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楠,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教授。2011年获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发展经济学、历史计量分析、中国传统社会经济与政治以及艺术品金融等。先后在Explorations in Economic History、Australian Economic History Review、《经济研究》、《历史研究》等国内外顶级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2013年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曾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三等奖。近期与其研究团队从事的研究主要包括:近代中国大规模疫病流行、自然灾害、社会冲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短期影响;近代中国地权制度;以及中国历史上文化起源、文化整合、文化扩散对经济发展的长期影响等。
宗教影响经济发展的第三个重要机制是宗教通过宗教伦理教化民众、稳定社会,进而实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多数宗教教义都教导人心向善,因此无论在历史和现实中,依然有部分国家政教合一,将国家治理与宗教信仰紧密结合在一起。
宗教信仰对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当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发生自然灾害等外生经济冲击时,宗教伦理往往可能有助于增加社会稳定,降低爆发农民起义或者社会冲突的可能,进而有利于统治者统治。对于宗教文化是否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作为灾荒之邦的中国可能提供了较好的案例。
中国灾荒之多,世界罕有,就历史文献记载来看,从公元前18世纪到公元20世纪,在将近4000多年的历史中,几乎无年不饥荒。因此,西方有些学者将中国称为饥荒的国度(The land of Famine)。仅在清代统治的296年间,灾害总计为1121次。其中,旱灾201次、水灾192次、地震169次、雹灾131次、风灾97次、蝗灾93次等。[1]在灾害频发的时候,社会稳定便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问题。尤其在重大灾害爆发时,粮食歉收,巨大的经济冲击往往导致底层民众被迫揭竿而起,发生社会冲突或农民起义,进而威胁国家统治。因此,此时宗教教化往往可以起到增加社会稳定,有助于社会治理的作用。
在中国传统社会,自西汉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被国家所推崇,是中国传统社会规模最大的宗教。儒教与佛教、道教并称为三教,并且以儒家思想为最高信仰。儒家尊孔子为先师,后人为了与崇尚黄老列庄等道家思想的道教区分,从南北朝开始将儒教称作圣教,故孔子亦被尊为儒教圣教主。儒教推崇儒道,倡导王道德治、尊王攘夷和上下秩序,与此同时,儒教也崇尚等级制度,并用三纲五常来维护社会伦理道德、政治制度。因此,儒教对中国的宗教与社会稳定起到了无法估量的作用,这也是中国没有宗教战争的原因之一。
关于宗教伦理是否有助于社会稳定,龚启圣与马驰骋两位学者利用清代16511910年《清实录》中山东省各县灾害数据对儒教文化是否减缓经济冲击下的社会冲突进行考察。两位学者首先展示了清代山东行省从16501900年农民起义与自然灾害的统计信息。从中可见,在整个清代统治时期,山东省平均每年发生300余次自然灾害,特别是在晚清时期,随着国家能力的削弱,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不足,导致灾害频发,晚期灾害爆发频数是清代中期的1倍以上。同时,我们可以看到,随着自然灾害的增多,农民起义的数量也呈现同步上升的态势。由此可见,自然灾害所形成的经济冲击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接下来,又给出了不同地区农民起义与儒家文化影响差异的信息。农民起义主要发生地点集中在山东省鲁西南地区以及胶东地区,这些地区恰好也是山东省历年自然灾害频发、农业欠产的地区。此外,通过将烈女、孔庙等与儒家文化具有较强相关关系的变量作为儒家影响代理变量进行识别时,他们发现凡是在儒家文化影响较强的地方,社会冲突与农民起义发生的频次相对较少,而在那些儒家文化影响较弱的地区,社会冲突与农民起义爆发的频次相对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