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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内容翔实,层次清晰,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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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如何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实现农村脱贫的关键所在。发展普惠金融,解决三农遭受的金融排斥,让金融对农民增收发挥直接和间接的作用,推动知识、技术和资本等新生产要素在农业中的应用,促进农民农业收入的持续增加;同时,给予农民在资金、市场、技术和管理经验方面的引导及帮助,扶持农民的非农产业活动,加快农民非农收入的稳定增加,从而促使农民收入沿着可持续的轨迹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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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陆彩兰,经济学博士,现为扬州职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副教授。2005年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专业硕士毕业,2014年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专业博士毕业。2005~2007年,曾在扬州教育学院经济管理系任教,2007年至今,在扬州职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从事经济学和会计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期间被江苏省教育厅选派赴美研修。主要研究领域为三农问题。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等省厅级研究项目9项,出版专著一部,在《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经济》等期刊发表论文20多篇,获得江苏省厅级学术奖1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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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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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论1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
12相关概念的界定 4
13研究思路 8
14研究方法 13
15可能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14
2农民收入增长的历史回顾与结构性波动16
21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的历史回顾 16
22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构性波动 20
23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概述 34
3普惠金融的理论逻辑与减贫增收效应43
31普惠金融的逻辑起点:金融排斥现象 43
32普惠金融的理论内涵 51
33普惠金融的减贫增收效应 64
4农村经济主体与普惠金融的对接:基于农户借贷行为分析77
41引言与文献综述 77
42数据来源与基本事实 80
43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83
44实证结果分析 84
45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87
5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机制:技术进步层面的分析90
51引言与文献综述 90
52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93
53研究设计 95
54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99
55异质性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104
56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105
6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增收的影响:非农就业的解释107
61非农就业的概念界定与类型划分 108
62非农就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112
63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途径 120
7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增收的影响:二元金融结构的分析132
71引言与文献综述 132
72模型设定、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36
73模型检验及实证过程 139
74结论与讨论 145
8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政府的作用151
81政府与市场作用的合理边界 151
82政府参与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动因 155
83普惠金融发展中政府的“越位”和“缺位” 158
84政府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功能定位 163
9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170
91基本结论 170
92政策建议 172
参考文献176
后记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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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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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研究”(批准号:18YJA790057)、2018年度扬州市职业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农村普惠金融的减贫增收效应研究:以扬州地区为例”(编号:2018RW12)和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江苏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战略研究”(批准号:D/2015/03/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早在2010年年初,出于对农村金融研究的浓厚兴趣和对乡土社会的深深热爱,我总喜欢空出一些时间到农村走街串巷,虽然不能算是特意地田野调查,但这一路的所见所闻,总是让我收获许多,因此每每归途之际,心情免不了有些黯淡,心中充满了忧国忧民的悲悯情怀。但更重要的是,走访乡村期间,我收集了大量有关农村经济社会的手资料,从而使得我的创作内容不至于枯燥空洞和过于理论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现代化。但农业现代化是这“四化同步”中的短板。在我走入农村的那段时间,清新的乡土气息依然如故,然而,很多村庄里早已听不到年轻人的谈笑和儿童的嬉闹,冷清的巷口和街边偶尔碰见两三个老人在不紧不慢地聊着天或享受着阳光,孩提时代的朋友大多已搬进县城,想联系他们一起回来看看还真的挺不容易。这一幕幕景象并非我国一两个村庄所独有,大多数村庄的青壮年劳动力因为在农村找不到更多的收入来源,所以不得不离开家乡,源源不断地向城市或发达地区迁移,虽然他们在城市里是弱势的,但毕竟能够通过非农就业或自主创业获得比农业收益要多得多的收入。而留在村庄中的大部分都是老人,也许是故土难离,或者是他们把乡土当成养老的港湾和未来的栖息地,因而在小块的土地上继续劳作,以听天由命的状态维持着日复一日的生活;只有极少部分青壮年仍舍不得离开村庄。在多数村庄走向凋敝的同时,农村土地流转已经开始,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继出现,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壮大迫切需要资金、技术和市场的支持,但它们常常遭受各种各样的困境。这就是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得不面对的农村现实,也是现阶段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解决的问题。
记得两年前,我的恩师洪银兴教授曾经为我的专著《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金融制度研究》写过序,其中有这么一段话,“所有国家的现代化都会面对农业和农民问题。中国的农业现代化与其他现代化国家有共性,又有自身特殊的国情。……在历史进程中工业化可能会丢弃‘三农’,而在工业化基础上的现代化就不能丢弃‘三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三农’现代化,不能只是靠非农化和城镇化,而是要直接以农业、农民和农村为发展对象 。”这对我在本书的研究思路上有很大的启发。对我国而言,“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课题,而增加农民收入更是重中之重。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成就斐然,农民收入显著增加,但是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水平仍然很低,其增长速度非常缓慢,造成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因此,如何解决好农民收入问题依然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也是实现我国农村脱贫的关键所在。
中国经济已迈入新时代,但城乡之间金融发展不平衡、金融为“三农”服务不充分的现象比较普遍。中国的金融发展长期存在着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分布不均衡等现象,金融业务的广度、深度与理想状态还有很大差距。大量优质金融资源被城市、大中型企业以及少数富有人群占有和吸收,而农村地区及偏远地区中的小微企业、小农阶层和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需求却被排斥,远远得不到满足。这种缺乏包容性的金融体系是不利于经济增长的。而普惠金融是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反思和完善,其旨在重点解决现实中的“三农”问题以及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支持问题,通过优质和高效的金融服务提升全社会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国家经济增长的潜力。
我国具有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村人口众多,农村金融市场面临着缺乏可抵押品、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商业不可持续、金融知识缺乏等难题,边远及贫困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基本需求长期得不到有效满足。解决这些难题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发挥普惠金融对提高农民收入的作用。本书基于普惠金融视角,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轨迹问题进行了研究。综观全书,主要有以下几个研究重点。
一是回顾和总结了农民收入增长的历史和结构性波动。改革开放以来的历程表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农民收入增速却分为五个不同的阶段:阶段(1979—1984年),农民收入增速飞快上升;第二阶段(1985—1989年),农民收入增速骤然下滑;第三阶段(1990—1996年),农民收入增速止跌回升;第四阶段(1997—2003年),农民收入增速在低处徘徊;第五阶段(2004—2017年),农民收入总体增速较高,后期出现阶梯式下降。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也引起了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收入来源、收入阶层和收入的区域性差异上,这表明农民的增收渠道已得到极大的拓宽,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正逐步缩小,同时反映出农民内部随着城乡经济差距的扩大而出现了显著的收入分化。通过考察农民增收的影响因素,不难发现,虽然土地经营规模、金融可得性、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农业技术进步等因素都对农民增收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这些或许都不是核心的要素,如果没有资金的流转和使用,其他因素都无法顺利地发生作用。因此可以说,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核心的要素,而发展普惠金融、实施乡村振兴则应是当前的要务。
二是分析了普惠金融的理论逻辑与减贫增收效应。要实现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必须解决“三农”领域面临的“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加快建立普惠金融体系。而发展普惠金融,需要解决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金融排斥问题,要让金融资源公平地惠及所有社会群体,尤其是贫困农民阶层,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和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理论与实践表明,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减贫增收的作用机制包括直接和间接两个层面。从直接作用层面看,普惠金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使金融机构破除了贫困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壁垒,直接为贫困群体提供信贷、储蓄等金融服务,提高贫困群体的金融可得性,增加其收入,从而减少贫困;从间接作用层面看,普惠金融的作用体现在收入分配效应和经济增长效应上。尽管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受到当地经济、文化等条件的限制,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仍然较低,普惠金融的惠及者往往并非条件较差的贫困农民,而是条件中等以上的农民。这与普惠金融发展的初衷有较大出入,说明农村普惠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瓶颈因素的制约。
三是基于农户借贷行为分析了农村经济主体与普惠金融的对接问题。对我国而言,普惠金融发展的目的在于解决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三农”问题以及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等弱势群体的金融可得性问题,即通过优质和高效的金融服务,提升广大人民尤其是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进而增强国家经济增长的潜力。然而,普惠金融具有商业性和政策性的双重属性,金融机构在执行普惠业务的过程中仍然属于商业利益经营者,在农村金融资源稀缺和有限的前提下,资金流动的逐利性和低风险性倾向与普惠金融的政策属性存在冲突,从而导致多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缓慢,农户和小微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仍然遭受融资难的困境。那么,如何从作为金融需求方的农村经济主体寻找突破点,以创造普惠金融服务“三农”的条件,促使普惠金融在农村落地生根和顺利发展,从而实现“三农”与普惠金融的对接,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对此,基于农户借贷行为,本书利用实证分析方法,分析农户家庭的各类因素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寻求破除普惠金融支农发展的障碍、实现农村经济主体与普惠金融对接以促进农民收入更快增长、助力农村地区尽快脱贫的办法。
四是基于技术进步视角分析了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机制。农业科技是扶持我国“三农”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如何通过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本书通过利用我国农业农村部固定观察点的调查数据,分析了普惠金融发展背景下,金融可得性如何通过影响农业技术进步来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微观机制。一方面,从理论角度分析金融可得性影响农业技术进步的机理和农业技术进步影响农民收入的内在逻辑;另一方面,利用我国1995—2014年的样本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和分析。本书尝试做以下两项工作:其一,分析金融可得性通过影响农业技术进步,从而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微观机制,为更深刻地认识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其二,不同于以往文献对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的总量分析,本书的研究目标在于解决金融资源的结构性配置问题,即农户对金融资源的可得性问题,研究金融可得性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民增收的作用机制,从而为我国政府实现可持续的金融减贫提供可行的政策思路。
五是基于非农就业角度解释了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繁荣农村经济关键是要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从广义上来说,非农就业是指农户家庭成员从事非农经济活动,并从中获取相应收入的行为。对于非农就业类型的划分,目前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照就业与乡土之间的关系来划分,可以分为本地非农就业和异地非农就业,也就是所谓的“离土不离乡”和“离土又离乡”;另一种是根据非农就业含义的宽泛程度来划分的,可以分为狭义的非农就业和非农创业。其中,狭义的非农就业是指农民受雇于他人且从事非农活动的就业行为,而非农创业则是指农民在非农领域选择某一项目进行投资以获取经营收益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创业是就业的一种形式,而且创业不仅可以解决创业者自身的就业问题,还可以吸收其他失地农民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尽管农民非农就业直接催生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等非农收入的增加,但同时也不可忽视它对农业收入产生的重要影响。通过为贫困地区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普惠金融能够帮助贫困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通过投资农村教育事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普惠金融能够提升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水平,终实现贫困者收入增加和减贫脱贫。
六是基于二元金融结构分析了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增收的影响。从历史角度来看,普惠金融理念并非一种新生事物。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在金融服务方面的分野恰恰解决了不同社会阶层的融资需求,从而使得二元金融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普惠性质。非正规金融尽管处于法律监管之外,缺乏合法地位,但它的形成具有较长的历史过程和较深厚的社会土壤,而且对贫困阶层具有事实上的作用优势,对农村经济发展也有着一定的积极影响。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在1995—2015年,农村二元金融与农业收入(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之间的关系不显著,不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且不具有格兰杰因果关系;但农村二元金融与农民非农收入(工资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应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民家庭信用体系,打造具有互联网技术优势的正规金融支农模式,开发符合农民需求的投资理财产品。
七是阐释了政府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在经济学领域,政府和市场作为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人们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对这两者关系的讨论。随着当前普惠金融发展问题的提出,政府与市场之间纷争又起。我国在2015年发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到,发展普惠金融的基本原则包括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因此,从理论和实践方面探讨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既是对传统经济分析的一种超越,也对重新审视与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普惠金融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垄断、信息不对称、公共品缺失和外部性问题,金融资源难以有效配置,容易导致金融市场失灵。对此,需要政府积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对金融市场中“看不见的手”造成的缺陷加以纠正,但是也不能包办替代、以行政干预替代市场机制。其中,“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是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国际经验表明,政府与市场在动态演化中形成了互补共生的良性关系,金融市场失灵的领域正是需要政府加大干预力度的领域,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则是需要政府减少干预力度的领域,政府应该坚持有所为,发挥职能到位;坚持有所不为,坚决不越位。政府应该主要在政策支持、农业产业谋划、金融基础设施完善、推广金融认知和能力教育、培育金融市场主体、促进农村金融业的充分竞争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研究现阶段普惠金融视角下农民收入增长的轨迹问题,既需要有深厚的经济学功底,也需要有丰富的金融学知识,还要全面了解我国农村的实际。这对我来说是一次具有挑战性的尝试,我将以它为研究契机,在经济学的海洋中不断探索、勇于实践,以弥补自身因知识肤浅而产生的缺憾。
陆彩兰
2019年1月25日
1导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我国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指出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乡村振兴的重点在于农民,而农民的收入增长则是重中之重,是实现农村脱贫的关键所在。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业发展面临着“天花板”和“地板”的双重挤压,农民工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如何使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缩小城乡差距,已成为“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表明,农民增收问题不仅是关系广大农村的民生问题,也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资金是经济增长的血脉和收入增加的核心。没有资金,就无法抓住投资机会,就无法提高技术水平,人才培养也就成为空谈。然而,在我国“三农”领域,金融排斥的现象非常普遍,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十分突出,这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造成了极大制约。为了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收入问题,并长期致力于“三农”领域的经济体制改革。从2004年到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五次聚焦“三农”,旨在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并实施多种支农政策和措施。但是因受制于农业的小规模经营格局,即使我国的农业补贴标准已经大幅超越多数发达国家,仍然无法从根本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且,过高的农业补贴显然已经给国家财政带来了很大压力,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的空间非常有限,因此,迫切需要金融资金参与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解决“三农”发展中的资金缺口问题。
为了解除贫困农户等弱势群体遭受的金融排斥困境,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首次明确提出普惠金融的概念。普惠金融本质上是一种共享服务的金融,目的是让有金融需求的群体或个人享有平等地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尤其是向那些遭受金融排斥的贫困农户等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在国际社会提出普惠金融的大形势下,为了让农民摆脱贫困,过上幸福富足的生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发展普惠金融纳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则更加明确地指出普惠金融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路径,这表明发展普惠金融已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特别是自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发展普惠金融已成为推进该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且有助于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而对我国“三农”问题来说,发展普惠金融则表明政府意图改革金融体制,促使金融组织和服务进行创新,缓解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压力,以便为农民收入增长和摆脱贫困搭建一个良好的金融供给平台。
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提高收入是经济主体追求效益的目标之一。现阶段,理论界对于贫困农民方面提得较多的是精准扶贫概念。在我国开展的精准扶贫的脱贫事业中,收入不仅是衡量与评价贫困程度的重要标准,也是影响贫困者能否实现减贫脱贫的直接因素,因此,提高贫困者收入被认为是直接、有效的扶贫办法,能否增加贫困群体的收入,也就成了衡量农村普惠金融减贫效果的重要变量。
基于上述背景和缘由,如何合理阐释普惠金融的理论内涵和减贫增收效应?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经济主体与普惠金融如何实现有效对接?普惠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路径有哪些?政府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应怎样定位?本书立足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导向和根本宗旨,考察金融可得性、农业技术、非农就业、政府的作用等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并对普惠金融在这些因素中的直接和间接作用分别进行探索性研究,以期厘清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轨迹。而对上述诸多问题的分析、思考和解释便构成了本书的研究脉络,或许这些工作的完成将有助于普惠金融体系的完善,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包容性增长。
112研究意义
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村普惠金融的指导理论是农业补贴信贷论。这一理论认为农民收入普遍较低,缺乏储蓄能力;农业产业的长周期性及其带来的高风险性使得商业银行出于逐利动机而不可能为农民提供所需资金,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明显的市场失灵。因此该理论提出,应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政府补贴为手段,增加农村和农业领域的金融供给,缓解由于资本不足带来的农村贫困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后,完全意义上的普惠金融理念开始形成。人们开始关注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在不同群体中的差异,并考虑如何使弱势群体平等地获得金融服务。在普惠金融理念指导下,一些商业性金融机构逐渐进入农村地区,开始“微型金融”多元化的业务发展阶段,并逐步取代传统的由政府扶植的小额信贷模式。近年来,普惠金融的减贫机制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借鉴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本书研究了普惠金融视角下农民收入增长的轨迹,对普惠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并且基于普惠金融的理论内涵与减贫逻辑,探讨农村经济主体与普惠金融的对接问题,分析普惠金融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机制,这些内容无疑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以具体实践改写了西方发展经济学的理论。但是这些成就更多地表现在工业、科技和城镇等方面,相比之下,“三农”依然是块短板。由于我国农民经济实力和储蓄能力不足,很难产生旺盛的金融需求,而且容易遭受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信贷排斥,很难获得直接参与金融活动的机会。因此,在现有条件下,如何改变“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引致的种种问题,充分发挥金融的综合作用,通过普惠金融机制,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质量、规模和水平,实现农民收入的强劲增长,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缩小城乡差距,达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已成为我国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本书利用分析的结论并结合我国“三农”领域的实际数据,分别从农业技术进步、非农就业、二元金融结构等角度分析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尝试在普惠金融视角下寻求农民收入增长的路径,这对探索我国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突破性发展,解决我国农民遭受的金融排斥问题,提升农民的金融可得性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实现我国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12相关概念的界定
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歧义,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一些主要概念做出阐释。
121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是相对于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而言的,也被称作“包容性金融”(inclusive finance),早由联合国在宣传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时提出,引起了世界上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关注。普惠金融这一概念从孕育到产生,既是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向外延伸的包容性演进,也是公益性逐渐被市场化取代的过程。一般来讲,普惠金融的发展从传统的民间金融开始,逐渐过渡到小额信贷(microcredit)和微型金融(microfinance)。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都致力于服务普通大众,侧重于社会福利和公平,以服务传统金融领域中的弱势群体,消除贫困和促进社会公平为目标。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微型金融更偏向于小额、分散的特质,其概念中包含了更多的金融功能(焦瑾璞,2014)。普惠金融在小额信贷的基础上,又添加了一些金融服务,如储蓄、保险和支付结算等;与微型金融相比,普惠金融在服务机构的覆盖范围上有了显著的扩充,不仅包括一些微型金融机构,也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正规金融部门,如大型商业银行等。因此,本书将普惠金融的概念界定为:能够以可负担的成本,有效、全方位地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为中低收入者、贫困人口和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从事信贷、储蓄、保险和支付结算等业务,包括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在内的金融活动。
122农民
农民是个古老又模糊的概念。对于其具体定义,由于研究角度和目的不同,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发达国家,“农民”一词指的是经营农场的人,是一个职业概念,和工人、商人没有区别,只是职业不同而已。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农民”一词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概念,还带有一种身份的象征,而且后者的意义比前者更为突出。社会学家及“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认为,学术界为常用的界定农民的方法就是从职业的角度来进行界定,即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就是农民,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就不是农民。目前,我国法律上确认“农民”的标准是户籍。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正式实施以后,我国形成了由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组成的“二元结构”户籍管理体制。凡是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不管从事何种职业)就是城镇居民;凡是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不管从事何种职业)就是农村居民,即农民。本书所指的农民主要是户籍定义下的农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分化成多种类别,既有传统意义上只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纯农户,也有农忙时间务农、农闲时间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甚至有一些农民举家外出,常年务工经商。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不从事农业生产,其经济来源也不是来自农业,从工作属性来看他们不应算作农民,但因为其外出务工的稳定性差,并且我国目前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户籍身份大多没有变,仍拥有农村承包土地,加之其收入主要是带回农村家中,所以仍被视为农民。
其实,从空间经济学和普惠金融实施难度等角度来考察,不难发现,“农民”是“三农”问题中的范畴,具有复杂的特性。在我国,农民人口数量比重,分布广,行业跨越宽,对社会的影响比较广泛。目前农民不仅是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可以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和非农活动,也是城市建设的一分子,他们可以进城经商务工,甚至可以跨区域工作和生活,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身兼数职等特征。直接对比较明显的是,“农业”是“三农”中小的范畴,包含农、林、牧、副、渔等各业,其中,“农”主要指的是种植业。因此,通过将“三农”的范畴进行细分和对比可以看出,“三农”难题的破解终将落脚到“农民”上。在从事各行各业的农民中,需要着力帮扶的困难人群主要是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的农民。这些从事种植业(尤其是粮食)生产活动的农民,既是精准扶贫和普惠金融的重点帮扶对象,也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因农业收益低、风险大,纷纷离开家乡外出打工或经商,但这部分农民的经济实力仍然不足以将年幼的子女和年老的父母一起带出村庄在城市或发达地区生活,从而使农村中出现大量的留守老人和儿童。这说明外出农民的经济收入有待提升,其经商创业活动需要支持。同时,农村有限的耕地养活不了众多的农业人口,农业劳动力转移是必然的趋势。因此,在重点扶持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的农民时,那些从事非农活动的农民也应属于普惠金融的帮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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