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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拂去江南水乡的温润烟雨,可浮现耕读传家的文化支撑,以及刚柔并济的法治底蕴。《耕读传家习律则地域文化视野的法治映像》带你叩开岁月的门扉,近距离对话陆贽、刘禹锡、鲁宗道、赵汝愚、鲍廷博、柳如是等,大跨度考察律学著述、刑曹家族、法政学人从人物、故事、现象、群体等维度再现历史法治文化的时空场景,如舟旅岸行、高喧低吟,自有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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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为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法治事例汇编,分法治现象、法治群体、法治人物、法治故事四辑。浙北嘉兴人文渊薮,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耕读传统。在这一背景下,产生了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法治现象、群体和事件。本书较为系统地整理了嘉兴律学发展概况、刑曹家族的形成等法治文化现象并进行了分析,对一些特殊历史时期产生的法律群体,如嘉兴明代刑部尚书、早期律师等法律群体进行研究,并介绍了刘禹锡、鲁宗道、徐石麟、钱泰等著名人物的法治故事,对陆贽、柳如是、汪辉祖、陈其元等涉及到的法治故事或事件进行了对比或解读,为读者了解和研究地方法治文化提供了多种视角,使读者能够从中体会到嘉兴地域文化传承发展中法治文化的延续与演变,感受到法治文化因素对于地域文化的助力推动,从而促进地域法治文化的研究与发展,为法治现代化提供更多本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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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沈志林,男,1975年生,浙江平湖人。汉语言文学专业,文学学士、公共管理硕士(MPA)。中国法学会会员,嘉兴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嘉兴市地方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在党政系统从事法治工作二十余年,长期致力于嘉兴历史法治资料收集整理,在报刊发表地方法治文化研究文章若干。著有《法字从水起沧浪历史法治故事的现代镜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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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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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挖掘地域法治文化资源的富矿(自序)1
一 法治人物
永贞革新主将刘禹锡3
鱼头参政鲁宗道9
庆元党禁魁首赵汝愚 14
嘉禾司寇徐石麒20
漕运总督朱为弼26
法政学人代表凌士钧31
巴金的律师二叔李道溥 36
民国外交官钱泰 41
民国考试院秘书长陈大齐 48
二 法治故事
陆贷论盈尺有刑55
《折狱龟鉴》中的嘉兴故事 60
小说里的陆光祖审案 65
朱国祚争立储 70
冯孜著《大明律集说附例》75
碑刻中的油工杀人案 80
冯汝弼行均田法 85
柳如是殒命家族内讼 91
鲍廷博与汪辉祖 97
许瑶光与嘉兴查荒大案 103
中西交流与司法交锋 108
胡蒙子参选镇民代表往事114
《新生》周刊闲话皇帝案 119
三 法治现象
嘉兴律学概述 127
私家藏书与法治传水 155
明清两代嘉兴的刑曹家族173
上海滩法政风云一瞥193
民间故事中的法治侧影216
四 法治群体
明朝嘉兴的刑部尚书 233
以法拒宦的地域群体肖像 252
曾国藩幕僚中的嘉兴盐政群体 267
嘉兴学人与民国法政高等教育 292
附 主要参考文献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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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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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地域法治文化资源的富矿
(自序)
二十年前,苏力教授在其《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直言:就过去的一百多年来说,中国无论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在人文学科(特别是前两个学科)都主要从外国、特别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借用了大量的知识,甚至连这些学科划分本身也是进口的尽管它现在已成为我们无法摆脱,也不想摆脱的生活世界的一部分,进而提出以理论、思想和学术表现出来的对于世界的解说,什么是你中国的贡献以及有没有可能作出我们的贡献的问题他特别指出,希望这种贡献并不是以我们的经验、体悟为日前主要山西方学者提供的理论、模式 提供一些脚注,允实或补充他们的理论框架,而是一种真正的无可替代的贡献;而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历更传统、我们的众多的人民(包括人们自已,和我们的变革时代给了我们一个学术的富矿,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苏力:《什么是你的贡献(自序)》,见《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二十年后,苏力教授提出的问题依然在耳。要全面回答苏力教授的问题仍然是非常困难的,需要系统的学术研究、可观的经验积累以及科学的路径规划等作铺垫。但无疑,中国历史传统,包括中国的法治历史,一直是按照自身的思维逻辑和历史轨迹发展的,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国自身最丰富也是最本土的法治资源。虽然在今天看来,传统法治文化屡屡陷于人治与法治的论争、礼与法关系的纠结、东方与西方的变法转换等批评语境、可勿庸讳言,悠久的中华法治体系是中国对于世界法治文明的贡献,传统法治文化始终是当代法治实践的重要参照。
翻看史册典籍、方志家传,法治是推动历史前行的逻辑内因,是内嵌在经济社会发展结构中的规范支撑,也是治理体系变革与治理能力提升的价值证明。仁政也好,善治也罢,都因尊崇法治而备加受益、因执念法治面益为精彩因此。在历史传统和文化脉络中发掘本土法治资源,对于一个具有千年文明且发展始终未曾中段(偶尔也会跑偏)的国家来说,是一条可行且必要的途径。
从法制史角度来看,把传统法治文化作为本上法治资源来开发利用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法治文化的断层 这一法治文化的断层有中华法系自身的原因。在中华法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礼法关系,从西周时期的以礼为法开始。虽然经历了强秦短暂的严刑峻法的变法转向,但此后就基本沿着礼法结合的路数走了下去;从汉朝时的引礼入法,到唐朝时的礼法融合,在发扬儒家法治经验方面不断发展成熟;而到了明清时期,礼法关系逐渐僵化,囿于祖宗之法不可变的教条,无论明朝时刑以弼教,还是清朝时礼教宗法、法在调整社会关系的时候越来越迁就礼的调适,给礼教留出越来越大的空间,其自身就越来越受束缚,丧失了进一步跃升的空间。同时,法治文化的断层还表现在对法治参照系的选择转向上。自清末变法后由向欧美日等西方国家借鉴,继而转向社会主义方式的重建,再到文革的自我否定、到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探索,其间走了不少的弯路,能够留给传统法治文化的腾挪移用的空间十分有限。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定正确地看待、认识传统法治文化,那么在增强文化自信方面就可能底气不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培育、繁荣法治文化时可能根基不稳。那么,今天能够被借鉴的传统法治文化又是什么呢?显然,要复制过往的法律制度是不可能的,要复兴礼教宗法伦常更不可能,要全部割裂、抛弃传统法治思维恐怕也会藕断丝连;而如果仅仅在法制史的范围内开展传统法学的学术研究,或是在茶余饭后对法治轶事进行趣味解读、则在传统法治文化转变为现实的法治资源时恐怕还会有所局限。
我想,时代变换之后,传统法治文化与现实法治实践可以重新对话的最大可能,就是人们对良法善治的不懈追求。这是法治存世的精髓所在。尊重先人留下的法治文化遗产,祛弊存真,剔粕留精,尤其是在面临或处于基本生存选择、命运变革关口、社会事件当下或时代改革潮头时,考量人们对于法治的取舍态度、对于问题的行动策略,才会更多地认识法治发展的曲折蜿蜒,更多地理解法治进步的路径依赖,更多地感受现实法治的诸多不易。不管其态度或为保守,或为激进;或为求异,或为中庸;或为循旧,或为创新,都是在寻求法治的调适之道,是在具体的历史法治背景中的策略演进,有助于了解法治的变迁进化、盛衰往复的历程。了解法治的宽严相济、疏密相间的状况,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可以取舍的,是如何厚植法治文化的土壤环境。当我们忙着大规模地推行普法教育、试图树立法治信仰(不取具宗教意义)的时候,目的就是要唤醒人门内在的法治意识自觉。面这种法治意识自觉不是依靠熟稔几条法律条文就能实现的。复读机式的机械背诵法条产生不了对法治的崇敬,杜绝不了租暴的简单执法、单纯的遇事找法也只会培养精致的功利主义法治思维。在这方面,当代的法治文化建设是可以向传统法治文化取经的,是可以分析传统法治文化的环境构成面改造跃迁的。传统法治文化之所以保持内生的活力,必有其扎根于时空转换之间,地域人文传承进程中的结构性原因,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文精神培育、重大事件推动等因素息息相关,并在积久前行中不断增厚,成为不断唤醒法治意识自觉的动力之源。在这方面,我们任重道远。
可以借鉴的,还有法治文化的传承方式。传统法治文化除了相对稳定的制度因袭,还有以人相传的特点。这种以人相传的传承方式既可以在有亲情的家族成员中承继,也可以由没有血缘关系的地域群体在精神方面跨代延续。而且,这种以人相传的传统法治文化,很多时候在执法方面实现了普通人能感受到的公平正义,形成了朴素的民本主义法治共识,促使有识之士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其善于执法的代表人物亦可比肩如今的法治模范。再者,从历史中挖掘一个公正执法的名人典型比培养一个优秀的执法者更简单,且更有乡土的亲切感和感召力,比之今天通过名额分配、比拼人气点赞等方法推出腐法治典型更经得起考验。因此,法治精神的真正展现,法治理想的最终落地,很大程度上都是以人为载体的,在今天也不能完全否定。在对前朝制度借鉴已绝无可能的情况下,又何必一定拘泥于对人治的批判呢?
概而言之,研究传统法治文化,可以培养法治意识,可以养成法治传统,可以培育法治文化传承基因。笔者力所不逮,于传统法治文化研究中窥一门径,选择了嘉兴这样一个江南水乡作为一个传统法治文化的样本予以探析。
而嘉兴恰是地域法治文化资源的富矿。
嘉兴是江南八府之一,耕读人文传统历史悠久。汉代朱买臣虽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常刈薪樵,卖以给食,担束薪,行且诵书(《汉书朱买臣传》)。在隋唐开科举取士之后愈得发扬。唐代徐岱为世农家子,于学无所不通,辩论明锐,座人常屈。名达于朝,擢偃师尉。贞元初,为太子、诸王侍读,迁给事中、史馆修撰(《新唐书徐岱传》)。至明清时达到鼎盛,通过科举大举入朝,计有明代进士四百七十一人,占全国总数的12.19%,另海宁(时属杭州府)有八十二人;清代进士四百九十一人,占全国总数的12.24%,另海宁(时属杭州府)有一百一十七人(范金民:《明清江南进士数量、地域分布及其特色分析》)。为此,清代理学家张履祥深有感悟,云:读而废耕,饥寒交至;耕而废读,礼仪遂亡。([清]张履祥:《训子语》)由此有了乡之士大夫好读书,虽三家之村,必储经籍,耻为胥更,罕习武事。其俗少阴狡,讼者始躁而终柔,有辜恩而不滋怨毒之习([清]朱彝尊:《太守佟公述德诗序》、见光绪《嘉兴府志》卷八十二)。
在这种背景下、嘉兴历来人才辈出,人文签萃,汉代严助、朱买臣,三国陆逊,唐代陆贽、刘禹锡,宋代宋孝宗、赵汝愚,元代张伯淳,明代陆光祖,朱国祚,姚思仁,清代陆陇其、朱彝尊、沈之奇,沈曾植,近现代张元济,徐志摩、沈钧儒,褚辅成,等等,或以史存,或以事显,或以学博,或以经术,或以人闻,在人文历史上留下清晰印记。稍稍留意,便能发觉不少人士与法律多有纠缠,比如,朱买臣、徐志摩的婚姻,陆贽、陆光祖的治政,沈钧儒、褚辅成从事的法学教育等,这已在笔者所著《法字从水起沧浪历史法治故事的现代镜鉴》一书收集的五十多个片断中有所阐述,但仍有许多人物故事未曾发掘、许多人物思想未曾阐述、许多人物史料未曾整理。
于是,趁热打铁,笔者进一步整理嘉兴的法治文化资源,梳理了更多的法治故事、法治人物,进面对一些具有地域特点的法治现象和可以归类的法治群体人物进行了清点,展现了嘉兴地域法治文化中更多维度的场景和画面,形成了这本《耕读传家习律则地城文化视野的法治映像》,努力为研究本土法治资源提供一个多角度观看的地域样本。
见微知著,从一方地域绵长的文化历史中撷取法治片断,串联地域法治文化的历史记忆,对于今天的法治现代化建设应该具 有一定参照作用。一个地域的法治文化是否代表了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某方面特质,在此不敢妄下定论,但嘉兴肯定不是一个孤例。
沈志林
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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