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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英国个人破产与债务清理制度

書城自編碼: 3512237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与综合学科
作者: 徐阳光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44687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0-06-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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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英国个人破产与债务清理制度历史悠久,体系完备。本书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部分:一是概要介绍英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历史演进和当代发展;二是着力分析破产清算、债务纾缓令、个人自愿安排、管理令,以及拟于2021年实施的喘息空间计划等正式程序机制;三是特别关注以债务管理计划为代表的非正式程序机制;四是精心编译英国破产服务局的破产清算指南、破产职业伦理准则、债务管理标准协会行为准则等文件列为附录。英国法强调正式程序与非正式程序的协调配合,注重制度规则的细节设计,并在破产案件的司法职能和管理职能区分方面独树一帜,是许多国家个人债务清理程序机制构建和个人破产立法的重要参考。
關於作者:
徐阳光,湖南平江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2019~2020年)。入选中国人民大学首批杰出学者(青年学者A岗)、北京高校青年英才计划。主要研究方向:破产法,财税法。
兼任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商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5项,出版学术著作5部,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目錄
导论
一、为何关注个人破产制度?
二、为何关注英国个人破产制度?
三、如何关注英国个人破产制度?
四、我们能学到哪些?
第一章制度渊源:破产制度演进简史
一、历史文献中的个人破产立法踪迹
(一)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法典》的偿债规定
(二)古希腊时期的债务清理制度
(三)古罗马时期破产法的形成
(四)宗教教义中的债务清理安排
二、英国个人破产立法478年简史
(一)《1542年破产法》:首次引入按比例分配原则
(二)《1570年破产法》:区分商人与非商人并建立破产专员制度
(三)《1603年破产法》:首次确立反破产欺诈的调查制度
(四)《1705年破产法》:首次确立破产免责制度
(五)《1732年破产法》:债权人任命受托人来管理破产事务
(六)《1861年破产法》:废除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
(七)《1883年破产法》:区分司法职能与管理职能
(八)《1914年破产法》:300多年立法实践之集大成者
(九)《1976年破产法》:首创自动免责制度
第二章当代立法:《1986年破产法》与制度框架
一、《科克报告》与《1986年破产法》
二、《1986年破产法》基本框架
三、《2016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破产规则》基本框架
四、苏格兰破产立法与债务执行手段
(一)公司破产立法概况
(二)个人破产立法概况
(三)苏格兰的债务执行程序
第三章机构角色:英国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体制
一、内阁大臣与破产管理
(一)制定条例和规则的权力
(二)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作用
(三)破产服务局账户管理
二、破产服务局与官方接管人
(一)破产服务局的内设机构
(二)官方接管人
三、受认可专业团体与破产行业监管
(一)受认可专业团体
(二)破产行业监管架构
四、破产从业者协会与统一资格考试
(一)破产从业者协会
(二)破产职业资格统一考试
(三)破产专业领域的水平证明考试
五、破产联合管理委员会
六、金融行为监管局
七、金融督查服务机构
(一)组织结构
(二)资金来源
(三)周边关系
八、财务咨询与养老金服务机构
九、债务管理标准协会
第四章破产清算:英国破产体系中的底线基准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基本界定
二、债务人申请与审裁员裁决
(一)债务人的申请
(二)审裁员的审查
三、债权人申请与法院裁决
(一)债权人的申请
(二)法院的审查
四、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的主体类型
(二)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权
(三)破产管理人的报酬
五、破产清算程序中法院的权力
(一)逮捕权
(二)对破产人财产的扣押权
(三)对破产人交易行为和财产状况的调查权
(四)命令税务局提供相关的文件
(五)任命特别经理
(六)破产人信件资料邮寄的重新定向
六、破产财产与自由财产
(一)破产财产的范围
(二)如何处理破产人住房?
(三)如何对待担保财产?
(四)自由财产的范围
(五)收入支付协议和收入支付令
七、破产债权清偿顺位
(一)担保债权
(二)破产费用
(三)超级优先的债权
(四)优先债权
(五)浮动抵押债权
(六)普通无担保债权
(七)破产程序启动后的债务利息
(八)劣后债权
(九)剩余财产
八、破产免责
(一)免责期限
(二)免责的影响
(三)免责证明
九、破产限制令与破产限制承诺
(一)适用条件和法律效力
(二)法律后果:失权与复权
十、破产令的取消
十一、破产登记制度
(一)个人破产登记系统
(二)土地注册登记
(三)信用评级征信机构
十二、破产犯罪
(一)不披露信息
(二)隐藏财产
(三)隐藏或者伪造账簿、文件资料
(四)错误陈述
(五)欺诈处置财产
(六)携带财产潜逃
(七)欺诈处置财产以获得贷款
(八)对外借款与从事商业行为
第五章债务纾缓程序:法庭外的法定救济方式
一、债务纾缓程序的立法背景
二、债务纾缓令的申请主体
(一)适格债务人
(二)适格债务
三、债务纾缓令的申请程序
(一)选定债务咨询管理机构
(二)提出债务纾缓令申请
(三)交纳申请费
四、债务纾缓令的颁发程序
(一)官方接管人对债务人申请的审查
(二)官方接管人决定颁发债务纾缓令
(三)债务纾缓令的撤回或修正
五、债务纾缓程序中法院的作用
(一)与债务纾缓令有关的权力
(二)在债务人交易情况和财产状况调查中的权力
六、债务纾缓令对债权人的影响
(一)中止行权
(二)债权人的救济权
七、债务纾缓令对债务人的影响
(一)有利影响
(二)限制措施
第六章个人自愿安排:法庭内的个人更生程序
一、个人自愿安排的基本特征
二、个人自愿安排的适用对象
(一)适格债务人
(二)适格债务
三、个人自愿安排的成本
四、个人自愿安排的临时中止行权令
五、个人自愿安排的批准与执行
六、个人自愿安排对债务人的影响
第七章管理令:基于判决债务的特殊救济
一、管理令的适用对象
(一)适格债务人
(二)适格债务
二、管理令的基本程序
(一)管理令的申请
(二)管理令的颁发
(三)管理令的管理
三、管理令对债务人的影响
第八章非正式程序:个人债务清理的庭外协商途径
一、象征性支付计划
二、债务合并
三、债务注销
四、与债权人的非正式安排
五、全部一次性解决方案
第九章债务管理计划:非正式程序的典型代表
一、债务管理计划涵盖的债权范围
二、债务管理计划的适用情形
三、债务管理计划的程序步骤
四、免费债务管理机构与收费债务管理公司
(一)如何选择免费的债务管理机构
(二)如何选择收费的债务管理公司
五、债务管理公司必须遵循的规则
(一)不得误导债务人
(二)收费必须公开透明
(三)不得主动找上门
(四)提供给债务人所需要的重要信息
(五)提供给债务人的建议必须符合要求
(六)债务管理公司必须遵循的其他规则
六、债务管理计划实施产生的影响
(一)债务管理计划将会对债务人的信用等级产生影响
(二)债务管理计划对债权人的影响
(三)债务人在债务管理计划实施期间出现偿付困难的处理
第十章喘息空间计划:苏格兰债务整理计划的全英扩展
一、喘息空间计划的政策酝酿
(一)提议与呼吁阶段
(二)动议与论证阶段
二、喘息空间计划的参考样本:苏格兰法定债务安排计划
(一)苏格兰法定债务安排计划的立法依据
(二)苏格兰法定债务安排计划的基本内容
三、喘息空间计划的核心内容:法定喘息空间
(一)法定喘息空间的基本原理
(二)法定喘息空间的适用条件
(三)法定喘息空间的法律效力
四、喘息空间计划的核心内容:法定债务清偿计划
(一)法定债务清偿计划的基本原理
(二)法定债务清偿计划的适用条件
(三)法定债务清偿计划的法律效力
五、喘息空间计划的其他技术问题
(一)如何界定问题债务?
(二)12个月间隔期是否必要?
(三)如何看待债权人的反对权?
(四)应否设立公开的登记查询系统?
参考文献
附录1:英国破产服务局《关于破产清算的指南》
附录2:《1986年破产法》附件4A:破产限制令和破产限制承诺
附录3:破产限制令和破产限制承诺产生的84种受限情形
附录4:英国《破产职业伦理准则》
附录5:《债务管理标准协会行为准则》
附录6:《英格兰和威尔士年度破产案件数据统计表2000~2019年》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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