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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系统总结如何在司法裁判中具体适用法律的方法及其规律的力作。作者在书中紧扣司法三段论的一般原理,阐述了如何正确寻找裁判依据、认定要件事实,并寻求法律规范与事实要件正确的连接。作者归纳了几种适用法律的具体方法.并对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如何解释法律,进行妥当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作者对法官在裁判中的说理论证的方法和规则.以及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也进行了较为深八的讨论.力求为法官依法公正裁判案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作者在书中还对法律人应当具备的法律思维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这不仅为法官公正司法提供了方法的指引而且为法律人掌握法律适用提供了方法和技巧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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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法学)重点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祖籍浙江绍兴,1964年8月出生于江西南昌。本科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研究生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并先后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1991年硕士毕业留校任教至今,其间于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目前的社会兼职主要包括: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专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以及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主要研究领域人格权法、合同法及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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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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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方法论研究
目录
第一章 法律适用的基本命题1
第一节从终点开始1
本体论:法律是什么1
法律科学化的困境4
法学理论的规范性9
法学方法的科学性13
第二节是否存在法律人所独有的方法15
对法律方法实在性的质疑16
法律方法论的特征22
第三节是否存在公正的裁判25
立法论与解释论26
法律方法论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28
法律方法论的法律发现功能32
第四节社科法学v?法教义学42
法学上的原教旨主义42
法教义学的功能46
社科法学对法教义学的批判及其回应50
法教义学的未来53
第二章 民法的体系55
第一节体系与体系思维55
体系和体系化55
体系思维57
法学方法与法律思维63
第二节体系中的概念66
概念之于体系66
荣誉权:一个关于概念的标本69
个人信息范畴的界定:概念如何产生87
第三节体系化的基础与路径94
体系化的理性主义基础94
体系化的路径分野与趋同98
第四节民法典中的体系弱化108
法典中的体系弱化因素108
剪不断理还乱的债111
第三章 体系的外部效应121
第一节宪法基本权利与人格权122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123
基本权利在私法体系上的展开127
一般人格权133
第二节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136
公法和私法136
公权力介入私人关系的理由与界限139
夫妻财产契约中的物权变动159
第三节民刑交叉案件的裁判规则:以合同效力为例171
问题的由来171
民法与刑法173
涉犯罪合同的效力176
第四章 体系的内部效应182
第一节民商关系182
渐行渐远?183
以外观主义为视角的一个观察185
何去何从189
第二节人格权法的体系定位191
民法体系化中的人格权编191
人格权请求权与民事责任体系192
人格权请求权的体系价值199
第三节基本原则的体系效应206
以公平原则为例206
以绿色原则为例217
第四节民事责任这个筐231
责任的缘起231
权利救济抑或民事责任237
第五节物权行为这个梗240
任督二脉240
物权行为独立性242
物权行为无因性245
无权处分这道题248
争议未有穷期250
第五章 民事法律渊源252
第一节法典化的反思252
作为法学方法的法源学说252
体系的终结抑或开端254
民法典何以保持开放性257
第二节制定法实证主义下的民法法源259
制定法实证主义与民法典259
民法典与社会现实生活的断裂260
对制定法实证主义的批判与方法论的转向261
方法论视域下思考维度的转换263
第三节以民法的适用为坐标原点的法源论266
法源与法:对法或法律的另一种解读268
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272
立法权由立法者向法官让渡的法社会学分析280
第四节习惯作为法源281
习惯与习惯法282
作为大前提的习惯285
第五节司法解释的生命力286
中国特色的法源286
司法解释对立法的促进:以隐私权规则创制为线索289
借题发挥:路在何方294
附论:民事指导性案例的方法论功能296
第六节题外话:学说的价值309
法律的神经309
同命不同价背后的法理311
第六章 民法规范类型314
第一节类型化的基础与意义314
民法规范类型化的基础314
民法规范的类型化方法315
民法规范类型化的意义318
比较法上的类型化理论320
第二节民法规范类型化328
简单规范330
复杂规范331
第三节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认定:
以《合同法》第52条为切入342
判例的展开342
《合同法》第52条之规范目的343
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判定345
第七章 法律适用及漏洞填补354
第一节法律事实的形成与认定354
什么是法律事实357
法律事实的形成362
法律事实的认定365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371
第二节法律解释的民法面向378
法律解释的本体论378
法律解释与民事审判382
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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