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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跨学科交融的佳作:《与唐宋法制考论》立足于《天圣令》残卷,尝试从令篇构造、条文源流、法律术语、唐令复原及规范意涵等方面,切入唐宋令及唐宋法制研究。在对既往研究予以细密回顾的基础上,辨析文献、推演法理,从而得出一家新言。既不废历史学的史料功夫,又展现法学的思维逻辑,是一部展现跨学科交融风格的佳作。
获多项重量级大奖:《与唐宋法制考论》曾获第四届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十届邓广铭学术奖励基金二等奖、第五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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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与唐宋法制考论》以法律史家的独特视角,致力于古代法律文献的产生、聚散、存量、种类、编纂、实证、解释,观照中国古代经济、政治、制度等全方位生活场景。全书以《天圣令》为切入点,是一部观照唐宋变革、法学方法与法典研究的法史研究专著。
全书凡四章。*章令典篇目献疑围绕《唐六典》所载令篇是否为唐代通例、《庆元令》篇目如何排序等问题,检讨百年来的研究成果;又以庆元《时令》为例,考索现存条文在唐令中的归属,管窥唐宋令篇目之演变及原因。第二章唐宋令条文演变通过对唐宋《仓库令》条文的比勘和庆元《河渠令》、《驿令》条文的溯源,检证既往的研究观点,探讨唐代其他法源与宋令之间的源流关系。第三章唐令用语的内涵择取财没不追、僧道法语词,尝试在法律体系的整体框架内探究其内涵所指,并衍生至律令、令格的关系、影响等问题。第四章唐令复原与法意辨析则围绕《赋役令》与《仓库令》的部分条文,探索唐令复原的可能性方案,致力于令文诠释、制度勾勒的研究。代结语法史呓语唐宋变革、法学方法与法典研究就与本书相关的三个命题阐述笔者对本书的自我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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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赵晶,1983年生于浙江宁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教授。自2002年起求学于中国政法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曾留学于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又曾受聘为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客座副教授,现为德国明斯特大学汉学系暨东亚研究所洪堡学者。已出版专著《与唐宋法制考论》(2014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在《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文史》、《政法论坛》、日本《东方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近四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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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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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选题缘起
二、唐宋令研究概观
三、本书的结构与内容
第一章令典篇目献疑
第一节唐令
一、问题的由来
二、争论的展开
三、余论
第二节宋令
一、元丰之前的宋令
二、元丰以后的宋令
三、小结
第三节时令之存否
一、唐以前的《时令》
二、唐代的《月令》与《时令》
三、宋代的《时令》
四、小结
本章余论
第二章唐宋令条文演变
第一节《仓库令》比勘
一、令篇概述
二、条文的增删与变化
三、小结
第二节《河渠令》、《驿令》探源
一、《河渠令》
二、《驿令》
三、小结一
本章余论
第三章唐令用语的内涵
第一节律、令同语:财没不追
一、术语的出处与既往解读
二、《唐律疏议》的版本异同及其与《宋刑统》的引令方式
三、相关法律制度与法理逻辑
四、小结
第二节令、格同法:僧道法与《道僧格》
一、《道僧格》之存否
二、《道僧格》制定的时间
三、《道僧格》与《祠部格》的关系
四、《道僧格》复原
五、僧道法所指为何?
六、小结
本章余论
第四章唐令复原及法意辨析
第一节《赋役令》与丁匠管理
一、唐令复原举隅
二、令文诠释识小
三、小结
第二节羽25v《仓夫令狐良嗣牒》与《仓库令》
一、羽25v号文书补说
二、律令制下的仓储管理
三、天圣《仓库令》宋的唐令复原质疑
四、小结
本章余论
代结语:法史呓语唐宋变革、法学方法与法典研究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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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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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赵晶
在一名学人成长的过程中,其所撰写的论文大致可分为训练型与研究型两类,前者尚未完全摆脱模仿的套路,并不具备鲜明的问题意识,很难称得上独立研究。自2009年9月开始攻读法律史博士学位以来,迄今不足五载,以史学训练的角度衡量,我大约只是一个研一的初学者,所谓论文,不过是些涂鸦之作、刍荛之言,勉强可视为训练型的作品。将这种文字编为一册,庸付手民,实在令人忐忑不安。只不过,两年前曾读到陈得芝先生的一段话,稍稍可以为自己遮羞:做任何课题的研究,都必须在前人已有的基础上起步,哪怕只推进一点点,都可以算新成果(氏著: 《蒙元史研究导论后记》,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48页)。我不敢说本书可以算得上是新成果,但却自信,就本书所涉的相关问题,我都相对仔细地阅读过既往的研究,并提出了些许有别于前人的臆测之见。
如果说这些猜测能够算是一点点推进的话,那就应该归功于如下师友群体:
若非2006年9月研究生入学后被一帮损友怂恿去参加唐律读书会,现在的我可能已端坐在某大型国有垄断性企业法务部的办公室里或依旧沉浸在民商法学帝国主义的世界中。正是受到唐律读书会的主持者,亦即业师徐世虹教授的感召,原本以为与今生无缘的文史梦于三年后成真。虽然徐师醉心秦汉法史,与我研习的断代略有距离,但多年来以气质相浸染、以方法相引导,并一力促成我负笈东瀛、留校任教,我在学业上的点滴进步都浸透了她的心血。
自2009年11月起,我成为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读书班的一份子,至今可算是骨灰级的成员了。本书所收部分篇章的雏形其实是我在读书班上的发言稿,许多想法得以证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读书班各位师友的善意质疑、无私建议。尤其是黄正建、吴丽娱两位先生,皆曾逐字逐句批阅过那些极不成熟的文字,这种严格把关让我略具底气,并形成了强烈的心理依赖。
虽然迄今为止,我都没有迈出过法大校门(从求学到就职),完全处身于法科的环境之中,但却幸运地得到了各种感知史学魅力的机会。除《天圣令》读书班外,我还陆续参加过历史人类学暑期研修班(中山大学)、宋代石刻拓片研读班(中国人民大学)、宋史研习班(北京大学)、唐律研读会(台湾师范大学)、史料研读会(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等,藉此获得前辈学者的点拨,体味所谓的历史感。戴建国、包伟民、高明士、柳立言诸位先生更是宽容地对待我唐突而无理的骚扰,耐心地回答我这个史学门外汉极其幼稚的提问,从选题立意、史料运用、分析理路等方面,细致地予以提点,这又是一种难得的史学训练。
2010年9月2011年9月,我在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留学一年,合作导师冨谷至先生对我关怀备至,并让我厕身汉简研究班,切近感受京都学派得享盛誉的严谨学风。旅日期间,我又先后参加过六朝史研究会、东洋史研究会大会、法制史学会近畿部例会及年度总会、东洋法制史研究会夏季合宿等活动,诸多前辈学者或与我畅谈学问人生,或馈赠论著资料,或为我引介学界先进,或关心我的生活起居,这些学术情谊与京都秀丽精致的古都风貌一起,永远铭刻在我的心里。回国之后,又先后拜识了大津透先生领衔的日本古代史研究团队的成员。其中,丸山裕美子先生曾细心地指出我对日本古代雇役制的误解和在使用日本律令注释书时的不规范表达,且每每示以日本学界最新的研究动向,增进了我对唐日律令比较研究的理解。
我在法大求学十载、供职多年,由张晋藩先生引领的法律史学群、以业师王灿发教授为首的环境法学群、人文学院哲学系与历史研究所等校内不同学术单位的诸多师友在学习、生活、工作上多予关照、提携,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的同事们更是营造了和谐宁静、相亲相爱的氛围,让我在收获知识的同时,暂时忘却了那一缕乡愁。
学问之途最是孤寂,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君子之交,则为此添加了一些亮丽的风景。法、史两界诸多师友或为我复印、扫描相关资料,或指正行文的若干谬误,或提示关键性的史料信息,或给予精神鼓励、物质支持,或分享酸甜苦辣、小道八卦,为免炫耀人脉之嫌,在此不再一一具名。所谓念兹在兹,铭感五内。
除了绪论、代结语及部分章节的余论外,本书的主体内容先后在《政法论坛》、《文史》、《中国史研究》(韩国)、《法制史研究》(台湾地区)、《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国经济史研究》等境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这些出版物的主事者们以提携后学的胸怀,给了拙文以质诸有道的宝贵机会,使我在编集本书时得以对部分篇什进行相应的修订、增补。
本书的出版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交叉学科法律文献学建设经费的资助;学生聂雯曾通读初稿,谨此申谢!
致谢榜的最后一段,应该留给亲人。当几乎所有人都反对我选择读博的时候,是清贫半生的父母坚定地站在我这一边,支持我走自己想走的路。这一支持的代价便是,他们依旧需要为了我的幸福生活而节衣缩食,甚至为了我的安居乐业而彻夜失眠。只有父母,才会无私地宽容我的自私。此外,我还想将此书献给一位守寡四十余年、一手养大三代人、在十年前便自诩为赵博士外婆的老太太。是她,在我被众人厌弃的童年时代扮演了可亲的角色;是她,让我体味到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无奈与悲痛;是她,令我至今仍在耿耿于怀自己当年离家越远越好的愚蠢与千里奔丧时的悔恨。我从来都没梦见过她,相信她确实已经在极乐世界了。
2014年6月12日晚草具于源和柳庄北上求学前,我曾与双亲先后居于宁波市柳庄巷、源和巷,故以此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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