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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国担保法裁判综述与规范解释(套装上下册)》通过对担保法领域的裁判案例的系统梳理,充分展现了司法实务案例研究的重要意义:
(1)案例收录全面。对担保法领域的裁判案例进行了全面梳理,涵盖了*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的参阅案例和典型案例,反映出担保法方面存在的裁判共识与分歧,展现了自《担保法》实施以来的实践情况。
(2)针对实务问题。以问题意识为指导,针对担保法领域的争议问题,全面梳理裁判案例。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整理裁判观点,为裁判者、法律职业工作者以及研习担保法的学生呈现出争议问题的不同观点和司法裁判的路径,为司法实务工作者提供活法资料,可以极大地便利司法裁判者进行类案检索,并为理论研究者的学术研究提供全新的视角。
(3)理论与实务结合。以裁判观点为中心,结合民商法理论、法律规范对裁判观点进行阐述、重述,以理论解释案例,以案例检视理论,从而实现理论、规范与案例的三重互动。
研习该书,有助于理论研究者进行理论创新,更有助于裁判者在司法实践中打开思路、充分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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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高圣平,法学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参与《民法典》《物权法》《融资租赁法》的论证与起草工作,是全国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立法小组成员。
近年来,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金融研究》《管理世界》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 担保法论》《动产担保交易制度比较研究》《融资租赁登记与取回权》等10余部专著:《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其正式评述》《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国际航空器融资法律实务》《国际铁路车辆融资法律实务》等7部译著。主持《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与法律表达》(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中国农村土地权属制度改革研究》(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等10余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
高圣平,法学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参与《民法典》《物权法》《融资租赁法》的论证与起草工作,是全国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立法小组成员。
近年来,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金融研究》《管理世界》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担保法论》《动产担保交易制度比较研究》《融资租赁登记与取回权》等10余部专著:《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其正式评述》《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国际航空器融资法律实务》《国际铁路车辆融资法律实务》等7部译著。主持《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与法律表达》(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中国农村土地权属制度改革研究》(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等10余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
曹明哲,在读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多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参与导师主持的《担保法实施状况调研》(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公司担保法律问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等科研项目。所著《不动产抵押权的优先受偿范围》获评2017年第28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全国二等奖,合作论文《股权让与担保效力的解释论》获评2018年人民司法杂志社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铁人杯论文评比一等奖,所著《债券违约纠纷中的争议法律问题研究》获评2019年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金融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论文评比三等奖。
范佳慧,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在《比较法研究》《经贸法律评论》《人民司法》发表论文数篇,参与导师主持的《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法律制度研究》《公司担保法律问题研究》《担保法实施状况调研》等多项国家与省部级项目,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校级项目《融资租赁物的取回权及权利冲突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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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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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册)
第一章 保证合同纠纷中的争议问题
第一节 保证的属性及其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一、保证的含义与以不特定财产设定担保的性质认定
二、保证合同成立上的从属性及其缓和
三、保证合同效力上的从属性与独立保证约定的效力
四、保证合同强度上的从属性与独立违约责任约定的效力
第二节 保证人的资格与限制
一、保证人的资格:代偿能力
二、国家机关的保证资格
三、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保证资格
四、法人的分支机构的保证资格与责任承担
第三节 保证合同的成立与内容
一、保证合同成立的判断:保证意思表示的认定
二、只在空白保证书上签章,保证合同的成立问题
三、在催款通知书、还款承诺函上签章,保证合同的成立问题
四、保证合同的内容
五、保证方式及其具体认定
六、被保证的主债务的种类及其限制及其范围
七、保证担保范围的确定
第四节 保证合同的效力判断
一、欺诈对保证合同效力的影响
二、跨境担保(对外担保)的效力判断
三、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
四、主合同有效但保证合同无效
五、主合同无效是否一定导致保证合同无效
六、主债务人涉嫌犯罪与保证合同效力
第五节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一、保证期间的性质
二、连带共同保证中的保证期间
三、人民法院是否应主动审查保证期间
四、破产程序中的保证期间
五、约定保证期间的效力分析
六、分期履行的债务与未定履行期的债务的保证期间
七、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担保方式中的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
八、反担保中的保证期间
九、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十、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十一、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十二、保证合同无效与保证期间
十三、保证期间届满与保证责任
第六节 保证责任的具体承担
一、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
二、主合同的变更与保证责任
三、主合同解除与保证责任
四、以贷还贷(借新还旧)与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死亡与保证责任承担
六、担保置换与保证责任
七、保证责任与债权人通知
八、债权人银行的贷款审查义务与保证责任
第七节 保证人追偿权与代位权
一、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
二、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三、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条件
四、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依据
五、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程序问题
六、破产和解、重整中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
第二章 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三章 不动产抵押纠纷中的争议问题
(下册)
第四章 特殊抵押纠纷中的争议问题
第一节 动产抵押权纠纷中的争议问题
一、动产抵押权设立中的抵押物
二、动产抵押权的设立登记
三、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四、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五、约定抵押但又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性质认定
六、动产抵押物转让中的争议问题
七、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就租赁财产的抵押权
八、抵押财产下落不明与动产抵押权的实现
九、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动产抵押权的后果
第二节 浮动抵押权纠纷中的争议问题
一、财产的浮动性与浮动抵押的认定
二、浮动抵押财产的种类和范围
三、浮动抵押权的确定
四、抵押权追及效力的豁免
五、浮动抵押权与其他权利的顺位关系
第三节 最高额抵押权纠纷中的争议问题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特殊之处
二、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的不同效力
三、约定为最高额抵押但登记为一般抵押的处理
四、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五、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六、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的变更对最高额抵押权的影响
七、主合同的变更对最高额抵押权的影响
八、最高额抵押权的处分
九、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确定事由
十、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时债权确定的时间节点
第五章 动产质押纠纷中的争议问题
第一节 一般动产质押纠纷中的争议问题
一、动产质权的设立
二、流质契约的认定与效力
三、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四、责任转质的效力
五、动产质权人的义务及其赔偿责任
六、动产质权人对质押财产孳息的收取权
七、动产质权实现中的争议问题
第二节 机动车质押纠纷中的争议问题
一、机动车合格证融资担保问题
二、机动车抵押权未登记,但已经移转占有的效力认定
三、机动车转(质)抵押协议的性质与效力
第六章 权利质权纠纷中的争议问题
第一节 票据质押纠纷中的争议问题
一、背书质押字样的必要性
二、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出质的效力
三、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中银行的审查义务
四、票据质权实现的特殊问题
第二节 债券、存单、仓单、提单质押纠纷中的争议问题
一、债券质押纠纷中的争议问题
二、存单质押纠纷中的争议问题
第七章 保证金适用中的争议问题
第八章 留置权纠纷中的争议问题
第九章 定金罚则适用的争议问题
第十章 涉及婚姻家庭的担保纠纷
第十一章 共同担保纠纷中的争议问题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实现时权利冲突中的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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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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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胜过十次说教。司法案例是极其珍贵的本土法治资源,也是最贴近生活、贴近实务的法治素材。我一直认为,在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就是实践教学,就是能力教学,就是互动式的教学,就是辩论式教学和开放式教学,法学是一门实践之学,而不是象牙塔式的学问。法学学科以法的发展为研究对象,以公平正义为主要价值追求,其不同于其他学科之处就在于其实践性。德沃金指出: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富勒也认为,法律制度是一项实践的艺术。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重视案例教学。只有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才能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生动的行为规则。
案例研究是案例教学的前提,案例教学首先要找好案例、研究案例。同时,案例的分析也要遵循特定的法学方法论,将其融入到案例的分析、研讨之中。案例教学需要有良好的教材配套,需要有典型的案例,不是所有的案例都能够拿到课堂上让学生进行长时间研讨,只有那些能够生动地、典型地再现法律解释和适用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能够有助于学生思考的案例,才有讨论和思考的价值,这就对案例的选择和案例的分析方法都提出了要求。因而,案例研究是推动案例教学的基础。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案例就是问题的展现,我们的法学研究要从实践中来,回应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要加强对实践中案例的研究。当前,案例研究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导司法实践以及支持法学理论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案例研究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受理与裁判的案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社情民意的风向标,是服务决策和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据。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进行深入研究,能够把握社会经济运行的新态势、新情况、新问题,为立法完善提供实证方面的参考,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司法支持。尤其是在当前民法典起草编纂的过程中,司法案例研究对于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具有重要意义。案例研究能够发现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法律漏洞、法律空白,有助于促进民法典的科学化;司法案例能够集中展现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反映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案例研究可以有力推动民法典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的所盼所思,使民法典真正反映人民意志;案例研究也能够提炼出司法智慧,为民法典的规则设计提供多角度的方案,为民法典提供解决中国问题的中国方案。
其次,案例研究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严格公正司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司法责任制的改革目标。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逐年增加,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审判的公正和效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解决二者之间矛盾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案例研究,即通过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类案进行分析、对比、总结,提炼出同类案件中的裁判规则,并将其高效地运用于司法审判中,从而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审理周期、提升审判效率;同时,案例研究也能够发掘裁判者的司法智慧,提炼裁判经验,为裁判者提供明确的指引,为裁判者树立类案类判的裁判理念和思维方式,从而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裁判者自由裁量权,确保司法公正,并最终有利于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再者,案例研究是促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沟通的重要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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