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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随着全球气候问题的日益严峻,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多边合作机制遭遇挫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探索自主减排。为应对这一外部性问题,对比环境政策工具后不难发现:相比碳税在排放总量方面的不可控性,命令一控制机制的僵化性,碳交易市场通过设定总体排放量而确保了环境的整体性。同时,市场交易机制赋予了减排体自由灵活性,避免了税收问题和"一刀切"机制,因此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青睐。而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在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提升市场流动性、稳定减排体市场预期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尤其是可以借助比较优势降低各方减排成本。针对自主减排产生的产业竞争失衡和潜在的碳泄漏问题,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有助于修复这一市场割裂,促进国际社会在减排行动上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进而为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问题提供解决思路和实施机制支持。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法律问题研究》采用的逻辑主线为理论分析实践案例分析制度规则剖析中国减排借鉴与路径选择,正文分为九章,主要分为六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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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魏庆坡,法学博士,中美富布莱特联合培养博士,酋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主持北京哲社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等多个省部级科研项目,重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等多个课题,并在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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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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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1.2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1.3 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1.4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第2章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相关概念阐释
2.1 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
2.2 碳交易市场
2.3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及类型
第3章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条约与重要协议
3.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气候合作
3.2 《京都议定书》与气候合作
3.3 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合作的重要协议
3.4 《巴黎协定》的合作机制
第4章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域外实践探究
4.1 主要排放体的减排努力
4.2 伞形对接合作
4.3 平行对接合作
第5章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法律属性及原则
5.1 合作的法律性质
5.2 合作的法律性原则
513合作的环境与经济性原则
第6章 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一般性法律问题
6.1 市场中的法律相关问题
6.2 构建合作过程中的法律议题
6.3 合作执行中的法律问题
第7章 中国碳交易市场与其他市场合作的独特性法律问题
7.1 碳减排目标国别差异性
7.2 中国的减排限量
7.3 中国的减排路径
7.4 碳减排限量的互认与合作
7.5 碳市场的成本控制与干预机制
第8章 中国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新背景与路径选择
8.1 《巴黎协定》开启国际气候合作新起点
8.2 中国对《巴黎协定》的战略应对与选择
8.3 中国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路径与问题分析
第9章 结语
9.1 结论
9.2 前景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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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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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气候问题的日益严峻,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多边合作机制遭遇挫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探索自主减排。为应对这一外部性问题,对比环境政策工具后不难发现:相比碳税在排放总量方面的不可控性,命令一控制机制的僵化性,碳交易市场通过设定总体排放量而确保了环境的整体性。同时,市场交易机制赋予了减排体自由灵活性,避免了税收问题和一刀切机制,因此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青睐。而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在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提升市场流动性、稳定减排体市场预期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尤其是可以借助比较优势降低各方减排成本。针对自主减排产生的产业竞争失衡和潜在的碳泄漏问题,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有助于修复这一市场割裂,促进国际社会在减排行动上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进而为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问题提供解决思路和实施机制支持。
本书采用的逻辑主线为理论分析实践案例分析制度规则剖析中国减排借鉴与路径选择,正文分为九章,主要分为六个部分。
第1章是本书的绪论,对全书的论述提供了一个背景知识的简要介绍。众多科学研究表明,当前环境气候问题非常紧迫,但国际气候合作却接连遭遇困局。经济学上的外部性理论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一大理论,强调通过税收或产权设置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基于总量控制和市场机制的优势,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始借助碳交易市场进行减排,这为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提供了可能。本章通过回顾中外学者研究,对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利弊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同时,相比国外,囿于中国碳交易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以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合作机制为主,缺乏对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研究,更没有从法律角度进行探讨分析的。
第2章和第3章是本书的理论阐述分析部分,对于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中的相关基础理论进行剖析。从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入手,在国际法、欧美法和中国法视野下对其进行讨论分析;同时对碳交易的配额、抵消机制,以及碳交易市场合作的概念和类型进行了分析,指出当前实施最多的依然是单向合作机制。对于现有国际法律条约、原则和协议,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入手,分析《京都议定书》模式下多边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机制的成就与不足,结合后京都时代的特点和趋势,以及巴厘路线图德班平台和华沙气候会议决议等表明双轨制开始转向单轨制,侧重各方共同参与减排开始成为主要趋势。与《京都议定书》自上而下的模式不同,《巴黎协定》采用自主贡献 自下而上范式,是一个适用于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协议,为国际气候合作开启了新局面。
第4章是本书的国际合作实例具体分析部分,首先论述了当前各方在《京都议定书》影响下已开展了碳交易减排的努力,为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提供基础。随后,对现有碳交易市场跨国合作的案例进行分析,除了CDM合作机制外,着重介绍了欧盟与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的伞形对接合作,以及加州与魁北克的平行对接合作,并指出澳大利亚的失败与澳大利亚境内气候政策的不稳定性相关,提出规则协调性和兼容性在碳交易市场合作中扮演重要角色,这种融洽性可以通过全盘接受一方的规则,也可以通过合作协调机制实现,如西部气候倡议(WCI)在加州与魁北克的合作中扮演重要的规则协调角色。针对欧盟的单向过渡机制,本书认为其赋予了合作各方调整期和适应期,并能在避免较大不利的情形下及时进行调整,为后续合作的稳定性和持久性提供了实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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