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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张义清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监督法》配套立法效果考察及其实施机制建构研究项目的成果。张义清教授在自己博士后研究报告的基本理论框架基础上,又结合《监督法》配套立法的地方立法实践,对于《监督法》配套立法在地方立法中的科学立法问题以及《监督法》实施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富有实效的实证分析。这不仅丰富了关于《监督法》配套立法的基本理论体系,而且也为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效地实施《监督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法》规定的各项监督职责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建议和对策,是《监督法》《立法法》理论研究领域的学术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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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义清,男,1974年生,湖南龙山人,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湘潭大学法理学博士硕士点负责人,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基地合作单位(湘潭大学)执行主任,湖南省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研究员,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研究员、省级智库中国区域发展与治理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法学理论,主攻宪制与法治理论,先后主持完成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般项目等科(教)研项目十余项,在《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等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系列学术论文,其中多篇论文被《中国社科文摘》《新华文摘》《大大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摘录,出版法学专著2部,主编法学教材1部、参编(著)多部,成果获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优秀博士后研究报告、湖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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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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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与研究现状
第二节研究对象与研究价值
第三节研究样本和研究方法
第四节研究困境与本书特色
第一篇现象考究
第一章配套立法:我国授权立法领域既存的一类特殊立法现象
第一节配套立法的惯常使用
第二节配套立法的运行机理
第三节配套立法的制度依据
第四节配套立法的实践意义
第五节配套立法的规制模式
第二章《监督法》颁布施行以来与该法相关的配套规定制定概况
第一节制定主体多元
第二节立法进路不一
第三节所涉事项繁杂
第四节表现形式多样
第二篇权限分析
第三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监督法》配套规定的权限分析
第一节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出台《监督法》配套法规的实例考察
第二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监督法》配套规定的权限争议
第三节我国现行《监督法》第47条的规范分析及其法理探究
第四章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施《监督法》的权限与配套立法
前景
第一节全国性法律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施的内在特性和要求
第二节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出台的《监督法》配套规定样本分析
第三节《监督法》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施中的配套立法前景
第三篇机制探索
第五章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工作的相关规定与实施机制
第一节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工作的《监督法》文本规范
第二节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工作的《监督法》配套规定
第三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工作法律机制的完善
第六章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两院工作的相关规定与实施机制
第一节人大常委会监督两院工作的《监督法》文本规定
第二节人大常委会监督两院工作的《监督法》配套规定
第三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两院工作法律机制的完善
第七章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机关的宪法依据和法律机制
第一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机关的宪法依据
第二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机关的监察法机制
第三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机关法律机制的完善
第八章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律规定与实施机制
第一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法》条文解读
第二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法》配套规定
第三节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律机制的完善
第四篇路径思考
第九章《监督法》配套规定的审查清理及其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估
第一节《监督法》配套规定审查清理的工作规划
第二节《监督法》配套规定审查的标准及其权重
第三节《监督法》配套立法效果的综合评估方案
第四节法律配套规定审查后的技术性处理
第十章借鉴与超越:破解我国人大监督立法困局的制度对策方案
第一节国外代议机关监督机制的比较与借鉴
第二节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第三节监督法立法体系及其实施机制的完善
第十一章经验和启示:法治视野下《监督法》配套立法的理性思考
第一节区分不同性质的配套立法行为将其纳入法治轨道
第二节理性对待某些地方或局部的立法试错
第三节构建立法权运行的合宪性保障体系
第四节构筑动态发展的配套立法机制
第五节挖掘地方性知识反哺立法的制度化实践
第六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监督体系的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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