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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一般来说,影响公民社会权利实现的因素有很多,既与主观意识形态有关,又与客观政策体制有关。本研究认为,在民政领域中影响公民社会权利实现的*主要的是客观政策体制而不是主观价值观念,因为,就意识形态而言,随着效率与公平并重,更加注重公平发展理念的确立,社会权利实现的主观基础已经具备。但是,在客观政策体制上,却存在很多制约民政城乡一体化的要素,例如,民政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民政法律制度供给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等。本书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总体思路,就是要推动以再分配为核心的传统社会政策向以社会投资为特征的发展型社会政策的转型。因为,发展型社会政策注重参与与机会公平的特征契合了社会权利的本质要求,同时其多元主义倾向和注重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发展特征也保障了公民社会权利实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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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胡文木,男,1971年11月生,安徽芜湖人,浙江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副院长、硕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政治学博士,浙江省伦理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现代民政研究院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政治社会学和法律社会学。近年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2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出版独著1部、合著多部。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浙江省社科规划项目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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