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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双色印刷】
本书在大的体系框架上依照《民法典》的编章结构展开,个别地方基于考生学习方便的考虑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民法典》合同编分则部分规定了合伙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保证合同,本书根据民法教材的传统体系安排以及学生的学习习惯,在非法人组织部分阐述合伙合同,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讲述物业服务合同,在债与合同法的总则部分讲述保证合同。相关的体系位置调整,本书在具体章节都有详细说明,尚请读者品鉴。
本书在每章下面设置了体系概览变化导读考点精讲三个模块。体系概览旨在说明该章的主要内容、体系地位、考试情况,变化导读意在介绍《民法典》相关规定相对于既有法律的主要变化,考点精讲则是面向法考具体讲述相关的考点。为了便于考生综合掌握考点,考点精讲部分在讲述民法原理与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搭配经典考题与实战贴士,可以有效帮助考生将自己掌握的知识转化为得分能力。
作为一本法考用书,本书算是民法的入门书,并不涉及深层次的民法理论,对于法律实务也是点到为止。本书的首要目的在于帮助考生掌握现行民法规范,在法考中获得高分,如能促进各位读者对于民法的理解,则是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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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在每章下面设置了体系概览变化导读考点精讲三个模块。体系概览旨在说明该章的主要内容、体系地位、考试情况,变化导读意在介绍《民法典》相关规定相对于既有法律的主要变化,考点精讲则是面向法考具体讲述相关的考点。为了便于考生综合掌握考点,考点精讲部分在讲述民法原理与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搭配经典考题与实战贴士,可以有效帮助考生将自己掌握的知识转化为得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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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杨长庚,法考培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在法考课堂与大学校园主讲民法十余年,先后出版多种民商法辅导用书,发表论文若干篇,翻译美国侵权法教材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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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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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民法导论 001
第二讲民法基本原则 004
第三讲民事法律关系 008
第四讲自然人 017
第五讲法人 029
第六讲非法人组织 040
第七讲民事法律行为 044
第八讲代理 072
第九讲诉讼时效与期间 083
第十讲物权的一般原理 092
第一节物与有价证券 092
第二节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095
第三节物权的类型 096
第四节占有 097
第五节物权的保护 101
第十一讲物权变动 105
第十二讲所有权 121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121
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123
第三节相邻关系 124
第十三讲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127
第十四讲共有 134
第十五讲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40
第十六讲用益物权 151
第十七讲担保物权的一般原理 159
第十八讲抵押权 165
第十九讲质权 174
第二十讲留置权 179
第二十一讲债法概述 182
第二十二讲无因管理 191
第二十三讲不当得利 199
第二十四讲合同概述 205
第二十五讲合同的订立 211
第二十六讲合同的履行 225
第二十七讲合同的保全 236
第二十八讲合同的担保 243
第一节保证 244
第二节定金 254
第二十九讲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58
第三十讲合同的解除 266
第三十一讲债的消灭 274
第三十二讲违约责任 279
第三十三讲买卖合同 289
第三十四讲赠与合同 301
第三十五讲借款合同 305
第三十六讲租赁合同 309
第三十七讲融资租赁合同 315
第三十八讲保理合同 320
第三十九讲承揽合同 324
第四十讲建设工程合同 328
第四十一讲运输合同 334
第四十二讲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338
第四十三讲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 342
第四十四讲技术合同 349
第四十五讲人格权 359
第四十六讲婚姻家庭法概述 375
第四十七讲结婚 379
第四十八讲夫妻关系 384
第四十九讲离婚 389
第五十讲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397
第五十一讲继承与继承权 401
第五十二讲法定继承 404
第五十三讲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408
第五十四讲遗产的处理 416
第五十五讲侵权责任法总论 421
第五十六讲数人侵权 436
第五十七讲典型侵权责任 440
法律法规缩略语对照表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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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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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0年《婚姻法》问世至2020年《民法典》出台,新中国民事立法的系统工程在改革开放后持续40年,在此期间,社会各界的关切主要是如何更好地立法,相对而言解释法律的工作有意无意被忽略了一些。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的颁布宣告了民法解释论时代的来临,大规模的民事立法活动告一段落,对于现行法律进行大尺度批评、动辄建议修法的讨论空间慢慢缩小,未来民法学界的工作重心将是《民法典》的解释适用,与司法实务的互动将更加密切。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实务导向的法律考试,向来以对现行法的考查为重心,《民法典》出台以及民法教义学的深化、细化必然引导法考题目走向规范、精细。本书作为《民法典》时代法考备战的辅导用书,必须适应这样的时代潮流。为此,本书在阐述民法基本理论,整合现行民法规范的同时,也在适当的范围内反映司法实务的整体趋势和主流见解,努力实现民法理论、法律规范与司法实务的有机结合。
为使读者更好地把握《民法典》时代民法规范的整体情况,以下针对《民法典》的纵向变迁与横向整合略作介绍,顺便交代本书的体例安排。
一、《民法典》的变与不变
2020年《民法典》系整合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民事法律、行政法规与司法解释而成,《民法典》的主体内容与以往的民法规范保持一致,实质性的内容变化不超过10%,更多的条文变化属于体系位置的调整与文字表达的优化。《民法典》带来的最大影响不是某个条文内容的变动,而是过去我们熟悉的许多条文序号发生了变化,比如著名的《物权法》第15条(区分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变成了《民法典》第215条,比如《侵权责任法》第6条(过错责任原则)变成了《民法典》第1165条。在《民法典》时代学习民法,我们必须了解《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与条文位置,在《民法典》的大厦中找到我们熟悉的朋友。
当然,《民法典》中10%的实质性的内容变化属于考试重心,需要我们特别重视。事实上,《民法典》相对于既往法律的内容调整遍布各处,除了总则编与《民法总则》基本上一致外,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都有不少的变化,人格权编更属全新的一编。找出《民法典》中相对于既往法律的变化之处,明了相关变化属于简单的文字调整还是实质性的内容变动,进而把握个别规范调整对民法整体的影响,需要特别地细心与耐心。比如《民法典》第1102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初看上去与《收养法》的规定没什么两样,细读之下才会发现年龄差距条款的适用范围变大了,不仅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小女孩需要相差40岁,无配偶的女性收养小男孩也需要相差40岁,条文变化背后反映了立法者对于世道人心的把握。再比如,《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初看起来还是过去的合理分担损失规则,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几个字将本条变成了一个指引性规范而不再是独立的请求权基础,等于是废除了过去的分担损失规则,从而宣告现实生活中争议巨大的公平责任规则寿终正寝。
二、《民法典》的圈里圈外
《民法典》由我国现行的众多民事法律整合编撰而成,一典出而九法亡,过去通行多年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文本都将退出历史舞台,一切以《民法典》的体例安排与文字表达为准。《民法典》汇集了最大多数的民法规范,皇皇1260条,多达10万余字,学习民法主要就是学习《民法典》。
不过,《民法典》包罗万有并不等于《民法典》囊括一切。在《民法典》之外,依然有一些民事法律规范,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中都包含一些重要的民法规范。除此之外,司法解释作为中国特色的法源,向来是法考命题人的最爱。《民法典》时代,尽管许多司法解释需要重新梳理调整,但司法解释的主体内容合乎《民法典》的设定,依然可以发挥巨大作用。所以,我们在《民法典》时代学习民法,依然离不开重要的民事特别法以及司法解释。
三、本书的体例安排
本书在大的体系框架上依照《民法典》的编章结构展开,个别地方基于考生学习方便的考虑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民法典》合同编分则部分规定了合伙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保证合同,本书根据民法教材的传统体系安排以及学生的学习习惯,在非法人组织部分阐述合伙合同,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讲述物业服务合同,在债与合同法的总则部分讲述保证合同。相关的体系位置调整,本书在具体章节都有详细说明,尚请读者品鉴。
本书在每章下面设置了体系概览变化导读考点精讲三个模块。体系概览旨在说明该章的主要内容、体系地位、考试情况,变化导读意在介绍《民法典》相关规定相对于既有法律的主要变化,考点精讲则是面向法考具体讲述相关的考点。为了便于考生综合掌握考点,考点精讲部分在讲述民法原理与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搭配经典考题与实战贴士,可以有效帮助考生将自己掌握的知识转化为得分能力。
作为一本法考用书,本书算是民法的入门书,并不涉及深层次的民法理论,对于法律实务也是点到为止。本书的首要目的在于帮助考生掌握现行民法规范,在法考中获得高分,如能促进各位读者对于民法的理解,则是锦上添花。
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法考!
杨长庚
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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