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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发展到如今,当初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知识产权已经不能涵括*近出现的各类新型权利。由于存在一些无法用知识或创新予以解释的客体,因此,吴汉东教授提出“无形财产权”的概念以建立一个大于知识产权的理论制度体系。这一理论体系的提出无论对知识产权法还是对所谓的物权法、财产法甚至整个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都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吴汉东教授的这本著作由此确立了其在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本书总分论相结合,其总论部分的内容相当充实,奠定了整个理论的基础;分论部分按照体系的划分,基本上将目前已经出现的各类无形财产或无形财产权都囊括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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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吴汉东,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腾讯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名誉主任,教育部和外国专家局“111”引资项目中方首席专家;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小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著有《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多维度解读》《科学发展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国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等著作10余部,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文章180余篇;专著和论文曾获首届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类)等;入选2011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其著述以英文、日文、韩文列入海外出版计划。2006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上为国家领导人讲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2009年、2010年两次被评为“年度十大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并于2009年、2010年两度被英国《知识产权法管理》(MIP)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界最具影响力五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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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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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无形财产权基本理论
第一章 无形财产权的制度沿革
第二章 无形财产权的基本语义
第三章 无形财产权的本体、主体与客体
第四章 无形财产权的利用
第五章 无形财产权的限制
第六章 无形财产权的保护
第七章 无形财产权的制度体系
第八章 无形财产权的相关权利关系
第九章 无形财产权的民法理论分析
第十章 无形财产权的经济理论分析
第十一章 无形财产权的管理理论分析
第二编 无形财产权基本制度(一):创造性成果权
第十二章 著作权
第十三章 专利权
第十四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第十五章 商业秘密权
第十六章 植物新品种权
第三编无形财产权基本制度(二):经营性标记权
第十七章 商标权
第十八章 地理标志权
第十九章 商号权
第二十章 域名权
第四编无形财产权基本制度(三):经营性资信权
第二十一章 形象权
第二十二章 商誉权
第二十三章 信用权
第二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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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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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文版序
——代第四版前言
我的著作《无形财产权论》即将在韩国出版发行,这是中国对外学术交流的一项成果,更是本近40年学术生涯的一件大事,我为此感到非常高兴。《无形财产权论》韩文版,受到国家社科基金外译项目资助,并承蒙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董新义博士主译,韩国忠北大学教授申惠恩博士校正。两年来,他们辛勤劳动、精心合作,使该书得以顺利付梓,本人心存敬意和谢意。
韩国是我进行海外学术交流的经常国。自新千年以来,我多次去首尔、釜山等地参加知识产权会议,拜会过总理办公室主任、文化部长、法院副院长以及著作权委员会委员长等知识产权要员,也与韩国东国大学名誉教授朴永吉博士、高丽大学教授李大兴博士、韩国专利法研究会会长申惠恩博士、韩国著作权委员会李浩兴博士等结下了深厚的学术友谊。以书文会友,以学术结交,但愿《无形财产权论》的出版,能为中韩知识产权交流作出一点新的贡献。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一直致力于无形财产权制度的研究。从当年在中国《法学研究》发表的一篇论文《无形财产权的若干理论问题》,到2013年50万字的专著《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第三版的发行,反映了20年来我对这一问题的学术思考和总结。
无形财产权的概念系由德国学者科拉于1875年提出,他批判了以往学者将智慧产物之权利说成是一种所有权的错误,将其视为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另类权利,即“无形财产权”(Immaterial Giiterrecht)。据日本学者吉藤幸朔的研究,此学说后风靡于欧洲大陆,在一些西方国家,相关立法和学说曾以“无形财产权”来概称有关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利。时至20世纪60年代,知识产权渐成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术语,但仍有学者继续采用“无形财产权”的说法。笔者认为,这一法律术语颇具包容性,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有新的可取之处。我们可以看到,现代社会财富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财产越来越多地变为无形的和非物质性的,包括知识类财产,如知识、技术、信息;资信类财产,如商誉、信用、形象;特许类财产,专指经营资格和特权。从非物质性财产的权利形态而言,多为知识产权,如文学产权、工业产权等,但有的不能归类知识产权但具有无形财产权的基本属性,如商誉权、信用权、形象权、特许权等。有基于此,本书尝试建立一个大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无形财产权体系,包容一切基于非物质客体形态所产生的权利,以回应现代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法律需求。
本书以理论建构和制度设计作为写作框架,既对无形财产权制度基本理论的一般范畴、一般问题等展开学术概括和总结,也对无形财产权制度基本类型即创造性成果权、区别性标记权、经营性资信权进行理论描述和规范分析,力图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点上聚焦无形财产权制度的变革和发展,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讨新的法律规范。本书在中国重印、再版多次,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和好评。此次得以在韩国出版,衷心希望韩国同行给予批评指正。
是为序。
附说明:《无形财产权论》是《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的韩文译名,该书已于2018年11月在韩国出版,韩国著作权主管部门、著作权研究会、专利法研究会、学术界、律师界、企业界的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新书出版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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