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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刑法学教义(分论)》是《刑法学教义(总论)》的后续之作。全书共分为三编:*编为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分为侵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害财产罪;第二编为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三编为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虽然在编章排列上与我国刑法典有所区别,但在具体罪名研究上,除金融诈骗罪安排在侵害财产罪外,均按照刑法典的条文顺序编排。值得一提的是,《刑法学教义(分论)》没有采用传统刑法教科书的范式和体例,也没有研究刑法典中的所有罪名,而是选取了约一百余个常见、多发的罪名为《刑法学教义(分论)》研究的重点。同时,《刑法学教义(分论)》将与该罪关联的罪名也予以重点讨论,尝试厘清罪与罪之间的关联关系,为罪名的选择适用提供参考意见。当然,《刑法学教义(分论)》仍然遵循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没有特别追求各罪在研究体系上的一致性,对各罪犯罪构成中争议不大的内容,不再特别阐述。《刑法学教义(分论)》适合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司法实务人员用作扩展知识的教科书或辅助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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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林亚刚,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已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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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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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00(上)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00一、故意杀人罪00(一) 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和法益00(二) 对象、行为、违法性阻却、既遂00(三)自杀与故意杀人罪的关联00(四) 不作为与故意杀人罪的关联00(五) 安乐死与故意杀人罪的关联0(六) 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联0(七) 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的其他犯罪行为0(八) 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0二、 故意伤害罪0(一) 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和法益0(二) 行为、加重结果、主观、违法性阻却0(三)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联0(四) 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关联0(五) 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的其他犯罪0(六)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0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0(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概念和法益0(二)违法性阻却、“人体器官”、行为0(三)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犯罪形态0(四) 《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关联0(五) 《刑法》第234条之一第3款与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的关联0(六)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刑事责任0四、强奸罪0(一)强奸罪的概念和法益0(二)对象、行为、结果、主体0(三) 强奸的故意0(四)强奸罪的特殊问题0(五)本罪既遂与未遂0(六)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强制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的关联0(七)强奸罪的刑事责任0五、绑架罪0(一)绑架罪的概念和法益0(二) 对象、行为、结果、故意0(三)罪数、完成形态、共犯0(四)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等其他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犯罪的关联0(五)绑架罪的刑事责任0六、拐卖妇女、儿童罪0(一)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和法益0(二)对象、行为、主观0(三)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的关联0(四)共同犯罪0(五)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0七、诬告陷害罪0(一)诬告陷害罪的概念和法益0(二) 对象、行为、结果、罪过0(三)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关联0(四)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关联0(五)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0八、强迫劳动罪0(一)强迫劳动罪的概念和法益0(二) 强迫劳动、对象、行为0(三)强迫劳动罪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关联0(四)强迫劳动罪与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关联0(五)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关联0(六)强迫劳动罪的刑事责任0九、非法侵入住宅罪0(一)非法侵入住宅罪概念和法益0(二)对象、违法阻却、行为、主观0(三)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法搜查罪的关联0(四)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的刑事责任0十、侮辱罪、诽谤罪0(一)侮辱罪的概念和法益0(二) 违法性阻却、行为、结果0(三)强制侮辱妇女罪、强制猥亵罪与侮辱罪的关联0(四)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关联0(五)侮辱罪、诽谤罪的刑事责任0十一、刑讯逼供罪0(一)刑讯逼供罪的概念和法益0(二)对象、主体、行为、主观0(三)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的关联0(四)我国《刑法》第247条“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的理解0(五)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的刑事责任0十二、虐待被监管人罪0(一)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概念和法益0(二) 对象、行为、违法性阻却、主体0(三)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其他侵犯人身犯罪的关联0(四)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刑事责任0十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0(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念和法益0(二)对象、行为、主体、违法性阻却0(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关联0(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关联0(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0十四、重婚罪0(一)重婚罪的概念和法益0(二)行为、主观、责任阻却0(三)重婚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关联0(四)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关联0(五)重婚罪的刑事责任0十五、虐待罪0(一)虐待罪的概念和法益0(二)对象、主体、行为、结果0(三)虐待罪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关联0(四) 虐待罪的刑事责任0十六、遗弃罪0(一)遗弃罪的概念和法益0(二)“抚养义务”、对象、行为、主体、结果、罪过0(三)遗弃罪的刑事责任(下) 侵犯财产罪一、抢劫罪(一)抢劫罪的概念和法益(二)对象、行为、结果(三)转化型抢劫罪(四)抢劫罪与其他相似犯罪的关联(五)抢劫罪的形态(六)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关联性(七)抢劫罪的刑事责任二、盗窃罪(一)盗窃罪的概念和法益(二)对象、行为、故意(三)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四)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联(五) 以破坏性手段盗窃与盗窃罪的关联(六)盗窃数额的计算(七)盗窃罪的刑事责任三、诈骗罪(一)诈骗罪的概念和法益(二)对象、行为、故意、既遂(三)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关联(四)三角诈骗与诈骗罪的关联(五)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联(六)诈骗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关联(七) 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四、集资诈骗罪(一)集资诈骗罪的概念和法益(二) “非法集资”、行为、故意(三)本罪与他罪的关联(四) 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五、 贷款诈骗罪(一) 贷款诈骗罪的概念和法益(二)行为、主体、故意(三)票据诈骗罪(四)金融凭证诈骗罪(五)贷款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六、信用证诈骗罪(一)信用证诈骗罪的概念和法益(二) 信用证范围、行为、主体、犯罪形态(三)信用证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七、 信用卡诈骗罪(一) 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和法益(二) 行为、争议问题(三) 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八、 有价证券诈骗罪(一)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概念和法益(二) 有价证券、行为(三)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九、 保险诈骗罪(一) 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法益(二) 行为及主体、形态、共犯(三) 保险诈骗罪与我国《刑法》第183条的关联(四)保险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十、 合同诈骗罪(一)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法益(二) 合同、对象、行为、非法占有目的(三)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犯罪的关联(四)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的界限(五)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十一、抢夺罪(一)抢夺罪的概念和法益(二) 对象、行为、故意(三) 抢夺罪既遂与未遂(四)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五)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联(六)抢夺罪与聚众哄抢罪的关联(七)抢夺罪的刑事责任十二、侵占罪(一)侵占罪的概念和法益(二)对象、行为、违法性阻却、故意(三)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联(四)其他犯罪(如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后,占有死者财物的行为定性(五)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十三、职务侵占罪(一)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和法益(二) 对象、行为、既遂、主体(三) 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十四、挪用资金罪(一)挪用资金罪的概念和法益(二)行为、主体(三)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及贪污罪的关联(四)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关联(五)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十五、敲诈勒索罪(一)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和法益(二) 对象、行为、既遂、故意(三)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关联(四)敲诈勒索罪与维权的关联(五)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关联(六)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关联(七)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十六、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概念和法益(二) 对象、行为、违法性阻却(三)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其他故意破坏犯罪的关联(四)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十七、破坏生产经营罪(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概念和法益(二) 对象、行为、责任阻却(三)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关联(四)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刑事责任十八、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概念和法益(二) 对象、行为、违法阻却(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关联(四)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第二编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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