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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研究的实践与理论问题,聚焦于职务犯罪,以案例精解的方式,探讨相关法理,是一部可读之书。
一是因为职务犯罪的办案及定罪量刑值得研究。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转隶,在《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即两法的运行逻辑和程序规范的衔接上,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需要探讨解决。而随形势变化和斗争发展,对于惩治职务犯罪,刑事实体法的适用中也有一系列疑难问题。加之反腐败系国之大计,回应和解决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颇有价值。
二是因为本书针对案例展开法理探讨,具有实践性和实用性。本书案例多数是作者们自己办理的案件,也有考虑案例价值借用的其他案例。有基本事实、裁判结果、不同意见,以及其后的法理深析,有的还包含比较研究。案例有一定的典型性,信息提供和分析也比较全面,而且基于实际案例的学理分析,便于理解,既可以引发进一步的理论思考,也便于实务工作者学习和借鉴。
三是针对突出问题,实务剖析和学理分析有一定深度。几位作者有从事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职业经历,也有一定学术历练,问题意识较为敏锐,因此精解中不乏学理上的精当分析,有时亦显创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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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专门讨论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内容涉及职务犯罪的主体身份认定、职务犯罪的自首立功、赃款赃物没收,以及贪污犯罪、行贿受贿犯罪、渎职犯罪等十余项个罪。本书系统地梳理了职务犯罪的实务热点与难点问题,厘清了司法实务中判例与学说的冲突,并就法律适用问题给出了较为妥当的解析意见。本书以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为导向,视角独特,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特别是刑事辩护)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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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伟东,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律师,工作十余年,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刑事辩护案件。现任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咨询专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责任风险防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秘书长等职务。2012年以来,多次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业务成果奖。
魏远文,清华大学刑法学硕士,曾在广东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十年,获广东省检察机关第七届十佳公诉人、最佳论辩奖,广东省检察机关首批业务尖子,广东省检察机关第二届说理文书一等奖;办理的陈邓昌抢劫、盗窃,付志强盗窃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批指导案例。在《北方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其中《探究我国短期自由刑的非刑罚化路径--基于实证数据的对比研究》一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18年第10期全文转载。
李伟东,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律师,工作十余年,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刑事辩护案件。现任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咨询专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责任风险防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秘书长等职务。2012年以来,多次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业务成果奖。
魏远文,清华大学刑法学硕士,曾在广东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十年,获广东省检察机关第七届十佳公诉人、最佳论辩奖,广东省检察机关首批业务尖子,广东省检察机关第二届说理文书一等奖;办理的陈邓昌抢劫、盗窃,付志强盗窃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批指导案例。在《北方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其中《探究我国短期自由刑的非刑罚化路径--基于实证数据的对比研究》一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18年第10期全文转载。
冼聪,执业律师,中山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进入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曾任该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期间承办各类刑事案件逾千件,包括大量疑难复杂和颇具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对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职务类犯罪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王琰,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曾先后就职于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关,2004年进入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十余年,先后任该院主诉检察官、公诉科副科长等职务,曾兼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犯罪专责小组、金融犯罪专责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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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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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职务犯罪总论
第一节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职务犯罪
第二节 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第三节 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时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第四节 公务与劳务的关系公务的多重评价功能
第五节 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分
第六节 职务犯罪主动投案的认定
第七节 如何判断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线索
第八节 立功成立的时间性要件
第二章 贪污、受贿
第一节 职务犯罪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第二节 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之便兼论贪污罪与财产犯罪的界限
第三节 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界限
第四节 党校教授斡旋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受贿罪
第五节 国家工作人员撮合下属公司间合作并收取款项能否认定为受贿罪
第六节 具有情人关系又有请托关系的,收受款项的行为能否都认定为受贿罪
第七节 借用汽车等借用型受贿与民事借用关系的界限
第八节 国家工作人员实际出资后收受分红款能否认定为受贿罪
第三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犯罪
第一节 职务犯罪与保护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
第二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关系密切的人与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第三节 单位行贿罪单位意志的认定以及内设机构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罪数及影响司法公正要素的判断
第五节 行贿罪的共犯与介绍贿赂罪的界限兼论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第六节 行贿罪适用的时间效力问题及量刑的妥当性判断
第七节 单位犯对单位行贿罪的基准刑确定重罪对轻罪法定刑的封锁
第四章 挪用公款、渎职犯罪
第一节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
第二节 挪用公款罪的法定刑配置与量刑分解
第三节 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徇私的判断以及罪数认定
第四节 渎职犯罪中的超越权限认定与损失的计算
第五节 法官过失型渎职犯罪的认定与处理难点
第六节 违法所得的没收与证明标准兼论刑事特别没收制度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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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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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一个辩护律师团队在紧张的业务活动之余,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写了本书,伟东律师邀我作序,经不起劝,聊发几句议论,算作序。
虽然都“吃专业饭”,但是律师业务操作与理论研究毕竟不同,前者系实务应对,后者乃纸上功夫。不过两者可以打通,也需要打通。实务为理论之基础,理论对实践以支持。我作为教授,更注重理论对实践的依赖,即“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因此也十分希望看到基于实践的问题研究和学理展开。
本书研究的实践与理论问题,聚焦于职务犯罪,以案例精解的方式,探讨相关法理,是一部可读之书。
一是因为职务犯罪的办案及定罪量刑值得研究。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转隶,在《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即“两法”的运行逻辑和程序规范的衔接上,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需要探讨解决。而随形势变化和“斗争”发展,对于惩治职务犯罪,刑事实体法的适用中也有一系列疑难问题。加之反腐败系国之大计,回应和解决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颇有价值。
二是因为本书针对案例展开法理探讨,具有实践性和实用性。本书案例多数是作者们自己办理的案件,也有考虑案例价值借用的其他案例。有基本事实、裁判结果、不同意见,以及其后的法理深析,有的还包含比较研究。案例有一定的典型性,信息提供和分析也比较全面,而且基于实际案例的学理分析,便于理解,既可以引发进一步的理论思考,也便于实务工作者学习和借鉴。
三是针对突出问题,实务剖析和学理分析有一定深度。几位作者有从事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职业经历,也有一定学术历练,问题意识较为敏锐,因此“精解”中不乏学理上的精当分析,有时亦显创见。例如,认为自首的刑罚减免是根据诉讼经济和悔过动机,须防止自首认定出现“道德洁癖”,并由此反驳司法实务中“职务犯罪案件,电话通知到案不能认定为自首”的观点。又如,论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一线操作的视角,谈该项制度实施以来羁押率并未明显下降,而实践中“重认罪、轻协商”,亦令人担忧,进而提出制度完善的建议。
本书的出版,既为作者们对这些年实践的回顾与思考,也是他们基于自我事业期许,希望共享经验与知识从而服务社会的举动。虽然本书无论就写作规范,还是问题分析的全面和深入,都还存在一些不足,但作者们在“穷理致知,反躬践实”的路上再出发,通过持续努力,一定能获得更大的收获,同时也为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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