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08年出版了本书的英文版以后,国际人道法在实体内容上有了新发展,国际性执行机制的实践也有了明显进步,原有版本需要重新设计结构,扩大、更新资料范围,展示作者在之后几年的时间里对人道法规则产生的进一步感悟。这一感悟的发展路径如下: 国际实践的新发展带来了新问题,那么针对这些问题,是继续用经典人道法原则、规则去规范,还是在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设计新规则,即走造法(主要是通过多边条约)的道路,抑或是对经典人道法作进一步深究,基于对经典理论的逐步更新,找到与当今实践相接近的规则、理念,来应对新的形势,这些问题涵盖了作者写作中文版的基本意图。
既然历史过程中的和平与战争循环仍在延续、深化,国际法不能对冲突与占领状态中的国际关系坐视无为; 从人道法兴起的19世纪下半叶直到今天,国际法的首要缔造者民族国家对此的态度是一致和一贯的: 国际秩序的存在和延续需要法律的规范。这是一个充满活力而反思的过程,下面简单勾勒一下。
现代国际人道法的编纂与发展始于19 世纪工业革命之中,其反映了在残酷的战争条件下人类良心的觉醒,它的初始目的是挽救武装冲突中伤残的士兵,在之后层出不穷的现代冲突中,扩大为保护所有非战斗人员,特别是平民居民,最终成为一个国际法之下次级法律体系的基石。从某种意义上,人道法是在既有国际法律秩序框架下的分支领域,它并不触及此类框架的基础内容,这与它出现的方式和渊源有直接关系: 红十字理念和运动的出现、发展,是个人行为。从这点来看,它与当代的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有异曲同工之妙参看相似的观点: R. McCorquodale, The Individual and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System,in: M. Evans ed., International Law, 5th edn., 2018, p. 276; T. Treves, The Expans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General Course on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398 RdC 2018 9, pp. 114117.,二者均产生与对国际法律关系中的某一具体领域的关注; 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微妙的区别,人道法旨在规范国家间发生武力碰撞时个人的待遇和条件(当然这也是通过推动政府参与而达成的现状),而当代非政府组织则以参与国际法的创制、发展、执行作为终极目的比如: M. Noortmann, NGOs: Recognition, Roles,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in: M. Noortmann, A. Reinisch, and C. Ryngaert eds., NonState Actors in International Law, Hart Publishing, 2015.。
在1952 年出版的《奥本海国际法》第七版第二卷中,劳特派特曾说: 原则上,战争是国家间通过各自的武装部队所进行的争斗; 交战方公民不直接或间接地属于武装部队者,不参与其中; 他们不攻击和抵抗; 所以他们也不应被攻击第204页,第57节。。当代人道法学者会这样说: 诸多武装冲突在(实力)不成比例的富有和贫穷的交战方之间展开,在国家与非国家实体之间展开,在军备技术发达的武装力量与缺乏最基本的装备和物资条件的武装力量之间展开。这种不成比例的状况意味着穷者会使用无限制的战斗方法,富者即使在精准打击行动中也会采取过分的措施。这时,人道考虑往往被忽视。D. Fleck, Introduction, in: D. Fleck ed., Handbook, 2013, p. xv.这两个说法之间有着60年的时间跨度,反映了人道法在其间从经典的认知水平发展到今天的认知水平,而战争已经从社会中特定团体(武装部队)之间的行为演变为多种团体之间的抗衡,这种变化可以说使得战争成为立体化复合化的社会之争,经典时期的拒敌于国门之外已经成为不可能,而其后果是不同程度的毁灭第一次世界大战给国际法学者带来的震撼和教训就是如此: M. Bourquin, Le problme de la scurit international, 49 RdC 1934, p. 475.。
鉴于上述考虑,本卷的基本假设是: 近十年来,虽然人道法处于飞速发展的状态,但仍然囿于人类历史中的终极主题之一战争与和平的循环中,一旦禁止使用武力的强行法被突破后,二战后的国际秩序还是只能依靠经典国际法来规范武力的使用和对平民等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人道法一如既往地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武装冲突中,甚至可以说它是在冲突方之间唯一发挥作用的法律。这是它与生俱来的使命,而它迄今为止的发展过程也是在诠释、丰富这一使命。
那么近十年里世界出现了哪些发展?第一,大规模武装冲突仍然层出不穷,使得国际社会保持了对人道法的持续关注,而联合国安理会在处理涉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局势时,比以往更多地强调人道法的遵守和落实,扩大人道法在国际关系中的影响。上述这些冲突都是震撼世界的大事,比如2006年以色列入侵黎巴嫩南部地区(相关事实是在后来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出炉后才公诸于世),2012年开始的叙利亚内战,2014年开始的乌克兰东部地区冲突,2015年爆发的也门内战与沙特阿拉等10个国家的武装干预,等等(对这些事件的新闻报道则相对密集)。这些冲突与以往的经历在一点上相同: 人道法是身处这些冲突中的个人可能是平民、军人或二者之外的特别类型所能依靠的唯一保护屏障; 在这样的生死存亡之际,国际法不可或缺的存在和效力就显得格外真实。当然,其存在与效力这两个事实并不等于违法行为的消失,相反,它们折射出违法行为的存在。第二,2002 年开始运转的国际刑事法院,迄今处理了或处理着多达27个案件,多数案件涉及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指控。但是,该法院审结的案件是在 2012 年才开始出现的,已经审结了的有5个涉及违反人道法指控的案件(其中两人无罪释放),这些案件中审判的新型犯罪行为(比如强迫儿童服役或参战),是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所未曾预见到的现象对比《日内瓦第四公约》第50条(占领军相关责任)与第146条(非严重违反公约行为)和第147条(严重违反公约行为)的内容。。第三,近期实践中涌现出来网络战和致命自动武器系统的新现象,使得国际法领域中产生了 塔林手册这样的新思路和新理论M. Schmitt ed., Tallin Manual on the International Law Applicable to Cyber Warfare, CUP, 2013; M. Roscini, Cyber Operations and the Use of Force in International Law, OUP, 2014.。
如果说上述发展触动作者写作本书的话,那么还有三个实际考虑决定了本书写作的展开。
其一,从教学角度来说,现有中文教材稀少。另一方面,虽然针对本题目的教学在国外法学院已有多年历史,但是较为公认的教科书也无从寻觅(可参看本卷第一章所列的扩展阅读书目)。因此,考虑到2008年版本作为现成的教学材料,与作者渐进发展的思路接近,在此基础上加以发展、深入、完善,是自然的选择。但是应该说,作者在本卷中表达的诸多看法已经超越了上述早期版本里的论述。
其二,从实践角度来说,基于作者的了解,实务工作者对这样的教科书有明确需求。
其三,本书是与清华大学出版社合作出版的《国际公法》这部教科书的下卷,和平法本身固然多彩和复杂,但是国际公法的领域不止于此,武装冲突和占领状态所覆盖的时间与空间都是公法规范的内容。如果国际公法教科书只限于和平时期的话,就在时间和实体法律内容上留下了明显空白。当然,这是作者个人的看法而已。
在实体内容上,本卷包括人道法发展的历史、渊源、基本原则、冲突性质和国内武装冲突中适用的规则、作战方式和方法、海战、空战中的人道法、在武装冲突中个人身份的区分、战俘待遇、平民和民用物体的待遇、联合国维和部队与人道法、人道法的强制执行。对于重要条文的引用,既会介绍谈判该条的背景,或国际司法机构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之所作的权威解释,也会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条文的影响进行介绍和评判。对于重要事件和对法律的发展,会对使用的案例或事例作简明的总结和分析。本书实体内容借鉴的是实践证据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权威注释。
为了方便学习和探讨之用,本卷也包括缩略语表、案件目录、扩展阅读,供对题目所涉及问题感兴趣的读者进一步拓展视野和深入研究; 结尾有主要国际条约及其相关文件的目录。再有,体例上有以下特点: 重要的事件、文件、案件都有注释,以使读者知道作者持某一观点的背景原因、应用资料的来源,这样,才能言之有据,有说服力。脚注中保留了某些外文出版物的原文名称,便于读者在网上及时找到出处,并熟悉相关外文用语表达。
最后,我要感谢清华大学出版社,特别感谢出版社的李文彬编审,她为本书的出版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作者对书中的笔误和模糊之处承担一切责任,也欢迎读者指正。
2019年10月12日
于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