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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法律是灰色的,法官的理性隐藏在裁判文书的背后。本丛书通过整理典型案例,归纳裁判观点,展现法官、律师的实践智慧,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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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凝练司法智慧 统一裁判尺度
◆典型案例:精选*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各业务庭出版的指导参考刊物中的典型案例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典型案例,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和全面性。
◆关联案例:列举全国各级法院已审结的关联案例,归纳案件要点,进一步发现、领会和把握法律规则、原则,便于读者研究案例适用法律的异同。
◆裁判规则:对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难点、盲点进行提炼总结,归纳出案件的处理要点,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参考和借鉴作用。
◆司法观点:总结、归纳裁判思路以及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方法,同时梳理*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精神、审判业务指导意见以及专家法官著述、审判实务主流观点,全面展现具体问题的审理思路与司法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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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孙彬彬,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合伙人,同时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调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委员、上海市黄浦区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等专业及社会职务,曾获上海市优秀女律师、上海市五四青年奖章、上海市第四届优秀青年律师等称号。
孙彬彬律师长期从事诉讼和仲裁争议解决相关业务,尤其擅长处理金融信托、公司股权和股东权益、商事项目、知识产权引发的重大、疑难、复杂诉讼与仲裁案件,曾代理大量金融、房地产、公司股权相关领域的商事案件获得胜诉,并为多家国内知名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内外资银行提供涉及债券结构化产品、信贷和其他融资项目的相关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所获成果均获得客户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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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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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股东出资纠纷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实物等非货币财产瑕疵出资的问题
一、股东以不动产出资应办理估值、权属变更手续
二、股东以动产实物出资且交付公司使用,即便未办理过户手续亦属履行了出资义务
三、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划拨土地不得作为股东出资
第二节 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
一、抽逃出资的认定
二、原股东在股权转让后抽逃出资应承担补缴责任
第三节 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的权利救济
一、抽逃出资股东应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公司清算阶段股东无须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
第四节 未足额出资转让股权的法律问题
一、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责任
二、受让人的出资义务
三、股东权利及义务的概括性转让
第二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第一节 公司内部关系中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一、工商登记不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
二、出资瑕疵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
三、股权代持下的股东资格认定
四、有限责任公司中,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得显名
五、企业改制下的股东资格认定
第二节 涉及公司外部第三人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一、涉及公司外部第三人时,优先适用形式要件认定股东资格
二、未能举证被他人冒名登记为股东,应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第三节 股东资格的消极确认之诉
一、当事人请求确认他人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
二、当事人请求确认自己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
第三章股东知情权纠纷
第一节 行使知情权的主体资格
一、实际出资人不具有主张股东知情权的主体资格
二、代持股权的显名股东有权主张股东知情权
三、瑕疵出资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
四、脱离股东身份后,股东知情权消灭
第二节 股东知情权的边界
一、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属于股东可查阅范畴
二、继受股东可以查阅进入公司前的公司文件
三、前置程序存在瑕疵不绝对导致知情权丧失
第三节 行使股东知情权的正当性
一、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的,其知情权不受保护
二、公司应承担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的举证责任
第四章股东涉公司决议纠纷
第一节 股东决议的效力优先性
一、股东决议的对内效力优于工商登记
二、董事会决议是公司的意志体现,其效力优于公司公章
第二节 决议无效之诉
一、违反非强制性规定不构成无效决议
二、违法限制股东资格的决议无效
三、违法限制股东基本权利的决议无效
四、决议无效事由可能因股东默许而消灭
第三节 决议撤销之诉
一、召集程序存在瑕疵,股东会决议可撤销
二、决议撤销需以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为基础,决议内容是否属实、合理非司法审查范围
三、会议召集程序存在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不予撤销
第四节 决议不成立之诉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形成的公司决议不成立
二、决议不成立与决议撤销的区分
第五章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第一节 因股权转让产生的盈余分配请求权纠纷
一、请求公司盈余分配的股东必须首先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二、在股权转让时,公司盈余分配权也被包含在股权内,一并转让给受让人
三、原股东可基于在股权转让前形成的公司股利分配决议主张利润分配权
第二节 盈余分配有效股东会决议
一、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未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决议之前,公司股东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原利润分配决议被认定无效后,公司未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新的决议并履行完相应程序之前,股东不可直接起诉公司请求司法介入
第三节 滥用股东支配地位不分配公司盈余情形的司法救济
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制止部分股东滥用支配地位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
第六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代表诉讼)
第一节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前置程序及股东身份
一、公司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和公司本身怠于行使诉权是股东提起派生诉讼应当具备的两个前提条件
二、股东只是代为行使公司的诉权,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必须具备公司的股东身份
第二节 股东代表诉讼中常见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要点解析
高管是否违反忠实义务,须结合商业机会是否属于公司,公司是否为获取商业机会付出实质努力和高管是否采取剥夺、谋取等手段来综合判断
第三节 股东代表诉讼管辖
股东基于未尽到勤勉义务的高管及其他股东对公司的损害行为提起的诉讼为股东代表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节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调解
股东代表诉讼中各方达成调解的,必须经过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所在的公司和该公司未参与诉讼的其他股东同意
第七章股权转让纠纷
第一节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判定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一、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的,股权转让合同当然无效
二、未告知及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行为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三、其他股东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不生效
四、股东优先购买权并非强制性效力性规定,不能就此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情形下的股权转让合同
五、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向知情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行为有效
六、名义股东向对其代持股权情况明知的他人转让股权,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涉及国有、外资等应当办理审批但未办理的股权转让合同
七、应当办理批准手续而未办理的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未生效合同
八、对于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人不履行报批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九、未经评估的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以国资部门行政批准前置为认定依据
第二节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
一、明确内部股权变更与外部股权变更登记的不同,据此明确股权转让合同履行中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
二、已完成股权转让款支付但未完成股权交付的情况下,因股权所产生的红利孳息归属作为实际权利人的受让人
三、股权转让款不能协商一致确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
四、股权转让合同可以约定用公司利润支付股权转让款,但不能以此作为不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理由
第三节 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与解除
一、解除合同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股权转让合同中一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相对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权的限制
四、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履行后损失的分担
第八章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纠纷
第一节 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的权利行使
一、符合法定情形,异议股东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
二、股权收购请求权属于形成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三、股东对公司转让资产有异议的情况下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转让的资产应为公司主要资产
第二节 例外情形下股权收购请求权的行使
一、非因股东过错造成股东未参加股东会投反对票的情形下,股东仍享有回购请求权
二、隐名股东无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
第三节 股权回购协议或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
一、未发生法定回购情形下股权回购协议的认定
二、股东与公司的对赌协议无效
三、股东与公司的对赌协议有效
第九章公司解散纠纷
第一节 公司解散纠纷的提起事由
公司僵局时,股东要求解散公司必须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条第1款之规定
第二节 公司解散诉讼中的调解
司法应审慎介入公司事务,如有其他途径维持公司存续的,不应轻易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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