(英文版)、《国际贸易法》(英文版)、《国际商法》(双语版)等系列教材,其中多本已再印或修订再版。在Food and Drug Law Journal(SSCI期刊)、《法学评论》、《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以中英文发表论文近50篇,在人民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出版《食品安全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一带一路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合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外相关法律文件编译》等著作8部。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3项,主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创新基本问题研究》、《广东省政府规章翻译》系列横向课题6项,其他课题多项。被聘为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咨询专家。
对外援助是一国实现安全、发展、人道主义等多重目标的重要战略实施工具。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现有30个成员(包括29个OECD成员国和欧盟),分别是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奥地利、瑞士、挪威、冰岛、丹麦、瑞典、芬兰、西班牙、葡萄牙、希腊、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日本、韩国、欧盟。不仅有长期的对外援助实践,而且会根据国际时势变化而随时调整对外援助的目标、战略和实施方式。这些调整不仅通过外交白皮书等政策性文件予以宣示,而且通过对外援助立法予以实现。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通过专门性立法对其援助宗旨,援助原则,援助方式,援助管理机构,援助资金的来源和分配,援助项目的确立、执行和评估,援助数据的统计和公开等事项作出详细安排。例如,美国于2018年颁布了《更好地利用投资引导发展法》(Better Utilization of Investments Leading to Development Act of 2018,以下简称BUILD法),成立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旨在调动并提高美国私有资本和技术在欠发达国家以及由非市场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国家的经济发展中的参与度,从而扩充发展援助目标,并提高美国对外政策利益。
我国的对外援助始于1950年,迄今已有70年的实践。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实施为我国对外援助提供了新的实施框架和援助领域。我国对外援助的发展开启了新的历程,在援助规模、援助领域、援助方式等方面进入转型阶段。我国已成为非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中提供援助最多、受援国范围最广的国家。2015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席联合国发展峰会时,宣布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首期提供20亿美元,支持发展中国家落实2015年后的发展议程。2018年6月28日,我国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透露,自2018年起,中国将在3年内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600亿元人民币的援助,建设更多民生项目。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防控初期,多国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向我国提供了及时的国际援助。截至2020年3月27日,我国在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同时,也对89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提供了医疗物资、技术支持等多种形式的抗疫援助。我国已援助89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EBOL].[2020-03-27].http:cpc.people. com.cnn120200327c64387-31650105.html.
在总结对外援助实践的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外援助法律规制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包括战略层面的政策方针和执行层面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内部规则。例如,《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工程总承包任务资格审查条件设定规则》(2018年1月22日施行)、《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20年1月1日施行)、《关于调整对外援助物资检验和验放管理的公告》(2017年1月16日发布)等。 我国商务部于2014年第3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是我国对外援助管理领域第一个综合性的部门规章。2018年4月18日,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举行揭牌仪式,标志着我国对外援助有了独立的统筹机构。根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将整合原来属于商务部的对外援助工作的职能和外交部的涉外协调职能,具体包括:拟订对外援助战略方针、规划、政策,统筹协调援外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方案和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监督评估实施情况等。由于对外援助的业务庞大复杂,具体执行工作仍需要由相关部门按分工承担。为适应新的对外援助管理需要,2018年11月13日,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发布《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我国对外援助的定义和原则、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及各援外相关执行机构的职能、援外政策的规划、援外项目的资金管理和实施管理、对外援助的监督与评估以及法律责任问题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截至目前,该规章尚未施行。我国的对外援助法律规制体系仍然存在基本法缺位、立法层级低、结构分散、可能与上位法冲突等问题。
另外,国内民众关心我国对外援助取得的实际效果及其对我国的实际影响,国际社会也针对我国对外援助的信息透明度等问题提出诸多质疑。而我国现行对外援助法律规制体系的规制视野基本只局限于对内管理层面,欠缺对国际法维度的统筹思考,不能适应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相统筹的新形势,难以适应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使命和担当。在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对外援助也应成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提升国际制度话语权的重要制度工具。因此,我国对外援助法律规制体系的完善既是回应国内外质疑的迫切需要,更是提高我国对外援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升国际制度话语权的长期需要。
基于完善我国对外援助法律规制体系的需要,本书收录、编译了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近年主要的对外援助法律文件,全面展现了这些国家的对外援助宗旨,援助原则,援助方式,援助管理机构,援助资金的来源和分配,援助项目的确立、执行和评估,援助数据的统计和公开等法律规则。本书不仅是研究对外援助(国际援助)的重要基础性研究资料,也是完善我国对外援助立法、行政决策的必要参考资料。希望本书能为我国对外援助基本法的构建和对外援助有效性的提升尽微薄之力。
本书是韩永红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对外援助基本法构建研究(19BFX200)的阶段性成果。本书的出版得到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财经理论国际前沿翻译团队(国际法研究方向)项目的经费资助和知识产权出版社的信任与支持。笔者完成了本书全部立法文件原文的选取及译文审校工作,来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高级翻译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的几位研究生同学协助完成了本书部分立法文件原文的检索和初译工作。
在本书编译、写作过程中,笔者尽力保证翻译、表达的准确与通顺。不同国家立法的编排体例不尽相同,笔者在保留原文体例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立法语言表达习惯作了适当的调整。由于对外援助涉及国际政治、国际金融、国际法等诸多领域的知识且立法文件语言本身比较晦涩,书中难免有疏漏不足之处,请读者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