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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时间跨度大,内容全,特别是对当下时代背景下行政执法的动态研究很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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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系统梳理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历史脉络,对其进行了正当性反思,明确了其研究范围,探讨了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新态势及可能产生的法律争议。*章 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历史演进,第二章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失灵,第三章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正当性的反思,第四章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范围研究,第五章 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新态势,第六章 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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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雨峰,男,山东临清人,法学博士,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科带头人,西南政法大学第八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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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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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历史演进
一、中国商标法行政执法的历史演进
二、中国著作权(版权)法行政执法的历史演进
三、中国专利法行政执法的历史演进
第二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失灵
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理论图景
二、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范式
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失灵
四、作为治理方案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第三章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正当性的反思
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必要性之反思
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合理性之反思
第四章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范围研究
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范围的相关概念
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方式
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限制
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衔接
五、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域外经验
第五章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新态势
一、信息认知的转变与共享模式的催生
二、知识产权信息共享不断深入
三、大数据优化行政执法
四、大数据丰富救济路径,推动执法协同
五、大数据平台监督,规范行政执法
第六章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法律争议
一、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的隐私争议
二、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的个人信息争议
三、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的信息安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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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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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特别是商标行政执法,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清末在引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同时,就建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鸦片战争之后,随着中国对外开放通商口岸,中外贸易逐渐增多,知识产权纠纷随之产生。早期的知识产权显然保护的是外国人的利益。在西方势力的交逼下,中国人逐渐认识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并形成了知识产权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引进外国技术,我国参加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近年来,随着作为世界第二经济体的崛起,中国越来越强调知识产权的作用,越来越重视在国际舞台上的主体角色。用余家明教授的话说,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形成过程中,中国经历了接受(take)、撼动(shake)、制定(make)三个阶段。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它与司法保护一起,被称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轨制。由于知识产权是私权,人们对行政执法存有不同的认识。反对的观点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是私人利益,由行政机构出面靠国家拨款去为私人提供保护,在理论上不具有合法性。但实践中,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范围却越来越大,而且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领域非常不均衡。本研究成果既没有笼统否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也反思了目前行政执法领域扩张的现状。在认真爬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历史的基础上,本书认为,尽管知识产权是私权,保护的是个人的利益,但当一项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面临多数受害人时,司法保护会产生失灵的效果。在此边际上,应当承认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可能。这也是监管型政府(regulatory state)崛起的原因。然而,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会失灵一样,有时行政保护同样会失灵。因此,必须在考量行政执法效能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行政保护的范围。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供了便利,但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如何对这些挑战进行回应,也是本研究关注的问题之一。
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6BFX139)的最终研究成果。由于时间原因,一些应当着重讨论的问题,如行政保护机制与司法保护机制的衔接、机构改革背景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范围的调整等,均没有涉及,深感遗憾。本研究的具体分工为:第一章李雨峰、谢嘉图(汕头大学)、第二章邓思迪(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第三章黄国赛(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第四章陈伟(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第五章宋颂(湖北高韬律师事务所)、第六章宋颂、吴进科。
李雨峰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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