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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19年5月15日,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本书从条文释义、新旧对比、实务操作、理论基础几个方面对该条例的新修订情况和实践工作指引进行了多角度的解读,并收录了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英译版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的多个解释性文件,是广大政府信息公开实务工作者及理论研究人员的研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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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后向东,男,1980年生,江西进贤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理学博士。先后供职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中央国家机关。出版专著《权力限制哲学》(2018年)、《信息公开法基础理论》(2017年)、《信息公开的世界经验》(2016年)、《美国联邦信息公开制度研究》(2014年),参编国家公务员局统编《公务员初任培训读本》(2014年)和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统编《行政复议法教程》(2011年),译著《法律资本制度》(Legal Capital)(2007年),在各类报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周期履约审议中国政府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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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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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条文释义
第一节总则释义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政府信息概念】
第三条【管理体制】
第四条【工作机构】
第五条【基本原则】
第六条【特别要求】
第七条【倡导性规定】
第八条【政府信息管理】
第九条【接受监督】
第二节公开的主体和范围释义
第十条【主动公开权限和责任划分】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相互协调机制】
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第十三条【豁免条款的适用范围】
第十四条【豁免条款】
第十五条【豁免条款】
第十六条【豁免条款】
第十七条【公开审查机制】
第十八条【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节主动公开释义
第十九条【主动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第二十一条【扩大公开的倡导性规定】
第二十二条【加强工作落实】
第二十三条【主动公开途径】
第二十四条【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第二十五条【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第二十六条【主动公开期限】
第四节依申请公开释义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资格和义务主体】
第二十八条【申请渠道】
第二十九条【申请条件】
第三十条【补正程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收到申请时间】
第三十二条【征求第三方意见】
第三十三条【依申请公开期限】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相互征求意见】
第三十五条【特别措施】
第三十六条【处理决定类型】
第三十七条【区分处理】
第三十八条【处理决定类型】
第三十九条【处理决定类型】
第四十条【政府信息的物理形态】
第四十一条【政府信息更正机制】
第四十二条【收费规定】
第四十三条【便利特殊群体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四条【倡导性规定】
第四十五条【内部制度配套】
第五节监督和保障释义
第四十六条【考核评议】
第四十七条【主管部门的权力】
第四十八条【主管部门的培训职责】
第四十九条【年度报告制度】
第五十条【年度报告内容及格式】
第五十一条【监督救济】
第五十二条【责任条款】
第五十三条【责任条款】
第六节附则释义
第五十四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五十五条【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开要求】
第五十六条【施行时间】
第二章实务操作指南
第一节从执行角度理解和把握条例
一、总则
二、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四、监督保障
第二节基础工作
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对外发布
三、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机制
四、建立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沟通渠道
第三节主动公开
一、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二、规范地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三、动态地公开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建立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机制
五、设置并管理维护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第四节依申请公开
一、规范地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及时全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
三、恰当地运用补正程序
四、准确地适用征求意见程序
五、选择适当的处理决定类型
六、准确地把握豁免条款
七、及时规范地送达处理决定
八、依申请公开常用文本格式
第三章条文修改对比研究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三节主动公开
第四节依申请公开
第五节监督和保障
第六节附则
第四章理论基础
第一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的总体考虑和基本框架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的时代背景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的总体考虑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的目标方向
第二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中的十对重要关系
一、放与收的关系
二、修法与立法的关系
三、法与政策的关系
四、行政与司法的关系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保密法、档案法的关系
六、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七、信息公开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
八、信息公开与其他公开的关系
九、信息公开与数据开放的关系
十、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
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中的十个重点问题
一、政府信息概念界定问题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问题
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开主体问题
四、信息公开渠道设定问题
五、信息公开范围划定问题
六、申请人不当行为的限制问题
七、征求第三方意见问题
八、信息公开责任配置问题
九、投诉举报处理问题
十、年度报告问题
第四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中的十个重要观点辨析
一、申请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
二、法不溯及既往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行政机关履行非行政职责
五、属于定密范围的信息不公开
六、对工作秘密作出界定并豁免公开
七、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予公开
八、信息属性问题
九、信息公开告知问题
十、WTO透明度原则与条例的关系问题
第五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条件问题研究
一、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
二、复议、诉讼资格条件上的利害关系问题是个真问题
三、行政相对人资格条件上的利害关系问题是个假问题
四、为什么会提出这个假问题
五、假问题的真答案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19年4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英译版)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
(2019年2月2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
(2017年7月5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送达问题的解释
(2016年12月7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查询事项界限的解释
(2016年9月18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
(2016年9月1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5年11月18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主体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4年9月3日)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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