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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防止冤假错案、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此次修改规定在原有的全面收集证据、讯问录音录像等基础上,要求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全面审查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发现办案人员非法取证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可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完善讯问制度
为防止刑讯逼供,确保取证合法,进一步明确除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讯问和犯罪嫌疑人有伤病、残疾、怀孕等特殊情况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讯问,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此外,为强化取证合法性,进一步完善辨认程序,扩展了应当录音录像的侦查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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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章,此次修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落实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取证规则。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信息化应用,完善办案协作等制度。
◎辩护制度:在严格忠实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核实辩护律师收集的证据以及告知辩护律师移送起诉情况等程序,修改了法律援助规定,取消了涉密案件委托辩护律师需要经过批准的规定。
◎证据制度: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均作了进一步严格规定,力求通过严密办案程序提高民警的证据意识。
◎强制措施:确定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并细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切实维护公民人身自由等相关权利。
◎规范侦查活动:对打击犯罪的手段作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章,此次修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落实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取证规则。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信息化应用,完善办案协作等制度。
◎辩护制度:在严格忠实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核实辩护律师收集的证据以及告知辩护律师移送起诉情况等程序,修改了法律援助规定,取消了涉密案件委托辩护律师需要经过批准的规定。
◎证据制度: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均作了进一步严格规定,力求通过严密办案程序提高民警的证据意识。
◎强制措施:确定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并细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切实维护公民人身自由等相关权利。
◎规范侦查活动:对打击犯罪的手段作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强化侦查权监督:在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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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法律出版社创建于1954年。60余年来,法律出版社秉持为人民传播法律的主旨,以传播法律信息,推动法制进步,积累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为职责,与中国的法制建设同行并进,完整记录了中国法制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创建至今总出书品种已逾万种,教育培养了几代法律人才队伍,推动了法学研究和法律思想的普及,为广大立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信息、知识与工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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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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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一节拘传
第二节取保候审
第三节监视居住
第四节拘留
第五节逮捕
第六节羁押
第七节其他规定
第七章立案、撤案
第一节受案
第二节立案
第三节撤案
第八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查封、扣押
第七节查询、冻结
第八节鉴定
第九节辨认
第十节技术侦查
第十一节通缉
第十二节侦查终结
第十三节补充侦查
第九章执行刑罚
第一节罪犯的交付
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十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十一章办案协作
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十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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