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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服务与保障研究

書城自編碼: 3468725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司法制度
作者: 陈焘,梁平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07321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9-12-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售價:NT$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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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立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核心,以京津冀三地法院更好地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具体研究对象,运用区域协同发展战略与司法协同理论,在对京津冀三地法院司法协同实践进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围绕立案、审判、执行以及司法合作、信息化建设、人才交流、司法调研等保障机制展开研究,进而构建京津冀三地常态化的司法协同模式,以此破除区域司法不平衡、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程序不对接等难题,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坚实司法保障,为区域司法协同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模式。
關於作者:
陈焘:华北电力大学讲师,主持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研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课题8项,参研项目获省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合作出版学术著作2部,其中1部获得省级优秀成果奖;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梁平: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保定)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先后被评为河北省省管专家、河北省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河北省中青年社科五十人工程专家、第三届河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河北省百名优秀创新人才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30余项;主编全国规划教材2部、出版学术著作10部;在《学术月刊》、《当代法学》、《法学杂志》、《法学论坛》等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获河北省优秀社科成果奖、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等10余项。
目錄
第一章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服务与保障的
理论研究 00第一节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区域司法协同治理 00
一、稳步推进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00
二、国家治理视域下的区域司法协同治理 00
三、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区域司法协同 0
四、结语 0
第二节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历史使命 0
一、政治层面:强化新时代人民法院的司法担当 0
二、经济层面:司法为京津冀经济协同保驾护航 0
三、文化层面:着力推进京津冀区域法治协同 0
四、社会层面: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生态环境 0
五、生态层面:助力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 0
六、结语 0
第三节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时代机遇 0
一、国家决策实施催生司法协同需求 0
二、全面司法改革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0
三、信息化建设助力司法一体化协同 0
四、结语 0
第四节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维度 0
一、立足司法职能增强审执效能 0
二、推进非诉机制多元化解纠纷 0
三、运用案例优势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0
四、结语 0
第二章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服务保障的
实证考察 0第一节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服务保障的规范分析 0
一、司法服务保障制度规范的文本梳理 0
二、司法服务保障制度规范的结构分析 0
三、司法服务保障制度规范的发展空间 0
四、结语 0
第二节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服务保障的实践进展 0
一、司法互动:稳步推进区域交流 0
二、审判执行:持续增强司法效能 0
三、社会治理:不断深化治理机制
四、结语
第三节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服务保障的技术治理
一、区域司法协同与技术治理的契合
二、京津冀司法协同治理困境与成因
三、京津冀司法协同技术治理的突破
四、结语
第三章京津冀立案协同机制
第一节跨区域案件识别机制
一、建立京津冀案件识别机制的意义
二、京津冀案件识别机制的现状分析
三、深化京津冀案件识别机制的路径
四、结语
第二节跨区域案件集中管辖
一、特定类型案件集中管辖的动因
二、京津冀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
三、京津冀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四、京津冀海事海商案件集中管辖
五、京津冀金融案件集中管辖探索
六、结语
第三节京津冀跨域立案机制
一、跨域立案相关问题解析
二、跨域立案主要程序机制
三、京津冀跨域立案全覆盖
四、结语
第四章京津冀审判协同机制
第一节京津冀审判运行改革
一、京津冀专业审判机构
二、京津冀审判辅助组织
三、京津冀审判监督机制
四、结语
第二节京津冀审判运行创新
一、京津冀法院优化诉讼服务
二、京津冀法院探索要素审判
三、京津冀法院跨域审理案件
四、结语
第三节京津冀法律统一适用
一、京津冀规范制定协同
二、京津冀法律适用研判
三、京津冀类案强制检索
四、结语
第五章京津冀执行协同机制
第一节京津冀执行体制改革
一、执行体制改革的基本问题
二、京津冀执行体制改革探索
三、京津冀执行体制改革思路
四、结语
第二节京津冀区域执行协作
一、京津冀执行协作的现状考察
二、京津冀执行协作困境及成因
三、京津冀执行协作的优化路径
四、结语
第三节京津冀网络执行查控
一、京津冀网络执行查控的目标导向
二、京津冀网络执行查控的主要问题
三、京津冀网络执行查控的改进思路
四、结语
第六章京津冀司法协同的保障机制
第一节京津冀司法合作机制
一、京津冀司法合作的现状考察
二、京津冀司法合作的现实困境
三、京津冀司法合作的制度转型
四、结语
第二节京津冀司法协同的调研论证机制
一、京津冀司法协同调研论证的重要意义
二、京津冀司法协同调研论证的现状考察
三、京津冀司法协同调研论证的机制构建
四、结语
第三节京津冀司法协同的技术支持机制
一、技术支持司法运行的应用场域
二、技术支持司法运行的理论分析
三、京津冀司法协同的技术化支持
四、结语
第四节京津冀司法协同的人才保障机制
一、京津冀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客观动因
二、京津冀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考察
三、京津冀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机制优化
四、结语
后记
內容試閱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解决北京大城市病为基本出发点,着眼于京津冀整体协同,实现空间结构、产业布局和城市功能的优化互补。2017年4月1日,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集中承载地的雄安新区设立,此为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新的着力点和增长极。自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出以来,已近五年,京津冀三地在交通、环境保护、产业转移等领域率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亦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总体上实现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经济有序增长、社会持续和谐稳定的有机统一。其中,立足司法职能、依法审理案件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历史使命。201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京津冀三地高院等亦出台了规范性文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司法协作,积极主动地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
从长远来看,立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建构京津冀司法协同运行机制,推动京津冀司法协同治理,既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题中之义,又是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亟待立足于我国宪法以及现行政治体制,对跨省级行政区划的司法协同进行深入研究。鉴于此,本书基于对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出五年来三省(市)司法协同实践的持续跟踪,着眼于构建京津冀司法协同治理机制,从基本理论、立案、审判、执行以及保障机制等层面进行了系统总结和深入分析。
人民法院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基本着力点是案件审理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包括京津冀三省(市)内的以及跨省(市)的案件和矛盾纠纷,旨在打造和维护和谐稳定有序的区域社会环境,其重心是立足于审判执行本职职能,切实履行司法职责,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地裁决纠纷。但从司法服务保障区域发展的角度来讲,京津冀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定位沿着两个维度进行辐射和拓展:一是以社会矛盾纠纷为中心,将司法的触角从审判执行向外延伸,与党委政府等主体加强协同联动,积极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源治理,优化司法服务,以案说法促进普法宣传教育,促进区域法治文化的形成;二是以跨省级行政区划的司法协同运行为中心,建立健全京津冀三省(市)各级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调研交流等方面的全方位协作,打造京津冀一体化的司法协同运行模式。这就要求京津冀各级法院提高政治站位,从审判执行非诉化解案例普法等三个维度切入,加强区域治理主体、矛盾纠纷化解、社会风险防控、跨域规则体系建设等层面的司法协同,助力京津冀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沿此思路,本书的研究重点和显著特色主要体现为:一是对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出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三省(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协同实践进行了系统的考察,运用司法数据和实证资料,从文本规范、司法互动、机制构建与运行等层面,全方位地展现了京津冀司法协同的总体面貌,并以此作为理论分析的基础和根据。二是建构区域司法协同技术治理的分析框架,坚持人本理念和系统治理思维,以机制构建和协同创新为重点,对京津冀司法协同的前沿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特别是对跨区域案件识别、特定类型案件(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海事商事、金融等案件)集中管辖、跨域立案、审判机构改革、要素式审判、类案检索与法律统一适用、执行体制改革、区域执行协作、网络执行查控以及京津冀司法合作、调研论证、人工智能应用、人才队伍建设等,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京津冀司法协同机制的构建思路。三是着眼于提升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能力,以逐渐破除京津冀司法运行的行政区划壁垒为切入点,提出创新和深化京津冀司法合作机制,推动京津冀司法一体化协同运行的制度化,并以人工智能等科技与司法的深度融合为支撑,为增强京津冀司法协同、以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赋予了京津冀三省(市)各级人民法院重大的历史使命,考验着区域司法协同治理的担当和能力,亦为推动和深化跨省级行政区划的司法协同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研究课题。目前,各项工作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稳步推进,必将对司法提出更高更新、更明确更具体的要求,有待深入探讨的新问题将不断涌现,有待进一步跟踪研究。本书仅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出五年来三省(市)司法服务保障机制建设的阶段性成果,难免存有疏漏,敬请读者不吝批评指正。00第一章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服务与保障的理论研究第一章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服务
与保障的理论研究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将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本书中《规划纲要》均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了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为更好地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201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规划纲要》为京津冀描绘了新蓝图、带来了新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京津冀三地各级法院进一步创新司法思维,拓展司法空间,提升司法能力,推动区域司法协同治理,更加坚定有力地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不仅应当不断强化审判执行本职职能,而且需要从国家治理的高度参与和推进社会治理,加强区域治理主体、矛盾纠纷化解、社会风险防控、跨域规则体系建设等层面的司法协同,以重大政治责任感和光荣历史使命感,为京津冀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做了许多过去想做而没做成的事,中央出台了各领域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同步实施,客观上更需要三地法院加强司法协作,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突破以及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持续升级,作为法院工作发展的两翼,有力地提升了司法服务保障能力,这是京津冀三地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所具有的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因此,京津冀法院应当勇于肩负历史使命,抢抓时代机遇,从审判执行非诉化解案例普法这三个基本维度抓根基、强联动、聚合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节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区域司法协同治理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以疏解非首都功能、解决北京大城市病为基本出发点,着眼点和核心是三地的整体协同,实现空间结构、产业布局和城市功能的优化互补。雄安新区作为非首都功能的集中承载地,与作为北京城市副中心的通州构成了北京新的两翼,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增添了新动能。京津冀协同战略的稳步推进和雄安新区的高质量建设,必然面临着三地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和社会关系调整,甚至某些层面需要进行重构性改革,涉及户籍、住房、教育、养老、医疗等民生领域,面临着建设规划、土地征迁补偿、企业搬迁或停并转、项目建设、劳动用工、环境保护、流动人口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对区域协同治理是一种考验。2019年10月31日,第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新时代国家治理作了总体部署。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来讲,既需要建立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又要切实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特别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谋划、扎实推进和有效化解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做到京津冀三地的实质性协同。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建立并推进区域司法协同治理是维护京津冀区域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重点是立足于审判并积极拓展司法职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坚实保障。为此,京津冀三地的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司法协同理念和总体安全观,深化治理意识,加强三地法院之间以及法院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协同性;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既要妥善处理涉京津冀矛盾纠纷,又要坚守阵地,及时有效化解当地社会矛盾纠纷,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社会治理责任主体,既要立足于司法职能,依法审理和制裁危害国家安全、侵害人身权利和经济金融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又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以审判运行态势为依据,加强对社会风险的预测预警预防,共同致力于社会治理;以司法裁判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规则统一适用为导向,加强三地协同,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则,并通过案件审理凝练出跨区域适用的具体规则,为京津冀协同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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