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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主编著作序跋109篇。
? 一部序跋编织的简明中国刑法学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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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道外说道》是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的序跋集之一。陈兴良教授的序跋集分为《法外说法》《书外说书》《道外说道》三部,本书收录了作者针对他主编的学术著作撰写的序和跋,共计109篇。作者用主编这一方式集合学术研究力量和智慧,记录学术活动,倡导与建构新的刑法学术研究模式,也借主编序跋表达学术主张,流露思想情感,推荐年轻刑法学者,成为中国刑法学术史和作者个人学术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法学术资源整合、学术思想交流、学术人才推广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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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兴良,男,1957年3月21日出生,浙江义乌人。1982年1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12月和1987年1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分别获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12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1998年1月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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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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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陈兴良作品集”总序
前言
一、著作序
1. 谢勇《法人犯罪学——现代企业制度下的经济犯罪和超经济犯罪》序
2. 汤啸天、张滋生、叶国平、王建民《犯罪被害人学》序
3. 周光权《刑法诸问题的新表述》序
4. 刘艳红《罪名研究》序
5. 张旭《国际刑法论要》序
6. 邱兴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代序
我所认识的邱兴隆:其人其事与其书
7. 黄丁全《医事法》序
8. 周光权《法定刑研究》序
9. 田宏杰《中国刑法现代化研究》序
10. 孙谦《逮捕论》序
11. 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序
12. 赵永琛《区域刑法论——国际刑法地区化的系统研究》序
13. 王丽《律师刑事责任比较研究》序
14. 刘树德《罪状建构论》序
15. 刘树德《宪政维度的刑法思考》序
16. 徐岱《中国刑法近代化论纲》序
17. 邓子滨《刑事法中的推定》序
18. 刘树德《绑架罪案解》序
19. 北大法学院编《法学的诱惑——法律硕士论文写作优秀范例》序
20. 李晓明《行政刑法学导论》序
21. 郭明《学术转型与话语重构——走向监狱学研究的新视域》序
22. 许道敏《民权刑法论》序
23. 付立庆《法治的脸谱》序
24. 蔡道通《刑事法治:理论诠释与实践话语》序
25. 严励《反思与重构:中国基本刑事政策研究》序
26. 冀祥德《婚内强奸问题研究》序
27. 文盛堂《反职务犯罪论略》序
28. 黄兴瑞《人身危险性的评估与控制》序
29. 汪明亮《严打的理性评价》序
30. 陈东升《赦免制度研究》序
31. 卢宇蓉《加重构成犯罪研究》序
32. 蒋熙辉《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探究与认定》序
33. 王志远《犯罪成立理论原理——前序性研究》序
34. 杜宇《重拾一种被放逐的知识传统——刑法视域中“习惯法”的初步考察》序
35. 王越飞《法官的使命》序
36. 王文生《强奸罪判解研究》序
37. 林维《刑法解释的权力分析》序
38. 周长军《刑事裁量权论——在划一性与个别化之间》序
39. 文海林《刑法科学主义初论》序
40. 陈云龙主编《检察基础理论前沿问题研究》序
41. 于洪伟《违法性认识理论研究》序
42. 栾莉《刑法作为义务论》序
43. 储槐植《刑事一体化论要》导读
老而弥新:储槐植教授学术印象
44. 冯宾《中国律师的第二次飞跃:以律师法修改为契机》序
45. 于志刚《论犯罪的价值》序
46. 周少华《刑法理性与规范技术——刑法功能发生机理》序
47. 黄祥青《刑法适用疑难破解》序
48. 姜伟《罪过形式论》序
49. 王政勋《刑法的正当性》序
50. 王明辉《复行为犯研究》序
51. 匡科《刑上大夫——治理腐败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演进》序
52. 张晶《走向启蒙——基于监狱·矫正的视角》序
53. 劳东燕《刑法基础的理论展开》序
54. 曲新久《刑法的逻辑与经验》序
55. 付立庆《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以目的犯为中心的展开》序
56. 吴旭《超越惩罚与规训——犯罪人人格完善与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序
57. 蒋熙辉、郭理蓉、马冬梅、方文军《刑事政策之反思与改进》序
58. 钱列阳《道与术》序
59. 韩忠谟《刑法原理》序
60. 金星《诱惑侦查论》序
61. 曾明生《刑法目的论》序
62. 邓子滨《中国实质刑法观批判》序
63. 李卫红《刑事政策学》序
64. 孙运梁《福柯刑事法思想研究——监狱、刑罚、犯罪、刑法知识的权力分析》序
65. 沈海平《寻求有效率的惩罚——对犯罪刑罚问题的经济分析》序
66. 古丽阿扎提·吐尔逊《中亚恐怖主义犯罪研究》序
67. 赵颖《当代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析》序
68. 于爱荣《四维矫正激励——基于未成年犯的视角》序
69. 刘树德《法政界面的刑法思考》序
70. 刘树德、喻海松《规则如何提炼:中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序
71. 赵运恒、娄秋琴《从政警示:国家公务人员不可忽视的66种刑事法律风险》序
72. 马柏伟主编《罪名例解选读——工商机关执法办案参阅手册》序
73. 劳东燕《罪刑法定本土化的法治叙事》序
73. 江溯《犯罪参与体系研究:以单一正犯体系为视角》序
74. 何庆仁《义务犯研究》序
75. 刘沛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序
77. 王飞跃《刑法中的累计处罚制度》序
78. 王顺义《学科的秩序——关于检察理论体系的一些基本问题》序
79. 陈璇《刑法中的社会相当性理论研究》序
80. 刘仁文《刑法的结构与视野》序
81. 陈伟《人身危险性研究》序
82. 黄丁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构造与判断》序
83. 周振想《刑事法治的反思与实践——周振想文集》序
84. 方鹏《出罪事由的体系与理论》序
85. 蒋熙辉《公司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序
86. 张苏《量刑根据与责任主义》序
87. 王俊《犯罪论的核心问题》序
88. 古丽阿扎提·吐尔逊、阿地力江·阿布来提《中亚跨国犯罪问题研究》序
89. 吴情树《法律的断章》序
90. 茅仲华《刑罚代价论》序
91. 但未丽编《草木有本心——王作富学术人生自述与侧记》序
92. 文姬《人身危险性评估方法研究》序
93. 刘树德《实践刑法学讲义:刑法关键词》序
94. 邹志刚编《罪名认定及办案期限一览表》序
95. 项明《逐日——项明检察长司法理念及实践集萃》序
96. 蔡桂生《构成要件论》序
97. 王发旭《有效辩护之道:王发旭律师无罪辩护策略案例选》序
98. 王政勋《刑法解释的语言论研究》序
99. 丁胜明《正当化事由的事实前提错误——基于故意论的系统思考的研究》序
100. 刘艳红主编《财产犯研究》序
101. 林金文主编《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认定的理论与实务》序
102. 姜金兵《现代监狱创制——江苏模式详解》序
103. 邓子滨《中国实质刑法观批判》(第二版)序
104. 车浩《阶层犯罪论的构造》序
105. 车浩《刑法教义的本土形塑》序
106. 于佳佳《医疗过失犯罪的比较法研究》序
107. 于改之主编《刑法知识的更新与增长——西原春夫教授90华诞祝贺文集》序
108. 王彦强《犯罪成立罪量因素研究》序
109. 王复春《不能犯未遂的规范论研究》序
110. 李波《过失犯中的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研究》序
111. 何志辉《澳门刑事法:制度源流与文本分析》序
112. 葛磊《犯罪控制策略研究——以刑罚变革为背景》序
113. 彭文华《刑法第13条但书与刑事制裁的界限》序
114. 陈璇《正当防卫:理念、学说与判例》序
115. 江溯主编《德国判例刑法(总则)》序
二、丛书序
1. “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文库”总序
2. 北京大学法学院编“北大法学文存”(五卷本)序
3. 王明、李振奇、谭京生主编“刑事名案精析系列丛书”序
4. 梁根林“刑事政策研究系列”序
5. “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文集”丛书总序
6. “司法法学文丛”序
7. 于爱荣主编“21世纪监狱管理创新丛书”总序
8. “台湾法学研究精要丛书”序
9. 王牧主编“中国犯罪学研究30年综述丛书”序
10. 梁根林主编“当代刑法思潮论坛”序
11. 金赛波主编“金融犯罪法律实务丛书”序
12. “司法实务培训丛书”序
三、中译本序
1. 〔美〕博西格诺著、邓子滨译《法律之门》中译本序
2. “刑事法学译丛”总序
3. 〔日〕山口厚著,付立庆、刘隽译《从新判例看刑法》中译本序
4. 〔美〕乔治·弗莱彻著、邓子滨译《反思刑法》中译本序
5. 〔日〕山口厚著、付立庆译《刑法总论》中译本序
6. 〔日〕山口厚著、王昭武译《刑法各论》中译本序
7. 〔日〕高桥则夫著,戴波、李世阳译《规范论与刑法解释论》中译本序
8. 〔美〕琼·比斯丘皮克著,方鹏、吕亚萍译《改变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奥康纳传》中译本序
9. 〔德〕乌尔里希·齐白著,周遵友、江溯等译《全球风险与信息社会中的刑法:二十一世纪刑法模式的转换》中译本序
10. 〔德〕克劳斯·罗克辛著,蔡桂生、何庆仁译《德国**法院判例选辑:刑法总论》中译本序
11. 〔日〕佐伯仁志、〔日〕道垣内弘人著,于改之、张小宁译《刑法与民法的对话》中译本序
12. 〔德〕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著、蔡桂生译《刑法总论教科书(第六版)》中译本序13. 〔德〕埃里克·希尔根多夫著,江溯、黄笑岩等译《德国刑法学:传统与现代》中译本序
14. 林维主编《**法院如何掌控死刑——美国联邦**法院死刑判例经典选编》中译本序
15. 〔日〕西田典之著,江溯、李世阳译《共犯理论的展开》中译本序
16. 〔日〕佐伯仁志著、丁胜明译《制裁论》中译本序
17. 甘添贵总主编、林东茂主编《德国刑法翻译与解析》,甘添贵总主编、余振华主编《日本刑法翻译与解析》序
18. 〔日〕山口厚著、付立庆译《刑法总论(第3版)》中译本序
19. 〔德〕埃里克·希尔根多夫主编,何庆仁、王莹、徐凌波、梁奉壮译《德语区刑法学的自画像》中译本序
20. 〔日〕高桥则夫著、李世阳译《刑法总论》中译本序
四、其他序跋
1. 理灵《女检察官手记》序
2. 孙顺林《古新集》跋
3. 王志建《古城月色》序
4. 陈东升《浙江法治十年观察》序
5. 鲁佳《美国法学院也有诗与远方》序
6. 李建平《在水一方》摄影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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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作品集”总序
“陈兴良作品集”是我继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陈兴良刑法学”以后,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一套文集。如果说,“陈兴良刑法学”是我个人刑法专著的集大成;那么,“陈兴良作品集”就是我个人专著以外的其他作品的汇集。收入“陈兴良作品集”的作品有以下十部:
1. 自选集:《走向哲学的刑法学》
2. 自选集:《走向规范的刑法学》
3. 自选集:《走向教义的刑法学》
4. 随笔集:《刑法的启蒙》
5. 讲演集:《刑法的格物》
6. 讲演集:《刑法的致知》
7. 序跋集:《法外说法》
8. 序跋集:《书外说书》
9. 序跋集:《道外说道》
10. 备忘录:《立此存照——高尚挪用资金案侧记》
以上“陈兴良作品集”,可以分为五类十种:
**,自选集。自1984年发表**篇学术论文以来,我陆续在各种刊物发表了数百篇论文。这些论文是我研究成果的基本载体,具有不同于专著的特征。1999年和2008年我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两本论文集,这次经过充实和调整,将自选集编为三卷:**卷是《走向哲学的刑法学》,第二卷是《走向规范的刑法学》,第三卷是《走向教义的刑法学》。这三卷自选集的书名正好标示了我在刑法学研究过程中所走过的三个阶段,因而具有纪念意义。
第二,随笔集。1997年我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刑法的启蒙》一书,这是一部叙述西方刑法学演变历史的随笔集。该书以刑法人物为单元,以这些刑法人物的刑法思想为线索,勾画出近代刑法思想和学术学派的发展历史,对于宏观地把握整个刑法理论的形成和演变具有参考价值。该书采用了随笔的手法,不似高头讲章那么难懂,而是娓娓道来亲近读者,具有相当的可读性。
第三,讲演集。讲演活动是授课活动的补充,也是学术活动的一部分。在授课之余,我亦在其他院校和司法机关举办了各种讲演活动。这些讲演内容虽然具有即逝性,但文字整理稿却可以长久地保存。2008年我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讲演集《刑法的格致》,这次增补了内容,将讲演集编为两卷:**卷是《刑法的格物》,第二卷是《刑法的致知》。其中,**卷《刑法的格物》的内容集中在刑法理念和制度,侧重于刑法的实践;第二卷《刑法的致知》的内容则聚焦在刑法学术和学说,侧重于刑法的理论。
第四,序跋集。序跋是写作的副产品,当然,为他人著述所写的序跋则无疑是一种意外的收获。2004年我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两卷序跋集,即《法外说法》和《书外说书》。现在,这两卷已经容纳不下所有序跋的文字,因而这次将序跋集编为三卷:**卷是《法外说法》,主要是本人著作的序跋集;第二卷是《书外说书》,主要是主编著作的序跋集;第三卷是《道外说道》,主要是他人著作的序跋集。序跋集累积下来,居然达到了一百多万字,成为我个人作品中颇具特色的内容。
第五,备忘录。2014年我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立此存照——高尚挪用资金案侧记》一书,这是一部以个案为内容的记叙性的作品,具有备忘录的性质。该书出版以后,高尚挪用资金案进入再审,又有了进展。这次收入“陈兴良作品集”增补了有关内容,使该书以一种更为完整的面貌存世,以备不忘。可以说,该书具有十分独特的意义,对此我敝帚自珍。
“陈兴良作品集”的出版得到北京大学出版社蒋浩副总编的大力支持,收入作品集的大多数著作都是蒋浩先生在法律出版社任职期间策划出版的,现在又以作品集的形式出版,对蒋浩先生付出的辛勤劳动深表谢意。同时,我还要对北京大学出版社各位编辑的负责认真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是为序。
陈兴良
2017年12月20日
谨识于北京海淀锦秋知春寓所前言
前言
2004年我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两部序跋集,这就是《法外说法》和《书外说书》。其中,《法外说法》分为自序、他序和自跋三部分,《书外说书》收录的则是我主编著作的序。转眼之间,十多年过去了,序跋又写了不少,尤其是为他人著作所写的序跋数量超过为自己著作写的序跋。当然,这也正常。因为自己的著作总是有限的,而为他人写序的机会更多。为此,着手续编序跋集。经过初步整理归拢,这些序跋的总字数居然达到一百二十多万,这个数字也吓了我自己一大跳。这些序跋大多数是近十年来写的,日积月累,字数可观,将这些序跋加以编纂,形成目前三卷本的规模,成为我的著述中**特色的作品。
序跋集的**卷《法外说法》,保留了自序和自跋的内容,将他序分离出去单独成书。自序和自跋是为本人著作所写的序跋,之所以能够单独成书,主要是因为某些著作经常再版或者重印。因此,一部著作往往会有多篇不同的序跋。对于我来说,序跋是著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对此十分重视,同时也有较大的写作兴趣。如果说,著作的正文是“内”;那么,序跋就是“外”。因此,在写序跋的时候,可以跳出著作的框架,兴之所至,随心所欲,表达一些自己的感想。因此,正文的写作和序跋的写作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心情和风格。在自序中,自己较为满意的是《刑法哲学》(再版)前言,这是一篇短序,其中一段话表达了当时我的心情:“钱钟书先生曾言:‘大抵学问是荒江野老屋中,二三素心人商量培养之事。’如此说来,做学问难免要坐冷板凳,不甘寂寞难以成就大学问。在当前世俗社会里,学问显得不合时宜,甚至成为一种奢侈。尽管如此,潜心向学仍是我的不渝之志。”这篇前言写于1996年年初,当时的学术气氛比较压抑,个人也有际遇窒碍之感,这才有利用《刑法哲学》一书重印写序的机会,略抒胸臆。在自跋中,自己较为满意的是《刑法的价值构造》的后记,其中有段话是为我所孜孜以求的形式美所作的辩护:“在本书中,我一如既往地追求体系结构的形式美,但愿它不致对思想内容的阐述与表达造成太大的妨害。其实,书和人一样,都是有一定风格的,一般来说是文如其人,思想风格应当与文章风格求得契合与一致。在我看来,正如存在工笔与写意这两种风格迥异的绘画形式,在学术著作中也存在这种风格上的差异。以往,我们一般在艺术中讲究流派与风格,例如诗的豪放与婉约等;而在学术理论中则注重思想内容的科学性,忽视表现形式的完美性,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把时间往回推移到18世纪,康德与黑格尔的著作尽管语言晦涩令人无法卒读也许是翻译上的原因,思想深刻使人难以理解也许是水平上的问题;但对于读懂读通的人来说,其阅读快感又岂能用语言来表达!这种阅读快感来自他们对真理的无限信仰与崇敬,以及惊叹于其思想体系的高度完美性。毫无疑问,还有其语言表达的精辟性。当头顶的灿烂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令引起康德敬畏之情的时候,我们能不为这种敬畏而敬畏么?当黑格尔预言密涅瓦的猫头鹰要等待黄昏到来才会起飞的时候,我们能不为这种等待而等待么?而在当今的学术理论中,风格形式上的无个性化与八股文化绝不比思想内容上的陈旧性与呆板性的程度更轻一些。因此,我们在呼唤观点上的突破的同时,也应当为形式上的创新而呐喊。”这些文字虽然都是随意之笔,但确实也表达了我的某些对于学术著述的美学追求。除了这些文字以外,还有些序跋其实可以视为著作的一部分,这就是以代序或者代跋的形式创作的序跋,这些序跋本身就是一篇可以单独成文的文章或者论文。例如,《法外说法》中收录的《刑法疏议》一书的代跋,这篇代跋有个副标题,这就是:“法的解释与解释的法”。这篇代跋全文共计一万五千字,相当于一篇论文。《刑法疏议》是1997年《刑法》颁布之后,我对刑法的逐编、逐章、逐节、逐条、逐款、逐项的解释。当然,这是一部速朽的著作。在我所有的著作中,只有这部著作至今没有修订再版,因为刑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发展太快,已经完全没有修订再版的必要。因此,该书**留下值得珍惜的也就是这篇代跋。应该说,这篇代跋并不是先有论文然后充当代跋,而确实是在正文完成以后专门撰写,一气呵成,未作修改。代跋完成以后我对其中内容略加整理,成为一篇论文,以《法的解释与解释的法》为题发表在《法律科学》1997年第4期。这篇代跋是我从刑法的形而上的哲学研究向刑法的解释学,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教义学转向的标志,可以说,在我的刑法学术生涯中具有“节点”的性质。这篇代跋留下了撰写时间:1997年3月21日,这也正是我四十周岁的生日。1997年《刑法》是1997年3月14日通过颁布的,而我在此时点之前已经根据刑法修订草案完成了《刑法疏议》一书的写作,《刑法》颁布以后,根据正式文本对书稿进行修改。因此,《刑法》颁布一周以后,《刑法疏议》一书就定稿了,这才有3月21日代跋的写作。现在翻阅这些文字,重新回顾这段经历,令人感慨万分。除此以外,我为《刑法的启蒙》一书撰写的代跋——“缅怀片面”,也是较有特色并引起了反响的。《刑法的启蒙》同样写作于1997年,只不过完成于盛夏。这部著作是蒋浩的约稿,以学术随笔的名义来写的,介绍了十位西方刑法思想史上的刑法人物。当这部书完成的时候,我对西方刑法思想史有了一个概括的认知,归纳为四个字,这就是 “缅怀片面”。虽然这只是简短的议论,但也给人留下较深的印象。
序跋集的第二卷《书外说书》,收录的是我主编著作的序跋,是在**版的基础上增添内容而成的,也可以说是一种续编。在我的学术生涯中,主编占了较大的精力和较多的时间。学术著作的主编,也许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学术活动。主编不限于教科书,还包括各种大型著作。应该说,诸如法律评注或者法律词典之类的鸿篇巨制,个人力量难以企及,采取主编制,集众人之力量,采众人之智慧,具有合理性。但一般的论著也采取主编的方法,确实不太合乎学术研究的规律。因为,文科不同于理工科,学术研究具有个体性,写作更应当是个人的智力活动。不过,在中国学术恢复重建的特殊历史时期,主编制的写作方法还是盛行一时。我亦未能免俗,主编了一些著作。这些著作应一时之需,还是能够发挥一些作用的。其实,主编本身也是一件难活,要把不同知识程度、不同背景的作者组织起来,按时完成写作任务,并且统稿成书,都是十分麻烦的。在我主编的著作中,印象比较深刻的是两套丛书:**套是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三本系列著作,这就是《中国死刑检讨——以“枪下留人案”为视角》《中国刑事司法解释检讨——以奸淫幼女司法解释为视角》和《中国刑事政策检讨——以“严打”刑事政策为视角》;第二套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本系列著作,这就是《法治的使命》《法治的界面》和《法治的言说》。这些著作都是讲座或者讲演等学术活动的副产品,参与人数众多,讨论热点问题,因此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当然,这些著作也同样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值得说明的是,这些著作虽然是我主编的,但我的学生都有深度参与,成为这些著作的重要创作者。在《书外说书》中,《刑事法评论》的主编絮语和《刑事法判解》的卷首语占据了较大篇幅。《刑事法评论》从1997年创刊,到2017年,正好20周年,总共出版了40卷。从**卷开始,每一卷我都撰写主编絮语 ,对各卷收录的论文逐篇进行介绍,由此形成惯例。《刑事法判解》是1999年创刊的,编辑宗旨不同于《刑事法评论》,它更注重司法的实务性。《刑事法判解》的出版虽然命运多舛,但至今仍然正常出版。担任这两个连续出版物的主编,是我从事刑法学术活动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为年轻学者发表论文提供了园地,而且也确实发表了大量年轻作者的优秀作品。在主编絮语和卷首语中,对此作了介绍,也成为推出年轻学者的重要举措。现在,这些文字编入《书外说书》,对我来说是一种留念和纪念。
序跋集的第三卷《道外说道》,收录的是为他人著作撰写的序跋,因为这部分内容较多,所以从《法外说法》中独立出来单独成书。道外说道的“道”,是道理的“道”,也是作为法之理的“道”。我之为他人写序,这里的他人,绝大多数是青年学者,写序同时亦有推荐之意。事实上,当我自己刚进入学术圈的时候,出版著作也往往需要老一辈学者写序,唯有如此,出版社才能接受出版。据我所知,某些书序是求序人所自撰,作序人只是进行个别文字修改。这些名为他序实为自序,其内容是枯燥的,没有趣味的。当然,这种现象现在已经减少了。就我而言,只要答应作序,都要先阅读书稿然后动笔写序。现在网络发达,书稿的电子版很容易发送,这也为写序前阅稿带来极大的便利。收入《道外说道》一书的他序分为四个部分:**部分是为他人著作写的序,这部分序涉及的著作达到100多部,其中博士论文居多。著作是作者对本学科某些重要专题的深入研究的学术成果,因此也称为专著。对于学者来说,专著是其学术成果的*重要载体,因而受到高度重视。一位学者在其一生中可以发表数量较多的论文,但出版著作的数量则是有限的。现在,真正有水平的著作往往都是博士论文,教授撰写的著作反而较为少见了。因此,为这些著作写序对于我来说也是一件幸事。我是抱着认真的态度写这些序的。在序中,除了对著作的评价性文字以外,还包括本人对相关论题的见解等,可以直抒胸臆。在这些序中,我为邱兴隆写的代序值得一提。基于对邱兴隆的了解与理解,从知人论世的古训出发,对邱兴隆的传奇一生作了描述,结果写成了一篇人物传记。当然我对大多数求序人并没有像对邱兴隆这样了解,有些求序人甚至并不认识。有些求序人不仅写序前不认识,即使在写完序以后也没有见过面。写完序以后,出版遥遥无期的也有,有的人书出版了以后甚至没有想到给我寄一本。对此,我都能够淡然面对。第二部分是丛书序,这是为他人主编或者出版社编辑的各类丛书所写的序,但不包括我本人主编的丛书。第三部分是中译本序。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越来越多其他国家的优秀著作被翻译介绍进来。这些译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我的学生。为此,我有机会为这些中译本写序。在这些国外作者中,不乏世界著名的刑法学家。例如,德国的罗克辛教授,日本的西田典之教授、山口厚教授等。其中,尤其要提到西田典之教授,为中日刑事法交流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也与我结下了深厚的友情。为了我的《刑法的知识转型(学术史)》一书的日译本能够顺利在日本出版,西田典之教授竭力向出版社推荐,并承诺支付出版费用等,使我十分感动。当我获悉我的学生江溯和李世阳共同翻译西田典之教授的代表作《共犯理论的展开》的时候,感到十分高兴,并受邀于2012年10月22日完成了序的写作。然而,翻译和出版的过程十分漫长。在此期间,西田典之教授不幸于2013年6月14日因病去世,因而在生前未能见到该书中译本的出版,这是令人遗憾的。为此,我主编的《刑事法评论》(第33卷)专门开辟了悼念西田典之教授的专栏,同时也发表了我为西田典之教授上述著作撰写的序,以此作为纪念。及至2017年西田典之教授的著作才在中国法制出版社正式出版,成为对西田典之教授的在天之灵*好的慰藉。第四部分是其他序跋,这是*有特色的内容,是为非刑法著作撰写的序跋,其中包括散文、诗词、摄影集等类别。这些作者大都是我的至交故友,为之写序义不容辞。其中,为高中同学李建平的摄影集撰写的序,回忆了我与李建平交集的一段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经历,如同撰写自己的回忆录,令人难忘。
在某种意义上,我是把序当作一种写作题材对待的,尤其是为他人写序,虽然是为他人作嫁衣裳,但借此平台,述说自己的感想与情怀,也不失为一种言说的方式。现在这些序跋能够结集出版,我*想感谢的是蒋浩先生。2004年蒋浩先生在法律出版社任职,约我出版了两卷本的序跋集。现在,蒋浩先生又大力支持我将序跋集编成三卷本,对此深表谢意。
序是一部著作的开篇,而跋是一部著作的完结。人生正如一部书,也会有开端与终结,我们都在人生的征途中艰难跋涉。阅读一部著作,也是阅读作者的人生。因此,反过来说,书也如同人生。人与书的这种相似性,使得我们在书写著作的同时,也是在书写人生的篇章。在这个意义上说,序跋集也是我的人生传记。从序跋集中不仅可以看到他人的人生,也可以看到自己的人生。
是为前言。
陈兴良
谨识于北京海淀锦秋知春寓所
2019年11月3日
**版前言
本书是《法外说法》一书的姊妹篇,原先按照我的设想是一同收入《法外说法》。法律出版社的蒋浩先生向我提议分拆两本为好。思索许久,接受了蒋浩的建言,遂有本书,命名为《书外说书》,以便与《法外说法》之书名对应也。
收入本书的主编序,是我所作的序中的重要内容。要说起来,主编序既不好归入自序,又难以归入他序。自序是为自己的著作所作之序,他序是为他人的著作所作之序,主编序两者皆非也。这里主要涉及主编之著作在学术成果中的定位。大概古代是没有主编著作这种形式的,“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在这种文章关乎其心的情形下,重文如命,惜字如金,文章必是一人之所写。当然,古代也有总编纂之类的官职,清乾隆年间的纪晓岚不就是四库全书的总编纂么?当然,四库全书的编纂已经不是为文,而是罗织文网的一种工作,因而总编纂是一种官衔,也是十分正常的了。著作的合著,大约是近现代兴起的风气——一种贬褒不一的文风。当然,正经八百的合作是受法律保护的。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专门规定了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该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因此,法律是认同合作作品这一著作形式的。当然,可合作的文章一定是不会关乎其心的。因为“心同此理,理同此文”实在太难。心之彼此之分,如同山之南北之隔也。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人甚至两人以上,要如同一个人思考那样创作成文,若无“心有灵犀一点通”的奇迹,确乎其难。我记得一位知名作家说过,他从来不买合著的书,更何况主编之书。在贺卫方教授主持下的《中外法学》据说有一条不成文的选稿原则:通常不发表二人以上的合作论文。如此说来,在学术创作领域,是重独而轻合的。独者,独立创作也;合者,合作创作也。不过,合作创作在当今学术活动中毕竟还是存在的,不论你对它是一种什么态度。在时不我待、精力不济的情况下,众人拾柴火焰高,合作还是能及时地出成果,并且出大成果的。现在学术活动中不是都以工程命名,提倡造“大船”么?以一人之力大概只能刳木为舟,造大船非有众力加工不可。因此,在这种学术风气之下,我虽然自己也不怎么买合著或者主编的书,至少买时要掂量掂量,但是自己还是主编了一些书。在这些主编的书中,有些是自愿为之,投入精力不少;也有的是受出版社之请,勉力为之。我是从来不把这些主编的著作当作自己主要学术成果的,因为我深知,没有一本传世的经典之作是主编、甚至合著出来的,它不能成为一个学者的代表作。当然,既挂主编之名,多多少少总是要尽一份心的,因而为主编的书写序,就成为主编的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为那些“乌合”之书打上主编的个性化印记的**可能。
收入本书的主编序,尽管是担任主编的职务行为,但我还是尽量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表达一些个人的想法。因此,对于我来说,为主编的书写序,已经不纯粹是一种不得已的差事,而是一个学术表达的渠道。出于此心,尽量不把主编序写成官样文章,而是思想的流露。正因为如此,对主编序我还是有偏爱之心。尽管主编的书也许没有太大的学术价值,或者会在历史长河中灭失,但序总是自己的,对之是爱惜的,毕竟它反映了我在某一时期从事的学术活动,是我之学术史的组成部分,甚或反映了我的某一学术观点。例如,我为“刑事法学研究丛书”所作之代总序《学术功底?问题意识?研究方法》,就是一篇引用率颇高的序。一篇序有一定的引用率,这不也正好说明序有一定的学术功能么?这是我引以为自豪的。
本书分为三个部分,在此依次加以介绍。
**部分是主编著作序、跋。其中,除“刑事法学研究丛书”代总序、“刑事法文库”总序和“北大刑法博士文丛”总序、“中青年刑法文库”总序是为丛书所作之序以外,其余都是我所主编著作之序、跋。这些著作都是我与学友或学生合作的产物,大多是刑法领域的著作。不过,有一本书在此不能不提,这就是《中国法学著作大词典》,已经忘记编撰该书的“犯意”是如何发起的,我想应该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主动提议的,否则,在20世纪90年代之初,我个人不敢有编此大词典的想法。该书270万字,收录中华法学著作三千余种,可谓工程浩大。正如高铭暄教授在该书的序中所言:“《中国法学著作大词典》收录的著作绵延数千年,横跨海峡两岸,充分显示了中华法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本词典收录的法学著作,上起先秦,下迄当今,为中华法学研究勾勒了一条清晰的历史发展轨迹,对于研究中华法律文化史具有重大意义。”现在回想起来也真是后怕,编词典是*苦的差事,当时的我初生牛犊不怕虎,组织数十人,查阅数千种书,编出这么一本词典。我记得那时曲新久还住在中国政法大学校内四号楼三层窗户朝北、楼道厕所对过的一间单身宿舍,副主编方华生住在对面。稿子收齐以后,我们在曲新久的房间里,没日没夜地统稿,当时的辛苦现在全忘了,只留下这么一本现在看来并没有太大用处的书成为历史见证。很难想象,我现在还会有主编这样一本大书的勇气。不过,正是主编这本书使我积累了一些主编的知识与经验,为此后主编各种著作奠定了基础。
主编跋只有两篇,似乎不太成比例。但《经济犯罪疑案探究》的主编跋还是具有纪念意义的。大约是在1999年,我主编了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系列研究书系,共计四本,书系之一是《经济犯罪学》,之二是《经济刑法学总论》,之三是《经济刑法学各论》,之四是《经济犯罪疑案探究》,上述书系约一百万言,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是我国对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早期研究成果。这四本书的出版,花费了我大量心血,先组稿后统稿,历时长达一年多。这四本书都有前言,但前言都是纯事务性交代,未收入序跋集。但在《经济犯罪疑案探究》中有一篇跋,是关于判例研究的,却具有重要学术价值,也是我在刑法判例研究上初始的想法,因而收入本书,也是一种留念。我正在进行刑法判例研究,相信从文本刑法学到判例刑法学,将是我国刑法学研究的一个走向。
第二部分是《刑事法评论》主编絮语。《刑事法评论》创刊于1997年,是想为刑事法研究提供一个学术平台,当时与法律出版社失之交臂,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一拍即合,至今已经出版到第14卷,蔚为可观。在《刑事法评论》(第1卷)的卷首语中,我对刑事法的概念作了界定,并倡导建构一种以现实社会关心与终极人文关怀为底蕴的、以促进学科建设与学术成长为目标的、一体化的刑事法学研究模式。如今,这一学术号召已经得到响应,刑事一体化正在成为我国刑事法知识整合的内在动因。我想,《刑事法评论》还会持之以恒地办下去,将会有更好的刑事法学术成果问世,因而我的主编絮语也还将写下去。
第三部分是《刑事法判解》卷首语及后记。《刑事法判解》是我主编的面向司法实践的连续出版物,至今已经出版到第6卷。尽管《刑事法判解》的学术影响不如《刑事法评论》,但令我感到欣慰的是,它在司法实务中正在产生影响。某一律师曾经告诉我,他到某地法院办一个案件,该院刑庭庭长就拿出一本《刑事法判解》,按照该书中刊载的一篇论文的观点与其讨论正在处理的案件。由此使我深切地感到,我们不仅需要形而上的刑事法理论,而且需要形而下的刑事法理论,两者产生影响的领域是不同的,因而更要善待《刑事法判解》,使之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书名曰《书外说书》,此“说书”非彼“说书”。它只是关于书的一些说法,而不是一种艺术形式。这些主编序、跋,虽在书内又在书外,对于理解所序所跋之书,亦或有所裨益。是为说书。
陈兴良
谨识于北京锦秋知春寓所
200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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