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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主要内容包含环境、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环境法的概念、发展演变、体系和适用范围,环境法学、环境法律关系与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环境管理、环境行政责任与环境行政诉讼,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环境损害的民事法律救济、公益诉讼与刑事制裁。本书通过对国内有关环境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列举,并以比较法的研究视角对国外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阐述。本书内容翔实,既有对我国现有环境法律制度的阐述与解读,又通过其他国家相关的制度对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的进步提出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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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温登平,1978年8月生,汉族,山东安丘人,山东交通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刑法学、环境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等12项,在《法学家》《法学评论》等发表论文40多篇,获得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2017年度)一等奖、山东省第24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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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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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环境、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
一、环境及其相关概念
(一)环境的概念、特点和范围
(二)如何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自然资源及其相关概念
(一)自然资源的概念
(二)对环境、资源和土地的理解
三、生态系统及其相关概念
(一)生态与生态系统的概念
(二)生态系统的功能
(三)生态平衡及其维护
四、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的关系
(一)认识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的立场或者出发点存在差异
(二)保护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的目的存在差异
(三)规制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的范围存在差异
第二节环境问题
一、环境问题的概念
(一)环境问题的概念
(二)环境问题的具体类型
二、当代环境问题的性质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二)环境问题的性质
(三)中国的环境问题
三、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
(一)工业化、城市化、人口的激增、自然资源的消耗、科技的滥用
(二)公众共用物问题和公地悲剧
(三)市场失灵
(四)政策因素
第三节环境保护
一、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概念
(一)环境工作和环境保护
(二)环境行为
(三)国土整治
二、环境保护的内容和特点
(一)环境保护的内容
(二)环境保护的特点
三、我国的环境保护
(一)环境保护的初创时期
(二)环境保护的艰难发展阶段
(三)环境保护的完善阶段
第二章环境法的概念、发展演变、体系和适用范围
第一节环境法的概念、特点、目的和任务
一、环境法的概念
(一)环境法的名称和概念之争
(二)环境法是否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环境法的特点
(一)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二)法律规范构成的科学技术性
(三)保护方法的综合性
(四)保护法益的社会性
(五)管理手段的计划性
三、环境法的目的
(一)环境法的目的二元论(多元论)与一元论
(二)国际环境法的立法目的
(三)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目的
四、环境法的任务
第二节环境法的发展演变
一、国外环境法的发展演变
(一)古代环境法的发展概况
(二)近代环境法的发展概况
(三)现代环境法的发展概况
二、我国环境法的发展演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环境法
(二)经济转型时期的环境法
(三)基本形成环境法律体系时期的环境法
(四)进入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环境法
(五)我国环境法发展演变的特点
第三节环境法的体系
一、我国环境法的体系与渊源
(一)宪法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环境保护基本法律
(三)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和各部委规章
(四)地方性环境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五)环境标准中的环境法规范
(六)环境法的国际法渊源
二、环境立法
(一)环境立法体制
(二)环境立法规划
(三)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
(四)环境立法的发展趋势
第四节环境法的适用范围
一、环境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一)环境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概说
(二)环境法律法规的地域效力范围
(三)环境案件行为人的范围
二、环境法的时间效力范围
(一)环境法律法规的生效时间
(二)环境法律法规的失效时间
(三)环境法律法规的溯及力问题
第三章环境法学、环境法律关系与环境法学理论体系
第一节环境法学的概念、特征和学科的独立性
一、环境法学的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学的概念
(二)环境法学的特点
二、环境法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一)环境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含义和理由
(二)环境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标志
第二节环境法律关系
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二)对环境法律关系理解的争论
二、环境法律关系的类型
(一)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关系和生态保护法律关系
(二)横向法律关系和纵向法律关系
(三)绝对环境法律关系和相对环境法律关系
三、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公众的环境权利和义务
(一)环境权的提出与发展
(二)环境权的性质、特点和类型
(三)环境权的立法
(四)公民环境权的内容
(五)公民(公众)的环境义务
五、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二公司企业的环境权益和义务
(一)企业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二)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
六、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三国家机关的环境监管权力和职责
第三节环境法学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
一、环境法学的理论体系
(一)环境法学总论
(二)环境法学分论
(三)国际环境法学
二、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以生态学为主的综合分析方法
(二)人文社科研究方法
(三)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方法
第四章环境管理、环境行政责任与环境行政诉讼
第一节环境管理概述
一、环境管理的概念和沿革
(一)环境管理的概念
(二)环境管理的沿革
二、政府的环境管理职权与义务
(一)政府的环境管理职权
(二)政府的环境管理义务
三、环境管理的类型和发展趋势
(一)环境管理的类型
(二)环境管理的发展趋势
四、环境管理体制
(一)环境管理体制的概念
(二)环境管理体制的内容
第二节环境行政监督管理体制
一、构建环境行政监督管理体制的原则
(一)公共资源理论
(二)效率原则
(三)公众利益与民主决策原则
二、国外环境行政监督管理体制
(一)体制发展与相关立法概况
(二)环境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和职权模式
三、我国环境行政监督管理体制
(一)我国环境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发展与相关立法概况
(二)我国环境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和职权模式
(三)我国环境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节环境行政管理的方法
一、环境行政管理职权与环境行政管理方法
二、环境标准制度
(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功能
(二)环境标准的性质
(三)我国环境标准的沿革
(四)环境标准的分类
(五)环境标准的体系
(六)环境标准的制定
(七)环境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八)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体系
(九)国土资源标准
三、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一)环境信息与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二)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沿革
(三)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环境行政执法
(一)环境行政执法概述
(二)环境行政处理
(三)环境行政处罚
(四)环境行政许可
(五)环境行政强制
(六)环境行政监督检查
五、对环境与资源损害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一)对生态破坏及其损失的认识
(二)环境侵权损害民事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第四节环境行政责任的一般理论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
二、环境行政责任的分类
(一)行政主体的环境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责任
(二)环境内部行政责任和环境外部行政责任
(三)惩罚性的环境行政责任与补救性的环境行政责任
(四)财产性的环境行政责任与非财产性的环境行政责任
三、环境行政责任立法概况
(一)宪法关于环境行政责任的规定
(二)法律法规关于环境行政责任的规定
四、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
(二)环境违法行为
(三)危害后果和因果关系
(四)故意或者过失
(五)环境行政处罚的时效
五、环境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六、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责任
(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治安处罚
第五节环境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
一、环境行政处分
(一)环境行政处分的概念
(二)环境行政处分的对象和类型
(三)适用环境行政处分的程序
(四)环境行政处分与环境行政处罚的区别
二、环境纪律处分
(一)环境纪律处分的定义
(二)环境纪律处分的对象
(三)环境纪律处分与环境行政处分的区别
第六节环境行政处罚
一、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
二、环境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处罚法治原则
(二)环境行政处罚的轻重与行政责任相适应原则
(三)一事不再罚原则
(四)公开公正原则
(五)其他原则
三、环境行政处罚权的委托与授权
(一)环境行政处罚权的委托
(二)环境行政处罚权的授权
四、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
(一)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
(二)对污染环境者实施的行政处罚形式
(三)对破坏环境资源者实施的行政处罚形式
五、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自由裁量权
(一)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六、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
(一)划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
(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的种类
七、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关于环境行政处罚的前提性规定
(二)环境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三)环境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四)环境行政处罚的执行
八、环境行政处罚的减免
(一)环境资源行政处罚的免除
(二)环境资源行政处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七节环境行政复议
一、环境行政复议的概念
二、环境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环境资源具体行政行为
(二)可以附带提起审查的环境资源抽象行政行为
(三)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环境资源事项
三、环境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和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
(一)环境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二)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
第八节专门环境行政责任
一、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度
(一)环境保护行政问责的概念
(二)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度的立法沿革
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制度
(一)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制度的提出
(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的展开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提出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内涵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起诉和审理
(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四、生产者责任的延伸
(一)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概念
(二)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内容
(三)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立法体现
第九节环境行政诉讼
一、环境行政诉讼的概念
二、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环境行政诉讼的肯定范围
(二)环境行政诉讼的否定范围
三、环境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移送管辖
(四)指定管辖
(五)其他规定
四、环境行政诉讼的时效
(一)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五、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一)被告的举证责任
(二)原告的举证责任
(三)法院调取证据的职权
六、环境行政复议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关系
(一)一般规定
(二)行政复议前置的场合及其例外
(三)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的场合
(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七、环境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
(一)环境行政诉讼程序的类型
(二)环境行政诉讼程序的阶段
八、环境行政诉讼的执行
(一)环境行政诉讼判决或者裁定的强制执行
(二)环境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保障措施)
第十节环境行政赔偿
一、环境行政赔偿的概念
二、环境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违法性要件:违法行使
(三)行为要件:行使职权
(四)结果要件:造成损害
三、环境行政赔偿的请求权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环境行政赔偿的请求权人
(二)环境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四、环境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
(一)侵害人身权的环境行政赔偿范围
(二)侵害相对人财产权的行为
五、环境行政赔偿的赔偿程序
第五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国外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三、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我国环境法律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
(二)环境法学界关于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争议
第二节协调发展的原则
一、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
二、协调发展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一)协调发展原则的提出、发展与完善
(二)协调发展原则与可持续发展
三、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
(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订环境保护规划
(二)国家之间、国内各部门之间要协同合作处理环境问题
(三)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将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
与企业管
理
(四)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五)建立环保督政问责制度
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的提出过程
(三)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利益调整
(四)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环境法机制
第三节保护优先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的概念
二、保护优先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一)国外保护优先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二)我国保护优先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三、保护优先原则的内容与贯彻
(一)保护优先原则的内容
(二)克服环境价值绝对化的冲动
(三)厘清保护优先原则在不同领域适用的差异性
第四节预防原则
一、预防原则的概念
二、预防原则的提出和发展
(一)国外的环境立法与预防原则
(二)我国的环境立法与预防原则
三、预防原则的内容
(一)损害预防原则与风险预防原则
(二)损害预防原则与风险预防原则的差异
(三)区分损害预防原则与风险预防原则的根据
四、预防原则的贯彻
(一)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开发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
(二)采用环境标准,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三)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
(四)增强环境风险意识,谨慎对待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开发利用
活动
(五)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提高环境科学技术水平
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
一、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
二、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根据和形成发展
(一)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根据
(二)公众参与原则的形成发展
三、参与决策的公众的范围
(一)公众的判断标准
(二)公众范围的具体展开
四、我国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原则的规定和实践
(一)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
(二)公民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具有监督、检举、控告权和获得法律
救济的权
利
五、公众参与原则的贯彻
(一)建立环境决策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
(二)公众意愿表达机制
(三)法律实施监督机制
(四)行政、民事法律救济机制和环境公益诉讼机制
第六节原因者负担原则
一、原因者负担原则的概念
二、原因者负担原则的提出和发展
(一)从污染者负担原则到原因者负担原则
(二)我国环境法上的原因者负担原则
三、原因者负担原则的贯彻
(一)通过法律法规赋予原因者(损害者、受益者)养护、整治环境的
责任
(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三)实行限期治理制度
(四)采用环境税费、保险、基金、生态补偿等经济手段和措施
四、原因者负担原则的内容
(一)污染者负担原则
(二)开发者养护原则
(三)受益者补偿原则
(四)破坏者恢复原则
第六章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环境法的基本制度概述
一、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的概念
二、环境法基本制度的分类
(一)环境法学界的观点
(二)本书的主要观点
三、我国环境法基本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一)我国环境法基本制度的创立阶段
(二)我国环境法基本制度的发展阶段
(三)我国环境法基本制度的完善阶段
第二节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一、环境开发利用决策权和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一)环境开发利用决策权的概念和特点
(二)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的概念、类型和特点
(三)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的沿革
(四)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的分类
二、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环境保护篇章
(二)国家环境保护规划
(三)国土规划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四)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五)城乡规划
(六)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从多规并行到多规合一
三、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
(一)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
(二)环境保护规划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和类型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和类型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环境容量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过程
(一)外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战略环境评价与经济、技术政策评价
(四)环境敏感区与环境影响评价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和内容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三)环境影响的影响后评价和跟踪调查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权利、义务
(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七、环境影响评价与公众参与
(一)外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二)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八、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克服
九、三同时制度
(一)三同时制度的概念
(二)三同时制度的沿革
(三)三同时制度的内容与实施
第四节环境资源许可制度
一、环境资源许可制度概述
(一)环境资源许可制度的概念
(二)环境资源许可(许可证)的类型
二、环境资源许可的设置
(一)环境资源许可的设定原则
(二)环境资源许可的设定事项
(三)环境资源许可的设定权分配
三、环境资源许可制度的管理程序
(一)环境资源许可的实施主体
(二)环境资源许可制度的一般程序
(三)我国的环境资源许可制度
四、排污许可制度
(一)排污许可制度的概念
(二)排污许可制度的沿革
(三)排污许可的管理模式
(四)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原则
(五)排污许可证的内容
(六)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
(七)排污许可证的实施与监管
(八)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责任
(九)排污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五、排污权交易制度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渊源和功能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类型
(三)我国环保法律中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与实践
六、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一)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的概念
(二)自然资源许可证的类别
(三)我国的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第五节环境调查与监测制度
一、环境调查与监测制度的概念
(一)环境与资源监督管理权
(二)环境调查与监测制度
二、污染源普查制度
(一)污染源普查制度的概念
(二)我国污染源普查制度的沿革
三、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
(一)自然资源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制度
(二)自然资源档案
四、环境监测制度
(一)环境监测与环境监测制度的概念
(二)环境监测制度的沿革
(三)环境监测的任务、目的、主体和对象
(四)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监测网
(五)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六)环境监测信息的发布
五、环境监察制度
(一)环境监察和环境监察员制度的概念
(二)环境监察的产生和发展
(三)环境监察的主要内容
六、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
(一)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的概念和意义
(二)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的基本内容
(三)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的建构
第六节环境资源激励制度
一、环境资源激励制度概述
(一)环境资源激励制度的概念
(二)我国环境资源激励制度的立法历程
(三)环境资源激励制度的内容
(四)环境资源激励制度的具体措施
二、环境税制度
(一)环境税制度的概念
(二)外国环境税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三)我国环境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四)我国环境税的种类和优惠政策
(五)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基本内容
三、资源税制度
(一)资源税制度概况
(二)我国的资源税制度
四、排污收费制度
(一)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
(二)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排污费与环境保护税的关系
五、自然资源费制度
(一)自然资源费制度概述
(二)自然资源费制度的具体展开
六、生态补偿制度
(一)生态补偿制度的概念和种类
(二)生态补偿制度的体系化建构
(三)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
(四)生态补偿的主体、内容和对象
(五)生态补偿的类型、范围和方式
(六)生态补偿的计算标准
(七)生态补偿的财政机制
第七节环境污染的全过程治理制度
一、物质循环全过程管理
(一)物质循环的概念
(二)物质循环全过程管理法律制度
二、清洁生产促进制度
(一)清洁生产促进制度的概念
(二)清洁生产制度的立法
(三)清洁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四)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职权与责任
(五)具体行业的清洁生产义务
(六)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与鼓励措施
三、循环经济促进制度
(一)循环经济的概念
(二)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
(三)促进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和监督管理机制
(四)促进循环经济的法律规定
第八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概念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其建立和完善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二)2004年之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三)2004年之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原则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体制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突发事件的管理体制
(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组织指挥体系
五、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和预案分类
(一)国家和地方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分级)
六、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体系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指挥机构
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执行
(一)公共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机制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期处置机制
(五)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七章环境损害的民事法律救济、公益诉讼与刑事制裁
第一节环境损害及其民事法律救济
一、环境损害的概念
(一)环境损害的概念
(二)环境损害的特点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特点
三、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污染或者破坏环境的行为
(二)损害结果
(三)因果关系
(四)环境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五)共同环境侵权及其责任承担
四、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有关环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法律规定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五、环境民事诉讼
(一)环境民事诉讼的类型
(二)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三)环境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
六、环境损害赔偿的行政调解
(一)行政调解处理程序的概念
(二)行政调解处理的一般程序
第二节环境公益诉讼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与渊源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渊源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非利益相关性
(二)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权的法定性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具有公益性
(四)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预防性
(五)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具有特殊性
三、外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
(一)美国公民诉讼
(二)德国团体诉讼
(三)日本民众诉讼
四、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变迁
五、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二)《公益诉讼实施办法》
(三)《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解释》
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的规定
(三)有关司法解释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三节环境犯罪的刑事制裁
一、外国环境刑事立法模式
(一)以日本为代表的专门环境刑法模式
(二)以德国为代表的法典化环境刑法模式
(三)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附属刑法模式
二、我国环境刑事立法概况
(一)我国刑法规定的环境犯罪的罪名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颁布的司法解释
三、我国环境犯罪的分类、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一)环境犯罪的分类
(二)环境犯罪的成立要件
(三)环境犯罪的法律后果
四、我国环境犯罪的具体展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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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为了节省篇幅,本书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省略处理。(1)略去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2)“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简称“政府”。(3)“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采用“省级”的表述,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简称“省级政府”。(4)除人民法院外,“人民法院”简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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