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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证明的原则是黑格尔哲学建构的基本实现形式,也是理解西方传统哲学的一个抓手。
《黑格尔哲学中的证明原则》从形式与内容的角度出发,结合着哲学史和黑格尔的相关文本来阐述这一原则在其哲学中的具体体现。它首先表现为事物自身(真理或上帝)的展开。在展开过程中又包含着否定性的环节,所以,证明的原则是和辩证法相关的。在克服否定性环节的基础上达到更高的肯定,这就使其呈现为一个体系。体系是其证明原则的逻辑归宿。正是通过上述表现形式,黑格尔才终确立起-个科学的形而上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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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丁宁,1980年生,安徽萧县人。吉林大学外国哲学博士毕业,现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德国古典哲学,曾在《江海学刊》《社会科学辑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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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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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证明原则的引入
第一章 哲学与证明
第一节 哲学的对象及其考察方式
第二节 证明与必然性
第二章 证明与事物自身
第一节 何谓事物自身
一 哲学的出发点以及对认识论哲学的批判
二 范畴论的形而上学
第二节 事物的自身证成
一 从实体到主体
二 发展的观点
三 目的论的思考方式
第三章 证明与辩证法
第一节 证明与同一性
第二节 辩证法的运演机制
一 辩证法的产生与演变
二 思辨哲学的辩证法
三 海德格尔对辩证法的推进
第四章 证明与体系
第一节 体系自身
一 为何需要一个体系
二 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体系
第二节 体系作为真理的澄明
一 对开端问题的探讨
二 体系的构成性
三 隐显问题
结语
附录一 论思想的两种存在方式以黑格尔和海德格尔为视角
附录二 论形而上学的传统理论内涵及其现时代重构的合理化途径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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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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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哲学中的证明原则》: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明确提出了一种反思的判断力,它试图在现象与本质之物之间造成一种关联(这里的本质之物和对笛卡尔“我思”的理解不在一个层次)。由于本质之物构成了真正普遍的东西,一旦这种关联达到了自觉,它就具有了客观性的形式。但康德仅仅把它理解为人的一种主观表象,对这种关联并没有达到实质性的自觉,所以它仍落人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之中。这里关键在于对现象和本质之物之间的联结没有进行再反思,或者这种反思并没有以一种客观的形态表现出来。两者都是以非反思的方式事先建立起来的,那么联结所表现出来的外在性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所以,“外在的反思”是“事先建立的反思”的一个直接结果,但它也包含着向上过渡的萌芽。一旦联结的双方在一个更高的普遍性中确立起来,它就达到了事物得以建立的根据。“外在反思”对应于知性环节,而事物上升到根据则就达到了理性形式。在知性环节中,反思也达到了普遍性,由于这种普遍性是和特殊性对立的,仍然表现为一种特殊性。当它意识到这种普遍性自身就把特殊性内在地包含着时,它就表现为推论了。由于“进行规定的反思”在一个更高的普遍性中确立起来了,那么它的各环节就摆脱了外在性,表现为相互规定的。
以上三个环节是在“本质论”中表现出来的,它们首先对应于同一、差别和根据这三个环节。我们说“进行规定的反思”具有了理性的形式并不意味着它已经就此过渡到了“概念论”,因为“反思”整体上还处于知性阶段,它是建立在各范畴之间的“对比”关系之中的。但由于“本质论”是整个思辨逻辑的一个构成环节,它和单纯的知性逻辑对自身的反思有着根本不同的形式,而是表现为知性范畴以合乎理性的形式逐步向上发展,以便过渡到理性的逻辑。如果整个逻辑学的三个环节都表现为与其机能相对应的逻辑规定,而没有一个统一的思辨法则贯穿着,那么它由潜在向现实的转化就是不可能的了,各环节之间只是保持着各自的规定性,无法形成一个整体。
这个通过反思层层上溯的过程就是达到事物的终根据的过程,根据作为本质在逻辑上是先在的。就这种理解方式来说,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的形而上学建构都可以称之为范畴论的形而上学,只是他们对范畴之内涵的理解存在着差别。既然对范畴的揭示只能通过反思,反思就是“让……显现”,即通过主体的活动使事情本身的内涵显现出来,因为事情本身在日常意识中总被各种各样的表象所蒙蔽,通过反思能够解除这种蒙蔽。这里有两个方面凸显出来:(一)事情本身以及承载事情本身之范畴的真纯和完满,它们作为本体以及承载本体的形式;(二)用来把握本体及形式的方法和步骤,即反思。反思固然是一种方法,通过这种方法事物的内在本性却能够显现出来。
然而就另外一个显著的区别来说,反思却并非完全等同于柏拉图的回忆,它有着回忆所不具备的本体论内涵。由此看来,我们上文仅把反思把握为一种通达本质的方法就是需要修正的,但却不是否定它。因为,在显性的层面它毕竟主要是一种方法,至于这种方法在近代以来积极地参与哲学的建构之中并不是对其方法论内涵的排斥,而是一种扩充。所以,就方法论功能来说,黑格尔与柏拉图是一致的;但回忆只是一种方法,它自身并不参与哲学本身的建构,反思则不同,它不仅仅是一种方法,而本身就是哲学建构的一个环节。我们当能看到,无论在苏格拉底的“助产术”中还是在柏拉图的“回忆说”中,方法(即辩证法)与其内容都是外在的,它起到的作用仅仅是解蔽。相反,在黑格尔这里,解蔽的过程同样是生成的过程,也就是说,认识通过解蔽向本原回溯的过程就是发展的过程,同样,“前进就是回溯到根据,回溯到原始的和真正的东西”。正如黑格尔把辩证法这种本属外在的形式纳入哲学的建构中一样,反思也获得了同样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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