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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的理论架构立足于对监护模式转向的规律性进行论证,从儿童、家庭、国家三者之间关系出发,以儿童地位的变迁、家庭的变迁以及国家责任的强化作为重要内容,以说明国家监护的形式与本质、国家监护的价值取向以及国家监护作为家庭监护补充的责任承担方式。制度实践以类型化研究为基础,将家庭失灵的具体情形进行分类研究,并一一对应国家介入的方式;以国家监护的司法承担为讨论重点,在家事司法专门化的背景下,分析代表国家监护制度中司法如何介入自然家庭,甚至取代自然家庭的功能,兼以社会干预辅助之,从而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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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冯源,女,汉族,1989 年5月10日生,湖北襄阳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入选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美国威斯康星(麦迪逊)大学访问学者。曾在《东方法学》《民商法论丛》《私法研究》《厦门大学学报》《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文章二十余篇;主持教育部、天津市社科规划、天津市司法局重大调研项目;期刊论文获得天津市社科成果奖三等奖。研究方向为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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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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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儿童、家庭、国家三者的关系
关于儿童概念的释明
第一节儿童地位的变迁
一、作为客体的儿童
二、作为准主体的儿童
三、作为主体的儿童
第二节家庭变迁与家庭监护的兴衰
一、家庭的概念与家庭的变迁
二、家庭监护下家庭自治的理念
三、女权主义对平等问题的批判
第三节从家庭监护走向国家监护
一、典型案例研究
二、监护制度转型的司法规律
第二章国家监护的起源和本体
第一节国家监护的起源
一、罗马法上相关联的制度
二、国家监护的现代法起源
第二节私法公法化背景下的国家监护
一、监护制度公法化的发展趋势
二、当代各国的国家监护法概览
第三节国家监护的形式与实质
一、亲权与监护分离
二、国家监护的形式与实质之辨
三、国家监护的类型化干预
第三章国家监护儿童的价值取向
第一节国家对个体的责任
一、个人消极自由下的最小国家
二、个人积极自由下的国家干预
第二节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一、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三维视角
二、国家干预与儿童最大利益的契合性
三、作为科学评估标准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第三节从儿童权利到儿童福利
一、儿童权利的基本理念
二、儿童福利的基本理念
三、儿童自决的全面实现
第四章国家监护儿童的司法承担
第一节国家监护儿童的职责履行与家事司法专门化
一、国家监护的司法职责
二、大陆法:从亲属会议消亡到家事司法专门化
三、英美法:社会经济复杂化推动家事司法专门化
第二节司法干预协助家庭监护职能的恢复
一、监护监督职责的承担人
二、监护监督职责的承担机构
三、监护监督职责的司法行使模式
第三节司法干预转移家庭监护职能的行使
一、家庭监护职能转移的法定事由
二、家庭监护职能转移的特殊程序
三、家庭监护职能转移的法律效力
第四节司法干预中社会资源的主要整合方式
一、司法角色的主要社会分工
二、家庭监护的辅助社会干预
第五章国家监护儿童的体系化安排
第一节民法典对国家监护的结构性回应
一、民法典总则中的监护
二、婚姻家庭法编中的监护
第二节国家监护司法承担的主要选择策略
一、继续推动家事司法专门化
二、建立以司法为核心的监护监督
三、合理规范司法干预的具体内容
第三节司法干预中社会资源的辅助整合方案
一、设置司法干预的辅助人
二、引入儿童保护的社会干预
结语:对儿童的忧患意识以及儿童的未来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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