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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迎来了第三次修正。为了配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2019年新修正后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立法原意、了解该法如何适用,本书编者逐条对条文主旨、立法背景、相关规定等进行了说明和注释,阐释了每一个条文的具体含义,以期更好地推动该法的贯彻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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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邵兴全,中豪律师集团荣誉合伙人、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执业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主要从事企业法、土地制度研究,在股权投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商事、房地产及建筑工程等专业领域工作。现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部法律中心)等国家机关的法律顾问。
傅勇,复旦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现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施春风,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发表《定价算法在网络交易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等论文二十余篇,编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解读》(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副主编)等四十余部。现任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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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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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立法目的】1
第 二 条 【适用范围】9
第 三 条 【国有土地有偿、 有限期使用制度】 18
第 四 条 【扶持居民住宅建设】 24
第 五 条 【房地产权利人的义务和权益】 27
第 六 条 【房屋征收】31
第 七 条 【管理体制】39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44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44
第 八 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44
第 九 条 【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与出让及其例外】 49
第 十 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宏观管理】 54
第十一条 【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量控制】 60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 65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73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81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5
第十六条 【支付出让金】 921
第 十 七 条 【提供出让土地】 97
第 十 八 条 【土地用途的变更】 102
第 十 九 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 107
第 二 十 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 113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终止】 119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 121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127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 127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 134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138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基本原则】 138
第二十六条 【开发土地期限】 142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 施工和竣工】 151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作价】 157
第二十九条 【开发居民住宅的鼓励和扶持】 164
第 三 十 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 166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的比例】 174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17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76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原则】 176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价格管理】 181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 186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 194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权属登记】 196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201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的定义】 201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 209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218
第 四 十 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224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 228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的关系】 234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 年限】236
第四十四条 【房地产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用途的 变更】239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243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后的再行转让】 250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254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的定义】 254
第四十八条 【房地产抵押物的范围】 260
第四十九条 【抵押办理凭证】 266
第 五 十 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 269
第五十一条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房地产抵押 权的实现】 273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后土地上的新增房屋问题】 277
第四节 房屋租赁 279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的定义】 2793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 283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的租赁】 286
第五十六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出租的特别规定】 295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299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299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 307
第五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认证】 311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316
第 六 十 条 【房地产登记发证制度】 316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权属登记】 323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登记】 330
第六十三条 【房地产权属证书】 332
第六章 法律责任 337
第六十四条 【擅自出让或擅自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 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责任】 337
第六十五条 【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责任】 343
第六十六条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 347
第六十七条 【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 法律责任】 350
第六十八条 【非法预售商品房的法律责任】 353
第六十九条 【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法律 责任】355
第 七 十 条 【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收费的法律 责任】357
第七十一条 【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 权、 索贿、 受贿的法律责任】 360
第七章 附 则 365
第七十二条 【参照本法适用的情形】 365
第七十三条 【实施日期】 366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商品房预售款项目可否用于偿还公司股东个人债务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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