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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先对信托发展和本质等一系列信托法基本问题进行了简述,对信托与代理等其他易混淆的法律概念进行了区分,并对精选的加勒比地区和英国判例(无论是否被汇编在册)进行了分析,这些分析都涉及加勒比地区信托实践领域中更容易出现的问题。对信托实践中的环节、权利义务的设定均以案例进行阐述。这对于深入理解信托的概念及实务非常有必要。加勒比法域中离岸信托立法是其特色,这些立法致力于使信托成为对外商更具吸引力的工具。在离岸信托实践中,委托人控制、强制继承权和资产保护等方面在法律设计中都有所创新。正是这些创新,使该法域的一些地区成为离岸金融中心,吸引着大量的国际业务。如何在信托保密和监管透明的要求中寻求平衡依然是该地区面临的问题,现已经在国际协定与国内法协调的框架下做出了一些大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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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简介
吉尔伯特科迪林耶,西印度群岛大学牙买加金士顿莫纳校区财产法教授。
特雷佛卡迈克尔,皇家律师,执业诉讼律师,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加勒比外国投资法访问教授。
译者简介
朱宝明,国民信托博士后工作站顾问。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暨南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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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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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前言
第1章信托的发展和本质
用益
英国《1535年用益法》
加勒比国家的继受
信托的定义
信托的本质
区分信托与其他法律关系
信托与委托的区别
区分信托与代理
区分信托与合同
区分信托与债
债和信托的共存
区分信托与权力
区分信托与遗产管理
第2章信托设立的手续
土地信托
巴巴多斯第236章《1979年财产法》第60条第(2)款
处置尚存的衡平法上的利益
巴巴多斯《1979年财产法》第60条第(3)款
直接让与衡平法上的利益
指示受托人为了他人以信托形式持有财产
被指定人转让普通法上的财产权
经受益性所有权人同意的信托声明
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人声明其本人为受托人
转让衡平法上的利益的口头合同
其他情形
例外
遗嘱信托
衡平法不会允许制定法被用作欺诈工具
部分履行主义
Rochefoucauld v Boustead规则
第3章三个确定性
言词确定性(又称意图确定性)
标的物确定性
受益人确定性
概念上的(语言上或语义上的)不确定性和证据上的困难
管理上的不可行和变化无常
McPhail检验标准的适用
第4章信托的构成
普通法上的所有权转让给受托人
委托人或赠与人在其转让权力范围内可以做任何事情
当委托人或赠与人是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人时
声明自己为受托人
设立的契诺
衡平法不会帮助无偿受让人以及衡平法不会完善一个不完全
赠与箴言的例外
死因赠与Strong v Bird案的规则
财产禁反言
第5章秘密信托和相互遗嘱
秘密信托
沟通与接受
秘密受托人以信托形式持有自己财产的义务
通过遗嘱处置财产的义务
遗赠给共同保有人和混合共同保有人
半秘密信托的沟通
遗赠的增加
在遗嘱之外运行的秘密信托
秘密信托受托人是否可以主张遗嘱中的利益?
秘密信托是明示信托还是推定信托?
相互遗嘱
意思表示一致的必要性
事后的自力救济
信托的施加
(相互遗嘱)信托于何时产生?
哪些遗产受信托约束?
第6章归复信托
自动归复信托
明示信托失败
执行私益信托后的盈余
非法人团体的解散
受益人之间的盈余分配
养老金盈余
推定的归复信托
无偿转让
以他人名义购买
推翻归复信托推定
第7章推定信托
受信人获利
信托无关方的责任
知情接收
不诚实协助
为取得或改良财产而出资
家庭住房
近期发展
制定法制度
第8章非慈善目的信托
受益人原则
不确定性
永续性和不可让与性
异常情形
墓穴和纪念碑
动物
非法人团体信托
第9章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的特权
受益对象确定性
反永续规则
财政特权
慈善目的
贫困救济
发展教育事业
发展宗教事业
其他有益于社会的目的
公共利益要件
宗教组织中的公共利益
信托须为专门性慈善
近似原则
自始失败和嗣后失败
第10章受托人的任命、辞任和罢免
受托人的任命
设立一项新的信托
任命新受托人
任命新受托人的情况
最多人数和最少人数
法院任命
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托人
受托人的辞任
无替换辞任
根据法院命令辞任
受托人的罢免
第11章受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义务的本质是麻烦
接受信托时的义务
一致行事的义务
归还和提供信息的义务
账户
信息
投资义务
受托人的注意标准
投资权力
转换和分摊的义务
递耗资产
危险的或未经授权的投资
归复权益
相反意图
分摊
不得从信托中获利的义务
薪酬
受托人购买信托财产
董事费
Keech v Sandford案的规则
分配的义务
向法院申请指示
向法院提存款项
本杰明令
发布广告寻找权利请求人
第12章受托人的权力
出售权
投保权
和解债务和解决索赔的权力
抚养权
适用场合
中期收入
积累
预付权
优先权益
受托人监督
任命代理人的权力
第13章信托的变更
固有管辖权
英国《1925年受托人法》第53条
英国《1925年受托人法》第57条
英国《1958年信托变更法》第1条及其加勒比地区的同等条款
委托人的意图
出口信托
第14章违反信托的救济
禁制令
受托人的个人责任
责任的衡量
利润和损失
利息
抗辩
分担与免责
追回信托财产
信义关系
可追回的财产
第15章离岸信托的延伸
目的信托通常地
第16章委托人控制、强制继承权和资产保护:离岸信托制度持续存在面临的问题
委托人控制
公司层面的委托人控制:VISTA信托
强制继承权
资产保护
不断发展的受益人原则
谁可以成为受益人?
受益人的权利
第17章离岸信托的替代物:基金会
基金会
起源
保持对家族企业的控制
公司稳定
收取特许使用费或其他费用
持有或管理不动产
为出借人提供担保
规避受控外国公司的报告要求
保留控制权
基金会的关键部分
基金会的设立或构建
基金会的管理
加勒比地区的基金会
设立和登记
对基金会的资产捐赠
基金会的理事会和官员
保护人或监管人
终止和延续
受益人权利
法律冲突
信托vs基金会
第18章信托活动的保密和监管
简介
加勒比地区的保密
英属维尔京群岛
开曼群岛
宏观层面的监管
税收透明度与情报交换全球论坛
基于协定的监管
交换程序
微观层面的监管
结语
第19章信托和税收
简介
税收制定法
安圭拉
英属维尔京群岛
百慕大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开曼群岛
多米尼克
格林纳达
尼维斯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信托
条约中的居住地
居住地作为一个延伸的税收问题
税收的国际规划:美国视角
加拿大视角:以条约为基础的规划
英国视角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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