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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内容阐述简明扼要,重点介绍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同时,紧密结合司法考试,注重案例辅助教学的需要,章前设司法考试要点、引读案例,正文论述中以例题、课堂讨论案例的形式穿插司法考试真题,帮助学生掌握解题思路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根据*通过的民法总则的规定,对教材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更新了与司法考试题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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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房绍坤,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首届国家级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代表性著作有《公益征收法研究》《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代表性论文有《民事法律的正当溯及既往问题》《标表型人格权的构造与人格权商品化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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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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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编 民法总则
第一章民法概述 3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 3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5
第三节 民法的法源 7
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 8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11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要素 11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13
第三节民事权利 15
第四节民事义务 18
第五节民事责任 19
第三章自然人 24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4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5
第三节监 护 27
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30
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33
第六节住所和身份证明 34
第四章法 人 37
第一节法人概述 37
第二节法人的设立 41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41
第四节法人机关 42
第五节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44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48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48
第二节合伙企业 49
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 55
第六章物 59
第一节物的概述 59
第二节货币和有价证券 62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65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65
第二节意思表示 69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71
第四节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73
第五节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75
第六节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78
第七节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79
第八章代 理 84
第一节代理概述 84
第二节代理权 87
第三节无权代理 90
第四节代理的终止 93
第九章诉讼时效和期限 96
第一节诉讼时效 96
第二节除斥期间 102
第三节期 限 103
第二编 物 权
第十章物权总论 109
第一节物权概述 109
第二节物权的效力 111
第三节物权的变动 113
第四节物权的保护 120
第十一章所有权 124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124
第二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29
第三节相邻关系 133
第四节共 有 135
第五节所有权的取得 140
第十二章用益物权 149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149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150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154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157
第五节居住权 159
第六节地役权 161
第十三章担保物权 167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167
第二节抵押权 170
第三节质 权 181
第四节留置权 188
第十四章占 有 194
第一节占有概述 194
第二节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197
第三节占有的效力 198
第四节占有的保护 200
第三编 合同总论
第十五章债与合同概述 205
第一节债的概述 205
第二节合同概述 209
第十六章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214
第一节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214
第二节合同订立的程序 218
第三节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23
第四节缔约过失责任 223
第五节合同的效力 226
第十七章合同的履行 230
第一节合同的履行原则 230
第二节合同的适当履行 232
第三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35
第十八章合同的保全 240
第一节合同保全概述 240
第二节债权人代位权 241
第三节债权人撤销权 243
第十九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249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249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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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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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是一位从事熟肉食品加工的个体工商户。一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甲用死鸡加工烧鸡,市场监督管理局即派乙前往调查。经检验,情况属实,乙当场查封了全部烧鸡。甲不服,与乙发生冲突。在争执中,甲将乙的手机摔坏。
请分析以下问题:(1)乙查封甲的烧鸡的行为是否应由民法调整?(2)甲摔坏乙的手机的行为是否应由民法调整?
2.甲是法国人,乙是英国人,两人均在中国某大学任外教。2016年5月5日,两人在观看法国队与英格兰队的足球比赛时发生冲突,甲将乙打伤。于是,乙要求甲按照英国法律赔偿损失。
请分析以下问题:(1)甲将乙打伤的行为是否属于民法调整?(2)甲将乙打伤的纠纷应当适用哪国法律解决?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的适用
节 民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含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一语,在不同场合具有不同的含义。
(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形式民法是指从形式上界定的民法,即经过系统编纂,以“民法”命名的民法。形式民法存在于成文法国家,如各国的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即属于形式民法。实质民法是指从内容上界定的民法,即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实质民法既包括形式民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二)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普通民法是指规范一般民事关系的民法。例如,《民法典》就属于普通民法。特别民法是指规范特定方面、特定领域的民事关系的民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4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均属于特别民法的范畴。
(三)成文民法与不成文民法成文民法又称制定民法,是指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民事法律规范。成文民法是成文法国家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在民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不成文民法是指成文民法之外的民事法律规范,如习惯法、判例法等。不成文民法主要存在于不成文法国家,但在成文法国家,习惯法、判例法也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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