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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离婚保卫战:手把手教你如何争取离婚合法权益

書城自編碼: 3524720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普及读物
作者: 马晓斌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10109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0-07-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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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值读者福利。免费为购书读者提供书中离婚常用法律文书的下载服务,并附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带条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相关法律法规新旧对照表电子版。
2.以案说法、贴近生活。精选常见离婚案件,聚焦热点法律问题。
3.专业解答、深入浅出。资深律师全程引导、专业释法,分享办案心得,解答婚姻问题。
4.法条指引、一目了然。链接法条原文,收录《民法典》相关条文。
內容簡介:
两位律师作者希望通过本书,将多年来在离婚案件代理过程中总结的诉讼实务经验以及目前实践中常见的一些热点离婚法律问题分享给读者。主要目的是以案例加律师观点的形式,向广大读者进行普法,面向的主要读者群体是缺乏离婚专业知识的普通大众。全书预设篇章以及章节的排序也尽量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的审查顺序保持一致,包括法院判决离婚的认定标准、子女抚养及探望问题、财产分割、夫妻债务、过错情节的认定等,希望能帮助感兴趣的读者掌握基本的婚姻法律知识,纠正一些常见误区。在后续个别章节中希望能尝试分享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的一些真实感受和心得,引起读者的共鸣。
關於作者:
马晓斌,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北京资深婚姻、继承家事类及房产类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曾多次受邀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对婚姻家事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点评,现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为多名成功自然人士担任私人常年法律顾问。
李婕,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朝阳区国际高端商务人才青年英才,北京资深婚姻、继承家事类及房产类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曾多次受邀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对婚姻家事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点评,现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为多名成功自然人士担任私人常年法律顾问。
目錄
第一章 诉讼离婚常见问题
一、起诉前必知常识
1.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到底哪种方式更好? 1
2.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2
3.起诉离婚前是否必须先自行调解? 4
4.如果已经签了离婚协议,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5
5.法律对于男方提出离婚有何限制? 6
6.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 7
7.对方不同意离婚,玩失踪怎么办? 9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10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9.夫妻双方的户籍均在外地,能否在北京法院起诉离婚? 12
10.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判离吗? 13
11.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一定会判离吗? 15
12.对一审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 16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认定标准
13.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18
1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哪些情形? 20
15.有证据证明配偶出轨,为什么法院仍然判决不准离婚? 21
16.动手打人是否一律属于家庭暴力? 23
17.是不是只要能证明配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 24
18.已经分居满两年,法院为何仍不判决离婚? 25

第二章 子女抚养问题
一、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离婚时未满两周岁的孩子能否随父亲生活? 28
2.如何争取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 29
3.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首要标准是什么? 30
4.父母双方能否轮流抚养孩子? 32
5.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能帮助争取抚养权吗? 33
6.父母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法院如何确定抚养权? 34
7.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有哪些? 35
8.女方名下没有房产,法院会把孩子判给男方吗? 36
二、抚养费的给付
9.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37
10.抚养费能要求给付到孩子大学毕业吗? 38
11.离婚时能要求对方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吗? 39
12.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41
13.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 42
14.为孩子上学支付的择校费,能否要求另一方分担? 43
三、探望权的行使
15.离婚时,法院如何判决探望权? 45
1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享有探望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权利? 46
17.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中止探望? 47
18.对方不按期给付抚养费,能不能不让其探望孩子? 49
19.探望权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0
四、其他抚养纠纷
20.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51
21.离婚后孩子的姓氏能否变更? 53
22.亲子鉴定能否强制进行? 54
23.非婚生子女能否主张抚养费? 55

第三章 离婚财产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1.养老保险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7
2.人寿保险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8
3.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进行出租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0
4.夫妻在分居期间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61
5.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62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
6.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64
7.夫妻一方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婚内取得的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65
8.一方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6
9.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升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7
10.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房产在婚后的增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69
三、房产分割相关问题
11.分割夫妻共有房产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70
12.离婚时,房产的价值如何确定? 72
13.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产如何分割? 73
14.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
财产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74
1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符合哪些条件时,可认定属于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76
16.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78
17.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79
18.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能否主张分割? 81
19.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婚后房本上添加了配偶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82
20.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4
四、其他财产分割问题
21.一方婚后取得的有限公司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85
22.婚前给付的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87
23.股票期权如何分割? 89
24.夫妻双方饲养的宠物,离婚时能否分割? 91
25.为女方购买的钻戒能否分割? 92

第四章 夫妻债务的认定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95
2.一方超出日常家庭生活所需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97
3.婚后一方为购房而向自己父母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99
4.夫妻一方对外借款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100
5.夫妻一方冒用双方名义借款的,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102
6.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提供担保,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103
7.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 105
8.一方负债的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在离婚案件中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 106
9.夫妻一方偿还共同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吗? 108
10.离婚时夫妻共同债权如何处理? 109
11.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在什么情况下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111

第五章 离婚损害赔偿
一、请求损害赔偿的常见问题
1.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13
2.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前提条件? 115
3.法院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116
4.离婚时,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主张哪些损害赔偿? 118
5.离婚时,能否要求家暴过错方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120
二、过错证据的收集
6.遭遇家暴时应收集哪些证据? 121
7.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23
8.法院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等于认定家暴事实存在? 124
9.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126
10.常见的婚外情证据有哪些? 127
11.未经对方同意,偷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129
三、经济补偿与帮助
12.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131
13.法律对于生活困难的一方有何救济措施? 134

第六章 离婚后纠纷
1.离婚后发现还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还能要求分割吗? 136
2.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何主张权利? 137
3.复婚后再次离婚的,如何分割财产? 139
4.离婚后,发现原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取得的财产,能要求分割吗? 140
5.协议离婚后,还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吗? 142
6.诉讼离婚时未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还能主张吗? 143
7.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婚内与他人同居,能否向婚外第三者主张损害赔偿? 145
8.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如何主张损害赔偿? 146
9.离婚后对方拒绝从家中搬走怎么办? 148
10.离婚后,一方拒绝将户口迁出怎么办? 150

第七章 离婚协议中的隐患
1.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应当如何约定? 152
2.离婚协议的哪些约定在法律上无效? 154
3.能否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管辖法院? 155
4.能否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 157
5.先后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应如何认定? 159
6.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一方能否在房产过户之前撤销赠与? 161
7.离婚诉讼中,能否以先前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163
8.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按照先前已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判决吗? 165
9.协议离婚后,一方能否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方案不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撤销
或变更离婚协议的约定? 167

第八章 离婚案件带来的思考
1.出轨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吗? 169
2.如何减轻离婚给孩子造成的伤害? 172
3.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175
4.假离婚受法律保护吗? 177
5.为什么离婚还会被列入黑名单? 179

第九章 离婚常用法律文书
1.离婚协议 182
2.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184
3.民事起诉状 186
4.民事答辩状 188
5.民事上诉状 191
6.调查取证申请书 193
7.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194
8.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195
9.证人证言 196
10.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196
11.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 197
1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198
13.房产评估申请书 198
內容試閱
婚姻家庭关系是否和谐,关乎着每一位公民的幸福。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随之而来的离婚诉讼案件数量也逐年递增。实践中,如何妥善处理已经破裂的婚姻关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探望、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夫妻债务的认定等一系列问题,是法律工作者需要不断探索、研究的课题。
本书作者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案件的办理和研究,有着非常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我们梳理了多年以来的办案经验,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对离婚案件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解读,同时也对当事人普遍存在的常见误区进行厘清,也与读者分享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本书出版时间恰逢《婚姻法》与《民法典》的交替衔接之际,书中所涉案例全部基于我国各级法院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作之裁判。为便于读者理解,特作如下说明。
《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九部法律将同时废止。
《民法典》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总共七编,其中第五编为婚姻家庭编。一方面,婚姻家庭编保留了《婚姻法》中的绝大多数条款。另一方面,婚姻家庭编对《婚姻法》中的基本原则、亲属身份关系、结婚、离婚以及收养等方面作出了多处修改。例如,删除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明确强调应当重视家庭和家风建设;规定了夫妻之间享有日常事务的代理权;将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从无效婚姻修改为可撤销婚姻;规定了以登记方式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债共签或事后追认;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要考虑照顾无过错一方;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事由中增加了兜底条款;规定了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规则;放宽了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条件;限制了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差距应为40 周岁以上
本书对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更新的焦点法律问题,如离婚冷静期、疾病婚无效改为可撤销、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等内容进行了相应解读。而对于婚姻家庭编中未更新的部分,本书仍以《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现行规定进行解读,并在法条指引部分列出新旧法律条文,方便读者对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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