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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国际公法 下卷:武装冲突中的解释与适用

書城自編碼: 3547588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教材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作者: 贾兵兵
國際書號(ISBN): 9787302552925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0-07-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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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历史过程中的和平与战争循环仍在延续、深化,国际法不能对冲突与占领状态中的国际关系坐视无为;从人道法兴起的19世纪下半叶直到今天,国际法的首要缔造者民族国家对此的态度是一致和一贯的:国际秩序的存在和延续需要法律的规范。这是一个充满活力而反思的过程,读者可以从这本书中读到和平与战争的故事。
內容簡介:
本书为《国际公法》教科书的下卷,讨论公法规则在武装冲突中的适用、解释以及存在的问题,它涉及日内瓦法和海牙法的基本原则、渊源、武装冲突的性质、武装冲突的方式与方法、个人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关权利、交战方的权利与义务、个人刑事责任等内容。
關於作者:
贾兵兵,北京大学法学士;牛津大学博士;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助手、法律官员(1996-2004);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国际法事务咨询。
学术著作:
1. 《南中国海仲裁:中国视角之一》 (英文)(与S.塔尔蒙共同编辑),哈特出版社,2014年。
2. 《国际公法:理论与实践》(中文),独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
3. 《牛津国际刑法简明百科》 (英文),编著者之一,牛津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
4. 《国际人道法简明教程》(英文),独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
目錄
第一章概念、历史沿革、性质
一、 概念
一 基本概念
二 国际人道法、战争法、武装冲突法
1. 战争法
2. 1949年《日内瓦公约》与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约》
所含规则的区别
二、 历史沿革
一 19世纪
二 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和平会议
三 第一次世界大战
四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军事审判
五 1949年《日内瓦公约》
六 1977年附加议定书
七 20世纪90年代早期的发展
八 罗马规约
九 国际人道法现状
三、 国际人道法的性质
一 国际人道法为何存在?
二 国际人道法的特点
三 国际人道法在国际公法中的地位
四 传统问题
四、 国际人道法与人权法的区别
一 人权法的性质与简要回顾
二 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规则的关系
五、 国际人道法与中国的关系

第二章法律渊源
一、 渊源概说
一 渊源等级
二 一般国际法与习惯法
二、 渊源一: 条约
三、 渊源二: 习惯法
一 习惯法与条约的关系
二 第S25704号报告及其对习惯法的认定
四、 渊源三: 文明国家承认的普遍性法律原则
五、 渊源四: 司法判例
六、 渊源五: 权威学者著作

目录
第三章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
一、 导言
一 原则与规则
二 确认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的方法
二、 基本原则
一 军事必要原则
二 区分原则
三 比例原则
四 人道原则
三、 小结
第四章武装冲突性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国际人道法
一、 适用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前提条件
二、 武装冲突性质的认定
一 定义国内骚乱,民间国内动乱,叛乱,武装冲突
二 塔迪奇案及后续发展
1. 1995年10月2日有关管辖权的上诉庭决定
2. 1999年7月15日上诉庭判决
3. 国内武装冲突
三、 受保护人
四、 国际人道法在国内武装冲突中的适用
1. 多边条约
2. 双边条约
3. 习惯法
4. 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
五、 1949年《日内瓦公约》共同第三条的地位
六、 《第二附加议定书》
一 适用范围
二 基本保证
三 对儿童的保护
四 对被拘押人员的保护
五 公正审判的要求
六 伤者、病者和船难者
七 平民居民
七、 《第二附加议定书》在实践中的地位
八、 《第二附加议定书》中反映习惯法的规则
九、 其他适用于国内武装冲突的习惯法原则
第五章战争手段与方法
一、 战争手段: 武器
一 简史
二 普遍性规则
三 核武器
四 化学和生物武器
五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六 常规武器
七 地雷
八 激光武器
九 燃烧武器
十 其他类别的武器
二、 战争方式
一 术语: 攻击
二 恐怖袭击
三 不分皂白的攻击
四 饥饿
五 背信弃义
六 狙击
七 暗杀与法益剥夺
八 破坏
九 战争诈术
十 攻击敌方武装部队使用的食物和饮水
十一 对环境的攻击
十二 心理战
十三 围城
第六章海战与空战规则
一、 海战规则
一 定义
1. 军舰
2. 辅助舰船
3. 禁运品
4. 商船
5. 中立船舶
二 作战区域
1. 内水
2. 领海
3. 大陆架
4. 群岛水域
5. 国际海峡
6. 专属经济区与公海
三 中立国水域和港口
1. 交战国舰船在中立水域时被禁止的行为
2. 交战国舰船在中立水域内被允许从事的行为
3. 在中立国专属经济区内或大陆架上的敌对行为
4. 中立领空
5. 中立区
6. 受武装冲突影响者的待遇问题
四 基本原则
五 海战方法和手段
1. 水雷战
2. 封锁
3. 安全区
4. 战争诈术与背信弃义
5. 潜艇和无限制潜艇战
六 尚未达到战争行为的措施: 临检、搜查、拦截、
改变航向和捕获
1. 临检和搜查商船
2. 对民用飞机的拦截、临检、搜查
3. 对敌船、敌货的捕获
4. 对中立国商船和货物的捕获
七 受保护人员和医疗运输工具
1. 对伤者、病者或遇船难者的保护
2. 冲突双方的保护义务
3. 关于中立国国民的规则
4. 医疗船和医疗运输工具
5. 严重违反公约行为
二、 适用于空战的国际人道法
一 定义
二 作战区域
三 基本规则
四 中立国的民航飞机和攻击开始前的预防问题
五 空战的方式和手段
1. 导弹或炸弹
2. 燃烧性武器
3. 轰炸
4. 诈术与背信弃义
5. 攻击敌国军用飞机
6. 敌方飞机的投降
六 跳伞飞行员的待遇
1. 飞机遇险
2. 躲避、拿捕和逃脱
七 未达到战争行为的措施: 拦截、临检、搜查、改变航向和
捕获
1. 敌对性质的确定
2. 对民用飞机的拦截、临检和搜查
3. 捕获敌国民用飞机和机上货物
4. 捕获中立国民用飞机与货物
八 医疗飞机
第七章武装冲突中的个人: 战斗人员与非战斗人员
一、 导论
一 主要地位与次要地位
二 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权利
二、 谁是战斗人员?
一 武装部队
二 非武装部队组成部分的民兵和志愿部队
三 游击队和非正规军
四 民族解放运动
五 抵抗组织
六 人民起义
七 儿童士兵
三、 谁是非战斗人员?
一 平民居民
二 医务人员和随军牧师
三 救援人员
四 失去战斗力人员
五 记者
六 其他两种可能存在的非战斗人员
四、 特殊类型
一 非法战斗人员
二 间谍
三 雇佣兵
四 《第一附加议定书》第75条
第八章战俘的待遇
一、 谁是战俘?
一 通常类型
二 特殊类型
1. 游击队员与民兵
2. 医务人员及随军牧师
3. 民防人员
4. 间谍
5. 逃兵与叛变者
6. 外交人员
三 身份的判定
四 战俘身份的持续期间
二、 法律框架
一 初始阶段
二 对战俘的责任
三 战俘待遇
1. 人道待遇
2. 被禁止行为
3. 讯问
4. 战斗状态中的待遇
四 战俘的撤离
五 战俘营
1. 隔离
2. 战俘的人身安全
3. 战俘营的安全
4. 战俘营的生活条件
5. 通信与救济品包裹
6. 个人贵重物品
7. 战俘营中战俘的劳动
8. 战俘的申诉
六 战俘的转移
七 战俘的释放
八 战俘的脱逃
1. 成功脱逃
2. 未遂的脱逃
九 对战俘的处罚
十 被俘终止与遣返
1. 战争期间交换战俘
2. 脱逃后抵达中立国的战俘
3. 中立国对战俘的遣返
4. 敌对行动结束后战俘的遣返
5. 战俘死亡
十一 违反《日内瓦第三公约》的责任
1. 两种类型责任
2. 《日内瓦第三公约》第85条的问题
第九章在武装冲突和占领状态中平民和民用物体的待遇
一、 基本概念
一 受保护人的法律地位
二 平民与平民居民
三 民用物体
二、 占领
一 定义
二 占领的开始、过程和终结
三 占领的后果
四 占领方的能力、权力和义务
五 占领区的治理
1. 治理的责任
2. 公职人员或法官
3. 法治
4. 占领的费用
5. 安全措施
6. 对儿童的照顾
7. 医疗与卫生
8. 食品和必需品
9. 救援行动
10. 劳役
11. 刑事法律
三、 针对武装冲突对平民和民用物体影响的普遍保护措施
一 《日内瓦第四公约》
二 《第一附加议定书》

四、 武装冲突中和占领状态下平民待遇的普遍性规则
一 基本规则
二 在交战方领土上的外国人
三 妇女
四 儿童
五 失去住所者、无国籍者和难民
1. 失去住所者
2. 难民和无国籍者
六 不设防地区、非军事区、中立区和安全区
七 民防组织
八 基本保障措施
五、 武装冲突和占领状态中对平民的关押
一 两种剥夺自由的方式
二 关押或指定居所的理由
三 关押地点的条件
四 纪律制度
五 刑罚措施
六 关押结束
六、 民用物体
一 专门用语
二 对毁坏、没收、掠夺和攻击财产的普遍禁止
三 占领区里的公共财产
四 占领区里的私有财产
1. 占领区内的不动产
2. 动产
五 具有科学、教育、文化或宗教性质的物品
六 总结
七、 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的制度
第十章人道法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一、 引言
二、 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目的
三、 联合国对维和人员的部署
一 维和人员
二 冲突方对使团的接受
三 维和部队的指挥系统
四、 适用的法律
一 普遍性法律框架
二 人道法的适用
五、 适用人道法的条件
六、 遵守人道法的责任所在
七、 与维和行动相关对人道法的强制执行
第十一章国际人道法的执行
一、 非刑罚措施
一 国际人道法的传播
二 调解、国际合作、事实调查
三 保护国独立监督制度
四 赔偿
五 报复
1. 基本概念
2. 适用中的问题
3. 诉诸报复的决策权
4. 要件
5. 国际人道法禁止采取报复手段的规定
二、 个人刑事责任的确立
一 条约
二 规约
三 习惯法
1. 官方身份不免除刑事责任
2. 上级命令不免除刑事责任
三、 执行机构
一 纽伦堡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1. 设立
2. 宪章与适用法律
3. 判决
4. 《管制委员会第10号法令》
5. 联合国战争罪委员会
6. 纽伦堡原则
7. 东京审判
二 前南国际刑事法庭
三 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
四 国际刑事法院
五 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
六 柬埔寨特别法庭
七 国内法院内置战争罪法庭
八 黎巴嫩法庭
附录主要条约与相关文件
內容試閱
从 2008年出版了本书的英文版以后,国际人道法在实体内容上有了新发展,国际性执行机制的实践也有了明显进步,原有版本需要重新设计结构,扩大、更新资料范围,展示作者在之后几年的时间里对人道法规则产生的进一步感悟。这一感悟的发展路径如下: 国际实践的新发展带来了新问题,那么针对这些问题,是继续用经典人道法原则、规则去规范,还是在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设计新规则,即走造法(主要是通过多边条约)的道路,抑或是对经典人道法作进一步深究,基于对经典理论的逐步更新,找到与当今实践相接近的规则、理念,来应对新的形势,这些问题涵盖了作者写作中文版的基本意图。
既然历史过程中的和平与战争循环仍在延续、深化,国际法不能对冲突与占领状态中的国际关系坐视无为; 从人道法兴起的19世纪下半叶直到今天,国际法的首要缔造者民族国家对此的态度是一致和一贯的: 国际秩序的存在和延续需要法律的规范。这是一个充满活力而反思的过程,下面简单勾勒一下。
现代国际人道法的编纂与发展始于19 世纪工业革命之中,其反映了在残酷的战争条件下人类良心的觉醒,它的初始目的是挽救武装冲突中伤残的士兵,在之后层出不穷的现代冲突中,扩大为保护所有非战斗人员,特别是平民居民,最终成为一个国际法之下次级法律体系的基石。从某种意义上,人道法是在既有国际法律秩序框架下的分支领域,它并不触及此类框架的基础内容,这与它出现的方式和渊源有直接关系: 红十字理念和运动的出现、发展,是个人行为。从这点来看,它与当代的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有异曲同工之妙参看相似的观点: R. McCorquodale, The Individual and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System,in: M. Evans ed., International Law, 5th edn., 2018, p. 276; T. Treves, The Expans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General Course on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398 RdC 2018 9, pp. 114117.,二者均产生与对国际法律关系中的某一具体领域的关注; 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微妙的区别,人道法旨在规范国家间发生武力碰撞时个人的待遇和条件(当然这也是通过推动政府参与而达成的现状),而当代非政府组织则以参与国际法的创制、发展、执行作为终极目的比如: M. Noortmann, NGOs: Recognition, Roles,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in: M. Noortmann, A. Reinisch, and C. Ryngaert eds., NonState Actors in International Law, Hart Publishing, 2015.。
在1952 年出版的《奥本海国际法》第七版第二卷中,劳特派特曾说: 原则上,战争是国家间通过各自的武装部队所进行的争斗; 交战方公民不直接或间接地属于武装部队者,不参与其中; 他们不攻击和抵抗; 所以他们也不应被攻击第204页,第57节。。当代人道法学者会这样说: 诸多武装冲突在(实力)不成比例的富有和贫穷的交战方之间展开,在国家与非国家实体之间展开,在军备技术发达的武装力量与缺乏最基本的装备和物资条件的武装力量之间展开。这种不成比例的状况意味着穷者会使用无限制的战斗方法,富者即使在精准打击行动中也会采取过分的措施。这时,人道考虑往往被忽视。D. Fleck, Introduction, in: D. Fleck ed., Handbook, 2013, p. xv.这两个说法之间有着60年的时间跨度,反映了人道法在其间从经典的认知水平发展到今天的认知水平,而战争已经从社会中特定团体(武装部队)之间的行为演变为多种团体之间的抗衡,这种变化可以说使得战争成为立体化复合化的社会之争,经典时期的拒敌于国门之外已经成为不可能,而其后果是不同程度的毁灭第一次世界大战给国际法学者带来的震撼和教训就是如此: M. Bourquin, Le problme de la scurit international, 49 RdC 1934, p. 475.。

鉴于上述考虑,本卷的基本假设是: 近十年来,虽然人道法处于飞速发展的状态,但仍然囿于人类历史中的终极主题之一战争与和平的循环中,一旦禁止使用武力的强行法被突破后,二战后的国际秩序还是只能依靠经典国际法来规范武力的使用和对平民等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人道法一如既往地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武装冲突中,甚至可以说它是在冲突方之间唯一发挥作用的法律。这是它与生俱来的使命,而它迄今为止的发展过程也是在诠释、丰富这一使命。
那么近十年里世界出现了哪些发展?第一,大规模武装冲突仍然层出不穷,使得国际社会保持了对人道法的持续关注,而联合国安理会在处理涉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局势时,比以往更多地强调人道法的遵守和落实,扩大人道法在国际关系中的影响。上述这些冲突都是震撼世界的大事,比如2006年以色列入侵黎巴嫩南部地区(相关事实是在后来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出炉后才公诸于世),2012年开始的叙利亚内战,2014年开始的乌克兰东部地区冲突,2015年爆发的也门内战与沙特阿拉等10个国家的武装干预,等等(对这些事件的新闻报道则相对密集)。这些冲突与以往的经历在一点上相同: 人道法是身处这些冲突中的个人可能是平民、军人或二者之外的特别类型所能依靠的唯一保护屏障; 在这样的生死存亡之际,国际法不可或缺的存在和效力就显得格外真实。当然,其存在与效力这两个事实并不等于违法行为的消失,相反,它们折射出违法行为的存在。第二,2002 年开始运转的国际刑事法院,迄今处理了或处理着多达27个案件,多数案件涉及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指控。但是,该法院审结的案件是在 2012 年才开始出现的,已经审结了的有5个涉及违反人道法指控的案件(其中两人无罪释放),这些案件中审判的新型犯罪行为(比如强迫儿童服役或参战),是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所未曾预见到的现象对比《日内瓦第四公约》第50条(占领军相关责任)与第146条(非严重违反公约行为)和第147条(严重违反公约行为)的内容。。第三,近期实践中涌现出来网络战和致命自动武器系统的新现象,使得国际法领域中产生了 塔林手册这样的新思路和新理论M. Schmitt ed., Tallin Manual on the International Law Applicable to Cyber Warfare, CUP, 2013; M. Roscini, Cyber Operations and the Use of Force in International Law, OUP, 2014.。
如果说上述发展触动作者写作本书的话,那么还有三个实际考虑决定了本书写作的展开。
其一,从教学角度来说,现有中文教材稀少。另一方面,虽然针对本题目的教学在国外法学院已有多年历史,但是较为公认的教科书也无从寻觅(可参看本卷第一章所列的扩展阅读书目)。因此,考虑到2008年版本作为现成的教学材料,与作者渐进发展的思路接近,在此基础上加以发展、深入、完善,是自然的选择。但是应该说,作者在本卷中表达的诸多看法已经超越了上述早期版本里的论述。
其二,从实践角度来说,基于作者的了解,实务工作者对这样的教科书有明确需求。
其三,本书是与清华大学出版社合作出版的《国际公法》这部教科书的下卷,和平法本身固然多彩和复杂,但是国际公法的领域不止于此,武装冲突和占领状态所覆盖的时间与空间都是公法规范的内容。如果国际公法教科书只限于和平时期的话,就在时间和实体法律内容上留下了明显空白。当然,这是作者个人的看法而已。
在实体内容上,本卷包括人道法发展的历史、渊源、基本原则、冲突性质和国内武装冲突中适用的规则、作战方式和方法、海战、空战中的人道法、在武装冲突中个人身份的区分、战俘待遇、平民和民用物体的待遇、联合国维和部队与人道法、人道法的强制执行。对于重要条文的引用,既会介绍谈判该条的背景,或国际司法机构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之所作的权威解释,也会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条文的影响进行介绍和评判。对于重要事件和对法律的发展,会对使用的案例或事例作简明的总结和分析。本书实体内容借鉴的是实践证据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权威注释。
为了方便学习和探讨之用,本卷也包括缩略语表、案件目录、扩展阅读,供对题目所涉及问题感兴趣的读者进一步拓展视野和深入研究; 结尾有主要国际条约及其相关文件的目录。再有,体例上有以下特点: 重要的事件、文件、案件都有注释,以使读者知道作者持某一观点的背景原因、应用资料的来源,这样,才能言之有据,有说服力。脚注中保留了某些外文出版物的原文名称,便于读者在网上及时找到出处,并熟悉相关外文用语表达。
最后,我要感谢清华大学出版社,特别感谢出版社的李文彬编审,她为本书的出版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作者对书中的笔误和模糊之处承担一切责任,也欢迎读者指正。
2019年10月12日
于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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